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化拓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来源:化拓教育网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努力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计划、实施及考评。

第三条 制定依据: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号;

2、地方有关规定;

3、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第四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 第五条 各分公司、部室负责本部门(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 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进公司职工必须进行的三级(公司、部门、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台帐”(见车间安全综合记事簿)。

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主管安全的领导或安全员负责,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部门的概况、生产管理特点及重点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 2、部门安全生产制度;

3、部门危险作业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4、本部门可能出现的危害因素、安全措施,操作禁止行为及事故教训;

5、部门应急预案及相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 (二)项目部安全教育

由项目经理或项目部兼职安全员负责,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本项目部的生产情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

2、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特点、要求及设备、工具的性能、安全装置的作用和维护方法;

3、本项目部危害因素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4、本岗位(工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现场操作禁止行为及有关制度;

5、示范本岗位(工种)实际操作方法,主要讲安全操作步骤、方法、要领及异常情况的识别和处理;

6、劳动保护用品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第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特种作业是指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

(一)上岗前,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专门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工作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进行。

第九条 项目经理安全教育(由综合办公室、工会)组织。 第十条 变换工种教育和从事“四新”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由综合办公室、工会、生产部等)组织。

第十一条 复工教育

离开工作岗位六个月重新上岗的职工或工伤伤愈返岗的职工应进行

部门、项目部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学时不得少于8学时;并填

写“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跟踪动态管理登记台帐

”(见车间安全综合记事簿)。

(一)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事故案例。

(二)项目部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场禁止行为;

2、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3、事故案例。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部安全员教育(由综合办公室、工会等组织)

第十三条 全员教育

全员教育由本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考试成绩报综合办公室、备案。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般一年一次或分期进行教育,但全年培训时数不得少于12学时。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岗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4、岗位现场禁止行为; 5、岗位应急救援知识;

6、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7、事故案例等。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