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集美中学章程
福建省厦门集美中学章程
(2017年修订稿)
序言
福建省厦门集美中学系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18年创办,历史悠久,业绩辉煌,校友遍五洲,声名播四海,被誉为“中国名校”。
新中国成立后保留私立性质,1937—1946年内迁福建安溪办学,1956年按陈嘉庚先生的意愿改为公办,归中央侨委直接管理,1984年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定为福建省首批办好的重点中学,2001年被确认为福建省普通中学一级达标学校,现系厦门市属公办全日制完全中学。
学校有着光荣的爱国革命传统,被称为“革命堡垒”,系福建省德育基地、省党史教育基地、省国防教育基地。学校开放办学,面向海外招生,被称为“侨生摇篮”,系省首批华文教育基地、准许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成为展示中华文明的窗口。学校高中面向全市招生,面向全省招收一个班高一学生。承担党中央和国务院任务,2005年起在全省首办“新疆内高班”。和澳大利亚坎宁学院联办高中实验班。曾获省文明学校、省五一劳动奖状、省素质教育先进校、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等荣誉,为省田径传统校、全国足球特色校、省青少年足球示范校、省教育科研基地。长期以来,学校的建设发展得到集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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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委员会、集美校友总会、集友陈嘉庚教育基金会和海内外校友的大力支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管理学校,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福建省厦门集美中学,简称为集美中学,英文表述为Jimei Middle School;现校址为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鳌园路19号(校本部)、集美区侨英街道凤安路323号(新校区),邮政编码为361021;学校网址为http://jmzx.x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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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域
名
为
http://jmzx.xmedu.cn/;微信公众号为“福建省厦门集美中学”。
第三条 学校由厦门市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完全中学,学制为初中三年、高中三年。
第四条 学校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制定的招生政策确定招生对象,招生规模以厦门市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高中面向全市招生,面向全省招收一个班高一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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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全面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为了学生的现在与未来”为办学理念,以“诚以待人、毅以处事”为校风,创建“博、爱、严、谨、实”的教风,营造“学、问、思、辩、行”的学风。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努力把学校建成一所传承嘉庚精神、具有海内外影响力的现代中国名校。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一、经过未来五年的奋斗,力争高考本一录取率达到并稳定在60%以上,有一批优秀毕业生录取上名校;中考效益均值继续保持在集美海沧片区前列。二、结合未来的中高考体制的改革和学校的办学传统,构建满足学生个性发展、富有学校特色的课程体系,凸显学校在新常态下的办学特色,增强学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与竞争力,彰显办学的示范性。三、办学的架构与规模。在2016年取消中澳联合办学后,高中部保持在43个教学班(含新疆预科班)规模,继续办好新疆班和省招普高班;初中部办学规模为54—60个教学班(含2个诚毅班)。四、打造名师工程,积极推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努力提升教师素养,建设一支既有个性又协同发展的高素质的专业队伍。新增在职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级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市级学科带头人或专家型教师。同时,加大对年轻教师的培养,争取在省市教学技能大赛、创新大赛等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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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改革重点:一、深化“从严治党”理念,为学校发展提供政治保障。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关注中高考体制改革和新一轮课程改革,探索核心素养育人,建立满足学生个性发展、富有特色的课程体系。四、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学业生涯的规划指导,突出学生自主发展。
学校重点工程:学校着力推进八大重点工程建设:“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进学校工程、质量提升工程、德育创新工程、名师工程、对台与国际合作交流工程、民族团结教育工程、信息化建设工程、校园安全建设工程、四、学校发展保障体系工程。
学生培养目标:坚持立德树人,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的核心素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为高等院校和社会需要输送素质优良的初、高中毕业生。
教师培养目标:身心健康,品德高尚,教育理念新颖,专业知识宽厚,教学技能高超,教学风格突出,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的学习型教师,引导教师从学科教学走向学科教育。
第七条 学校校训为“诚毅”(见附件),系陈嘉庚先生1918年创办集美中学时所定。
嘉庚精神的核心是爱国,其精髓体现在“诚毅”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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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近百年来,集美中学秉承嘉庚先生爱国、爱乡精神,培养了一大批热爱祖国、建设家乡的杰出人才。学习嘉庚精神、践行“诚毅”校训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集美中学未来发展的不二选择。集美中学办学特色定位为:嘉庚精神立校、诚毅文化育人。
第八条 学校校徽(见附件)。
学校校歌为《集美学校校歌》(见附件),系陈嘉庚先生1918年创办集美中学时所定。
学校把陈嘉庚先生诞辰日10月21日作为校庆纪念日。 学校校报为《集美中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市教育主管部门任命,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具体工作,并对校长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民主监督。
第十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的职权:
一、认真贯彻和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执行国家和上级教育领导机关的法令、法规、指示,按照教育规律办事,端正办学思想,积极推动教育改革。
二、全面领导和主持学校工作。根据教育改革的要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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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设发展的实际,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任期目标,拟制学年工作计划,及时提出改进学校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调配和管理好全校人事、建立教职工岗位责任制。教育教职工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着力培养提高教职工素质,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职工队伍。
四、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推行素质教育。加强教学管理,建立稳定正常教学秩序,深入教学第一线,抓好教育研究工作,深化教学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五、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发动教师教书育人,发挥德育处、年段、班主任、政治教研组和团、队、学生会组织在办学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领导和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军训、社会调查和科技教育等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
六、认真贯彻教育部颁发的有关规定,抓好体育卫生工作,搞好校园文化建设,美化、绿化校园环境,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不断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七、领导和监督后勤部门搞好学校基建、维修、抓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实验室、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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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管好用好经费财产,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
九、坚持民主管理,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鼓励教职工献计献策。
十、实行科学管理,主持行政会,领导处室工作,搞好领导成员之间的团结协作。建立健全全校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建立正常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
第十一条 学校重大问题、决策事项由党委会、行政会(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党委会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委的决议,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建设,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学校建设发展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抓好校党委中心组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
三、组织实施学校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保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
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教师队伍的师德教育。
五、负责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管理,建设好高素质的学校干部队伍。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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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支持其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七、加强对民主党派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党委,下设直属行政后勤支部、直属退休支部、高中党总支(下设4个支部)、初中党总支(下设4个支部)。党委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并依靠各支部,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科学管理和民主决策机制。
第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接受学校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 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主要职权是: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校长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章程、发展计划、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校长认为需要提交讨论的重大问题等,提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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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校内人事、分配制度、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其他与教职工密切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通过后由学校颁布施行。
三、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等。
四、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第十四条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核定集美中学中层干部编制18人,设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总务处、保卫科、生管科、教科室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根据各处室具体情况设1—3人,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学校考察,校长聘任,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还设新疆部、国际(海外)部、财务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管理职能。
第十五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学管理规程》,组织实施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二、贯彻《中学德育大纲》、《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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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及民主法制教育,提高学生政治思想素质。
三、学校建立分管德育的副校长、德育处、年段、班主任垂直管理体系,组成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德育处是学校德育工作职能部门。
四、德育工作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建立家长学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形成教育合力。
五、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建立高素质的德育队伍。着重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的责任感和班主任业务水平。全体教工要树立“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观念,进一步浓厚大德育氛围,形成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大德育工作机制。
六、以培养学生“诚以待人、毅以处事”的道德情操为宗旨,认真贯彻《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集美中学学生行为规范》,建立《学生行为规范记录卡》,完善学生自主管理制度,将规范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为。
七、认真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成立学校体育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正常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切实做到体育锻炼规范化,健康教育课程化,群体比赛经常化,每学年举行二次体育节。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兴趣小组,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作用,激发学生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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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挖掘学生的创新潜能,提高学生素质。
八、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探索各学科核心素养的培育路径,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高中新课程,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九、学校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开发富有学校特色的校本课程体系,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生理心理等方面均有所提高,达到较高标准。
十、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建立由分管副校长、教务处、教科室、教研组、备课组垂直管理体制。按学科设立学科教研组,设立教研组长,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教研组长由学校教务处管理。分年级建立学科备课组,设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
十一、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和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和教师均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确需调课,需报教务处批准。
十二、全体教师要按照集美中学教学常规要求认真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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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上课、批改作业。面向全体学生,遵循教学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坚持因材施教,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教师教学常规的执行情况是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三、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组织相应学科的毕业、结业考试和考查,按要求参加会考和联考。
十四、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并根据形势需要进行课程改革。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由学校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任何学习资料。
十五、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各项纪律制度。
十六、加强对图书馆、体育馆、实验室、电教室、多媒体中心、科技活动室等专用场馆、教室的管理,及体育馆、田径场、篮球场等体育器材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现代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避免人为对教育教学设施的损坏。
十七、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消防、反恐等工作,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明确责任,依法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和学校财产不受侵害。
十八、后勤工作必须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全体师生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的原则,坚持“开源节流,勤俭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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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针,制定后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十九、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并及时移交档案室。
第十六条 学校依法实行校务、党务公开,通过各种会议、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专用公开栏、校长公告栏、短信等诸多形式,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家长、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纪检监察、教育、物价、审计等政府部门的检查和监督。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尊重和听取民主党派、退休教工、社会、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听取有关学校建设与发展及教职工利益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规范管理。
第三章 学生管理
第十九条 凡按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我校且报到注册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依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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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学生档案,严格学籍管理。
第二十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二、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三、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
四、在学业成绩和成长记录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校提出复议,也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行为文明、规范;友爱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立志成才。
四、关心班级,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学生。 五、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
六、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 七、遵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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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学校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为学校赢得荣誉,有杰出成绩的学生予以重奖。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素质教育手册及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国家助学金、校友助学金、集美校友总会各项助学金、社会捐助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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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业务档案,依据学校目标管理方案,根据教职工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每学年对教职工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将师德作为“一票否决”内容。
第二十八条 教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学校必须尊重教职工,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必须确立主人翁意识,在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创精品意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
第二十九条 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严重影响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三十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努力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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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困难。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与社区、部队签订共建协议,加强“家校社”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退休教师、部队官兵、家长等担任学生校外辅导员。
学校充分利用陈嘉庚纪念胜地各种资源、共建社区和部队资源、竹坝社会实践基地、校友公司工厂等,每学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并在各个年级也建立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办好家长学校,有计划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每学期向各级家长委员会通报学校改革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十三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在社区内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学校与社区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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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同时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为社区、街道举办各类问题活动提供场地和师资支持。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并依托集美校友总会,依托北京、上海、香港、泰国等海内外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敬老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三十五条 学校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接受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院等任务,接受各批次的校长、骨干教师培训工作,承担对口支援、结对帮扶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不断扩大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加强与港澳台、东南亚以及世界各地国家和地区的联系与交流,每年派师生外出学习,接受诸多批次如寻根之旅、中华文化之旅、夏令营、冬令营等活动。
第六章 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三十七条 学校加强校舍、场地和设施设备的管理,定期对校舍和设备设施进行维护维修,搞好学校的基本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发挥教学设备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和效益。规范固定资产账目,依法维护学校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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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薰楼群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按照有关文物保护要求重点做好保护和利用。
第三十八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科统一管理,严格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学校财务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惩,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并采用规范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认真编制好经费预算,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和海内外校友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根据社会发展和学校实际,不断完善包括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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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集美中学办公室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党委会通过,报厦门市教育局备案审查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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