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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工程施工合同

来源:化拓教育网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防水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就本工程防水工程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及内容:

4、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从工程具备防水施工条件开始在工期内完成 5、工程质量标准:防水做法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要求。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付款方式

1、承包方式:本合同采用综合包干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包干单价,为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所发生完税后的一切费用,单价包干不再调整,不再计取任何其它费用。

材料要求:

(1)聚氨酯防水材料:(具体部位为 ) (2)SBS防水材料:4mm厚聚酯胎SBS,-20℃(具体部位为 ) 乙方在签约前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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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为由提出单价调整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2、合同造价: 综合包干单价: 序号 1 2

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同暂定工程量按设计图纸计算,结算工程量按审计公司认可的竣工图纸以实际展开面积计算。

3、付款方式:

(1)根据每2个月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已完成工程量产值的75%工程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已完成工程量产值的85%工程款,结算完毕后付款至结算额的95%工程款,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期为5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结清。

(3)乙方向甲方缴纳工程结算值的8%管理费(含税金等费用),乙方收取工程款时,只开收据,不提供任何发票。

第三条、工程工期

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施工进度计划(乙方编制后经甲方认可)组织施工,确保工期。当现场基本具备施工条件后,乙方应积极做好开工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2、因以下原因造成完工工期推迟及延误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出现重大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变化超过15%时;

(2)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因素在本合同中解释为:战争、动乱、50年一遇的洪水、六级以上的地震、七级以上的台风、非乙方原因政府要求停工,其它任何因素均不作为不可抗力因素);

(3)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推迟或停工的;

3、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原因及工期顺延要求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逾期未报告的,工期不予顺延。

项目名称 光面SBS卷材防水(一道) 聚氨酯防水 合计 规格 4mm厚聚酯胎、2.0mm厚 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元/平方 合价(元) 备注 平方米 平方米 2 / 5

第四条、工程质量和验收程序及标准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经审核的技术方案以及有关规范、技术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施工图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

2、竣工验收:乙方应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甲方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 第五条、工程材料

1、乙方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本工程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且质量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技术规范的规定。

2、乙方负责供应工程所需全部材料,所有进场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 3、所有防水施工使用的材料厂家、品牌、规格型号等均应符合本合同约定。 4、材料进场时,乙方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应的检验报告(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持书面资料向甲方进行材料进场报验,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卸车,需复试的材料要按规定到指定实验室进行材料试化验(重要材料见证送样),检验合格且试验报告报送甲方复核后,材料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第六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组织施工,施工中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对现场人员按照安全生产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工作,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标志、指令警示牌、护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做好保护并进行必要的维护。

3、甲方对乙方在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去因素有权提出整改或停工整顿。

第七条、甲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无偿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2、甲方代表有权要求更换甲方认为其能力或行为不能胜任本工程相关工作或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乙方的任何成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合格的替换人员必须到岗就位。

3、开工前10天甲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

第八条、乙方权利与责任

1、乙方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2、开工日期前7天,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并按经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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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进度计划施工,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3、严格遵守甲方指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规定,按时参加生产例会及工作协调会,并执行会议指令并服从管理。

4、收发文制度: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签收甲方的书面来文,接受甲方的合理指令、通知,乙方对通知持有异议,应在签收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回函。

5、乙方应当对相关单位的成品进行必要的保护,因乙方原因造成其他相关单位的成品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6、乙方应尽可能为甲方的其他协作单位的工作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并无条件服从甲方对工作面、进度的统一协调管理。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乙方擅自变更设计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恢复原设计要求,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导致的甲方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承包工程进行分包。

3、工程验收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合格,发生的费用以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条、保修责任

1、质保期限为5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质保期内由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电话或书面)后24小时内派人维修,乙方不在约定的期限内派人维修,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因乙方拒绝承担保修义务而引起的甲方或第三人的损失,甲方可在支付保修金时据实扣除。

3、因乙方质量原因造成在正常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所有损害及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甲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签证、施工现场水电等管理制度作为本合同支持文件。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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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 单位名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包方 单位名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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