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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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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

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监督

【发文字号】甘卫法监发[2010]124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0.03.22 【实施日期】2010.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

督工作的通知

(甘卫法监发〔2010〕124号)

各市、州卫生局、教育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兰州铁路局劳卫处,兰州中川机场急救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落实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学校卫生监管工作

各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将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当地工作评议考核内 1 / 2

容,通过定期通报、评估学校卫生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学校卫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

题。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点问题督办制度、联合督导检查制度与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全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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