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一、报销审批流程
凡公司经济业务,按下面流程到财务部报销:
1. 经办人按规定填制报销单;
2. 部门经理(或分管副总)签批报销单;
3. 财务部会计或经理审核报销单;
4. 经办人根据拟报销金额,提请总经理签字审批;
5. 经办人凭上述手续完备的报销单到出纳处报销。
二、差旅费的支取及报销审批流程
1. 借款的领取:借款人填制借款单,其上注明借款人姓名、部门、日期、事由(出差需填写出差申请表)、借款金额,交部门经理(或分管副总)签字,经财务部核实无欠款并签字后交总经理签字,再到财务部领取借款;
2. 借款的报销:经办人在公务完成后,凭取得的合法有效的原始单据填制报销单,按照报销流程到财务部报销。
三、费用单据填制报销规定
1. 填制报销单:费用报销一律填写统一格式的费用报销单;
2. 票据合法有效:费用报销原则上须有国家正式,极特殊情况需作说明,并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报销。
3. 费用报销时限:当月发生的费用当月报销,过期不予办理。
四、公务借款、还款规定
1. 员工因公借款,应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到财务部借款,借用现金超过2000元的,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财务部对无故借款不还的,有权从该员工工资中予以扣除。
2. 借款人必须按规定内容填写借款单,并经有关领导签字。
3. 借款人应按借款单内容使用款项,不得挪用他用。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多退少补。
4. 领用的差旅费借款,应根据返程机票、车票、船票日期计算的返回到达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报销;
5. 领用的其他借款,应自款项借出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或退款)手续。
五、费用报销时间
费用报销时间为每周星期二下午。
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