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单位: 编号:CLZQ6-S6D-2017AQ-008 项目工程名称 隧道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名称 交底 交 底 时 间 单位工程名称 隧道工程 交底人 审核人 安全员 班组长 序号 接受交底人 岗位 时间 1 2 接受交底人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交底内容:
一、 主要危险源与危害因素
1爆破工无证上岗。
2使用黑火药,不同地质使用相同炸药,同一工作面使用两种或者多种炸药。
3放炮母线和连线同钢管等导电体接触。
4爆破作业前未及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接到爆破通知后人员未及时撤离到安全区域。 5在前次残余炮孔中继续钻孔、装药、起爆。
6放炮通风后,未经过专人仔细检查情况就进入施工现场。
7找顶(排除洞顶危石)不彻底。
二、 安全注意事项
1装药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药作业前,应对钻孔情况逐一检查,并检查开挖工作面的安全情况。
(2) 装药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应撤至安全地点,
禁止人员穿戴化纤衣物。
(3) 使用电雷管时,装药前将电灯及输电线路撤离开挖工作面,装药时应用投光灯,矿灯照明,开挖工作面不得有杂散电流。
(4) 严禁装药与钻孔进行操作。
(5) 装药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清点火工产品数量,剩余的炸药和雷管
必须由领取炸药雷管的人员退回库房。
2爆破作业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洞内爆破作业前,指挥人员、警戒人员、起爆人员等应坚守各自岗位,确保统
一指挥。
(2) 洞内爆破作业前,指挥人员应指挥所有人员撤离,并将所有设备撤离至安全地
点,警戒人员负责警戒工作,设置警示标志。
(3) 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携带带有绝缘装置的手电筒。
(4) 洞内爆破后必须经过充分通风排烟,15分钟后安全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
面,主要检查有无盲炮、有无残余炸药及雷管,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石块,支护有无变形或开裂,当发现盲炮、残余炸药及雷管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3其他方面注意事项:
(1) 爆破工必须执证上岗。
(2) 不得使用黑火药,不同地质使用不同炸药,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两种炸药。
(3) 放炮母线和连线严禁同钢管等导电体接触。
(4) 爆破作业前应及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接到爆破通知后人员应及时撤离到安全
区域。
(5) 严禁在上次残余炮孔中继续钻孔、装药、起爆。
(6) 放炮通风后应在专人仔细检查瞎炮、盲炮、危岩等情况后,方可以进入施工现
场。
(7) 找顶(排查洞顶危石)要彻底。
重点强调:
1. 不得使用黑火药,不同地质使用不同炸药,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两种及以上炸药。 2. 装药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应撤至安全地点,禁止穿戴化纤
衣物,防止产生静电,引爆火药。
3. 放炮通风除尘后要在爆破人员仔细检查瞎炮、盲炮、危石等情况后,方可以进入施
工现场。
4. 装药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清点火工产品数量,剩余的炸药和雷管必须
由领取炸药,雷管的人员退回库房。
股份公司1号文:
1.严禁项目部擅自在任何场所销毁任何民用爆炸物品。
2.
3.2.民用爆炸物品不再使用时,应当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记造册,报门处
置。
4.
5.3.作业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当班清退回库,由爆破员,押运人员、库管员签字确认。
4.加强爆破后的找顶,对拱、墙部位的找
顶。不得有遗漏,排除松动危石,检查和确认工作面安全状况。
5.爆破后,对掌于面围岩进行查看,核实是否与设计地质相符,并进行记录,如发现有裂隙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6.严格进行控制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