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2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1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21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商城七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建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1年4月23日的《证券时报》,《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请登陆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
按照《公司法》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为主体,公司2010年利润分配依据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
2010年度公司之合并及母公司可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0年度净利润 结转年初可分配利润 分配2009年度股利 计提2009年任意盈余公积 当年可供分配利润 公司合并 70,599,580.42 146,812,101.51 (6,051,155.61) (32,818,737.93) 178,541,788.39 母公司 35,429,638.39 182,057,831.25 (6,051,155.61) (32,818,737.93) 178,617,576.10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远发展需求,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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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40%计提任意公积金; 3、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下一年。 2010年度公司可分配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0年度净利润 计提法定公积金 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母公司 35,429,638.39 3,542,963.84 14,171,855.36 占本年母公司净利润比例 100% 10% 40% 分红派息预案:以2010年度末总股本201,705,1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元(含税),派发给股东的现金为7,059,681.55元。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聘请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同意聘请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人民币42万元。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请登陆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内控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议案;
公司《内控规范实施工作方案》请登陆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第一季度季报》的议案;
公司《2011年度第一季度季报全文》请登陆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以前会计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议案;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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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精神,就公司2010年财务报告披露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出具了《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报表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深鹏所专审字[2011]0333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做出的财务信息更正,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真实和客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出具的《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报表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请登陆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津贴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董事津贴为每年人民币十万元(税前),董事及董事会秘书津贴为每年人民币五万元(税前)。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长杨建达先生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1.8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会依法选举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现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总经理陈勇先生,根据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公司董事长杨建达先生担任并履行相关职责。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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