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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施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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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一、工艺流程

施工前预备工作→配管及布线→监控器安装→传感器安装→系统接地→调试→系统培训及交付利用 二、施工前预备工作

一、系统的施工必需由具有相应资质品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二、系统的安装必需由专业人员进行。

3、系统的施工,应依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进行,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并经图审机构审核。

4、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批准。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治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查验制度。并应按附录B的要求填写施工现场质量治理检查记录。 五、系统施工前应具有以下条件:

1)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2) 应具有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和必要的技术文件; 3) 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齐全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4)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利用的水、电、气应知足正常施工要求。 六、系统的安装应按以下规定进行施工进程质量操纵:

1)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操纵,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2)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查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3)施工进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查验、系统调试及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4)系统施工进程终止后,施工方应付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验收; 5)系统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调试;

6)施工进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完成;

7)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应按附录C的要求填写。

7、建筑物产权所有者应成立保留系统内每一个传感器的安装及实验记录。

三、设备、材料进场查验

一、系统施工前,应付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签字确认;未经进场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不得利用。

二、 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利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查验报告等文件。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3、系统的要紧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

4、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认可)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查验报告一致。 五、系统设备及配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六、系统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布线

一、 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装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303的要求。

二、 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终止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3、 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品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该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4、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该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五、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置。 六、 管路超过以下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1) 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2) 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3) 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 4)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7、 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八、 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纳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该小于6mm。

九、 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以下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1) 线槽接头处; 2) 距接线盒处;

3) 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10、 线槽接口应平直、周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1一、 管线通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方法,导线跨变形缝的双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1二、 系统导线敷设后,应付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不该小于20MΩ。

13、 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依照不同用途选择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五、监控器的安装

一、监控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该小于,正面操作距离不该小于;

二、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且知足以下要求: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该小于;双列布置时不该小于

2m;

2)在值班人员常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该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3、监控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方法。 4、引入监控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配线应整齐,幸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笔迹清楚不易褪色;

3) 端子板(或排)的每一个接线端子,接线不该超过2根; 4)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小于200mm的余量; 5)导线应绑扎成束;

6)导线引入线穿管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五、监控器的主电源引入线严禁利用电源插头,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标志。

六、 监控器的接地(PE)线应牢固,并有明显永久标志。

7、监控器内部不同电压品级、不同电流类别、不同功能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八、要紧消防设备接线图

(排烟风机)

(消防电梯)

(应急照明及防火卷帘)

六、传感器的安装

一、传感器安装应充分考虑供电方式、供电电压品级。

二、传感器与裸带电导体应保证平安距离,金属外壳的传感器应有平安接地。 3、禁止在不切断电源的情形下安装传感器。

4、同一区域内的传感器宜集中安装在传感器箱内,放置在配电箱周围,并预留与配电箱的接线端子。

五、 传感器(或金属箱)应支撑或固定,安装牢固,并应采取防潮、防侵蚀等方法。

六、传感器的输出回路的连接线,应利用截面积不小于㎜²的双绞铜芯导线 。并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7、 当不具有单独安装条件时,传感器亦可安装在配电箱内,但不能对供电主回路产生阻碍。应尽可能维持必然距离,并有明显标志。

八、传感器的安装不该破坏被监控线路的完整性,不该增加线路接点。 九、交流电流互感器尺寸及接线图

七、系统接地

一、交流供电和36V以上直流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爱惜,其接地线应与电气爱惜接地干线(PE)相连接。

二、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按规定测量接地电阻,并作记录。 八、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例如图

二、 调试及试运行

一、一样规定

一、 系统的调试,应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具体实施。应在施工安装终止并在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二、 在调试前应具有以下调试必需的技术文件。 1)系统图;

2)设置系统的建筑平面图; 3)逻辑说明或设计要求; 4)设备安装技术文件; 5)变更设计部份的实际施工图; 6)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7)施工进程检查记录; 8)调试记录;

9)设备的利用说明书(包括电路图和备用电源的充放电说明); 10)产品查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3、调试单位在调试前应编制调试程序,批准后按程序调试。 4、 调试负责人必需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五、 调试时第一应做以下工作:

1)对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按设计要求查验;

2)系统的施工质量应按本规程第4章的要求检查,对属于施工中显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应有文字记录;

3)系统线路应按本规程第4章要求检查,关于错线、开路、虚焊、短路、绝缘电阻小于20ΜΩ等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处置方法。

六、 系统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监理)单位提交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记录。

二、监控器的调试

一、 将监控器与外部的连线断开,并将任一回路的传感器与之连接,其他回路可别离连接等效负载,接通电源,使监控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二、按国家标准《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GB28184-2020要求进行如下调试: 1) 接通监控器的主电源,观看并记录监控器的工作状态;

2)断开监控器的主电源,观看并记录监控器在备用电源供电状态下的工作状态;

3) 观看监控器显示所监控的电源的实时工作状态信息,记录监控器的工作状态;

4) 模拟各类故障情形,观看并记录监控器的工作状态; 5) 操作监控器自检机构,观看并记录监控器的工作状态;

6) 模拟多种信息一起存在的工作状态,观看并记录监控器的工作状态; 7) 检查利用说明书中描述的其他功能。

3、 依次将其它回路与监控器相连接,重复条的调试。

三、传感器的调试

一、将传感器与监控器相连接,接通电源,使传感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二、按国家标准《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GB28184-2020要求对传感器进行如下调试:

1)按制造商提供的工作范围波动标准电压信号,观看并记录传感器的输出参数和搜集数值;

2)检查利用说明书中描述的其他功能。

四、系统调试

一、 系统调试,应先别离对传感器和监控器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无端障报警、自检等操作时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二、 将所有通过调试合格的各项设备按系统设计连接组成完整的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进行如下调试:

1) 观看并记录所监控的电源的实时工作状态信息;

2) 模拟各类故障情形,观看并记录监控器及传感器的工作状态。 3、检查监控器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别离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利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备用电源持续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电源应能自动切换。 4、应别离用主电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系统的各项功能。

五、系统必需持续运行120h无端障,并按附录表填写系统调试记录。 六、系统在调试无端障后,开始系统的试运行。并按附录F表填写系统试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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