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9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3月17日,我司下属的全资子公沙沙河水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长沙沙河公司”)收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送达的(2010)岳行初字第00006号《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行政起诉状一份。
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原告黄旭东,因不服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的湘建复决字[2010]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遂起诉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要求撤销该局向长沙沙河公司核发的[2004]0067号、[2007]005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该案与长沙沙河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原告在起诉状中将长沙沙河公司列为本案第三人。
本案原告此前曾就长沙市规划管理局核发该两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事宜提请行政复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受理后,已作出湘建复决字[2010]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决定书对黄绪东的复议请求不予支持,决定维持长沙市规划管理局核发该两证的具体行政行为。
案件进展情况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已受理本案,现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