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工业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工矿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2021)
市工业安全专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功能区应急管理局:
我办制定了《舟山市工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工业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
舟山市工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舟山市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要求,舟山市工业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业安全专委办”)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工作目标
(一)普查目的
通过风险普查工作全面摸清我市工矿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底数,科学评估安全生产风险状况,发挥风险信息在企业安全管理和部门安全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升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增强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的针对性,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数字化改革,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1.摸清安全风险底数。对工矿企业开展全方位、无死角的安全排查,重点关注易造成人员伤亡,特别是存在群死群伤风险的厂区、场所、设备设施等,查清企业风险点的数量、种类、风险信息和分布情况。
2.建立风险点数据库。以普查数据为基础,以科学评估为支撑,分级分类建立风险点数据库,分地区分行业绘制安全风险静态、动态四色图,综合呈现我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状况。
3.精准管控重大风险。以重大事故风险链为主线,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定期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科学研判风险变化趋势,对重大风险转化成事故隐患的,开展预测预警,倒逼企业精准管控风险。
二、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
(一)普查对象
全市工矿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普查范围为:矿山、机械(船舶修造)、纺织、建材、轻工(涉氨制冷)、烟草等行业企业(包括危险化学品领域风险普查范围外的其他化工医药行业企业),企业总数约2908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6月份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企业名单还是要以各县区乡镇、功能区管委会实际排查信息为准),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 6大行业,12个门类,包括了非煤矿山、“三场所三企业”等历年来工矿领域重点监管对象。
(二)普查内容
通过综合分析工矿领域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确定风险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风险点及其相关的风险信息等。其中企业基本信息 69 项(制造业 14 项、采矿业 35 项、化工医药行业 20 项)、风险信息 2000 多项(共 33 个行业,每个行业风险点 60-80 项)及风险信息 102 项(制造业 36 项、采矿业 31 项、化工医药 35 项),具体以浙江省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平台设置的各项普查信息表为准。
各地结合本地区存在的安全风险特点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可拓展风险普查对象,延伸风险普查内容,力争做到安全风险“应普尽普”。
三、组织和实施
在市安全生产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以“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方式组织开展普查。市工业专委会负责本领域风险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市工业专委办负责建立本领域普查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本领域风险普查标准规范,指导协调市级专委会成员单位、县(区)、功能区开展本领域工矿企业基本信息、风险信息、风险管控措施等的纵向和横向汇集和复核,研判本领域风险“四色图”,建立“常普常新”机制。县(区)、功能区风险普查实施由属地安委办统筹,属地应急局具体负责。
四、进度安排
普查实施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 年 5 月 20 日前)
市工业专委办牵头,建立普查工作协调机制,组建技术支撑服务团队,形成配套标准规范,编制工作方案,申报专项资金。组织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工矿领域普查范围、普查对象、普查内容,明确各地各部门风险普查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工作进度要求。各县(区)、功能区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组织动员部署。市级层面 5 月 15 日前,完成工矿领域工作部署,县(区)、乡镇(街道)两级5 月 20 日前完成相应准备工作。统一通过关注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微信公众号,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完成身份注册和信息录入。
(二)全面普查阶段 (2021 年 5 月 21 日至 6 月 30 日)
1.全面动员部署。在市级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的基础上,各县(区)、功能区根据本区域的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清单及普查企业名单,并召开风险普查工作企业动
员部署会,分解工作任务。
2.组织风险普查培训。全市组织一次市、县(区)、乡镇(街道)全系统的视频业务培训。各县(区)、功能区组织本区域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地方中介机构等开展线下普查工作业务培训,技术支撑服务团队提供培训支持。
3.开展风险数据填报。各县(区)、功能区明确普查范围、具体企业名单、风险普查填报时限和要求,公布客服咨询方式等服务保障措施。各县(区)、功能区及其授权服务单位负责对企业填报的风险数据进行初审、确认,并指导企业查漏补缺。
4.开展风险普查核验。各县(区)、功能区结合风险普查平台智能整理的数据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梳理,确定并公布核验名单,部署现场核验任务,组织力量全面完成核验工作,并形成数据核验报告。
5.验收与数据整理。各县(区)、功能区负责本级风险普查工作整体验收,并对照目标任务及相关要求,按时完成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向市级工业专委办报告。普查工作完成后,由系统建立全市工矿领域风险点数据库,形成工矿领域安全风险分类分级成果。在企业固有风险的基础上,结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水平等动态因素,分地区分行业绘制安全风险静态、动态四色图。
(三)“常普常新”阶段(2021 年 7 月起)
严格按照《浙江省工矿企业安全风险报告规定》,要求企业定期开展全覆盖的风险辨识、研判和管控。对人、机、料、法、环发生变化时,要及时组织针对性的风险识别;实施风险动态管理,风险分级发生变化的要按规定主动上报,不断完善“常普常新”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工业专委办成立以市应急管理局赵圣荣总工为组长的普查工作专班,负责全市工矿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协调解决组织实施中遇到重大问题。各县(区)、功能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分管负责人要亲力亲为,全力推进工矿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工作。
(二)压实普查责任
各县(区)、功能区要强化普查工作监督检查,压紧压实属地及相关部门普查工作责任,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推动任务落实,强化工作目标导向,建立普查对象分类分级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运用宣传教育、诚信管理、监管执法等多种手段,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案例警示力度,将企业是否主动接受培训、是否高质量完成数据填报、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审核把关等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诚信档案,正向激励主动如实申报风险的企业,反向约束不认真组织风险排查的企业。对普查工作不认真不扎实,且故意瞒报漏报风险,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三)严格质量把控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统计法》有关规定,建立普查质量过程控制、督查抽查机制,根据后台数据比对分析,分类分级制定第三方核验、乡镇抽查、部门审查的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风险数据,督促企业重新填报、核验,确保普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强化技术支撑
普查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化办公室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技术支撑,具体负责保障普查系统网络顺利运行、后期数据维护、涉密保障等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和有关科研机构等专业力量的作用,特别要加强对技术力量薄弱的小微企业、高风险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企业在完成风险普查任务的同时,风险辨识和防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