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
(一期)
土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二零一八年
监理细则报审表
致: 我监理部依据国家规范、标准、设计图纸、监理委托合同等文件,已完成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请审批。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工程概况 ................................................................................... 1 第二章 监理工作依据 ............................................................................ 1 第三章 专业工程特点 ............................................................................ 1 第四章 监理工作流程 ............................................................................ 2 第五章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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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工程概况
第二章 监理工作依据
1.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 2.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 3.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
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三章 专业工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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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根据其使用期限和施工要求,可分为永久性和临时性两种,但是不论是永久性还是临时性的土方工程,都要求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密实度,使工程质量和艺术造型都符合原设计的要求。同时在施工中还要遵守有关的技术规范和原设计的各项要求,以保证工程的稳定和持久。
第四章 监理工作流程
一、审查施工单位企业资质等有关资料
1、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上岗证书 6、专职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的上岗证书 7、特殊工种(电焊工、电工、桩机操作工)的上岗证 8、检测仪器、工具的标定证书 9、施工组织设计 10、基坑监测专项方案 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12、与张家港保税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质检手续、安检手续的证明
13、开工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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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安保体系是否健全
1、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安保体系组织机构落实情况; 2、施工单位质保体系主要规章制度; 3、施工单位安保体系主要规章制度。 三、监理验收程序
(一)材料进场报验手续及质量控制要求
1、根据图纸要求和现场工程进度组织材料进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以书面形式(采用江苏省建设厅统一表格第四版)报监理验收。质保资料及施工单位自检记录交监理检查,并将复印件附在报验表格后备存。
2、监理对进场材料、质保资料以及图纸要求进行核对和必要的检查,对于重要的材料还要现场进行取样送检,然后做出同意与否的答复。未经同意使用的材料,一律不得用于本工程。监理工程师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产品质量有问题时,亦可随机抽检,承包人必须给予配合。
(二) 工序检查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自检。包括班组长自检、互检(下道工序检查上道工序)和专职质检员检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写工序报验单和质量检查评定表,并以书面形式(采用江苏省建设厅统一表格第四版)报监理验收,施工单位的自检资料附在表格后面。施工单位自检不合格,自行整改、返工。
2、监理验收。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的书面报告,经审核无误后,应尽快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监理在验收单上写明整改要求,并在监理日志中作好记录,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整改或返工。整改或返工完后,再进行以上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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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程序;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一般在24小时内再行复验,影响的工期、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如复验仍未通过,应对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施工单位没有自检或无自检记录,监理工程师可拒绝验收。
3、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提出口头指令,并做好监理日报的记录,施工单位应及时纠正。如不及时纠正,在验收时发现必须返工,影响的工期、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4、为加强工程验收的计划性,施工单位可根据每周进度计划排出相应的工程验收计划。凡列入计划的验收,监理将优先保证。特殊情况,需要监理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或节假日时间内进行验收,必须提前1天(最短半天)通知现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
第五章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 土方开挖
1.1.1 土方开挖前,应根据基坑支护设计要求施工方编制土方施工方案,其内容应包括:挖土机械的选择、开挖顺序、开挖路线、机械下基坑斜道的设置、车辆进出场道路及环境保护措施等;
1.1.2 基坑周围地表应做排水沟,避免水流入基坑内; 1.1.3 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当重型机械要在基坑边作业时,应采取设置专门的平台或深基础等措施;
1.1.4 土方开挖过程中,应在基坑内分级设置排水沟和用集水井将地下水及时排出坑外;
1.1.5 采用放坡或土钉支护的边坡,应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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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对有软弱下卧层或有产生流砂的土层应做好排除积水的工作;
(2) 土体边坡若有地下水渗出,不可强行封堵,应在挂网喷浆时留出泄水通道。
1.1.6利用锚索作为支护结构的一部分时,在开挖过程中应按开挖设计要求及时进行锚索施工,而且必须待锚索张拉锁定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开挖;
1.1.7 机械挖土时,应在基坑底及护壁留300~500mm厚土层用人工挖掘修整;
1.1.8 土方开挖过程中,严禁碰撞工程桩,若工程桩露出坑底过高,应截桩后再继续开挖;
1.1.9土方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及时浇捣垫层,作到坑底封闭,并及时进行地下结构施工。工程桩施工宜在基坑开挖前进行,以减少基坑暴露时间,同时避免由于施工靠近坑壁的工程桩时对支护结构的影响;
1.1.10 基坑土方开挖过程中,特别是雨季、汛期施工时,应加强观测,若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处理措施;
1.1.11 地下结构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回填地下室墙外土方,回填应分层夯实;
1.1.12 基坑开挖过程中,若遇淤泥土,现场检查,知会业主设计确定措施。
1.3 基坑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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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基坑开挖前必须作出系统的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位置、观测周期、监控时间、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报警标准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1.3.2 基坑监测应以获得定量数据的专门仪器测量或专用测试元件监测为主,以现场目测检查为辅。监理工程师要对设备仪器进行检查;
1.3.3 观测点的布置应能满足监测要求,基坑开挖影响的范围随开挖深度的增加而增大,一般从基坑边缘向外两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均为监测对象,三倍坑深范围内的重要建(构)筑物,尤其是古文物保护点应列入监测范围内。监理工程师应对观测点的位置进行有效地检查;
1.3.4 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可根据基坑侧壁安全等级按表2.3.4选择;
基坑监测项目选择表 表2.3.4
支护监测范围内建支撑轴土体土监测项目 地下锚杆立柱桩墙孔隙 结构(构)筑物、地力或变侧向压水 位 拉 力 变 形 内 力 压力 基坑侧壁 侧 移 下管线变形 形 变 形 力 安全等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 √ √ √ √ √ √ √ Δ √ √ ○ √ Δ ○ ○ Δ ○ √ Δ ○ √ Δ ○ Δ ○ ○ Δ ○ ○ 注:√为测项目,Δ为应测项目,○为可不测项目。
1.3.5 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和精度要求按表2.3.5中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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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各监测项目在基坑支护施工前应测得稳定的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1.3.7 各项监测工作的时间间隔根据施工具体情况确定,在开挖卸载急剧阶段,间隔时间不应超过3天,其余情况下可延至5-10天。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场地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加大观测频次。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则需进行连续监测,监理工程师要实施现场监督,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汇报给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
1.3.8 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全的监测报告给监理部,包括: 1.基坑概况和监测目的;2.监测项目和测点布置;3.采用仪器的型号、规格和标定资料;4.监测的处理;5.监测值全过程变化曲线;6.监测结果评述。
1.3.9 根据周边邻近房屋的具体情况,在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前,建设单位可委托房管局有关部门,对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等进行检测和技术鉴定,为开挖监测、抢险及可能产生的房屋纠纷提供依据。
1.4 质量标准 1.4.1保证项目
基坑、基槽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松动。
1.4.2土方工程允许偏差项目见表2.4.2
监测项目、测点布置和精度要求表
2.3.5 监测项目
位置或监测对 7
仪 器 监测精度 测点布置 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序号 象 经纬仪 孔隙水压力计 1.0mm ≤1Pa 间距10-15m 2-4孔,同一测点间距2-3m 2-4孔,同一测点间距0.5m 孔间距15-20,测点间距0.5m 3-4孔,同一孔测点间距2-3m 1 支护结构水平位移 围护结构上端部 2 孔隙水压力 3 土体侧向变形 4 支护结构变形 5 支护结构侧土压力 6 支撑轴力 7 地下水位 8 锚杆拉力 9 沉降、倾斜 周围土体 靠近围护结构的周边土体 围护结构内 围护结构内和嵌固段围护结构前 支撑中部或端部 基坑周边 锚杆位置或锚头 需保护的建(构)筑物 测斜管、测斜仪 1.0mm 测斜管、测斜仪 1.0mm 土压力计 轴力或应变仪 水位管、水位仪 ≤1/100(F·S) ≤1/100(F·S) 每层8-12点 5.0mm 孔间距15-20m 不少于锚杆总数的 5%, 且不少于5根 间距15-20m 间距5-10m 不少于立柱总数的 钢筋计、荷载计 ≤1/100(F·S) 经纬仪、水准仪 1.0mm 经纬仪、水准仪 1.0mm 10 地下管线沉降和位管线接头 移 11 支撑立柱沉降观测 支撑立柱顶 水准仪 1.0mm 20%,且不少于3根 注:测点间距和数量应根据基坑侧壁安全等级而定。三级基坑侧壁的测点
间距可疏一些,测点数可少一些。
土方工程允许偏差项目
表2.4.2
项目 柱基基坑允许偏差(mm) 挖方场地平整 排水沟 地(路)面基层 检查方法 基槽管沟 人工施工 机械施工 标高 长度宽度 边坡偏徒 表面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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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50 >0 不应 —— >0 不应 —— ±100 >0 不应 —— 0—-50 0—-50 用水准仪 0—+100 不应 —— —— —— 20 用经纬仪、线和尺量检查 观察或坡度尺检查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土方回填
2.1 土方回填准备条件要求
2.1.1 回填土宜优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优质土,回填土内不得含有有机杂质,粒径不应大于50mm,含水量应符合压实要求;
2.1.2 回填石屑时不应含有有机杂质,填土材料如无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碎石、砂土(粗质)和爆破石碴,可作表层以下的填料。②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的粘性土,可作多层的填料。③碎块革皮和有机含量大于8%的土,仅用于无压实要求的填方。④淤泥和淤泥质土一般不能用作填料,但在软土或沼泽地区,经过处理且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的,可用于填方次要的部位;
2.1.3 填土基底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或处理好,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槽签证;
2.1.4 基础地下构筑物及地下防水层、保护层等已进行检查和办好隐蔽验收手续,且结构已达到规定强度,并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
2.1.5 大型土方回填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料种类、设计压实系数,施工条件和压实工艺,等合理、确定填料含水量、填土层厚度和压实遍数等施工参数。重要的填方工程和路基,其参数通过压实测试来确定;
2.1.6 室内地、台和管沟的回填,应在完成上下水道安装(经试水合格)或间墙砌筑,并将填区内的积水和杂物等清除干净后才能进行;
2.1.7 在建(构)筑物地面以下的填方,若填筑厚度小于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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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清除基底上的革皮和垃圾;
2.1.8 填土前,应做好水平高程的测设。基坑(槽)或沟坡边上按需要的间距打入水平桩,室内和散水的墙边应有水平标记。
2.2 施工工艺要求
2.2.1 当填方基底为积土或耕植土时,如设计无要求,可采用推土机或工程机械压实5—6遍;
2.2.2 在水田、沟渠或池塘上填方,应先排水疏干,挖除淤泥,换填砂砾或抛填块石等方法处理后再进行填土;
2.2.3 填筑粘性土,应在填土前检验填土的含水率。含水量偏高时,可采用翻松晾晒,均匀掺入干土等;含水量偏低,可预先洒水湿润,增加压实遍数或使用大功率压实机械等措施;
2.2.4 使用碎石类土或爆破石碴作填料时,其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层铺填厚度的2/3(当使用振动辗压时,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3/4)。铺填时,大块料不应集中,且不得填在分段接头处或填方与山坡连接处;
2.2.5 填料为砂土或碎石类土时,回填前宜充分洒水湿润,可用较重的平板振动器分层振实,每层振实不少于三遍;
2.2.6 回填应水平分层找平夯实 ,分层厚度和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和机器的性能参照表3.2.6选定;
2.2.7 路基和密实度要求较高的大型填方,宜用振动平辗压实,使用自重8—15t的振动平辗压实爆破石碴类土时,铺土厚度一般为0.6—1.5m,宜先静压,后振压。辗压遍数应由现场确定,一般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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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遍。辗压机械压实填实,应控制行驶速度,一般不应超过2km/h; 2.2.8 墙柱基回填应在相对两侧或四侧对称同时进行,两侧 回填高差要控制,以免把墙挤歪,深浅基坑相连,应先填夯深基坑,填至浅基坑标高时,再与浅基坑一起填夯;
填方分层的铺土厚度和压实遍数 表3.2.6
压实机器 平辗 羊足辗 蛙式打夯机 人工打夯 每层铺土度(mm) 200—300 200—350 200—250 不大于200 每层压实遍数 6—8 8—16 3—4 3—4 2.2.9 分段分层填土,交接处应填成阶梯形,每层互相搭接,其搭接长度应不少于每层填土厚度的两倍,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少于1.0m;
2.2.10 挡土墙背的填土,应选用透水性较好的土,如石屑或掺入碎石等,并按设计要求做好滤水层和排水盲沟。
2.2.11 管沟内填土,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回填土方,否则要作护壁支撑方案,以防挡土墙变形倾复;
2.2.12 管沟内填土,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回填和夯实,填土超过管道0.5m厚时,方准用动力打夯,但不宜用振动辗压实;
2.2.13 对有压实要求的填方,在打夯或辗压时,如出现弹性变形的土(俗称橡皮土),应将该部分土方挖除,另用砂土或含砂石较大的土回填;
2.2.14 采用机械压实的填土,在角隅用人工加以夯实。 人工填土,每层填土厚度为150mm,夯重应为30—40kg,每层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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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为200mm,夯重应为60—70kg。打夯要领为“夯高过膝,一夯压半夯,夯排三次”。夯实基坑、地坪、行夯路线由四边开始,夯向中间;
2.2.15 填方基土为杂填土,应按设计要求加固地基,并妥善处理基底的软硬点、空洞、旧基、暗塘等。填方基土为软土,应根据设计要求加固地基,如无设计要求时,就按现行规范规定施工;
2.2.16 填方的边坡应按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说明而使用较长的临时性填方边坡,当填方高度在10m以内时,可采用1∶1.5,高度超过10m,可做成折线形, 上部采用1∶1.5,下部采用1∶1.75;
2.2.17 每层填土压实后都应做干容重试验,用环刀法取样,基坑每20—50m长度取样一组(每个基坑不少于一组);基槽或管沟回填,按长度20—50m取样一组,室内填土按100—500m2取样一组;场地平整按400—900m2取样一组。采用灌砂法取样时,取样数量可较环刀法适当减少,并注意:正确取样的部位和随机性,取样时应有监理人员旁站,并做好原始记录。
2.3 质量标准 2.3.1 保证项目
1.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2.回填土的土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3.回填土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压密实。取样确定压实后的干密度,应有90%以上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不得大于0.08g/cm3且应分散,不得集中。
2.3.2 允许偏差见表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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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填土工程允许偏差
表3.3.2
项目 允许偏差(mm) 柱基、基坑、基槽、管填方、场地平整 沟、排水沟 标高 0-50 人工施工 ±50 —— 机械施工 ±100 —— 用水平仪检查 用2m 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检查方法 表面平整 —— 注: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做地(路)面的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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