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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人”假设与利益集团管制理论的局限性

陈 锐1 ,许 萍

庇古的相关论述也由此成为西方管制经济学的发端,而坚持庇古传统的管制理论则被称为管制的公共利益理论( the public interestheoryofregulation) 。该理论的核心思想在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具有市场失灵的内在必然性,而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理应满足公众对于矫正市场无效率和不公平的要求,并通过管制来克服市场失灵,实现社会福利的最优化。也就是说,“当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所支配的、基于自身利益的私人行动被证明是不适当的时候,就应该表现出一种对弱者的公平的人类同情心”。[ 5 ]从中不难看出,公共利益理论其实严格区分了与市场的行为基础,即认为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基础是“经济人”行为,而行为则是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标。因此,当由“经济人”行为所驱动的市场机制损害了公共利益时,就有责任对市场实施一定的管制,以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管制的目标就是“创造性地整合、维护和分配公共利益”。[ 6 ]

管制俘获理论( capture theory of regulation)正是这一理论视角的典型反映。所谓管制俘获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管制的立法者被产业所俘获,即管制的供给只是为了满足产业的管制需求;二是管制的执法者被企业所俘获,即本应维护消费者利益的管制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却被企业所控制。管制俘获理论试图揭示这样一个事实:通过创设管制造就了具有强大垄断地位的垄断者,而后者则利用其强大的垄断力量和“寻租投资”来影响,使得的决策进一步对其有利。管制俘获理论虽然指出了管制实际上是在保护被管制者的大量事实,但是,由于其只是基于经验的观察而缺乏完整的理论演绎,因此,对于利益集团是如何控制或影响管制的并没有给出系统的理论解释。

该理论又被斯蒂格勒称为“管制的经济理论”。麦克切斯尼则通过强调政治家在管制过程中的主动作用,创立了新管制经济理论。该理论认为,政治家不仅仅作为中间人对竞争性的私人需求进行财富的再分配,而且具有强烈的对自身利益的需求。因此,他们除了创租之外,还会考虑依照其他的方式从私人那里获利。事实上,创租只是政治家从立法程序中最大化自己利益的一个特例,其更为一般的行为是,首先通过威胁,然后通过豁免,抽取已经存在的私人租金。

“经济人”假设包含三个基本命题: (1)利己; (2)理性; (3)私利即公益,即在自然秩序的支配下,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动,会无意识地、卓有成效地促使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上述三个基本命题构成了“经济人”假设的内在逻辑:个人行为的基本动力是对自身利益的无限追求(利己) ,而个人行为的准则是实现私利的最大化(理性) ,个人在自由追求私利最大化的过程中,最终会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我们既不能先验地假设是完全“利他主义”的“道德人”或“社会人”,从而忽视行为中的利己动机;也不能简单地假设就是完全利己的“经济人”,从而抹杀管制对公共利益目标的追求。

管制的公共利益理论为制定管制的的人赋予了更多的道德伦理性,而少有经济性,通过一种人格的宣言来为其理论进行论证,这种路径是合理的,但在多大程度上能得到有效的辩护,每个人做事都会有一定的目的,离开了这个目的人就不知道存在的意义了,就连马克思在论证主义社会时,都给人设立一的目的:劳动。而公共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为什么要为了不是其本身的利益而行动,难道仅仅是因为其具有内在的道德性?如果还有其他的利己知心呢?因为人要推行其执政理念第一点就是要掌握权力,所以管制的公共利益理论都不能仅仅通过利他主义得到有效的论证,自尊心也同样能成为人的行为动机之一。

管制俘获理论则强调的是一种勾结的状态,的执行者、的制定者与利益集团进行勾结来达到对某个领域取得垄断地位的权力。这种理论对掌权者和利益集团都进行完全化的经济人的分析,只在自己的角度去考虑自己的利益如何最大化,其实这种分析是不能经历起推敲的,只要是面对的多个利益主体,如果仅仅按照单个人的利益最大化去考虑合作的问题,那么是完全推论不出来的,即使考虑了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分歧,但如何又能知道今天是你的合作伙伴,明天还是你的合作伙伴呢?如果你在这一个阶段的让步,让你的合作伙伴得到了利益,而你的预期是在下一个合作阶段得到利益,这种预期的背后就不是完全的经济人的极端化的假设,因为你的利益在于下一个阶段的合作伙伴的合作,如果按照利益最大化来说,下个阶段你的合作伙伴利益最大化就应该是终止合作,在这种状态下,对方不会有任何的成本产生的。

因而如果完全采用经济人的假设或者公益人的假设,并把这两种假设分别

推向极端,那么着中理论是没有任何的解释力的,我们只有在两种假设中大致某种有效的平衡,通过各自有效结合来推导出有效的理论解释。

“经济人”假设包含三个基本命题: (1)利己; (2)理性; (3)私利即公益,即在自然秩序的支配下,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动,会无意识地、卓有成效地促使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上述三个基本命题构成了“经济人”假设的内在逻辑:个人行为的基本动力是对自身利益的无限追求(利己) ,而个人行为的准则是实现私利的最大化(理性) ,个人在自由追求私利最大化的过程中,最终会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经济人的假设,利己,理性和私利,我们在很多时候对理性的理解有误区,理性不仅仅包含利益最大化,还有达到利益最大化的途径的有效性、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考虑。

“世界政党成展与省代中国政党制度建议学术研讨套”综述 执政基础是一个政党之所以成为执政党的前提和条件, 是其执政合法性的依据。从新中国成立至1956年底, 中国党执政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合法性的基础之上的, “ 没有党, 就没有新中国” 的历史逻辑和“ 只有党才能发展中国” 的理论逻辑成为党执政的重要政治基础。1957年以后的十年, 由于党在知识分子等问题上出现偏差, 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受到一定削弱。而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恶性发展, 大大削弱了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1978年以来, 党执政的合法性主要是通过经济建设、经济绩效来体现的。在新世纪和新的历史条件下, 中国党必须以“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从思想理论、工作实践、党与群众关系、执政能力建设、执政方式的改进和执政水平的提高等方面, 全面巩固和拓新党的执政基础。政权合法性的资源一般包括意识形态、政治系统、法律系统以及政治实践绩效等。中国党执政基础是历史的产物, 必将随着历史的变化而变化, 执政基础的变化是与社会、政权与人民、政党与群众的互动过程。目前, 党的执政环境发生了新的变化, 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出了新的要求。这种变化主要表现为 社会分层的复杂化、大量弱势群体的产生、改革步骤不协调、发展不均衡、现象的出现、意识形态多元化的冲击、评价标准的国际化等。党必须根据这些新的情况, 积极抓遇和应对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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