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增加项目施工合同
编号: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在原合同签定的总价基础上新增加装修项目.新增加项目由甲方在现场确定,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原合同条款规定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新增加工程概况
1、 新增加工程名称: 2、 新增加工程地址: 3、 施工内容:甲方现场决定要求乙方增加装修项目内容。(附:增加装修项
目清单)
4、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5、 开竣工日期:根据原合同签定的日期增加 天(即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新增加装修工程价款
1、新增加工程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详见《增
加装修工程项目报价》。 第三条 新增加装修项目事宜
1、乙方应按原有合同条款内容规定施工,保证施工工期、工程质量。 2、新增装修项目内容中甲乙双方责任、义务应按原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3、甲方现场要求增加的装修项目,经双方现场确认,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付新增加装修项目工程款.
4、甲方要求乙方现场增加装修工程项目,乙方应保质保量严格施工,不得拒绝执行。
5、全部工程完工,乙方向甲方提交新增装修项目清单,甲方确认;现场增加装修项目是甲方要求乙方施工的,甲方不得在完工后拒绝承认.
6、新增装修项目中的材料、工艺要求、技要标准、验收标准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第四条 争议解决
双方如发生因新增装修项目有关的任何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工程完工后,双方对新增装修项目内容有争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应向原合同签订地人民提起诉讼。
发生争议后,双方应首先对已完成新增装修项目工程量进行登记并盖章确认,如不能就已完工程量达成一致,双方以原合同附件(装修工程报价清单内容)为基础现场确认增加装修项目内容。 第五条 合同生效
1、 增加装修项目合同和附件是原合同补充,与原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 新增加装修项目合同附件与新增加装修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
附件内容与合同正文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