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车安全防护技术解析和建议
作者:李少东
来源:《专用汽车》 2016年第6期
李少东
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北京101400
摘要:通过对油罐车安全防护技术标准进行梳理,专门对油罐车类的主动安全、被动安全、防护安全及标志标识的安全防护技术进行了归类、解析,思考了如何从源头上提升危险品运输车安全性能的可行性,并提出了在完善油罐车标准体系建设、法规符合性、产品一致性等方面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油罐车主动安全被动安全防护安全标志标识
中图分类号:U469.6+1.01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004-0226(2016)06-0085-04
1前言
随着国内交通运输业的高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得以迅猛增长,油品能源的需求也逐年升高,油罐车的保有量和年产量也随之增长。与此同时,在运输当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呈明显上升趋势,事故产生的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尤为强烈。其原因在于,我国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并不完善,比如常用的油罐车,其安全防护技术涉及的标准较多、制造厂对标准的理解不一致,导致在标准执行和产品一致性上出现了诸多问题。
2油罐车安全防护技术解析
2.1油罐车及其安全防护技术定义
油罐车属于专用汽车的罐式车系列,加油车、运油车统称为油罐车,本文特指用作石油的衍生品(汽油、柴油等轻质燃油)的运输和储藏。
依据GB 12268-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的标准规定,油罐车的装运介质符合该标准的项类号3,危险类别属于易燃液体。为了保证危险品运输车的安全性能,根据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有关标准,油罐车不仅要满足普通商用车的相关标准外,还要满足安全防护、标志标识等方面的特殊规定。通过对油罐车相关国家标准法规进行梳理、分析、解读,为了便于论述,专门对油罐车的安全防护技术归纳为主动安全、被动安全、防护安全、标志标识四类。
2.2主动安全
为预防汽车发生事故,避免人员受到伤害而采取的安全设计,称为主动安全设计,其特点是提高汽车的行驶稳定性,尽可能防止车祸发生。油罐车的主动安全技术包括ABS(防抱死制动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子午线轮胎、盘式制动器、缓速器或辅助制动装置、限速装置和其他主动安全技术要求。根据油罐车现行的国家标准体系,油罐车主动安全及其技术要求可归纳于表1所示。
从表1可知,排气管前置、排气火花熄灭器、静电接地装置在两项不同的国标中互有补充。
主动安全将成为油罐车安全技术发展的重点和趋势,同时结合行人保护的概念和技术的引入,以完善对行人和车辆的保护则将是今后油罐车安全的主要抓手。
2.3被动安全
被动安全是指汽车在发生事故以后对车内乘员的保护,如今这一概念已延伸到车内外所有的人、财物及环境。被动安全装置是在车祸意外发生且车辆已经失控的状况之下,希望通过车辆启动自我保护装置或利用车辆结构上的导引与溃缩,以尽量吸收撞击的能量,尽可能地降低次生灾害的发生。油罐车采用的被动安全装置主要有:罐体紧急切断装置、罐体紧急卸放装置、罐体倾覆保护、罐体后部防撞保护等,其被动安全及技术要求如表2所示。
从表2可知,罐体倾覆保护在两项不同的国标中互有补充。
2.4防护安全
油罐车的防护包括前下部、后下部及侧面防护,用于对行人和机动车的阻挡,防止行人、机动车的潜入,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前下部防护需满足GB 26511-2011《商用车前下部防护要求》、后下部防护需满足GB 11567.2-2001《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侧面防护应符合GB 11567.1-2001《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2.5标志标识
油罐车的标志标识主要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标志灯、标志牌及罐体的标志标识。GB 13392-200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对标志灯、标志牌进行了规定;罐体的标志标识包括底色、色带、包装标志、警告语和安全标签等,具体要求如表3所示。
从表3可知,油罐车标志标识涉及的国家标准较多,然而规定仍不够详尽,一些地方管理部门出台了地方标准予以补充。例如,北京市交通委员会2012年发布的DB 11/06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便对油罐车罐体的标志标识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范(如表4),其包装效果如图1所示。
3问题与建议
3.1标准体系滞后
油罐车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其安全防护涉及的国家标准多达十多个,标准架构相对来说比较完整,但有一些标准多有重复、不一致、不详尽之处。QC/T 653-2000《运油车、加油车技术条件》是油罐车制造厂普遍采用的纲领性标准,但该标准颁布于15年之前,现己严重滞后于安全防护技术的发展。基于此,建议尽快修订该标准,并升级成国家强制性标准,把油罐车所有安全防护技术纳入其中,统一规划油罐车的安全防护体系。
3.2被动安全有漏洞
对危险品运输车来说,为了降低次生危害的发生,被动安全则尤为重要。工信部2012年504号文要求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该装置在一旦装卸系统产生大量泄漏或火灾环境时能快速切断并封闭装卸系统。但对罐体的后部保护和顶部罐口的保护方面仍然存在漏洞。GB7258-2012对危险品运输车的罐体保护有两项规定:其一,罐体后封头及管路和管路附件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纵向距离应大于等于150mm;其二,罐体项部应设置具有足够强度的倾覆保护装置,罐体顶部的管接头、阀门及其它附件的最高点应低于倾覆保护装置最高点至少20mm。
第一项规定的主要问题是,罐体后部保护基准选择不当。众所周知,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离地高度小于550mm,主要是防止后面车辆的追尾潜入,而不是对本车罐体后部的保护。部分制造厂已经主动增加后部缓冲装置,把缓冲装置作为罐体后部保护的基准部件。11-0-52 (2007版)《日本安全标准最新图解第52条危险物品运输车》便要求危险品运输车加装如图2所示的缓冲装置,并对缓冲装置的外形尺寸、截面尺寸、材料厚度都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项规定存在的问题是,倾覆保护装置缺少量化的强度指标。由于倾覆保护装置的强度指标不明确,一些油罐车上未安装倾覆保护装置或装置不合格,起不到倾覆保护作用。因此,建议在修改QC/T653-2000标准时,须明确倾覆保护装置的外形尺寸、截面尺寸、材料厚度、安装位置及数量等强度指标。
3.3防护装置产品一致性差
商用汽车前下部防护装置、侧面防护装置、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国家标准与欧盟ECE法规的主要区别在于:欧盟ECE法规的认证要求比国标更严格,必须有认证标记,对生产一致性也有明确的规定;而我国对认证标记和生产一致性没有明确的要求,这样产品的一致性很难保证。特别是部分后下部防护装置由小作坊进行加装完成的,构件本身强度和连接强度都不符合规范,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根本无法阻止后面轿车的钻入。因此,必须加强防护装置的产品认证和生产一致性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产品的一致性,也才能让防护装置起到安全防护的作用。
3.4标志标识不统一
油罐车标志标识涉及的国家标准虽然较多,并互为补充,但是技术要求不够详尽,理解和执行都较为困难,例如罐体底色的颜色、警告语与安全标签的尺寸等均不明确。
另外,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还有很多不一致之处,比如,色带颜色不一样,有橙色色带,也有红色色带;警告语的内容也不一致,有的喷涂“严禁烟火”字样,有的喷涂“爆”字样。
查阅公告库中油罐车的备案照片以及观察运营油罐车的包装,可以发现油罐车标志均不齐全,包装也是五花八门,色带颜色混乱等现象非常突出。这对油罐车的警示、识别、安全管理
都带来了很大的隐患。故建议在修订QC/T653-2000标准时,统一整合油罐车的标志标识;地方标准则应该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予以细化、补充,但不能与国家标准出现冲突。
4结语
近几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加强了危险品运输车的车辆准入、车辆公告管理、产品管理、生产一致性、监察监督等方面的管理力度,也在着手进行顶层设计,完善危险品运输车的安全标准体系。希望本文能起到一些借鉴作用。
收稿日期:2016-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