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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1年度德阳市建筑环保工程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化拓教育网
关于报送2011年度德阳市建筑环保工程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德建函〔2011〕332号

市级有关部门、市属相关企事业单位、局属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德阳市建筑环保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拟于2011年9月中旬进行建筑环保工程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申报条件

凡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非公有制建筑企业中从事建筑材料、环保沼气、建筑机械、建筑装饰装修、道路桥梁、交通机械等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务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4]42号)以及四川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务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川人发[2006]62号)的相关规定,参加全省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省人事厅统一颁发的《考试合格证》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建筑环保工程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的;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一年;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2、建筑施工企业中,达到上述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相应技术工作,参加本专业公共科目考试,并取得由四川省人事厅统一颁发的《考试合格证》。

3、长期在建筑施工企业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相应技术工作,未达到国家规定学历,参加建筑施工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专业理论知识和公共科目考试,取得由四川省人事厅统一颁发的《考试合格证》,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二)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1、技术员:建筑工程类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

考核合格的;

2、助理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核合格的;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

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四年以上。

3、建筑施工企业中,达到上述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相应技术工作,参加本专业公共科目考试,并取得由四川省人事厅统一颁发的《考试合格证》。

4、长期在建筑施工企业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相应技术工作,未达到国家规定学历,参加建筑施工专业初级技术职称专业理论知识和公共科目考试,并取得由四川省人事厅统一颁发的《考试合格证》。

二、对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申报评审建筑环保工程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建筑施工企业中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相应技术工作人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建筑施工专业技术中级职称理论知识和公共科目考试合格后,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为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外,其余人员必须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取得职称英语考试C级合格证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B级合格证。特殊情况按照省职改办《关于统一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外语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办[1999]53号)、《关于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办[2000]9号)和《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问题的补充通知》(川职改[2000]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低碳经济公需科目的考试要求

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川人发〔2004〕95号)规定,低碳经济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可按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数的三分之一(24学时或相应学分),由培训机构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登记,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晋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依据之一。无故不参加学习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自2010年10月1日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职(执)业资格注册和再注册、事业单位人员晋职晋级、续聘时,须提供《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完成学习任务的,将不予受理(办理)。

(一)学习时间安排:2010年10月至2011年12月30日,市本级、各县(市、区)分

别组织开展低碳经济公需科目继续教育集中面授培训考试(培训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市继续教育培训中心从2010年8月起开通网络培训考试平台。

(二)考试考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低碳经济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市本级企、事业单位人员的集中面授培训考试工作,考试安排咨询市继续教育培训中心为准,咨询电话:2300488。

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凡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有要求的,需提供职称英语考试合格证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参加建筑施工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理论知识和公共科目考试的人员应提供《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5、个人政治思想与业务工作总结1份; 6、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

7、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9、如有获奖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资料,则交复印件1份。 10、低碳经济公需科目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对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请自行到当地人事职改部门购买。表内“单位推荐意见”栏应填写: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核实结论,单位对申报人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

2、非公有制企业不能提供年度考核表的,应在《评审表》“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一栏中填写考核情况,考核结果指“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类。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申报人的主要工作经历,工作态度及现实表现,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技术水平及业绩等的评价。单位负责人应在推荐材料上审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评审结束后,只退回资格评审通过者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表》,其余材料由市规划和建设局政工科统一销毁。

五、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其中非公有制企业由人才交流中心或相关部门审查,报当地职改部门审核后,由各县(市、区)规划和建设局统一送市规划和建设局政工科。

2、市级有关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由主管部门审查后,统一报送市规划和建设局政工科。

六、其它事项

1、根据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统一收取评审费200元/人;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统一收取评审费100元/人。

2、市规划和建设局审查验收材料时间:2011年7月1日至9月15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3、市规划和建设局政工科地址:德阳市瑞和街57号建设大厦九楼925室。 联 系 人:胡维佳 联系电话:2553926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发布日期:2011-5-26 1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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