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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通知书

来源:化拓教育网
关于对商户罚款的通知书

韩军 先生:

您于 2010年 11 月 3日与我司签订《商铺租赁经营合同书》,租赁经营我公司东莞千昱发义乌小商品商贸城第 壹 层第1255、1256号铺位。租期为 5 年。

因您在经营过程中未按照公司要求经营且无专人看管,以至达不到正常营业状态,商品饱和度不够、货少 我司管理人员已多次向您催促要正常营业,但遗憾的是您仍没按我公司规定的要求正常营业,此行为已违反《商铺租赁经营合同书》及《市场管理公约》条款,已构成干扰及影响商贸城和其他商户的正常经营秩序,损害周边商户利益。违反条款如下:

一、违反《商户租赁经营合同书》内容如下条款:

第九项第3条:乙方在一个月内连续5天或一个月内超过10天未能正常开门营业的。

第九项第6条:乙方以任何形式干扰、影响商场或其它商户的正常经营秩序(含不按时营业)

二、违反《市场管理公约》内容如下条款:

第十五项第1条:未按规定时间入场营业,一个月内累计15天者;或未经批准连续3天未开门营业。

我司现郑重通知:现根据您违反《商铺租赁经营合同书》第九项第六款,对您所承租的1255、1256铺位处 1000 元的罚款。请于 2012 年8月 8日 18 时前到我公司财务部交纳罚款并铺位达到正常营业状态,即上足货物、开门开灯、有专人看管。否则,我公司将按合同条款作进一步处理,直至没收铺位。

特此书面通知

东莞市千昱发小商品城有限公司

2012年8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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