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
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领导班子是公司的最高行政权力机构,对公司绩效工资考核管理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绩效工资考核的责任主体,应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第三条 绩效工资考核是衡量员工工作成果和贡献的重要手段,应当以员工实际工作成果为基础,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应当按照绩效工资考核的结果,认真反思工作,明确认识自己的工作成绩,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努力实现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第二章 绩效工资考核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绩效工资考核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可操作性、科学性原则,充分尊重员工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充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六条 绩效工资考核要充分重视员工的实际工作成果,以工作成果为考核依据,坚持量化和定量化评价方法,依照工作难易度、工作量、工作资质等合理标准,量化考核结果。 第七条 绩效工资考核要充分照顾员工工作特点,不能盲目套用个人考核方法,应充分尊重员工所处环境、职责及权重,注重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体现差异性。 第 绩效工资考核要加强信息的公开与透明,向员工
公开考核标准、权重比例、考核方法和考核结果等信息,保证员工合理权益。 第九条 绩效工资考核要充分综合诸多因素,充分考虑员工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不能片面强调个人工作成果而忽视员工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的重要性。 第三章 绩效工资考核的程序 第十条 绩效工资考核周期为一年,每年1月至3月进行一次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目标应具有明确性、可操作性和定量度,实行评估指标与评价标准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二条 考核中应区分内部考核和外部考核,内部考核的评分权重不超过80%,外部考核的评分权重不超过20%,以体现考核的综合性和科学性。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通报应当在考核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以公告和通告的形式通报员工。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分为五档:优秀、良好、合格、差及不称职。优秀员工可享有相应的绩效奖金;差及不称职的员工,将有所警号或者需要接受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 绩效工资奖励应该有奖励机制,构建绩效优秀员工与非绩效优秀员工之间的差异,激发员工的努力工作和创新能力。 第四章 绩效工资考核的实施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考核制度,认真履行绩效工资考核的职责,及时整理上报绩效工资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 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或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评核指标、标准和方法,制定实施方案及考核细则,确保考核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公正性。
第十 各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落实绩效考核工作的责任,明确工作计划和目标,实行目标与绩效的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 各部门考核结果必须合乎事实和规定,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准确,不能有保护和偏袒行为,也不能对员工进行人身攻击。 第二十条 整个绩效考核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员工有权了解考核标准、流程和结果,也有权向领导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绩效工资考核的监督与评估 第二十一条 绩效工资考核的监督要求严格,对考核中有不实行的部分进行及时纠正和整改。 第二十二条 绩效工资考核的评价应该客观公正,把握质量和效益,谨遵以工作实绩为核心,不片面夸大成绩,避免形式主义与权力寻租问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所有。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已制定并公布。公司各部门、各员工应对该办法认真遵照执行,保证绩效管理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同时,为了保证本办法的顺利实施,公司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解释,让员工充分了解和认识该办法的内容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