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规范农业企业会计核算,提高农业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农业企业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生物资产和农产品》和《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社会性收支》,现予印发,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农业企业执行。农业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时,不再执行1993年颁布的《农业企业会计制度》。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生物资产和农产品
2、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社会性收支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生物资产和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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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农业企业生物资产和农产品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农业企业生物资产和农产品的特点,特制定《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生物资产和农产品》(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农业企业的生物资产和农产品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执行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农业活动,指农业企业对将生物资产转化为农产品或其他生物资产的生物转化的管理。
生物转化,指导致生物资产质量或数量发生变化的生长、蜕化、生产、繁殖的过程。
(四)本办法所称生物资产,指农业活动所涉及的活的动物或植物。
生物资产应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将收获为农产品或为出售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如玉米和小麦等庄稼、用材林、存栏待售的牲畜、养殖的鱼等。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消耗性生物资产以外的生物资产,如产畜、役畜、经济林木等。生产性生物资产应进一步划分为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那些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收获产品或连续提供劳务(服务)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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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同时具有生产性和消耗性特点的生物资产,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主要目的将其划分为生产性生物资产或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对于暂时无法区分生产性和消耗性特点的生物资产,企业应作为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待能够明确确定为生产性生物资产或消耗性生物资产时,再将生产性生物资产转出,单独进行核算和管理。
(五)企业应分别核算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消耗性生物资产。
企业应增设“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核算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原价;增设“生物性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实际支出。
企业应增设“消耗性林木资产”科目,核算已郁闭成林消耗性林木资产的实际成本。暂时难以明确生产性或消耗性特点的林木资产实际成本,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应增设“公益林”科目,核算已郁闭成林公益林的实际成本。
企业应增设“农业生产成本”科目,核算农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企业应增设“幼畜及育肥畜”科目,核算实行分群核算的幼畜(禽)或育肥畜(禽)的实际成本。实行分群核算的企业,其幼畜 (禽)或育肥畜(禽)的饲养费用,在“农业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六)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指生物资产的收获品,包括种植业产品、畜牧养殖业产品、水产品和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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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生物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1)因过去交易、事项的结果而由企业拥有或控制;
(2)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八)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应当按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的确定方法分别为:
1.外购的生物资产,按购买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购买生物资产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自行营造的具有生产性特点的林木,如橡胶树、果树、桑树、茶树和母树林等,按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营造林木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自行营造的具有消耗性特点的林木,按郁闭成林前营造林木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自繁的幼畜成龄转为产畜或役畜,按成龄时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产畜或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按淘汰时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4.以其他方式获得的生物资产,如盘盈、接受捐赠、接受投资、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等,分别按《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有关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规定,确定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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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从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按其生物转化过程中应当计入的各种耗费和已确定的成本计算方法计算确定的实际成本入账。
家庭农场、家庭林场、家庭牧场、家庭渔场等(以下简称家庭农场)上交的农产品验收入库时,按结算价格入账。
企业应增设“农产品”科目,核算企业从事农业活动所收获的农产品和家庭农场上交的农产品的实际成本,包括种植业产品、畜牧养殖业产品、水产品和林产品。
(十)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费用,应在发生当期计入农业生产成本。
郁闭成林后的消耗性林木资产和公益林发生的管护费用,应在发生当期计入营业费用。
(十一)企业应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如果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按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通常情况下,在未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时,生产性生物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按账面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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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增设“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增设“生物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十二)企业应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如果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或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企业所拥有的公益林不计提跌价准备。
消耗性生物资产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或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通常情况下,在未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时,消耗性生物资产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或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按成本计量。
企业应设置“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设置“幼畜及育肥畜跌价准备”二级科目,核算实行分群核算的企业提取的幼畜或育肥畜跌价准备;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设置“其他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二级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其他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
(十三)企业应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农产品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农产品毁损、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农产品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部分,计提农产品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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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设置“农产品跌价准备”二级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农产品跌价准备。
二、补充会计科目和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基础上,增设了以下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并分别对其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
其他二级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
资产类
1135应收家庭农场款
1246农产品
1247幼畜及育肥畜
1281存货跌价准备
128101幼畜及育肥畜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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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102其他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
128103农产品跌价准备
1504生产性生物资产
1506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1508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1607生物性在建工程
1608生物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821消耗性林木资产
1822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
1905公益林
负债类
2183应付家庭农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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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
2331专项应付款
233101国家拨款
233102育林基金
所有者权益类
3151公益林基金
315101国家拨款
315102育林基金
成本类
4102农业生产成本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135 应收家庭农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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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暂付家庭农场的各种款项,如企业应向家庭农场收取的劳动保险费、福利费、管理费、利润、代购农用生产资料款等。
二、应收家庭农场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企业与家庭农场签订的承包合同生效时,按当年应收款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科目。
(二)为家庭农场垫付资金时,按垫付资金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将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作价转让给家庭农场,价款未收回时,按应收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四)将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作价转让给家庭农场,价款未收回时,按应收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按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生物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按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账面余额,贷记“生物性在建工程”科目。
(五)将消耗性生物资产作价转让给家庭农场,价款未收回时,按应收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消耗性生物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按已计提的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幼畜及育肥畜跌价准备、其他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等科目;按消耗性生物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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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及育肥畜”、“农业生产成本”、“消耗性林木资产”等科目。
(六)收到家庭农场上交的款项或以农产品抵顶上交款时,按收到款项金额或农产品结算价格,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农产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家庭农场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家庭农场欠款。
1246 农产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事农业活动所收获的农产品和家庭农场上交的农产品的实际成本,包括种植业产品、畜牧养殖业产品、水产品和林产品。
二、企业应根据各类农产品的实际情况,确定发出农产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
发出农产品的成本确定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企业的各种农产品,应当定期清查盘点,每年至少清查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场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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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盈或盘亏的农产品,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四、农产品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获的农产品验收入库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农业生产成本”科目。
(二)家庭农场上交的农产品验收入库时,按结算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家庭农场款”等科目。
(三)将农产品出售,结转成本时,按选定的发出农产品计价方法计算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清查盘点中发现的农产品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批准的农产品盘盈,冲减当期管理费用,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清查盘点中发现的农产品盘亏和毁损,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批准的农产品盘亏和毁损,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损失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五、企业应按农产品的类别、品种和保管地点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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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农产品的实际成本。
1247 幼畜及育肥畜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分群核算的幼畜(禽)或育肥畜(禽)的实际成本。
实行分群核算的企业,其幼畜(禽)或育肥畜(禽)的饲养费用,在“农业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实行混群核算的企业,其幼畜(禽)或育肥畜(禽)的实际成本和饲养费用,在“农业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幼畜(禽)或育肥畜(禽)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外购的幼畜(禽)或育肥畜(禽),按购买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幼畜(禽)或育肥畜(禽)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自繁幼畜(禽),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农业生产成本”科目。
(三)结转幼畜(禽)或育肥畜(禽)的饲养费用,按结转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农业生产成本”科目。
(四)幼畜(禽)或育肥畜(禽)转群,借记本科目(××群别),贷记本科目(××群别)。
(五)产畜或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时,按淘汰时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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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科目;按账面余额,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
(六)幼畜成龄转为产畜或役畜时,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按已计提的幼畜及育肥畜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幼畜及育肥畜跌价准备”科目;按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七)幼畜(禽)或育肥畜(禽)对外销售,结转幼畜(禽)或育肥畜(禽)的实际成本时,按结转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幼畜(禽)或育肥畜(禽)因死亡造成的损失,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计提的幼畜(禽)及育肥畜(禽)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幼畜及育肥畜跌价准备”科目;按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待查明原因后,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场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幼畜(禽)或育肥畜(禽)因死亡造成的损失,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幼畜(禽)或育肥畜(禽)因死亡造成的损失,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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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应按幼畜(禽)或育肥畜(禽)的种类和群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栏幼畜(禽)或育肥畜 (禽)的实际成本。
1504 生产性生物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原价。
种植业企业的农田防护林在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实际成本,在“生物性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时的实际成本,在本科目核算;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费用,在“农业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禽类的基本禽群发生的实际成本,在“农业生产成本”、“幼畜及育肥畜”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根据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按农业企业的行业类别,制定适合本企业的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核算的依据。企业制定的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场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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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目录、分类方法、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购入的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按购买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购买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自行营造的具有生产性特点的林木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时转入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按转入时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生物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按账面余额,贷记“生物性在建工程”科目。
自繁幼畜成龄转为产畜或役畜,按成龄时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幼畜及育肥畜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幼畜及育肥畜跌价准备、其他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科目;按账面余额,贷记“幼畜及育肥畜”、“农业生产成本”等科目。
(三)盘盈的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按同类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四)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如接受投资、接受捐赠、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等,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有关固定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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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费用,借记“农业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工资”等科目。
(六)将产畜或役畜转为育肥畜,按产畜或役畜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借记“幼畜及育肥畜”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七)将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作价转让给家庭农场时,按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账面余额,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
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作价转让发生净收益的,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净收益”科目;作价转让发生净损失的,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八)盘亏的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
(九)因死亡、出售、毁损等原因减少的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按减少的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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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
(十)因投资、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捐赠等原因转出的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按《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有关投资、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捐赠等转出固定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四、企业应设置“生产性生物资产登记簿”,按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类别、所属部门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企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账面原价。
1506 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企业应根据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结合农业企业的行业类别和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选择合理的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场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
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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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四、企业一般应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五、企业按月计提的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借记“农业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的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累计数。
1508 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提取的减值准备,在“生物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如果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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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差额,计提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三、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四、企业计提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1607 生物性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实际成本。企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原价,在“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生物性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自行营造的生物性在建工程,按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工资”等科目。
(二)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等原因造成的生物性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计入继续营造的生物性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其他支出),贷记本科目;如为非正常原因造成的生物性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或生物性在建工程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借记“营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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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非常损失”,贷记本科目。
(三)生物性在建工程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时,按生物性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按已计提的生物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借记“生物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生物性在建工程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物性在建工程实际成本。
1608 生物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企业提取的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在“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生物性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等原因造成生物性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生物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三、生物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四、企业计提生物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生物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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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生物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821 消耗性林木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已郁闭成林消耗性林木资产的实际成本。暂时难以明确生产性或消耗性特点的林木资产实际成本,也在本科目核算。
消耗性林木资产在郁闭成林前发生的实际支出,在“农业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郁闭成林时的实际成本,在本科目核算;郁闭成林后发生的管护费用,在“营业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消耗性林木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消耗性林木资产郁闭成林时,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农业生产成本”科目。
(二)郁闭成林后的消耗性林木资产发生的管护费用,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原材料”等科目。
(三)郁闭成林后的消耗性林木资产明确其生产性特点,转为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时,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按已计提的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借记“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四)将郁闭成林后的公益林转为消耗性林木资产时,按公益林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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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公益林”科目。同时,借记“公益林基金”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五)消耗性林木资产采伐时,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农业生产成本”科目,按已计提的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借记“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六)期末,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出消耗性林木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按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科目。
三、企业应根据管理需要,按照林种、小班、造林抚育成本、营林期间费用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郁闭成林消耗性林木资产的实际成本和暂时难以明确生产性或消耗性特点的林木资产的实际成本。
1822 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已郁闭成林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
二、消耗性林木资产在郁闭成林前不计提跌价准备。
郁闭成林后的消耗性林木资产,企业应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进行检查,如果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等原因,导致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应按其可变现净值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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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的差额,计提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
三、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四、企业计提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
1905 公益林
一、本科目核算已郁闭成林公益林的实际成本。
公益林在郁闭成林前发生的实际支出,在“农业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郁闭成林时的实际成本,在本科目核算;郁闭成林后发生的管护费用,在“营业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所拥有的公益林不计提跌价准备。
三、公益林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公益林郁闭成林时,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农业生产成本”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公益林基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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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郁闭成林后的公益林发生管护费用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原材料”等科目。期末,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
(三)郁闭成林后的公益林转为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时,按其账面余额,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公益林基金”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四)郁闭成林后的公益林转为消耗性林木资产时,按公益林的账面余额,借记“消耗性林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公益林基金”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五)因毁损等原因减少公益林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借记“公益林基金”科目,贷记“公益林”科目。
四、企业应根据管理需要,按照林种、小班、造林抚育成本、管护期间费用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郁闭成林公益林的实际成本。
2183 应付家庭农场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家庭农场的各种款项,如企业收购家庭农场产品尚未结算的款项、代存家庭农场的其他收入等。
二、应付家庭农场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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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合同规定收购家庭农场的产品尚未支付价款时,按结算价格,借记“农产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代存家庭农场的各种其他收入,按代存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应按家庭农场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付的家庭农场欠款。
2221 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待结转的应收家庭农场款,如家庭农场应上交的劳动保险费、福利费、管理费、利润等。
二、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企业与家庭农场签订的承包合同生效后,按当年应收款项金额,借记“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结算时,按先费后利原则,先结算劳动保险费、福利费、管理费等费用,后结算利润。按实际上交的应收款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本年利润”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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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应按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的性质设置明细账,进行朋细分类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应收家庭农场款金额。
3151 公益林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营造和按规定划转郁闭成林后的公益林所形成的基金。
二、公益林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公益林郁闭成林时,按其账面余额,借记“公益林”科目,贷记“农业生产成本”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郁闭成林后的公益林发生管护费用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原材料”等科目。期末,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
(三)郁闭成林后的公益林转为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时,按其账面余额,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公益林”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四)郁闭成林后的公益林转为消耗性林木资产时,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消耗性林木资产”科目,贷记“公益林”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五)因毁损等原因减少公益林时,经有关部门批准,借记本科目,贷记“公益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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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益林形成的公益林基金账面余额。
4102 农业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农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农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水产业和林业分别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实行混群核算的幼畜(禽)或育肥畜(禽)的实际成本和饲养费用以及实行分群核算的幼畜(禽)或育肥畜(禽)的饲养费用、郁闭成林前消耗性林木资产和公益林的实际成本以及其他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等,在本科目核算。
经济林木、农田防护林在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实际成本,在“生物性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时的实际成本,在“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采割、管护费用,在本科目核算。
二、农业生产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郁闭成林前消耗性林木资产、公益林以及其他农业活动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直接计入农业生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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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有生产性特点的林木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直接计入农业生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机械作业等所发生的共同性费用,借记本科目(机械作业费等),贷记“累计折旧”等科目。
期末,分配计入有关受益对象时,借记本科目(××产品),贷记本科目(机械作业费等)。
(四)辅助生产单位提供的劳务,按承担劳务费用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
(五)经济林木、农田防护林、剑麻、产畜等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零星橡胶树、果树、桑树、茶树等经济林木的更新和补植支出,在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计入生物性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直接计入农业生产成本。
(六)多次收获的多年生消耗性生物资产(如苜蓿),其往年费用按比例摊入本期产品成本部分,借记本科目(××产品),贷记本科目(××年种植××作物)。
(七)年终尚未完成脱粒作业的产品,预提脱粒等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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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畜(禽)产品实行混群核算的,畜(禽)本身的价值及其饲养费用,均通过本科目核算。购进畜(禽)时,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实行分群核算的,本科目只核算各群发生的饲养费用,畜(禽)本身的价值在“幼畜及育肥畜”科目核算。期末结转各群的饲养费用时,借记“幼畜及育肥畜”科目,贷记本科目。
(九)发生的间接费用,先在“制造费用”科目进行汇集,期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或方法,分配计入有关产品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十)收获的农产品(包括自产留用的种子、饲料、口粮)验收入库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农产品”科目,贷记本科目;不通过入库直接销售的鲜活产品,按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十一)消耗性林木资产采伐时,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借记“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消耗性林木资产”科目。
(十二)实行混群核算的幼畜成龄转为产畜或役畜,按账面价值,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按已计提的其他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其他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科目;按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账,并按成本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农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实行混群核算的幼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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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或育肥畜(禽)的实际成本和饲养费用以及实行分群核算的幼畜(禽)或育肥畜(禽)的饲养费用、郁闭成材前消耗性林木资产和公益林的实际成本以及其他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等。
三、补充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一)企业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应在减去“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科目贷方余额后,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收款”项目。
“农产品”科目借方余额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农产品跌价准备”科目贷方余额后的净额,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幼畜及育肥畜”科目借方余额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幼畜及育肥畜跌价准备”科目贷方余额后的净额,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农业生产成本”科目借方余额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其他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科目贷方余额后的净额,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
在“固定资产原价”项目下,增设“其中: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反映“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的借方余额;在“累计折旧”项目下,增设“其中:生物资产累计折旧”项目,反映“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贷方余额;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项目下,增设“其中: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反映“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
在“在建工程”项目下,增设“其中:生物性在建工程”项目,反映“生物性在建工程”科目借方余额减去“生物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贷方余额后的净额。
“消耗性林木资产”科目借方余额减去“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科目贷方余额后的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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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产负债表中增设第54行“消耗性林木资产”项目反映。
在“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下,增设“其中:公益林”项目,反映“公益林”科目的借方余额。
“应付家庭农场款”科目贷方余额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付款”项目。
在“资本公积”项目下,增设“其中:公益林基金”项目,反映“公益林基金”科目的贷方余额。
(二)在利润表中增设第12行“家庭农场实际上交利润”项目,反映家庭农场实际上交的利润净额。
(三)本办法对《企业会计制度》“资产负债表”补充了附表4“生物资产账面价值变动表”,并说明其编制方法;对“资产负债表”附表1“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补充了附表1.1“生物资产及农产品减值准备和跌价准备明细表”,并说明其编制方法。
(四)本办法对《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补充了以下规定:
1.对生物资产分类情况的说明。
2.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以及发生跌价损失的原因。
3.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可收回金额的确定依据,以及发生减值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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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4.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采用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
5.生物性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可收回金额的确定依据以及发生减值损失的原因。
6.报告期内生物资产的重大处置活动。
7.期末作为抵押物的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其有关情况。
8.公益林及公益林基金账面价值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
附件2:
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社会性收支
一、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农业企业社会性收支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农业企业社会性收支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社会性收支》(以下简称“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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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农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因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未移交当地政府而发生的社会性收支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执行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社会性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支付社会性支出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规费收入、事业收入、福利费转入、其他收入等。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预算拨入的用于企业社会性支出的款项。
规费收入,是指企业承担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按规定收取的用于企业社会性支出的款项。
事业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事业活动取得的用于企业社会性支出的款项。
福利费转入,是指企业从提取的福利费中结转用于企业社会性支出的款项。
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以上四项以外的其他用于社会性支出的款项,如无偿调入社会性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和社会性固定资产清理净收入等。
(四)本办法所称社会性支出,是指企业承担社会管理服务职能而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公检法司、武装民兵训练、中小学教育、公共卫生防疫等各项支出。
(五)社会性收入与社会性支出的差额,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
(六)本办法所称社会性固定资产,是指企业明确用于承担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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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社会性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确定。初始确认后发生的后续支出,均应在发生当期确认为社会性支出,不计入社会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八)企业应当在社会性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其初始入账价值一次性确认为当期社会性支出,并增加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因调出、出售、报废、毁损、盘亏等原因而减少社会性固定资产时,应同时冲销社会性固定资产和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减少社会性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或取得的收入,分别确认为当期社会性支出或社会性收入。
二、补充会计科目和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基础上,增设以下一级科目,并对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
其他二级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
资产类
1508 社会性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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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9 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5311 社会性收入
561l 社会性支出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508 社会性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社会性固定资产的原价。
二、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社会性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方法,作为社会性固定资产的核算依据。企业制定的社会性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场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
企业社会性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计算确定社会性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社会性固定资产初始确认后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在发生当期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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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社会性支出,不再增加社会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四、社会性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社会性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社会性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计入当期社会性支出,借记“社会性支出”科目,贷记“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购买该项固定资产所使用的财政拨款金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社会性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二)企业购入需要安装的社会性固定资产或自行建造社会性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或建造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将社会性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计入当期社会性支出,借记“社会性支出”科目,贷记“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该项固定资产所使用的财政拨款金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社会性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三)企业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的社会性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社会性收入(其他收入)”科目;同时,借记“社会性支出”科目,贷记“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四)社会性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后续支出,借记“社会性支出”科目,贷记“现金”、“原材料”、“应付工资”等科目。
(五)因调出、出售、报废、毁损、盘亏等原因减少的社会性固定资产,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借记“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或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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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收入,分别计入“社会性支出”或“社会性收入”科目。
五、企业应当设置“社会性固定资产登记簿”,按社会性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社会性固定资产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社会性固定资产的原价。
1509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社会性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企业购建、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的社会性固定资产,应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照社会性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借记“社会性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调出、出售、报废、毁损、盘亏等原因减少的社会性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社会性固定资产”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或取得的清理收入,分别计入“社会性支出”或“社会性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的社会性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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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 社会性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获得的用于支付社会性支出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规费收入、事业收入、福利费转入、其他收入等。
二、社会性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财政拨款时,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
(二)企业购建的社会性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社会性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所使用的财政拨款金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补助收入)。
(三)企业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取得的社会性固定资产,按照社会性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借记“社会性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收入)。
(四)使用财政拨款支付除社会性固定资产购建以外的其他社会性支出时,按实际发生额,借记“社会性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补助收入)。
(五)企业取得的规费收入,按规定收取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规费收入)。
(六)企业取得的事业收入,按规定收取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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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事业收入)。
(七)企业按规定将提取的福利费用于社会性支出时,按实际使用的福利费金额,借记“应付福利费”科目,贷记本科目(福利费转入)。
(八)企业收到其他收入时,按实际发生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收入)。
三、企业应按财政补助收入、规费收入、事业收入、福利费转入、其他收入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611 社会性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承担社会管理服务职能而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公检法司、武装民兵训练、中小学教育、公共卫生防疫等各项支出。
二、社会性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企业购建的社会性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该项社会性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二)使用财政拨款支付除社会性固定资产购建以外的其他社会性支出时,按实际发生额,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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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社会性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三)使用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资金发生社会性支出时,按实际发生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企业应按社会性支出类别或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补充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一)在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原价”项目下,增设“其中:社会性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反映企业社会性固定资产的原价;在“累计折旧”项目下,增设“其中: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二)“社会性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减去“社会性支出”科目借方发生额后,在利润表中增设“社会性收支差额”项目,反映企业社会性收入与社会性支出的差额。
(三)本办法对《企业会计制度》“利润表”补充了附表4“农业企业社会性收支明细表”,并说明其编制方法。
(四)在现金流量表的“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下增设“五、社会性收支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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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反映企业发生的与社会性收支有关的现金流量; 同时,将“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改为“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五)本办法对《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补充了以下规定:
1.社会性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方法、各类社会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如有在建工程转入、出售、置换、抵押和担保等情况的,应予说明。
2.有关社会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年初余额、本年增加额、本年减少额、年末余额等。
3.社会性收支的来源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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