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力公司配网工程 配电变压器监测终端
技术条件
河南省电力公司 二ОО六年八月
目 录
1 总则 2 供货范围 3 技术规范
4 设计联络会
5 技术服务和工厂培训 6 质量保证和试验 7 现场验收
有关说明(针对特殊需求)
1.总则
1.1 概述
1.1.1 本技术条件提出了河南省电力公司配电变压器监测终端的招标技术要求。主要包括设备的使用条件、主要技术参数、系统结构、性能要求及所需技术资料等方面的内容。 1.1.2 本技术条件是按有关标准提出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的条文,投标厂家应按有关标准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的优质产品。 1.1.3 本技术条件所使用的标准及规定的条款如遇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投标厂家应提供执行标准原文,若使用外文应同时提供中译本。文本经协商确认后,按较高标准执行。 1.1.4卖方的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逐条响应,如有差异,无论多么微小都应在以“技术差异”为主题的专门章节里逐条列出。 1.2 投标厂家应提供如下文件
a.生产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书等) b.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c.质量保证模式 d.销售及运行业绩 e. 主要技术文件
f. 主要技术参数
h. 制造厂建议提供的备品备件
i. 制造厂建议提供的专用工器具及仪表 2 供货范围 2.1供货表 序号 1. 2. 3. 4. 5. 6. 供货范围有关说明:
1、 2 3、 。
注:供货范围表中空格部分及供货范围有关说明由各供电公司填写及补充,其内容应与标书中文字部分保持一致。 3. 技术规范 3.1技术条件
3.1.1设备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检查,试验及特性除满足规定的特别标准外,都遵照适用的最新版IEC标准和中国国家标准(GB)及电力行业(DL)标准,以及国际单位制(SI)。
《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功能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 Q/GDW 129—2005 《电力负荷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Q/GDW 130—2005 《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数据传输规约》 GB6162-85 静态继电器及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参数 单位 数量 GB/T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断路器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铜导体的接线端子排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仪器仪表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 电压监测仪订货技术条件
电磁兼容性(EMC)-第4部分:试验和测量技术
GB/T 14048.2-2001 GB/T 14048.7-1998 GB/T 14549-1993 GB/T 154-1995 DL/T 630-1997 DL500-1992
IEC 1000-4:1995
3.1.2使用环境条件
安装地点:户外
环境温度:-25℃~+55℃
大气压力:86~108 kPa(海拔1000m以下) 66~108 kPa(海拔3000m以下)
最大日温差:25℃
环境相对湿度:日平均值:≯95% 月平均值:≯90%
地震烈度及加速度 烈度8度
水平加速度(g为地心引力加速度) 0.15g
考虑水平与垂直加速度同时作用的安全系数 ≥1.67
环境条件:无有害气体和蒸汽、无导电性或爆炸性尘埃,无剧烈的机械振动。 工作电源电压允许偏差:-20%~+20%
工作电源频率允许偏差:-6%~+2% 3.2 技术指标要求 3.2.1 数据采集
1、终端的数据采集源主要包括:电能表RS485输出、电能表脉冲输出、无源断合状态开关触点。
表1 终端采集量 采样源 终端类型 公用配电变压器 监测终端 2、各类终端采集数据的周期如表2所示:
表2 终端采集数据周期 采样源 终端类型 公用配电变压器 15分钟 1分钟 0 1秒钟 监测终端 3.2.2 抄表规约 终端应能够同时支持8种以上不同的抄表规约,目前终端必须支持的抄表规约如表3
所示:
表3 终端支持规约
电能表 RS485输入 电能表 脉冲量输入 交流采样 RS485输入 开关辅助接点 开关量输入 电能表RS485 输入(块) 电能表脉冲量输入(路) 交流采样RS485输入(路) 开关辅助接点开关量输入(路) 1 1 0 2 类型 厂家 型号 接口 485 规约 IEC61107及DLMS规约 兰吉尔表计有限公ZD表 司(Landis & Gyr) 进口表 ABB Power T&D 方表 Company EDMI红相表 威胜表 国 产 表 华立表 3.2.3 交流采样
测量信号:
三星表 科陆表 许继表 金雀表 华隆表 485 ABB公司专用规约及IEC 1107 MK6/MK3 电子表 电子表 电子表 电子表 电子表 电子表 电子表 485 485 485 485 485 485 485 485 EDMI公司专用规约及IEC 1107 DT/L 5-1997(部颁规约) DT/L 5-1997(部颁规约) DT/L 5-1997(部颁规约) DT/L 5-1997(部颁规约) DT/L 5-1997(部颁规约) DT/L 5-1997(部颁规约) DT/L 5-1997(部颁规约) 1、 测量方式:交流采样 2、 测量电压:59V-280V 3、 4、 5、 6、 7、 8、 9、
测量电流:0-5A
测量功率因数:滞后0.200-超前0.200 测量谐波:频谱方式显示
测量有功功率:0-9999999.9kw(分相) 测量无功功率:0-9999999.9kvar(分相) 测量有功电度:0-9999999.9kwh(分相) 测量无功电度:0-9999999.9kwh(分相)
输入信号:
a) 无功补偿输出:12V 30mA/支路
b) 开关量输出:12V 30mA/支路(需外接继电器) c) 开关量输入:四路
d) 温度量输入:AD590
e) 报警输出:250V 5A 继电器干接点 测量精度:
电压:±0.5% 电流:±0.5% 功率因数:±1.0% 功率:±1.0% 频率:±0.5% 电量:±1.0% 以上数据是根据预热10分钟后,以及1年内校准所得。 3.2.4通信介质
通信介质可采用230M无线专用信道、无线公道(GSM/GPRS、CDMA等)、有线信道等。
3.2.4通信规约
主站与终端按《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数据传输规约-2005》进行数据传输。 3.3技术性能要求
表4 终端的必备功能和可选功能配置 项 目 状态量采集 电能表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 脉冲量采集 交流(电压电流)模拟量采集 直流模拟量采集 实时和当前数据 数据处理 历史数据 电能质量合格率统计 时钟召测和对时 TA变比、TV变比及电能表常数 参数设置 和 查询 电压、电流限值 电能量定值 功率时段和定值 终端参数 抄表参数 功率控制 电能量控制 控制 保电/剔除 遥控 无功就地平衡监测(无功补偿) 记录 重要事件记录 一般事件记录 与主站通信 数据传输 中继转发 与电能表通信 本地功能 显示相关信息 客户数据接口 自检自恢复 终端维护 终端初始化 其它 3.3.1 实时数据采集功能:
实时数据采集功能负责监测配电变压器、开关运行状态,采集电网实时数据。实时数
无控制功能 必备 √ √ √ √ √ √ √ √ √ √ √ √ √ √ 选配 √ √ √ √ √ √ √ √ √ 据包括:A、B、C三相电压;A、B、C三相电流; A、B、C三相有功功率;A、B、C三相无功功率;A、B、C三相功率因数;A、B、C三相电压畸变率;实时监测电容器投切状态;电能表RS485输出、电能表脉冲输出、交流采样装置RS485输出、无源断合状态开关触点。 3.3.2 历史数据存贮功能:
历史数据是指配电变压器、开关最近一定时间段内的运行数据,包括事件记录、负荷曲线记录、负荷统计记录、电容记录等。 3.3.3参数整定和查询
终端接收并保存主站设置的各类参数,并响应主站对各设置参数的查询。 3.3.4抄表功能
终端每分钟自动采集电能表内的相关数据(采集数据项目应可设 置)并保存在实时数据存储区内。
每日按照设置的抄表数据冻结周期(15-60分钟可设置)将当日冻结的各个抄表数据保存在日数据存储区内,终端至少应保存最近七天的日抄表数据。
每月按照设置的抄表日(1天-30天可设置)将抄表日24点冻结的各个抄表数据保存在月数据存储区内,终端至少应保存最近两个月的月抄表数据。
当主站召测实时抄表数据时,终端将实时数据存储区内最近一分钟的抄表数据发往主站。
当主站召测日抄表数据时,终端将日数据存储区内所选定日期的抄表数据发往主站。 当主站召测月抄表数据时,终端将月数据存储区内所选本月或上月的抄表数据发往主站。
3.3.5终端应具备现场数据接口
终端应具备现场应用的数据接口,接口的通信规约与远程通信接口的通信规约相同。 3.3.6数据转发
终端具有将主站命令转发给下属智能装置(如电表、交流采样装置)并将智能装置的返回数据信息传送给主站的功能。 3.3.7终端中继转发功能
一台中继终端可中继不超过16台终端。被中继的终端不能与系统主站直接进行通信。中继终端保存有被中继终端的地址,当终端接收到主站下发的命令后,首先判断命令中的地址是否是本终端地址:如果是,则响应主站命令。如果是某一(某些)被该终端中继的终端地址,则将主站命令完整地转发给指定的终端。而被中继终端上传的数据、信息则应能通过本终端完整地上传给主站。 3.3.8公道终端密码确认功能
系统主站通过公道对使用公道的终端下发参数设置、终端复位、控制命令时需带控制密码下发,相应终端需确认控制密码正确后才能执行相应的命令。 3.3.9终端软件升级和远程下载功能
终端生产厂家需提供终端的远程升级软件模块,该软件既可直接通过通信信道也可通过主站系统的穿透通信功能实现现场终端的软件升级。 3.4终端主要部件(元器件)选型要求 3.4.1电台
标准配置的电台可为日本原产“日精”系列的ND250A、ND886A、ND8A。电台应为内置MODEM的通话/数传电台,波特率为2400bps。
选用其他系列电台时,其技术性能参数必须优于上述电台的性能指标,并提供与KG510基站电台配套使用的实际案例证明,该案例实际使用数量不应少于1000台,实际连续使用期不短于6个月。
电台至少可内置8对以上电力负荷管理专用双工频点,现场可利用便携式工具可改写电台内置频点。电台能够显示接受信号电平强度。电台可任意内置和改变“高发低收”或“低
发高收”差频双工的收发工作模式。
电台可设置为同频双工的收发工作模式。 3.4.2 电源
应采用开关电源,可以是高压开关电源、或低压开关电源。 3.4.3显示器
显示单元采用大屏的可编程的点阵液晶显示屏,屏面尺寸为115mm×65mm及以上,点阵为240×128及以上
每屏至少可显示10行,每行可显示20个汉字或40个字符,或汉字和字符的组合及负荷曲线。
具有国家标准二级汉字字库及图形显示功能。 液晶屏推荐使用信利、南亚、三星等主流厂家产品. 3.4.4
主控单元
CPU应采用16位及以上的单片机。
数据存储器RAM的存储容量应不少于4M字节,并能掉电保存数据。
程序存储器ROM的存储容量应不少于4M字节,并能进行在线编程,支持实现终端软件远程下载和升级功能的实现。
终端所提供的对外的相互的串行通信口应不少于3个,包括与系统主站1个、抄表1个、本地数据接口1个。
终端应配有硬时钟,保证终端时钟的精确度。 3.4.5 主要元器件 3.4.5.1 继电器
控制继电器触点容量250VAC,8A;告警继电器触点容量250VAC,5A。 3.4.5.2 电解电容器
电源使用的电解电容推荐使用主流产品长寿命系列电解电容。 3.4.5.3 输出接线端子
终端接线端子要求采用主流产品。 3.4.5.4数据及时钟保持电池
数据及时钟保持电池要求采用主流品牌锂电池。 3.4.5.5硬件时钟
硬件时钟要求可温度补偿功能的时钟芯片。
4.设计联络会
根据工程需要可以召开1次设计联络会。召开次数及地点双方商定,联络会有纪要,双方签字认可,具体内容如下:
(1)卖方对供方认可的资料和图纸进行详细的解释,并解答买方的意见和问题。买方将认可后的两份资料和图纸(CAD U盘)给卖方,以便卖方绘制正式图纸;
(2)技术协议签订前买方向卖方提出详细的配置要求,包括模拟量、开关量及计算量等; (3)卖方介绍同类产品已有的运行经验,包括现场的操作情况,改进情况;卖方应介绍已运行系统的配置原则,与用户设备接口的配合情况等;
(4)讨论与配网自动化子站和主站等设备的通讯接口实施方案及试验方法;
(5)讨论商定在标书中规定的在联络会议解决的问题及双方认为有必要商讨的其它问题。 5.技术服务及工厂培训
5.1项目管理
合同签订后,卖方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卖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制造确认、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5.2技术文件
卖方根据买方的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15天内, 向买方和设计方提供初步设计技术资料 6 份,但不限于下列图纸和资料:
5.2.1设备布置和安装图,包括设备尺寸和安装尺寸;
5.2.4 设备组屏图、端子排接线图,包括与用户设备接口的端子排; 5.2.5供货设备技术说明书。
5.2.6买方认为必须提供的图纸和说明。
5.2.7设备供货时提供下列资料:最终设计图纸、设备的开箱资料、技术说明书、工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 5.3技术服务
5.3.1 为便于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投运,卖方自费派出熟练的技术人员到合同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现场安装、调试和运行。并解答合同设备制造及性能等方面的有关问题,详细解答合同范围内买方提出的问题。
5.3.2由买方安排适当时间,由卖方技术人员对设备的正确安装、使用和试验给予技术讲课,并在现场调试阶段,对买方系统管理员进行培训。
5.3.3在产品质保期内有制造质量问题的设备,由卖方负责修理或免费更换,对非卖方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坏,卖方有优先提供配件和修理的义务。
5.3.4对买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卖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因此而增加任何费用。
5.3.5由于卖方的错误指导或建议所致的损失,由卖方负责。
5.3.6对用户反映的现场问题,卖方将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若需现场服务将安排技术人员在1~2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视交通而定) 5.4工厂培训
5.4.1为了使用户掌握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及维护的技能,以保证综合自动化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卖方可安排买方技术人员2-4人免费到工厂培训(时间不超过5天)。 培训人员在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掌握本合同设备硬件、软件的结构原理,掌握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诊断维护,学习并参与画面编辑、数据库定义、报表生成、参数设定等工作。
5.4.2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双方起草一份详细的工厂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安排,课程内容安排等。经双方商定后予以实施。
5.4.3对于培训人员,卖方提供技术文件、图纸、参考资料,还提供试验设备、工具、安全保护装置,以及其它必需品和工作场所; 6.质量保证及试验 6.1质量保证
6.1.1卖方所供的产品除满足招标技术规范书外,还提供产品的鉴定证书。
6.1.2卖方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卖方的外购件在内)均符合招标技术规范书的规定。
6.1.3卖方遵守招标技术规范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1.2000版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6.2质保期
6.2.1合同设备的质保期为现场验收合格后起算,质保期为3年。在质保期间内,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质保期外,产品实行终身维护。 6.2.2 设备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发生损坏和缺陷,或者由于设计错误、材料、工艺、制造、装配、发送等原因造成的损坏,或是不满足合同的要求,买方可用书面方式通知卖方,
卖方立即免费更换这些有损坏和有缺陷的设备(包括运输费、税收等)。
6.3试验
6.3.1 卖方在制造过程中,对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以及功能进行试验和检查,以保证完全符合招标技术规范书和已确认的设计图纸的要求。
6.3.2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设备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试验的记录进行检查。 6.3.3在试验、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招标技术规范书要求的硬件和软件,卖方可及时更换,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都由卖方承担。更换后的硬件和软件满足招标技术规范书相关章节规定的试验要求。
6.3.4由卖方进行的试验分成工厂试验和现场试验两种类型。如果用户需要,可进行工厂验收试验。
6.4工厂试验
在设备交货之前,由卖方在厂内进行工厂试验项目,以表明设备符合招标书规定的要求。为保证工程进度,确保系统满足招标书的性能指标要求,买方可保留参加卖方的工厂试验的权力,卖方将给予积极配合。
6.5现场试验
现场验收试验的时间和条件由买方根据现场安装和调试的进度确定,具备现场试验条件后,买方通知卖方技术人员到场参加设备调试,买方有责任在卖方的指导下配合卖方完成现场安装和调试的各项工作,卖方负责培训买方技术人员,使其掌握系统维护的各项技能。保护设备定值由买方提供,卖方按该定值进行设备调试工作,并且与一次设备配合进行验证性试验,保证系统所有供货设备工作正常。 7.现场验收
7.1卖方负责将设备运至现场。设备在达到目的地后,买方将进行初步检查,根据提货单校对包装数量,检查设备包装情况,在装运中是否有损坏。
7.2 在双方人员见证下,开箱和最终开箱验收将在现场进行,若设备的质量和数量与合同要求不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其进行解释和调查,并最终满足合同要求。
7.3在上述检查中,若设备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发现明显的或隐藏的损坏,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卖方立即修复或更换损坏的部件和设备,所需费用由卖方承担。 7.4在包装箱外标明买方的订货号、发货号。
7.5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无缺,提供份额按招标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8.特殊要求:
(本款项由供电公司根据工程及现场的实际及特殊需求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