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清区人民
舆情应对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舆情应对工作,根据上级要求,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三同步”原则及上级要求,由研究室
承担对全院涉审判执行重大敏感案事件舆情的监测、研判、报告等工作,配合实体部门做好负面舆情处置工作,旨在有效预防和化解风险,积极服务审判执行工作。
第三条
舆情应对工作依托南京擎盾舆情监测系统,在中
院宣传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实施,实行专人专职管理和规范化运作。实体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对通报的涉案事件舆情处置情况进行及时反馈。
第二章
第四条
舆情监测的范围
有重大影响的案事件。包括案情重大、复杂、疑
难、敏感的,涉及、涉爆涉恐、涉黑、涉外、涉邪教组织、涉众型案件、职务犯罪、司法人员犯罪、涉意识形态、疑似重大冤假错案等问题。
第五条
反映自身工作问题,并被媒体或网络炒
作的案事件。包括反映办案过程和结果违法违纪,司法作风及其他工作存在瑕疵等问题。
-1-第六条案事件发生场所或人员与相关的。包括庭审
现场出现的哄闹、暴力事件,在内服毒自杀、非法聚集、与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等过激行为等。
第七条
此前曾出现过的敏感案事件舆情。包括曾受到社
会高度关注或出现过负面炒作,可能再次形成热点的案事件。
第
其他可能引发敏感舆情的案事件。
第三章
第九条
工作流程
舆情监测。实行24小时持续监测机制,定人定责,
舆情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出现新的舆情应及时报告。
第十条
舆情研判。根据案事件媒体热度、评论转发量、
舆情态势预判等因素,将舆情分为五个等级:
1、正常:媒体未见报道,也未发现网民转发和评论。2、关注级:媒体未见报道,只有个别网民关注转发。3、干预级:有个别媒体报道该案事件,网民关注有升温趋势。
4、危机级:有多家媒体报道和炒作该案事件,网民关注度升高,转发、评论增多,舆情有扩散势头。
5、重大危机级:媒体和网民形成互动式炒作,负面大量扩散,主要传播渠道微博关键词已上热搜,成为全网热点话题级事件。
第十一条
舆情报告。研究室对监测到的重大和敏感案事
-2-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在向院领导进行报送的同时,向涉案事件舆情实体部门进行通报。特殊情况下,还应同时向上级和区委委、宣传部等部门报送。
报告分为日常报送,紧急报送和专报三种方式。
日常报送按照报送时间节点分类,分为日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五种。
紧急报送不限时间,不限次数,主要是对即时监测到的案事件负面舆情或突发案事件负面舆情,第一时间进行报送。
专报是指对大要案或影响重大案件的专门报送。第十二条
舆情处置。根据舆情态势,研究室应及时与实
体部门进行舆情会商,协助其制定应对方案和答问口径等,并由研究室进行督促落实。
第十三条
舆情回应。根据舆情态势,如需要正面回应,
应严格实行审批制度。正面回应时,应严格按照事先制订的答问口径进行统一回应,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通报案事件进展情况,本着“实事求是,坦诚面对,及时主动,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回避、不推诿、不粉饰,及时表明立场态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树立司法公信力。
在进行正面回应的同时,研究室应积极组织开展网络阅评工作。要在上级指导下,组织本院网络阅评员按照事先拟定的阅评口径,开展网上评论,努力引导向正确、理性的方向发展。
-3-第四章
第十四条
附则
舆情建议。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室在做好舆情
应对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向实体部门提出舆情建议,共同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第十五条
落实责任。对于谎报、瞒报、迟报舆情等造成
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第十六条
严格保密。舆情监测报告内容作为内部资料,
应加强保密,严禁外传。违反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第十七条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济南清区人民办公室2017年10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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