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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表彰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的通报

来源:化拓教育网
山东省

鲁政字〔2010〕1号

山东省

关于表彰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市,各县(市、区),省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提出的“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的总体要求,2009年我省战胜严重干旱、低温冻害等多种自然灾害,粮食生产再获丰收,实现连续7年增产,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亮点,为我省经济企稳回升奠定了坚实基础。特别是德州、市,坚持狠抓粮食生产不放松,克服困难,多措并举,在粮食高产创建示范带动下,全市粮食生产取得历史性突破,小麦、玉米两季单产合计1061.4公斤,实现设区市整建制亩产过吨粮,为全省粮食稳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为鼓励先进,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挖掘粮食生产潜力,加快我省粮食千亿斤能力建设步伐,确保粮食安全,省决定,对在全省粮食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德州市给予通报表彰,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0万元。对德州市农业局给予记集体一等功奖励。对在2009年度粮

食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寿光市、嘉祥县、肥城市、文登市、莒县、莒南县、平原县、茌平县、博兴县、东明县等10个县(市)进行通报表彰,各奖励农技推广车一辆。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奋发努力,再创佳绩。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营造全社会进一步重视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快构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再创山东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优势,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新的贡献。

山东省二★一★年一月六日

主题词:农业 粮食 表彰 通报

(上接第44页)安监、、交通运输、工会等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事故发生单位未落实事故处理意见、

整改措施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事故发生单位发生事故后,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未经作出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不得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事故涉及外省单位的,事故调查组要将事故现

场调查情况通报外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由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各设区的市、县(市、区)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分别负责对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一次死亡1-2人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调查处理。各设区的市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意见要报省安监局备案。主题词:安全 交通 事故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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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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