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体系改革
国际金融体系(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ystem) 通常是指对国际货币金融关系进行调节的各种规则、安排、惯例和组织形式,主要包括国际汇率制度、国际收支调节体系、国际流动性的创造和分配、国际资本流动的管理、国际货币金融的合作框架,以及国际金融机构在促进全球金融稳定方面的各种机制。国际金融体系的形成既有依靠市场自发的协调机制,也有借助间的协调与合作机制。历史表明,一个理想的国际金融体系能够促进国际金融运行的协调和稳定,促进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流动的顺利发展,并使各国公平合理地享受国际经济交往的利益;反之,则成为国际经济发展的阻碍因素。
一、国际金融体系的现状及其缺陷 1. 美元作为主要储备货币的风险
虽然近年来美国实体经济地位有所下降,但美元仍然占据了国际支付货币和世界各国储备资产中的大部分份额,保持着国际主导储备货币的地位。在这种垄断背景下,美国无节制地发行本国货币,却并没有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催生了经济泡沫,并大量向发展中国家进行外汇输出,尤其是亚洲多个出口推动型的国家,储备了巨额美元债务资产。随着美国财政赤字的攀升,全球经济的不平衡趋势的加剧,2011年美债危机的爆发充分证明了美元本位制给全球金融环境带来的巨大风险。
2. 国际金融市场的汇率波动剧烈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5年对其187个成员国的统计,已经实行浮动汇率制度的国家有86个,随后,韩国也被列为采取浮动汇率制度的国家。目前主要发达国家和储备货币发行国大都实行浮动汇率制度,因此,浮动汇率制度成为当前国际货币体系中的主导汇率制度。但现行的国际货币体系下,主要的国际货币汇率经常大起大落,汇率体系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加剧了外汇风险,与其相伴的是全球大宗商品价格的剧烈波动,阻碍了国际贸易与投资,使发展中国家深受其害。
3. 国际金融机构体系存在问题 (1)制度设计缺陷
投票权分配不合理。布雷顿森林机构投票权是由反映主权平等原则的基本投票权和反映贡献度的加权投票权所组成。基本投票权是每个成员国拥有的固定投票权,而加权投票权则随份额的增加而增加,这种制度安排导致了基本投票权与加权投票权比率严重失调,以“一国一票”为基础的主权平等原则最终被“美元”决定投票权原则所取代。布雷顿森林机构投票权的设定方式使投票权过度集中于少数发达国家导致其拥有了实际否决权。
份额分配不合理。份额计算公式的参数及权重的选择缺乏科学依据,尽管份
额计算公式包括GDP、储备规模、经常项目收支、开放程度等变量,但从历次份额分配的情况来看,份额计算公式中有关参数和权重的调整不仅没有公开程序,而且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严重影响份额计算公式作为决定成员国份额客观依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由此得出的投票权夸大了发达国家在国际经济中的分量,而新兴市场经济体经济实力的增长却未能在份额中得到应有的体现。
高管遴选机制不合理。长期以来,布雷顿森林机构高级管理层的遴选机制不透明,缺乏规范的标准和程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和世界银行行长分别由欧洲人和美国人担任已成为惯例,这样不仅无法体现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而且从根本上削弱了发展中国家对布雷顿森林机构管理层进行监督与问责的基础,使布雷顿森林机构成为发达国家控制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平台。
(2)指导思想僵化
长期以来,布雷顿森林机构以“华盛顿共识”为指导思想,取向片面强调市场化、自由化、私有化,贷款条件存在着严重的教条主义倾向。
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例,在实际运作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并未对成员国一视同仁,带有明显的偏见:对于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具有系统重要性的主要国际储备货币发行国的监管缺位,放任其实施过度宽松的货币和财政,导致全球流动性泛滥、投机盛行;而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监管则过度推崇紧缩性宏观、资本账户自由化、浮动汇率等经济理念,过多纠缠于汇率问题,在提供救助时往往对被救助国附加不切实际的苛刻条件,反而加重了成员国的危机。这种僵化的指导思想不仅造成其在上偏离基金组织的宗旨,而且也导致基金组织沦为少数发达国家借以实现本国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重要场所,从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导致了全球经济的严重失衡和无序状态,加剧了国际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4. 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缺陷
国际金融监管缺乏协调机制,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在国际金融监管方面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调,从而无法及时控制并阻断金融风险在全球范围内的蔓延。而且,国际金融机构监管失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机构过去也没有充分履行其对国际金融市场应尽的监管职责,致使国际金融体系中的风险不断积聚,并最终引发了金融危机。
二、改革现行国际金融体系的思路 1. 国际货币体系改革
大多数学者倡议建立超主权的世界货币或储备货币,但在建立世界货币的路径问题上有三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先建立区域性统一货币,然后将区域性统一货币合为一体;第二种观点:在主要国际货币之间建立稳定汇率的合作机制,然后过渡到统一的世界货币;第三种观点:按照类似于IMF特别提款权(SDR)的方
式创立超主权储备货币。
2. 国际金融组织体系改革
要求IMF以及世界银行组织等机构决策逐渐走向公开化、透明化,以实现更高效的监管能力。例如IMF应就金融发展计划进行公开讨论,其成员行为应接受执行委员会的审批和监督;世界银行领导人的选举要公开进行,其决策也要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等。
提高IMF进行宏观的地位和权力,确保是国际金融组织而非任何发达国家或经济体,充当全球金融的协调者。同时应积极提升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金融组织体系的比重,授予其更多的话语权甚至规则制定权限,确保国际金融合作的真实性和实效性。
为IMF和世界银行等机构提出经济绩效指标,要求其活动和行为受到监督和评价,并将组织体系的公开性、透明度纳入指标考核体系,要求机构活动开展和组织任命同样遵循竞争原则和公平机制,确保国际金融决策的公正。
3. 金融监管体系改革
金融监管,是防范金融危机的有效途径之一。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基础上,国际合作式的金融监管体系或许会成为对全球资本市场进行控制和管理的最佳工具。
要制定各国普遍承认的金融监管规则和标准,完善国际评级机构的相关制度与准则,建立涵盖全球视野的金融预警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结合各方面力量共同对金融活动以及资本流动进行跟踪,尤其是对短期跨境资本流动进行持续的监控,从而形成运作良好的世界性国际监管网络。
要积极建立国与国之间的监管协调关系,要求参与国际金融合作的每个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保持与彼此以及国际金融组织之间的沟通,在金融机构管理行为中规定适当监管模式,确保实施主动监管,杜绝风险盲区。
要设置权威性和性兼具的国际监管机构,例如组织全球知名金融监管专家成立监管协会,对国际大规模金融活动以及高风险资本对流进行实时监控,维护不同国家及利益群体的权益,并保持国家监管任务的完整和稳定。
三、我国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中的角色与任务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中的大国,也是东亚经济圈的核心国家,应尽快适应全球经济环境的现实,从调整自身金融决策开始,逐步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进程。
首先,要正视我国驾驭金融管理能力及经验的不足,充分考虑自身国情,立足于现有经济进行适当的贸易开放和自由,有限地吸收外资和储备外汇,加强对资本进出的控制,提升并维护人民币在当前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保持汇
率基本稳定,在积极参与国际金融体系重塑的活动中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国利益。
其次,积极组织并参与亚洲金融合作,依托有力的战略位置,发挥我国在区域经济集团中的重要作用。亚洲经济和金融的一体化与贸易全球化一样,都是必然趋势,中国要立足于亚洲政治经济领先地位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在全球贸易中的融入途径。同时,亚洲地区的金融合作进程,也能够从整体上推动全球金融体系的进步,并带动亚洲成员国在世界舞台上的地位提升。
最后,要主动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加强重视中非合作论坛这些经济平台,促进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中的共同认识,组织更多声音来共同争取世界金融领域的话语权和定价权,并逐渐巩固起自身在发展中国家联盟中的领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