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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格及

来源:化拓教育网


附表2:

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姓名 本人情况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成员情况 学号 性别 出生年月 入学时间 民族 大学 学院 系 班 曾获何种奖励 家庭户口 家庭月总收入 家庭住址 姓名 年龄 A、城镇 B、农村 人均月收入 与本人关系 家庭人口总数 收入来源 邮政编码 工作或学习单位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姓 名 本人情况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入学时间 学 号 照片 大学 学院 系 班 曾获何种奖励 A、城镇 B、农村 人均月收入 家庭人口总数 收入来源 邮政编码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户口 家庭月总收入 家庭住址 学习成绩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国家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1、国家奖学金(一学年一评)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8000元。基本上是一个院系一个名额。 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 ②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⑤本学年德育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

⑥大二(含大二)以上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

⑦本学年内受到党团组织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评选。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一学年一评)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5000元。不超过人数的25‰ 。 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 ②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考试考查科目成绩均在75分以上;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⑥在校学习期间满一年;

⑦本学年德育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

⑧本学年内受到党团组织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评选。 3、国家助学金(一学年一评)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资助标准:

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4000元,二等助学金3000元,三等助学金2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①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 ② 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③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本学年无补考科目; ⑤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⑥ 在校学习期间满一年;

⑦ 本学年德育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

⑧ 本学年内受到党团组织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评选。 4、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和条件:

学生本人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本人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不吸烟、不喝酒,无高消费表现(如购买高档物品,使用高档化妆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奋发向上,努力学习,学习成绩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承诺向经办银行及时提供学习期间和毕业以后的有关情况;

经介绍人、见证人推荐;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计划及额度的确定:

学院助学中心于每年九月十五日前,根据学生的贷款申请,将学院贷款申请报告报送教育厅助学管理中心。学院收到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通知后,于十月十日开始与经办银行办理具体贷款事宜。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45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由学生自愿申请。

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签定合同、学费贷款分年发放、基本生活费贷款分月发放的办法。

学费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学院指定的帐户,基本生活费贷款由经办银行于每月十日前直接划入借款人的活期存款帐户。基本生活费贷款一学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二月和八月不发放。

贷款期限、利率及用途: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7年;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执行;

学生的学费贷款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学习期间的学费,基本生活费贷款用于借款学生自身日常基本生活费用的支出。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贷款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贷款贴息、回收、计息及展期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借款利息全部由学院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借款学生因违约造成的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如借款人不办理确认手续或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材料的,学校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借款人应按照签定借款合同时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时间归还本息。借款人需在异地归还贷款的,应按经办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助学贷款不办理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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