集团目标绩效考核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1条 宗旨 为了实现集团中长期战略目标,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培育组织业绩为导向的企业文化,规范考核管理行为,提高激励效果,特制定本规程。
第1.2条 考核原则 绩效考核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实事求是考核,客观公正评价,简洁规范操作,认真负责兑现。
第1.3条 考核主体 公司董事、执行机构是集团考核的责任主体,有责任在公司相关战略和的指引下,运用考核评价的方式,指导、帮助、约束与激励下属组织。
第1.4条 考核客体 公司执行机构、各(直属)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都是绩效考核管理的对象,均要接受工作绩效考核。
第1.5条 考核方法 以工作业绩为主要考核指标,同时辅以满意度评价指标。
第1.6条 经营目标 公司每年都要与考核客体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对照责任书要求进行综合考核,并兑现奖惩。
第1.7条 界限 本规程旨在规定公司绩效考核的管理,指标体系和程序原则,相关具体规定和操作办法不得与本规程冲突。
第二章 考核
第2.1条 考核管理委员会 公司成立考核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该委员会由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2.2条 人力资源部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绩效考核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公司(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和相关,拟定考核分配具体管理制度或操作办法,报公司考核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确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KPI),并分解、细化到各职能部门及各业务单位。 (三)组织对其他职能部门及各业务单位的考核工作。
(四)协同财金资源部审议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的奖惩核算,提交考核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按相关管理程序予以执行。
(五)负责处理绩效管理或考核分配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六)公司考核管理委员会、执行机构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2.3条 考核组织 公司的绩效考核工作分层次组织、落实: (一)对公司执行机构的考核由董事会组织(市公司); (二)对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考核,由行政办公室组织;
(三)对其他职能部门及个业务单位的考核,一律由人力资源部组织。
第2.4条 反馈投诉 考核客体对绩效评价不满,可以向考核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诉和申诉。考核管理委员会为最终裁决机构。
第三章 考核指标
第3.1条 指导思想 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价值观是以“组织业绩为导向”,员工价值评价的标准关键在于为企业创造的“业绩”,突出在职务工作中作出的实际贡献。同时,团队精神也是企业文化的基础要求, 在业绩考核的基础上,增加满意度评价指标,强调对能力、态度和协作精神的综合评价。
第3.2条 业绩指标 业绩指标是指职务工作的直接成果(形式),包括以下两大类:
(一)经营类业绩考核指标。仅适用于业务经营单位,包括利润、销售额、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的绝对值及相对值。
(二)管理类业绩考核指标。适用于所有职能管理部门及业务经营单位,包括年度计划完成率、客户投诉件数等。
第3.3条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是一种主观评价指标,分为以下两类:
(一)上级满意度指标:是直接上级主管(机构)对下级单位的综合评价,包括能力运用、工作态度、述职报告,以及业绩指标之外工作职责完成情况等方面。
(二)合作满意度指标。是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或业务单位等内部服务客户对客户客体的综合评价,主要对服务质量、合作精神及团队意识的评价。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4.1条 考核准备 每年年初,公司与各客户客体签订《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该责任书具有内部法律效力,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年度经营管理实现目标,以及相应业绩指标和满意度指标设定。 (二)年度考核奖惩分配办法。 (三)其他相关内容
第4.2条 考核步骤 公司绩效考核程序按照季度汇报、半年检查和年度考核等步骤分别进行。
第4.3条 季度汇报 考核客体按季度向考核主体汇报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向执行机构汇报。
第4.4条 半年检查 每年年中,公司对业绩执行情况进行工作检查,主要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解决问题。
第4.5条 年度考核 每年年初,公司对上一年度业绩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包括业绩财务审计(必要时聘请外部审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介入)。
第4.6条 纪律要求 对不同性质的组织单位进行考核评价,要客服主观随意性,力求客观真实;对难以量化或精确度量的工作行为,必须力求公正。
第4.7条 考核整理 业绩考核的分值调整只有在考核管理委员会正式决议通过后,方可慎重进行。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5.1条 激励制度 考核结果(运用)是公司激励措施和人力资源开发的客观基础,是确定(年度)奖惩分配的主要依据。
第5.2条 年度奖励 公司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以及《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约定,对执行机构、各职能部门与业务单位进行奖惩兑现。
第5.3条 奖惩记录 以上考核结果及奖惩方案,应最终汇编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归档保管。
第6.1条 第6.2条 程为准。
第6.3条 第六章 附则
本规程由公司授权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公司以前颁行的各项相关制度、规定,如有与本规程冲突矛盾之处,以本规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