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局集团国道324线昆石公路宜良城区段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确实保障和改善项目沿线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环保管理目标
第二条 严格控制废水、废气排放,控制便道扬尘;防止钻孔泥浆排入河道。不发生当地居民对因工程施工造成环境影响的投诉,不发生业主及当地主管部门对项目环保方面的处罚。无油料泄露,节约水电油等能源,少占耕地,对临时用地在工程竣工后进行复耕复垦或绿化。对清表腐殖土集中堆放,待边坡防护施工时进行边坡绿化使用。
第三章 环保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项目部成立环保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其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落实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达到环保目标。
组 长: 张毅
副组长:熊昌全、孙春阳
组 员:李刚、 陈昆、程耀文、杨永
闫博、岳悦、于艳燕、关大伟、陈永明、潘兴伟、张小军
- 1 -
中铁二十局集团国道324线昆石公路宜良城区段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四章 环保岗位职责
第四条 安质环保部环保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韶赣高速粤境段管理处、集团公司、公司环保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
2、协助领导并参与制定环保管理目标、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3、检查环保相关制度实施情况,完善相关记录,定期进行环保大检查,消除隐患、杜绝重大环保事故的发生。
4、负责工程施工中自然生态环境、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及施工环境和生活环境的整治等工作。
5、认真执行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贯标工作。
第五条 工程部环保职责
1、严格按照项目部制定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2、在施工技术交底中明确环保要求及技术措施。 3、对施工过程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提出整改要求,及时纠正违规施工行为。
第六条 综合办公室环保职责
1、协助安质环保部作好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教育工作,并建立职工培训教育档案。
2、对环保管理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先进单位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全员环保意识。
- 2 -
中铁二十局集团国道324线昆石公路宜良城区段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3、参与项目部组织的环保检查,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 保障部环保职责
1、从《合格供应商名册》中选购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机械、材料。
2、向环保部门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环保证明。 3、参与项目部组织的环保检查。
4、对未及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或供应不合格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造成的环保问题负直接责任。
第 财务部环保职责
对在施工过程中环保经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环保奖惩费用的发放和收缴。
第九条 计划部环保职责
负责在合同中提出有关工程环保的要求,对违反环保要求的施工队受到的处罚款项进行扣除。
第十条 施工队环保职责
1、认真执行有关环保的规章制度,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决定,严格按技术规程组织施工。
2、督促工班长认真实施环保规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教育。
4、组织施工环保检查,对项目部检查指出的环保问题采取防范措施,并立即整改。
5、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本队管辖范围内环保工作。
- 3 -
中铁二十局集团国道324线昆石公路宜良城区段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岗位工人环保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环保管理办法,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
2、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参加各种环保活动。
第五章 环保措施
第十二条 临时设施环保措施 1、施工便道
合理规划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公路、乡村道路和机耕道,减少新建便道的数量。施工便道的修建不得切割、阻挡地表径流的排泄,不得在临时工程附近形成新的积水洼地,填筑施工便道所需填料应集中取土,不得在便道两侧随意挖坑取土。施工完成后,应对施工便道两侧的施工遗弃物进行清理,平整便道两侧的地面,尽量恢复地面的天然状态。
2、驻地设施
临时施工驻地要合理布臵安排,其生活污水应排入不外流的地表水体,不得在施工营地附近形成新的积水,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严禁直接排至河流中。生活垃圾应集中装运至指定地点填埋或焚烧处理。
3、取土坑
集中取土场应严格按照设计指定的位臵,不得随意乱挖乱取。严格按照设计的取土量和面积及深度取土,不得超采超挖。路堑开挖的土石方应尽量利用,以减少取弃土数量。取土场取土
- 4 -
中铁二十局集团国道324线昆石公路宜良城区段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完成后,应将取土范围内地面进行平整,边坡进行整理,疏理排水通道。
生产及生活所产生的污水应经环保处理合格后方可出,垃圾应集中装运至指定地点填埋或焚烧处理。施工完成后,根据环保设计要求平整并用合适的土料覆盖驻地地表,尽量恢复地表天然状态。
第十三条 施工污染治理措施
1、生活污水应就近修建化粪池集中净化处理后,方可排出,严禁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至沟河及其它水体中,避免沟河水系受到污染。
2、对工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油、施工废水应集中进行隔油沉淀预处理后,采用专用运输车辆进行废水、废渣的运输,将其运至指定的处理厂填埋或焚烧处理,严禁将废气、废油、废渣、废水直接排放至沟河及其它水体中。
3、禁止在施工现场熔化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及其它会产生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有毒有害的废弃物不得用于回填,不得污染施工现场。
4、生活垃圾、施工遗弃物应集中堆放,装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厂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堆放,造成新的污染源。
5、在施工期间,严格执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中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施工机械尽量避免夜间扰民施工,使噪声等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
- 5 -
中铁二十局集团国道324线昆石公路宜良城区段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低限度。
6、施工期间的固体废物,按照国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当地有关规定与当地环保和水保部门协商妥善处理,避免造成新的污染源。
第六章 水土保持措施
第十四条 防止水土流失措施
1、根据本标段的地形条件和水文特征,坚决按《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合理设臵施工营地、材料场、拌和站、机械保养场、临时工棚、施工便道等,做好水土保持防护工作,不强行改变地表经流方向或改沟、改河、不随意切割植被,人为任意扩大活动范围造成水土的流失。
2、不得将取土场、弃渣场设臵在植被发育良好的地段,不得随意大面积开挖、破坏地表草皮及地层结构。否则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防护或恢复措施,以防止引起局部植被退化、荒漠化和水土流失。尽量避免破坏地表植被和地表结皮,以免扩大沙丘、沙地的面积。除对取、弃土场采取平整、防护措施外,有条件时还应对其表面撒种草籽,防止水土流失。
3、涵洞施工时的弃碴,不得随意丢弃和挤压沟渠堆放,尽量用作填方或选择合适场地进行堆放。对施工垃圾及原有河道及沟渠进行清理与处臵,保证水流畅通。隧道施工时的弃碴运至弃碴场,弃碴场应在隧道施工开始时就开始弃碴场防护挡墙,施工完毕在弃碴场做防排水沟,顶面和坡面铺土并种植草皮。
- 6 -
中铁二十局集团国道324线昆石公路宜良城区段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不得在河流漫地及两岸洪水位以下乱取砂砾,严禁侵占河道核心区和缓冲区。对开挖的弃、取土场及河岸边坡,应采取及时有效的岸坡防护措施,以防水土流失。
第七章 避免土壤沙化措施
第十五条 合理规划施工便道、施工营地、材料场、预制厂、机械保养等临时用地,人为扩大活动范围,施工车辆和施工机械不得随意碾压施工便道、施工场地以外的土地,尽量少扰动地表,减少地表植被破坏,严禁因植被的破坏引起土壤的沙化形成。
第十六条 施工中取土场一定要严格注意,不得随意扩大面积开挖、破坏地表植被及地层结构,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防护或恢复措施,以防止引起局部植被退化、荒漠化和水土流失。当取土、弃土场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时,经设计单位、业主、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环保部门等单位批准同意后实施。
第十七条 施工完成后,根据环保及水土保持设计要求进行场地平整,并用合适的土料覆盖营地、施工场地等临时用地地表,尽量恢复地表天然状态。为加强和改善施工期间对沿线道路两侧植被的破坏,按照环保及水土保持设计要求,采用撒播植草、防风固沙林、取土场铺土、植被恢复、移植草皮、粘土包坡、碎石防护等防止和减少土壤沙化。
第十 合理使用土地,对临时用地应尽量少用或不用耕地,用完后应按规定恢复或处理。对正式工程用地,应在用地范
- 7 -
中铁二十局集团国道324线昆石公路宜良城区段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围内进行,不得多占用地。
第十九条 在进行桥涵施工时,做到总体布局合理,场地平整,排水畅通,不积水、材料堆放整齐,机械设备摆放有序。做到工完料尽,不随意乱排放污水,乱放建筑垃圾,确保环境舒适美观。
第二十条 严禁施工人员乱砍、乱伐,按环保要求保护好工地范围的植物。
第八章 环保检查
第二十一条 检查依据:国家及有关工程建设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施工队和个人,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执行。
第二十三条 环保检查的主要内容
1、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2、施工队是否因施工造成河道淤塞;
3、是否在项目部指定的取、弃土场取、弃土; 4、是否存在乱倒废料等行为; 5、是否存在随意破坏植被行为;
6、是否存在水毁和坍塌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情况; 7、路基、边坡、涵洞、桥梁等排水防洪工程是否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8、是否随意破坏农田水利设施;
- 8 -
中铁二十局集团国道324线昆石公路宜良城区段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9、施工影响区域是否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10、生产、生活污水及废气的排放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第九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环保工作成绩突出的施工队和个人,项目部将予以奖励,奖励由项目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五条 施工队存在下列情况的将予以处罚: 1、对环保问题隐瞒不处理的,每次罚款1000元。 2、土石方开挖故意向河床弃方的,除勒令立即整改外,每次罚款1000元。
3、不按交底进行开挖或弃土、随挖随倒的,每次罚款500元。
4、采用放大、中炮进行石方开挖,造成石方滚入河道,每次罚款200元。
5、桥梁桩基钻孔和灌注砼时溢出的泥浆未引流至适当地点进行处理,造成河道污染堵塞的,每次罚款1000元。
6、在非指定的弃土场弃土的,每车罚款500元。 7、生产、生活产生的废物未及时运到指定地点弃臵,散失或随意倾倒阻塞河道污染水源的,每次罚款500元。
8、施工废气排放不满足相关规定的,发现一次处以罚款1000元,并勒令整改。
9、施工噪声对村镇居民造成影响,致使项目部接到投诉或
- 9 -
中铁二十局集团国道324线昆石公路宜良城区段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处罚的,每次罚款2000元。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项目结束后自动废止。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