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文件 顺建发〔2009〕号
关于重新明确我区市政工程水泥土 搅拌桩质量检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市政工程水泥土搅拌桩施工质量管理,根据《广东省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BJ15-38-2005)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我局2006年3月22日印发的《顺德区工程质量检测有关常见问题的处理办法》(顺建发〔2006〕34号)文第七条内容作出修改,明确我区市政工程水泥土搅拌桩质量检验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一、竖向承载的水泥土搅拌桩应进行完整性和承载力检测; 二、竖向承载水泥土搅拌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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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单桩载荷试验和复合地基载荷试验。载荷试验宜在成桩28d后进行。检测数量为总桩数的0.5%–1%,且每项单位工程不得少于3根(或3点);
三、在成桩28d后,宜采用双管单动取样器钻取芯样,鉴定持力层土性,评价搅拌均匀性,检验水泥土抗压强度;芯样直径不宜小于80mm,钻入持力层深度不应小于3倍桩径,检测数量为施工总桩数的0.5%,且不少于3根。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它未尽事宜按《广东省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BJ15-38-2005)有关规定执行。原《顺德区工程质量检测有关常见问题的处理办法》(顺建发〔2006〕34号)文第七条内容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 工程 质量检验 办法 通知
发至:区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建筑企业、监理企业。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秘书科 2009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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