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保健室制度
学校卫生保健室制度「篇一」 一、卫生保健员本着为全体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努力作好卫生保健工作。
二、卫生保健员要每天按时开放,对待病人要热情、和蔼,及时发放药物。 三、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卫生室,保持室内安静。 四、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卫生室(保健室),保持室内安静。
五、定期清洁室内外的卫生,保健室内保持整洁、安静,资料、器材堆放有序,各种摆设及器械整洁无尘,并适时进行消毒工作。
六、配备好常用药品和器材。对各种药品和医疗器械做到专人严格管理,非管理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动用任何药品,取药、用药必须进行登记。
七、定期检查药品的保质情况,及时更换、配置药品。
八、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每年一次学生体格检查。负责学生每学期一次视力检查,做好日常学生的小伤小病处理,作好记录,碰到急、难、重症及时送医院诊治。
学校卫生保健室制度「篇二」 1.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贯彻“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卫生工作方针。
2.建立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3.每学期初有工作计划,期中有检查记录,期末有小结。 4.做好学生健康教育工作。
5.健全学校卫生档案,认真积累资料,按时间和要求汇总相关内容。如(学校卫生档案、上报数据等)。
6.做好常见病、传染病、伤害事故的预防和防治工作;
7.建立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每周五将因病缺课登记情况上报。
8.做好传染病管理和登记工作;加强晨检考勤和防护知识宣传。如遇校内发生传染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消毒,卫生(保健)室立即采取各种预防措施控制疾病传播。
9.做好校园环境卫生及学生个人卫生的监督工作。 10.保证校内食品卫生安全。
学校卫生保健室制度「篇三」 一. 学校卫生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从分管校长到专职的卫生保健教师,都有明确的职责要求,对卫生工作各负起责,定期研究并检查工作效果。
二. 健康检查和档案管理制度
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阳性体征与疾病及时通知家长。建立一人一卡的健康档案,做好学生的生长发育情况、六病检查等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里状况异常的`学生,做好安全信息记录。
三. 卫生员定期培训制度
卫生员每周开一次例会,一方面接受卫生知识的培训,一方面处理班级同学的健康档案的有关工作。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预防、常见病预防、现场急救四大技术及心肺复苏等。
四. 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学校建筑设备及公共卫生监督制度
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不拖堂,不加课;定期进行体育课运动量的测定及运动场地和器械的安全基础;保证教室采光、照明、通风、课桌椅等条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有关规定。
五. 学生常见病定期上报制度
定期进行学生“六病”监测,充分发挥“六病”领导小组的作用,严格执行“六病”防治的各项措施。按规定对学生常见病定期上报。
六. 环境卫生评比奖惩制度
环境卫生由总务处负责,保证除害保洁经费到位。具体清扫工作由钱幼麟负责。楼道、厕所、垃圾桶、绿化等处专人定时定点打扫。教室保洁、卫生包干区、眼保健操、个人卫生等评比每周一次,纳入德育室的班级流动红旗评比范围。组室卫生每月检查一次,评比结果与创建文明组室结合。把班级流动红旗评比结果作为班级评先进、教师年终考评的内容之一;办公室卫生评比每月一次,评比结果列入文明组室评比范围。
七. 传染病管理及上报制度
经常向学生传授针对性较强的传染病预防知识,强调经常开窗通风和晨检。一旦发生流行病例应立即上报,上报人陈蕙。并对病人所在的教室或办公室、厕所及病人接触过的物品进行消毒。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预防接种卡的凭证入学工作。
八. 食品卫生管理与上报制度
加强饮水饮食工作的管理,做好食品验收验发工作,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领导或卫生室报告,学校则安排卫生室蒉翊红老师向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和区教育局报告。
九. 卫生突发事件上报制度
对学生发生的急病、重病及伤害事故必须及时护送到医院,做到班主任到场并及时通知家长。意外伤害事故及时上报青保办,报告人陈蕙。
学校卫生保健室制度「篇四」 1.充分利用“卫生专栏”和每周一次午会课进行讲卫生、保护视力、预防常见疾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2.每学期举行“保护视力”的宣传周活动和对女同学进行有关“青春期”卫生知识的教育活动。
3.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全校的环境卫生工作,每日巡视环境卫生不少于二次(晨、午后),做好每周四的全校卫生大扫除的安排工作,带领卫生员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公布结果,督促“补课”,经常与班主任保持联系。
4.督促总务处做好采光、照明设备和课桌椅的调整配套工作,监护学生视力工作,经常深入班级检查学生卫生习惯,每日检查指导眼保健操。
5.加强对学生体育卫生的监督工作,关心和了解体育器械的安全状况,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及时妥善处理意外伤害事故并做好事故记录。
6.负责学生饮水卫生监督工作,经常检查督促学生的卫生,预防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
7.负责学生的视力和体测工作,按时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并及时作好记录。
8.安排全校公共场所卫生包干区域,学期结束进行小结评比。 9.做好学校卫生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学期小结工作,送交教导主任。 10.负责计划生育和义务献血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帮助指导育龄教工做好节育措施,关心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
11.有计划的培训各班卫生委员,做好“红十字”青少年的发展工作并领导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活动。
12.协助医疗卫生部门进行学生的健康检查,负责联系并组织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格检查。
13.为学生及时处理偶发事故及常见疾病的检查和简易治疗(沙眼、龋齿、蛔虫、头虱等),为师生义务注射。
14.认真做好全校各类卫生保健资料的统计工作,资料力求准确和完整,学生视力检查、统计、分析表及时交教导主任。
15.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制度,保管好学生的“健康卡”。
16.加强学习,熟悉业务,不断提高医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完成上级和学校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学校卫生保健室制度「篇五」 为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使医务室工作规范化,特制订下列规章制度。
1、每学年对全校学生进行一次体检,同时做好新生入学体检和毕业班体检工作,建立和健全每个学生的'健康卡。
2、做好体检、视力、疾病等日常卫生统计工作。
3、协助爱卫会搞好学校卫生工作,每学年一次对班级落实卫生包干区,每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评比,及时公布检查情况。
4、利用黑板报、画廊、广播进行卫生宣传教育,每学期至少五次。并按教学计划定内容、定时间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5、经常督促食堂做好饮食卫生工作,每周至少二次去食堂检查卫生。预防食物中毒。
6、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一旦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防疫站,做好消毒、预防工作。
7、配合体育教研组,进行体育医务监督,检查场地、体育运动器械的安全卫生,避免体育伤害事故发生。
8、以良好的服务态度,切实做好师生保健工作,坚持业务进修,提高医疗质量。
9、做好、备齐本处室的各项迎检材料。 10、无条件服从学校临时性工作安排。
学校卫生保健室制度「篇六」 一、卫生(保健)室的设置
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3.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
1.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三、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 1.卫生室。
(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卫生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等。
2.保健室。
(1)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保健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四、卫生(保健)室的的使用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进入卫生室须服装整洁,并穿戴好专业卫生衣帽。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在操作前,须先洗净双手;操作时,应按照规定使用器材和药品,注意卫生与安全。
3.按规定对卫生器具进行消毒,保持卫生器具使用时洁净、无菌。
4.爱护卫生(保健)室内的一切卫生器材用具。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不得动用药品或卫生器具。
5.师生进入卫生(保健)室,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6.保持卫生(保健)室清洁、卫生。不准携带食物、饮料进入卫生(保健)室,不准乱丢纸屑、杂物,禁止在卫生室吸烟、吐痰。
7.对于力处置的病例,应及时转送医院救治。 8.如果发现传染病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不得瞒报。 五、卫生(保健)室的的管理和维护
1.建立卫生器材登记账册,做到账物相符,并根据器材和药品消耗情况及时添置补充。
2.使用的药品应在有效期内。过期药品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合理处置,不得继续使用。
3.做好卫生(保健)室内清洁卫生工作和器材的消毒工作。 4.爱护卫生(保健)室内一切公共设施。
学校卫生保健室制度「篇七」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件》和上级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指示,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卫生保健管理水平。
二、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卫生保健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结合学校工作规律和季节特点,积极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定期举办卫生讲座和学生健康咨询活动,每学年组织观看两次卫生教育录像片,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
四、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和班主任做好学生和健康检查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建立传染病上报制度,发现疫情,立即上报防疫站、市教育局、市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所,及时做好消毒、隔离和转诊工作,严防扩散传染。
五、协助班主任及时做好学生和视力检查工作和近视眼的防治矫正工作,严格控制病率。
六、对各种教学实施卫生监督,配合体育教师对体育卫生定期检查测定,检查和督促班主任做好有关卫生保健工作。
七、坚持预防为主,定期检查环境、饮水、食物、食堂卫生和学生个人卫生,搞好培训和指导学生卫生的工作。做好卫生宣传工作,每学期出4期黑板报式常规卫生教育。
八、建立学生病假登记制度,由教导处负责记载,学生因病缺课请假条由校医、保健教师汇总。
九、保管和使用好卫生工具,添置必要的常用药品并严加管理,以防变质。 十、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按时汇总填入《学校卫生档案》,保管好学生健康卡和其他卫生保健工作资料,建立学校卫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