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
为全面做好平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应对秋冬季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落实好“四早”要求,充分发挥实验室核酸检测在疫情应对与处置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意义
根据区、市关于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出现确诊病例和风险区域划定后,按照及时、有效、科学、精准的原则,对疫情可能波及的人群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实现4-5天内完成县域内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的目标任务。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员新冠病毒核酸应急检测预案的通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加快提高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04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后,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应对准备及检测工作。检测对象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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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感染者波及的县域内全部常驻居民和暂住居民。
四、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核酸检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职责分工
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全员核酸应急检测工作预案;督促指导县医院、疾控中心、银北医学实验室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和核酸检测仪器试剂储备;我县发生新冠肺炎病例时,迅速调集核酸检测医疗资源和采样医务人员,合理确定核酸检测机构及采样点,迅速提高全县核酸检测能力;必要时协调上级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核酸检测工作,确保在指挥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任务。
2.县:负责县域及各乡镇、村、社区设置核酸采样点的现场秩序维护,配合各村、社区做好群众组织维稳工作。
3.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负责辖区内检测的组织发动及核酸检测采样场地选择、准备、现场维护和消毒消杀等有关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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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县人民医院、疾控中心、银北医学实验室:结合实际,做好本单位核酸检测所需的各类设备、防护用品、检测试剂的储备工作;加强核酸检测技术培训,建立本单位核酸采样、检测人员后备梯队,提高检测技术水平,保障全员核酸检测需求;疫情发生时,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如期高质量完成新冠肺炎核酸全员检测的采样、送检和实验室检测等工作任务。
5.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加强本单位核酸采样人员全员技术培训和医务人员自我防护知识培训,根据本辖区采样点设置情况制定采样人员分配工作方案,并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各类防护用品、消毒剂的储备,疫情发生时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同各乡镇、社区按时完成本辖区全员核酸检测采样及送检任务。
五、核酸采样和检测队伍准备
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核酸应急检测工作顺利开展,高效有序如期完成任务,成立平罗县全员新冠病毒核酸应急检测采样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第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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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
成 员:
联系单位:
联 络 人:
第二组
组 长:
成 员:
联系单位:
联络人:
第三组
组 长:
成 员:
联系单位:
4
联络人: 电话:
各工作小组职责:日常情况下负责本单位核酸采样工作;应急情况下接受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配合做好全县核酸应急采样工作。
六、核酸检测物资和试剂准备
我县下辖13个乡镇144个村28个社区,全县常驻总人口291208人,按照疫情发生时,4-5天内完成县域内全员核酸检测的目标要求测算,采用稀释混样检测技术1:10,日核酸检测份额不少于72802份。县人民医院、疾控中心、银北医学实验室在做好核酸检测所需的各类设备、防护用品、检测试剂等储备工作的基础上,安排专人负责各基层医疗单位核酸采样人员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实验室质控工作。检测试剂按全员核酸检测测算需求储备,各类耗材、防护用品均需满足检测需求。
七、应急检测措施
(一)全员新冠病毒检测以县为单位,我县发生1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立即启动县全员核酸检测应急响应。县卫生健康局将统筹辖区采样和检测资源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并请求区、市协调全区核酸检测资源给予支援,在4-5天内完成核酸检测任务。
(二)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优先梯次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热门诊病例,以及上述重点人群的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依据流行病学调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曾经生活、工作、学习、活动的小区、单位、学校、场所等的全体人员;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波及区域的其他社区常驻居民和暂住居民(转载于 : : 2021全员核酸检测采样点设置预案)。各检测机构对各辖区核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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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的重点人群3-6小时内要报告结果、常规检测人群12小时内要报告结果,确保牢牢把握控制疫情主动权。
八、统筹调度计划安排
当发生疫情需进行全员核酸检测时,各乡镇、各部门、工业园区在全力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基础上,根据以下要求做好全员核酸检测实施工作。
(一)标本的采集组织工作。各乡镇、村(社区)负责辖区内被检测人员的组织工作,需制定工作方案,主要负责被检测人员的通知、登记、宣传和现场保障等工作。按照每个临时采样点3-5名人员的原则配备工作人员,包括负责人、登记人员和联络员等,抽调成立的核酸检测采样工作组人员全体上岗工作,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调度。
(二)临时采样点的设置。以划定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为单位设置临时采样点,由所在的乡镇、村(社区)负责选择室外空旷阴凉通风场地,搭建临时帐篷,配备充足的桌椅,悬挂醒目标识,现场分登记区和采样区,配备足量的采样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和健康宣教材料,每半天对现场相关物品消杀一次,如为室内临时采样点,配备充足的桌椅,室外悬挂醒目标识,入口处设置登记区,采样区内备有足量的采样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和健康宣教材料,室内环境和物品4小时消杀一次,同时协调主要部门在每个临时采样点配备1-2名警务人员,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和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核酸检测全员覆盖。
(三)核酸样本的检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热门诊病例,以及上述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实行“单人检测”。鼻咽拭子/咽拭子采取一人一拭子一管的方法,每个拭子采集后单独放入采样管,编号、登记、冷藏保存,及时送至实验室。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波及全县全部常驻居民和暂住居民时,由县疫情防控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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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部统筹安排,第一时间调动县人民医院、疾控中心和银北医学实验室的检测能力,按照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稀释混样检测技术指引》要求,采用混样检测方法(10份样本混合)开展检测。若检测样本出现阳性结果,则对混检前的每份样本进行复测,确定核酸阳性的单个标本。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乡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将全员新冠病毒核酸应急检测工作作为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任务,落实部门责任,做好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各检测机构每天定时调度,随时掌握每天检测试剂、防护用品使用消耗量、库存量,保证储备不少于10天的使用量,必要时调动各方资源全力保障核酸检测的物资供应。及时将检测报告反馈至检测对象,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立即报告县卫生健康局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时按照规定进行网络直报、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
(二)强化人员培训。各乡镇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样本采集、运送、处理、检测、安全防护等环节理论及操作技能,为我县全员新冠病毒核酸应急检测工作提供人才队伍支撑,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全员检测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各环节无缝衔接。
(三)保障检测费用。全员核酸应急检测对象检测费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县财政承担,全员核酸检测对象以外的人员费用由个人和单位承担。各核酸检测机构要通过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行试剂采购,对违规线下采购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一、核酸采样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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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样人员要求
从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采集的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培训合格证),熟悉标本种类和采集方法,熟练掌握标本采集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做好标本信息的记录,确保标本质量符合要求、标本及相关信息可追溯。采样点医务人员须注册到本市责任医疗机构。
(二)采集场地要求
1.医疗机构内部采集点:全市各医疗机构内设置新冠病毒采样点应当遵循安全、科学、便民的原则。采样点应当为相对空间,具备通风条件,内部划分相应的清洁区和污染区,配备手卫生设施或装置。设立的等候区,尽可能保证人员单向流动,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严控人员密度。
2.人群筛查(社会)集中采集点:作为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期间,我市医疗机构服务便民延伸的临时采集点,疫情结束后立即予以撤销。设置时须由本市注册人数不少于10个医护人员的医疗机构主导设立,并承担主体责任;要求场所具备通风条件,周边无直接相邻经营商户,间隔距离不得小于3米,场地相对;根据原有场地条件,划分为等候区、信息登记区、采集区、缓冲区、临时隔离区和医疗废物暂存区,各区相对,并能和工作开展相适应,医务人员、采样人员和医疗废物通道明晰,不产生交叉重叠,依照“六区三通道”进行现场布局,严格落实1米线要求,有效分散待检人员密度,配置相应操作设施设备,各种标识明晰;开展现场采样期间,设置医疗机构必须配置不少于1名执业注册医师或执业护士参与应急救助,并设置急救设备备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3.住院病例的标本由所在医院的医护人员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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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密切接触者标本由当地指定的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负责采集。
5.标本的采集、运送、存储严格按照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执行。
(三)其他要求
1.承接外送标本的协作核酸检测机构须具备广东省第三方检测资质,且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核酸检测室间质评和室内质控达标。
2.必须开通对接“健康珠海”平台预约软件、广东省新冠病毒检测信息系统、珠海市特定人员前置核酸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核酸采样信息必须30分钟内同步到两个信息系统省平台,核酸检测结果需在12小时内同步到省信息系统和珠海市信息系统(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急诊必须在4-6小时反馈核酸检测结果)。
3.医疗废物处置必须符合要求,统一收集处置,费用自理,不得私自处理。
4.通过购买服务外送样本检测必须按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加强外送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306号)执行,由外送样本医疗机构承担检测主体责任,严格选择检测机构,确保检测质量。
申报、审核和发布
(一)申报程序及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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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责任设置医疗机构自行选址提交资料报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现场审核审核合格发布。
2.需要提交的资料。(1)申请采样点可行性报告;(2)检测机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基因扩增和二级生物安生实验室备案、室间质评证书);(3)人员资质(医务人员相应执业资质、采样人员培训合格证明);(4)采样场地租赁合同,如外送样本需同时提交工作协议;(5)采样场地设置平面图;(6)预约平台和采样信息、检测结果上报信息系统情况说明。
(二)审核和发布
各采样点须经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并对外发布后方可开展新冠病毒核酸采样。
(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市管医疗机构设置采样点的审核。
(二)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新冠病毒核酸采样点审核。
二、管理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核酸采样点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对于核酸采样的各项要求,严格审查核酸采样点的设置条件,及时公布符合条件的采样点信息;各综合执法支队应加强巡查,对不具备条件或未经审查擅自进行采样的,依法关停取缔,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一、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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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利开展核酸检测工作,成立核酸检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参检人员有序与医务人员对接(登记组、检测组)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检测工作安全有序展开,核酸检测领导小组由参检查人员排队组、引导登记组、引导检测组、检后蔬导撒离组和安全保障组等组成。组长负总责,各小组为责任人。
二、保障措施
设置参检查人员排队障碍式廊道,(根据医务人员检测1人的时间,设置长度大于3分钟等候廊道);
根据医务人员的需求设置登记台、检测台数量;
备应急车辆一台;
设置外围警戒线;
协调现场值勤。
三、责任分工
核酸检测领导小组组长为总指挥;
参检查人员排队组2人(首尾各1人),负责组织参检人员有序进出障碍式廊道;
引导登记组每组织1人(根据医务登记组数量设置),负责将参检人员从排队检测廊道引导至登记台(每组人数由医人员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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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检测组负责从登记台将登记完毕组引导至检测组检测;
检后蔬导撒离组1人,负责将检测完毕人员蔬导撒离;
安全保障组负责现场安全保障工作。
【2021全员核酸检测采样点设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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