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数字证书业务办理指引
一、办理流程
缴费和所需提交申请资料
1、填写申请表
请填写《机构证书申请表》(详见本文附件,最好电脑填写,然后打印)一式二份 表格中的项目全部为必填项,填写完成后,请经办人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该证书暂适用于:信息安全协调系统,农村信息化系统。
2、准备申请资料
办理数字证书的申请资料包括:
1. 《机构证书申请表》(含电子认证服务协议,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2. 《营业执照》, 或其他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数字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 办理更新续期、变更、解锁业务,提交以上资料同时提交数字证书(外型像U盘) 5. 证书缴费凭证(汇款单据)
3、缴费
1. 介质费100元/个(新申请,补办需要缴纳介质费)
2. 证书年费200元/个/年 汇款信息
收款单位: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银行账号:7443 9001 8260 0096 874 备注:请在汇款备注或款项用途注明“办事大厅” 费用计算:新申请1个证书:200*年限+介质费。例:新申请1个证书3年有效期,200*3+100=700元。
汇款单复印件请与申请资料一并邮寄至我司(不收挂号信)
二、办理方式
方式一:邮寄(快递形式)
邮寄地址:
请将以上资料与申请表格邮寄到以下地址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五马路1号德安大厦1楼(邮政编码:510060) 收件单位: 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 收 件 人: 秦小姐 (4008301330) 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资料和相关费用后的5个工作日内,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
司将以收货人付费的方式将数字证书,服务邮寄给申请单位经办人。
方式二:广州受理点现场办理
携带上述申请资料,亲临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五马路1号
德安大厦1楼)现场办理。可以刷卡方式交费。
方式三:其他受理点现场办理
请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到网证通数字证书受理点办理,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各地市受
理点不提供现场缴费)。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资料和相关费用后的7个工作日内,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将以收货人付费的方式将数字证书,服务邮寄给申请单位经办人。
各网点地址:
城市 服务受理点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五马路一号一楼大厅(此为方式二现场办理地址) 广州市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16-17号窗 网证通数字证书受理点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7窗口 电话号码 广州市 4008301330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1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层103窗口 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 雅枫国际酒店二楼采购中心对外办事大厅 深圳市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 (区分局出入境大厅正门对面) 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 前海深港合作区综合办公楼一楼 深圳市 珠海市 珠海市新香洲红山路26号阳光大厦 802 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CA)珠海分中心 东莞市 东莞市东城西路92号一楼 网证通数字证书受理点 售后服务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
广州办公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五马路1号德安大厦1楼 客户服务热线:400-830-1330 客户服务QQ: 400-830-1330
网证通(NETCA)网站:www.cnca.net 或 www.netca.net
暂适用于:信息安全协调系统,农村信息化系统
广州受理点地图
附页(见下页):《机构证书申请表》
(含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机构证书申请表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I. 申请业务类型
□新申请,年限 年 (填大写数字) □更新,年限 年 (填大写数字) □变更 □注销 □补办 □解锁 □密钥恢复
II. 申请单位基本资料
机构名称: 部门名称: (以部门的名义申请机构证书时,需填写部门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有效证件: (至少填写一个) 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其他有效证件: 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法定住所: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邮编: III. 经办人资料
姓 名: 手机: 电子邮件: 身份证号: (请仔细校对身份证号码确保无误) IV. 申请单位声明
本单位在此郑重声明:本单位授权上述经办人代办本单位数字证书申请,本单位保证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本单位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接受《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的各项内容,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经办人签署: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V. 用户须知
1、 本申请表一式二份。以上所有项目均必须填写。 2、 所有单位须交验如下资料
✓ 交验单位有效证件(例如: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交验经办人身份证提交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VI. 受理审核(以下由证书受理员填写)
受理员: 备 注: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时
业务受理点(盖章):
复查员签字: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为了保障数字证书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证通”)的合法经营权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本协议内容依赖于《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和《网证通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如有冲突,以《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和《网证通电子认证业务规则》为准。《网证通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发布地址为http://www.cnca.net/cs/knowledge/whitepaper/CPS/。 一、证书订户的权利与责任
1、证书订户必须按照网证通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证书订户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2、证书订户应当妥善保管网证通所签发的数字证书和私钥及保护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因故意、过失导致他人知道或遭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的风险、损失及一切法律责任由证书订户自行承担。
3、如遇证书遗失或被窃,证书订户应立即到网证通或其受理点办理挂失/注销。注销手续遵循网证通的规定。网证通在收到书面注销申请后24小时内注销证书订户数字证书。在数字证书注销之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造成的责任由证书订户承担。 4、若证书主体(个人证书所有人的身份信息、机构证书的机构名称及证件、设备证书的设备名称及设备所属机构)信息变更,应立即按照网证通的证书流程,申请变更。因证书订户信息发生变化且未及时通知网证通变更证书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证书订户自行承担。
5、证书订户享有数字证书的使用权。因使用数字证书而产生的义务、责任由证书订户自行承担。
6、证书应由订户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机构授权经办人亲自领取。如其要求采用邮寄的方式领取,在邮件接收后(以邮件签收时间为准),则表示证书已正常接受。 二、网证通的权利与责任
1、网证通及其受理点在进行证书业务受理时,将充分遵守《网证通电子认证业务规则》操作流程。 2、网证通不介入证书依赖方之间的使用纠纷。但应双方或一方的要求可提供调查及取证的支持。 3、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网证通有权主动注销所签发的数字证书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1) 与证书中的公钥相对应的私钥被泄密;
(2) 由于证书不再需要用于原来的用途而要求终止; (3) 证书的服务费未按约定收到;
(4) 证书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或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不准确的; (5) 数字证书已被盗用、冒用、伪造或篡改;
(6) 其他网证通认为可能对依赖方造成损害的情况。
4、由于网证通的工作失误,造成身份认证差错,给证书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网证通按照《网证通电子认证业务规则》中的约定负责赔偿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除网证通的责任:
(1) 证书申请人提供不真实、不完整或不准确的申请资料或信息的;
(2) 证书申请人故意,或过失致使数字证书密钥泄密或被盗用、冒用、伪造的; (3) 因证书申请人使用带有电脑病毒的终端设备而造成损失的;
(4) 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操作延迟、暂停或终止服务。本项所指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行为、关联单位如电力、通讯部门服务中断等;
(5) 网证通已谨慎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字证书认证业务规则而仍有损失产生的。
6、随技术的进步和升级换代,网证通有权要求证书申请人及时更新数字证书。证书申请人在收到网证通发出的更新通知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网证通更新证书,若逾期证书申请人没有更新证书,所引起的后果由证书申请人自行承担。
7、在未获得用户同意前,网证通保证不将证书申请资料用于证书业务外的其它任何用途,并对证书信息外的其它信息进行保密。
8、网证通服务支持以网证通网站(www.netca.net)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或证书申请人在数字证书申请表中声明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则视为协议达成即时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与依赖于本申请表所申请的数字证书有效期一致。 四、 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之规定发生争议时,应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五、 附则
1、各类证书的申请表等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证书申请人在递交数字证书申请表之前,须首先阅读本协议条款。
证书订户: 证书业务受理点: (盖章) (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