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太 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0-04-27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及有关说明如下:
2009年度,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并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在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经核查,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独立董事:全奇 孟向阳 陈卫文
日期:2010年4月23日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继续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已连续四年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该所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支持力量,审计团队严谨敬业,且在长期稳定的合作中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具备承担公司审计的能力,该所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进行审计,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全奇 孟向阳 陈卫文
日期:2010年4月23日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出具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我们认为,该报告是客观的,对该审计意见及报告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所作出的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对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作的说明。
独立董事:全奇 孟向阳 陈卫文
日期:2010年4月23日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对2009年度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公司目前内部控制情况的核查,及对《200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现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能够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各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2、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独立董事:全奇 孟向阳 陈卫文 日期:2010年4月23日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0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及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均为负数,200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人认为,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未损害广大股东利益,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全奇 孟向阳 陈卫文
日期:201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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