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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审查要点2016

来源:化拓教育网


重庆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节能与绿色建筑专篇(公共建筑部分)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一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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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重庆市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37号)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渝建〔2016〕200号)等文件的工作部署,推动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6)的有效实施,指导重庆市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在总结重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原《重庆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公共建筑部分)初步设计审查要点》和《重庆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公共建筑部分)施工图设计复核要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合并《重庆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公共建筑部分)初步设计审查要点》和《重庆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公共建筑部分)施工图设计复核要点》,更名为《重庆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节能与绿色建筑专篇(公共建筑)》;

2. 与2013年版比较,对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6)中更新、调整、新增内容补充审查要点;

3。 按专业明确了《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6)中各主要条文对应于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分析报告与计算书中的审查要求,重点细化了对特殊情况、易存在争议内容的审查要求.

本审查要点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设计审查管理的要求,分别制定了对各专业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及设计条文的审查要求,为重庆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审查机构开展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审查提供了技术依据。考虑到少量条文要求明确,易于准确判断,因此本审查要点对此类条文未编制具体审查要求,但开展设计审查时也应纳入审查范围。

本审查要点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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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总则 ...................................................................................................................................... 1 2通用审查要点 ....................................................................................................................... 2 3 标准条文审查分专业列表 .................................................................................................. 6 4 各专业通用条文 .................................................................................................................. 7 5 建筑专业条文 .................................................................................................................... 10 6 结构专业条文 .................................................................................................................... 53 7 给排水专业条文 ................................................................................................................ 57 8 电气专业条文 .................................................................................................................... 73 9 暖通专业条文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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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 为推动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6(以下简称“《标准》”)的有效实施,规范重庆市节能与绿色建筑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本审查要点.

2 本审查要点适用于执行《标准》的公共建筑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与绿色建筑专篇的技术审查。

3 设计文件的编制格式与设计深度应符合《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节能与绿色建筑专篇(公共建筑部分)》(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的要求.

4 设计采用的技术措施、技术参数等内容的一致性应审查以下内容:1)审查同一专业不同类型设计文件之间的一致性。2)审查各专业设计文件之间的一致性。3)审查不在设计范围内各专项深化设计文件与建筑设计文件之间的一致性。

5 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审查应根据设计选择的达标条文及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并结合《技术规定》判定。

6 《标准》的适用性应根据《技术规定》附录B的要求审查.

7 当《标准》相关规定的达标内容不在设计合同约定的设计范围内的(如园林景观、室内装饰、门窗与幕墙、建筑立面照明、厅堂声学、智能化等专项深化设计不在设计范围内的),应审查各专业设计文件中是否明确了其具体达标要求。在进行该工程项目专项深化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复核其是否满足《标准》相关规定的要求。

8 《标准》附录D中的执行项和可选项中被设计选择的条文,其用词出现“宜”的,审查时应按“应”对待。

9 各专业除按本审查要点内容审查外,尚需审查下列内容: 1 )需要进行专项论证的,应当审查设计文件是否提供且执行了专项论证意见. 2)是否使用了属于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使用使用的建筑材料时,是否符合相应的条件。3)工程设计使用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是否已审查且合格.4)是否执行了上阶段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10 对采用评价评审方式达到国家绿色建筑一星级设计标识及重庆市绿色建筑设计银级标识要求的项目,除应按照本审查要点审查外,审查前还应由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评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审查时应当检查设计文件是否执行了评审意见,未执行评审意见的,审查不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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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需要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工程项目,审查设计是否在《标准》附录D的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类别中增加选择一条可选条文。

12 考虑到《标准》少量条文要求明确,易于准确判断,因此本审查要点对此类条文未编制具体审查要求,但开展设计审查时也应纳入审查范围。

13 除本要点内容外,设计审查尚应包括现行有关国家与重庆市相关文件规定的内容。

2通用审查要点

2.1初步设计

1 设计文件完整性:

应包括:1)设计说明;2)设计图纸;3)技术支撑文件;4)基本情况表;5)达标判断表;6)自审意见书;7)其它支撑文件.除建筑节能计算模型外,所有由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均须设计人员和设计单位签字盖章。 2 设计说明:

编制格式应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 3 设计主要依据:

1)审查设计中主要执行的国家和本市的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相关标准、规范是否齐全、正确,版本是否有效;

2)应有上阶段相关部门批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场地选址报告书》等其它支撑文件;

3)需要进行专项论证的或采用评价评审达标的,应有专项论证意见或评审意见。 4 设计概况:

1)概况表中可选项最少选择项数是否符合《标准》附录D和《技术规定》的要求; 2)概况表中不适用项、不达标项说明是否与设计内容相符;对达标条文调整的说明是否合理,分值计算是否准确;

3)其它内容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 5 设计图纸:

建筑专业图纸:1)总平面图及竖向布置图;2)绿化布置图;3)平面图;4)立面图、剖面图;5)典型节点构造图。

结构专业图纸:1)结构总平面图;2)基础平面布置图及基础大样图;3)结构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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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楼层平面布置图;4)节点图.

给排水专业图纸:1)给排水总平面图;2)给排水系统图;3)冷却水系统图;4)主要设备材料表;5)主要生活泵房平面图、水加热站房平面图、屋面太阳能集热器平面布置图;6)非传统水源利用工艺流程图。

电气专业图纸:1)电气总平面图;2)高低压配电系统图;3)可再生能源系统图及平面图。

暖通专业图纸:1)主要设备材料表;2) 各层通风平面图;3)各层空调平面图;4)冷热源机组机房平面图;5) 空调系统原理图。

注:以上图纸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例:项目若无热水系统,可不提供热水系统图。 6 技术支撑文件:

应有 1)建筑节能计算模型及计算书;2)节能(绿色建筑)分析报告与计算书;3)节能(绿色建筑)设计专项论证报告。所需的技术支撑文件及其格式和要求应符合《技术规定》附录H、附录E、附录F、附录G的要求。 7 基本情况表:

应按《技术规定》附录A.0。2的格式填写,并与设计采用的措施一致。 8 达标判断表:

应按《技术规定》附录A.0。3的格式填写,并与设计采用的措施一致。 9 自审意见书:

应按《技术规定》附录A.0.9的格式填写. 10 其它支撑材料:

审查其它支撑材料是否齐全,设计文件是否与其它支撑材料内容一致.

2.2施工图设计

1 设计文件内容完整性:

应包括:1)设计说明;2)设计图纸;3)技术支撑文件;4)基本情况表;5)达标判断表;6)自审意见书;7)其它支撑文件。除建筑节能计算模型外,所有由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均须设计人员和设计单位签字盖章。 2 设计说明:

1)采用图纸形式,各专业各自成篇。建筑专业设计说明分为绿色建筑设计与建筑节能设计两部分.除建筑专业外其余专业设计说明也可作为一节与本专业设计总说明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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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主要依据:审查设计中主要执行的国家和本市的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相关标准、规范是否齐全、正确,版本是否有效;应有上阶段相关部门批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场地选址报告书》等其它支撑文件;需要进行专项论证的或采用评价评审达标的,应有专项论证意见或评审意见。

3)设计概况:概况表中可选项最少选择项数是否符合《标准》附录D的要求;概况表中不适用项、不达标项说明是否与设计内容相符;对达标条文调整的说明是否合理,分值计算是否准确;其它数据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 3 设计图纸:

建筑专业:1)总平面图及竖向布置图;2)绿化布置图;3)平面图;4)立面图、剖面图;5)门窗表、门窗立面分格图、装修材料表;6)节点构造图;7)保温范围及通风采光性能示意图。

结构专业:1)结构总平面图;2)基础平面布置图及基础大样图;3)主要结构构件(如竖向构件)布置及大样图;4)结构平面布置图;5)节点图;6)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材料强度等级图;7)既有建筑改造设计图;8 预制构配件平面布置图及大样图.

给排水专业:1)给水排水总平面图;2)给排水系统图;3)节水器具平面图(即卫生间给排水大样图);4)非传统水源利用图;5)游泳池系统工艺流程图;6)循环冷却水系统图及大样图;7)设备及机房布置图、大样图.

电气专业:1)主要设备材料表;2)电气总平面图;3)高低压配电系统图;4)配电(控制)箱系统图;5)照明平面图;6)电能监测与计量系统图;7)可再生能源系统图及平面图。

暖通专业:1)主要设备材料表;2)各层通风平面图;3)各层空调风管平面图;4)各层空调水管平面图;5)冷热源机组机房平、剖面图;6)空调系统原理图;7 地源热泵的系统埋管平面及水系统图(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时提供). 4 技术支撑文件:

应有 1)建筑节能计算模型及计算书;2)节能(绿色建筑)分析报告与计算书;3)节能(绿色建筑)设计专项论证报告.所需的技术支撑文件及其格式和要求应符合《技术规定》附录H、附录E、附录F、附录G的要求。 5 基本情况表:

应按《技术规定》附录A.0。5的格式填写,并与设计采用的措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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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达标判断表:

应按《技术规定》附录A。0.6的格式填写,并与设计采用的措施一致。 7 自审意见书:

应按《技术规定》附录A.0.9的格式填写。 8 其它支撑材料:

审查其它支撑材料是否齐全,设计文件是否与其它支撑材料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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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标准条文审查分专业列表

建筑专业 3。1。1 3。1。2 3.1。8 3.2.2 3.2.3 3.2.5 3。2.6 3。2.7 3。2.8 3.2.10 3.2。11 3.2.12 3.2.13 3.2.14 3.2.15 3。3。1 3.3。2 3.3.3 3.3。4 3.3.5 3。3.6 3。3.7 3。3。8 3.3。9 3。3.10 3.4。1 8。1。1 8.2。1

结构专业 给排水专业 电气专业 暖通专业 4.5.6 4。5。1 7。1。1 8.2。3 8。2.16 8。3。1 8。3.2 8.3.3 8.3。6 8。3.34 1.0.2、1.0。4、1.0.5、8.3。19、8.3。29 8.2.2 8.3.17 3.1.6 4。3。6 6.1。3 8。2。3 8。3.20 3。2。11 5。1.1 6.2。1 8.3.21 8。2。4 3。2.13 5。1。2 6。2。2 8.3。22 4.1.1 8。2。5 5。1。3 6.2。3 8。3。23 4。1.2 8.2.6 5.1.4 6.2。4 8.2。7 8。3.24 4。1.5 5.2。1 6。2.5 8。2。8 8。3。25 4。1.10 5.2。2 6.3。1 8。2.9 4。2.1 5.2。3 6.3.2 8。2。10 4。2.2 6.3.3 5。2。4 8.2.11 6.3.4 4。2。4 5。2.5 8.2。13 6。3。6 4.2。5 5。2.6 6.3.7 8。2。14 4。2.6 5。2.8 6。3。9 8.2.15 4。2。8 5。3。1 8。2。16 6.3。10 4.2.9 5.3.2 6.4.1 8。3。2 4。2。11 5.3。3 6.4。2 8.3。7 4.2.12 5.3.5 6.4.3 8.3.8 4.2.13 5.3.6 6。4.4 8.3。10 4。2.14 7.2.4 6.5。1 8.3.16 4.2.20 7。2。5 6.5.2 8。3。18 4。3。1 8.2。9 7。1。3 8。3。26 4.3。5 8.3.9 8。2。2 8.3。27 8.3。11 4。3.7 8.2.3 8。3。30 8。3.12 4.3。16 8.2.3 8.3.14 4.3.23 8。3.31 8.2。9 8。3。15 4。3。26 8。3.33 4.3.28 8.3。32 4。4。2 4.5.3 6

4 各专业通用条文

1。0.2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公共建筑)的节能(绿色建筑)设计。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建筑设计说明中建筑类型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技术规定中》附录B对《标准》不同内容执行适用性说明的规定。

2. 设计图纸:建筑设计图纸中的建筑类型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扩建是指保留原有建筑,在其基础上增加另外的功能、形式、规模,使得新建部分成为与原有建筑相关的新建建筑;改建是指对原有建筑的功能或者形式进行改变,而建筑的规模和建筑的占地面积均不改变的新建建筑.改建不包括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改造。

《标准》的适用性应根据公共建筑所在地区、建筑类型、建筑功能、供暖空调环境、使用年限、建筑与住宅的关系、建筑层数、建筑面积、设备系统、实施条件等因素,结合《标准》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综合判断。适用性分整本标准、章节、条文三个层级,具体应按《技术规定》中附录B执行。

1.0.4 当建筑高度超过150m或单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大于200000㎡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外,还应组织专家对其节能(绿色建筑)设计进行专项论证。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建筑高度是否超过150m或单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是否大于200000㎡;专项论证主要结论是否说明.

2. 设计图纸:各专业图纸中节能(绿色建筑)设计特别是能源系统、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各专业图纸是否与《超高超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专项论证报告》的相关内容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当建筑高度超过150m或单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大于200000㎡时,《超高超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专项论证报告》中对外围护结构节能(绿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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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的安全性分析,天然采光设计分析,噪声控制与隔声设计,自然通风的节能潜力分析,暖通空调系统的冷热源选型与配置方案优化分析,暖通空调系统的节能措施分析,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计算,建筑物全年能耗计算等的节能(绿色建筑)设计论证是否经济合理,节能措施是否安全有效,并符合建筑特点。论证材料中应提供建筑的业态比例、作息时间等基本参数信息。设计单位是否依据论证意见落实到节能(绿色建筑)设计中。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本条审查重点是复核项目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特别是相关系统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对于建筑因超高超大的建筑特点及合理的功能需求,导致部分条文实现有困难的情况(如自然通风、天然采光、可调节外遮阳系统等),应结合项目特点采用替代的技术措施,并论证其合理性.

超高层建筑不宜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如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结合论证意见重点审查该系统的安全性能。

1.0.5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说明该工程项目采取的节能(绿色建筑)措施。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按重庆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规范》DBJ50/T-228的相关规定,针对该工程项目采取的节能(绿色建筑)措施提出相应的绿色施工要求,并宜说明其使用要求。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是否符合《技术规定》要求。

2. 设计图纸:是否符合《技术规定》要求,图纸中节能(绿色建筑)措施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是否符合《技术规定》要求。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是否符合《技术规定》要求。采用的节能(绿色建筑)措施是否合理,是否按重庆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规范》DBJ50/T-228的相关规定,对节能(绿色建筑)措施从管理体系、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相应的绿色施工要求. 2. 设计图纸:同初步设计。 3. 技术支撑文件:同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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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绿色施工要求是指设计单位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规范》DBJ50/T—228的相关规定,从管理体系、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绿色施工的原则要求,无需提出具体施工措施.

在设计文件中说明节能(绿色建筑)措施的使用要求,其目的是向运行管理方提供一个合理的、符合设计思想的使用方法或管理要求.具体内容一是机电系统的使用方法、运行策略及维护要求,二是建筑设备及被动节能措施(如遮阳、自然通风等)的使用方法、建筑围护结构采取的节能(绿色建筑)措施及维护要求等.

除专项论证需要说明使用要求外,一般在设计文件中不要求必须提出具体的使用要求.目前的技术标准对运营维护阶段提出的要求(产品说明、安装说明、使用说明和维护保养说明等)主要针对施工承包商,如《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铝合金门窗GB/T8478—2008、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等,但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节能(绿色建筑)措施的合理使用年限及有关安全、环保及必要的功能性指标,以便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选择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和作为承包商编制维护手册的依据。以建筑外围护结构为例,设计文件应对门窗及幕墙、外墙与屋面保温系统等重要措施提出耐久、防火、隔声、防护、抗风压、保温、气密性、水密性等指标,相关标准亦有规定,如《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第4.1.3条规定“铝合金门窗的性能、等级应由建筑设计确定\",第4。1。4条规定“铝合金门窗应满足设计规定的耐久性要求”; 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第5.2.1条规定“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宜低于25年”;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2004 第3。0。10 条规定“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外墙外保温工程的使用年限不应少于 25 年\"。

8.3。19 公共建筑使用的建筑材料应为绿色建材,具体规定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公共建筑中银级绿色建筑使用的建筑材料应为一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材; 2 公共建筑中金级、铂金级绿色建筑使用的建筑材料应为一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材,且至少使用一类二星级及以上的主要绿色建材。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是否说明绿色建材的等级与应用部位.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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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各专业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是否明确绿色建材等级和材料与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备注】

1.本条文所指的绿色建材是指通过绿色建材评价并获得标识的建筑材料,公共建筑使用的绿色建材应选用纳入《重庆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目录》的建材产品。公共建筑中银级绿色建筑应全部使用一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材。主要的绿色建材将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文件及《重庆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目录》中予以明确。

2.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注明绿色建材的等级、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3.如设计说明中绿色建筑的等级高于银级,对绿色建材的应用要求应按本条第2款规定提高。

8.3.29 宜在建筑的规划设计阶段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项目是否采用BIM技术. 2. 设计图纸:表达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时,应用深度应符合本市BIM相关技术标准及文件的规定。

5 建筑专业条文

3。1。1 公共建筑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栋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建筑,或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m2但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建筑群,应为甲类公共建筑;

2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 m2的建筑,应为乙类公共建筑。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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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计说明:单栋建筑或建筑群设计分类是否合规。 2. 设计图纸:指标是否与说明分类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相关支撑文件中单体建筑设计分类是否正确。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1. 乙类公共建筑规定性节能指标应符合《标准》3.3。2条规定,不再要求做围护结构权衡判断。

2. 《标准》中没有注明建筑分类的条文,甲类和乙类建筑应统一执行。 3. 本条单栋建筑面积包括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 3.1。2 建筑群的总体规划应考虑减轻热岛效应。

1 建筑的总体规划和总平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冬季日照,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2 建筑的主朝向宜选择本地区最佳朝向或适宜朝向,且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建筑总体规划布局考虑的促进自然通风、减轻热岛效应的措施是否合理;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中小学校建筑普通教室,医院建筑普通病房,疗养院的疗养室等对日照有明确要求的功能空间审查其日照水平是否满足对应标准要求;建筑主要采光立面朝向是否选择本地区最佳朝向或适宜朝向;受客观条件而通风、采光、朝向不佳的,是否有改善措施。

2. 设计图纸:建筑总平面图中建筑规划布局、朝向、间距等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对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建筑、医院建筑、疗养院等有明确日照要求的建筑类型,《建筑日照分析报告》中建筑底层窗台日照时数是否满足对应标准规范规定的日照要求。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第3.1。7条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第4。3.3条规定: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2h;第1.3.4条规定:中小学校至少应有1间科学教室或生物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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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的室内能在冬季获得直射阳光。《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第5。1.7条规定:50%以上的病房日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有关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5.1.3条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仅以建筑间距满足《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不能证明上述功能房间完全满足日照标准,因此应进行日照计算.建筑日照计算按照《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的相关要求执行.其它类型的建筑满足规划要求时可不进行日照计算。

2. 建筑布局时应尽量避免采用围合式、周边式布局.建筑主立面与过度季节和夏季主导风向宜成30°~60°角,利于组织穿堂风.

3. 建筑主要采光立面朝向,宜选择南偏东30°至南偏西30°范围.

3.1.8 围护结构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围护结构保温系统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保温系统防火构造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有防火要求外门窗的防火性能指标是否合规。 2. 设计图纸: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相关技术支撑文件中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保温系统防火构造是否合规;有防火要求的外门窗防火性能指标是否合规。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有防火要求的外门窗防火性能指标、保温节点详图防火措施做法、建筑节能保温范围示意图防火措施范围、外墙保温系统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是否满足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同初步设计。 【备注】

建筑保温材料及系统防火设计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及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有设置防火隔离带要求的,设计模型、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中应准确表达外墙、屋顶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部位及构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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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甲类公共建筑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小于0。40 时,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60;甲类公共建筑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大于等于0。40 时,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甲类公共建筑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和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情况是否满足要求。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甲类公共建筑节能计算模型层高及外窗尺寸是否与设计图一致、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技术支撑文件中甲类公共建筑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和可见光透射比是否满足要求.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1. 除要求隐蔽性或单向透射的特殊建筑以外,都不应采用可见光透射比过低的玻璃或其它透光材料。

2. 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异型窗或叠加窗(同一外墙上下叠加设计的外窗)在节能计算模型中可按外窗面积相等简化建立。

3.2.3 未设建筑自遮阳、绿化遮阳等措施的建筑西向立面窗墙面积比大于0.3时,西向

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设置活动外遮阳。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建筑西向外窗窗墙面积比大于0。3时,建筑自遮阳或绿化遮阳的遮阳系数是否不大于0.9,或建筑活动外遮阳形式、应用范围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建筑西向设置活动外遮阳时,立面图是否正确表达遮阳设计范围、形式及尺寸。

3. 技术支撑文件:当建筑西向外窗(含透光幕墙)窗墙面积比大于0。3时,采用自遮阳、绿化遮阳的项目应提供《西向立面外遮阳系数分析报告》,根据《标准》附录C计算建筑自遮阳、绿化遮阳系数.遮阳系数分析报告中,西向建筑自遮阳、绿化遮阳所形成的西向立面整体遮阳系数是否不大于0.9.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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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异型窗或叠加窗(同一外墙上下叠加设计的外窗)在节能计算模型中可按外窗面积相等简化建立。

2. 建筑自遮阳、绿化遮阳所形成的遮阳效果按各部分面积比例加权平均计算,西向整体遮阳系数应不大于0。9。

3. 西向窗墙面积比大于0。3时,建筑中各单一立面(如塔楼与裙楼)可分开统计建筑西向外窗(含透光幕墙)窗墙面积比是否大于0。3,不大于0。3的立面可不设置活动外遮阳系统。

4. 本条中的建筑自遮阳措施是指通过建筑形体及建筑构件(如固定式建筑外遮阳等)布局使建筑本身具备遮阳效果的方式。建筑自遮阳系数可按《标准》附录C规定的方法计算。高度不低于50m的建筑其西向立面外窗(含透光幕墙)太阳得热系数对比标准3.3.1及3。3.2条中太阳得热系数规定值提高了10%的遮阳性能,可等效于有建筑自遮阳效果。

5. 本条中的绿化遮阳措施是指通过设置永久种植槽而形成植物及永久种植槽对外窗具有遮阳效果的遮阳方式,遮阳系数按永久种植槽形式和尺寸计算. 6. 中空玻璃内置可调百叶窗可认定为活动外遮阳系统,可不计算遮阳系数. 7. 超高层建筑设置活动外遮阳系统时,应复核其结构安全性能。

3.2。5 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和风冷空调器时,空调器(机组)室外机布置和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平面和立面设计应考虑空调器(机组)室外的安装位置,不应影响立面景观,并便于清洗和维护室外散热器;

2 空调器(机组)室外机宜布置在南、北或东南、西南向的靠外墙处或屋面上; 3 空调器(机组)室外机的安装应有利于通风换热,在建筑外立面的竖向凹槽内逐层布置室外机时,凹槽的宽度不应小于3。0m,室外机置于凹槽的深度不应大于4.2m;

4 空调器(机组)室外机间的排风口不应相对,相对时其水平间距应大于4m; 5 室外机位置处采用的遮挡或装饰,不应导致排风不畅或进排风短路,避免散热条件恶化;

6 应安装牢固,不应存在安全隐患。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空调器(机组)室外机布置的位置、朝向、遮挡或装饰措施等情况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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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器(机组)室外机置于凹槽或排风口相对的,凹槽深度及宽度、相对的排风口水平间距是否合规。

2. 设计图纸:建筑平面图及立面图中空调室外机排风口是否存在相对设置的情况,竖向逐层布置室外机时,空调室外机设置是否存在处于凹槽中的情况,若存在,凹槽尺寸及室外机设置位置是否合规。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1. 本条中凹槽宽度应大于3。0m是针对凹槽中每层布置有2个空调室外机的情况,且室外机排风口朝向凹槽开口方向。因此,若凹槽中每层仅布置有1个空调室外机时,凹槽宽度满足安装要求即可。

2. 室外机置于凹槽时,应正对凹槽开口方向排风,凹槽深度按室外机排风口至凹槽两侧总短边墙最远端的垂直距离计算(开敞阳台的开敞部分深度不计入)。 3. 当空调室外机出风面相互间为一定夹角时,不同夹角条件下,应满足相应的最小距离要求,当夹角不超过60º时,室外机最近点间距应不小于4.0m;当夹角介于60º到90º之间时,室外机最近点间距应不小于1。0m;当夹角超过90º时,室外机最近点间距应不小于0。3m。

4. 当凹槽宽度大于5米时,可不视为凹槽.

5. 空调室外机遮挡或装饰百叶宜设活动扇,便于安装,百叶的安装不应占用空调机位的最小进深.常用形式有一字百叶、矩管或金属格栅。百叶叶片净垂直间隔宜70~90mm。应保证空调室外机百叶、格栅的有效通风面积不小于60%。严禁使用防雨百叶。

3.2.7 建筑物的外墙宜采用自保温系统.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自保温系统及主要材料、热桥部位保温材料热工性能及构造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相关技术支撑文件中自保温系统材料热工性是否符合规,节能计算模型自保温系统构造是否设置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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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保温节点详图中自保温系统构造的可操作性及安全性是否满足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同初步设计. 【备注】

自保温系统应采用节能型墙体材料及专用砌筑砂浆,挂网材料及锚固等附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2。8 屋顶、外墙的表面宜采用浅色,以减少外表面对太阳辐射的吸收.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建筑屋顶、外墙的表面材质及颜色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建筑屋顶平面图、立面图中屋顶、外墙的表面材质及颜色与设计说明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标准》中浅色材料是指太阳反射系数不低于0.4的材料,常见的反射系数不低于0。4的材料如下表所示:

常见的反射系数不低于0。4的材料和颜色

颜色 白色 浅黄色 浅绿色,粉红色 天蓝色 浅灰色 r 0。8 0。7 0.4 0.4 0.4 材料 塑料 石板 枫木,白桦 亮的橡木 r 0。8 0.7 0。6 0。4 3。2.10 屋顶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并应采取适宜的活动遮阳措施。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屋顶透光部分面积占屋顶总面积的比例,活动遮阳设施类型、位置及尺寸。

2. 设计图纸:是否表达活动遮阳措施及标注活动遮阳措施尺寸,屋顶透光部分面积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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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

3. 技术支撑文件:《建筑节能计算书》屋顶透光部分面积是否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节能计算模型屋顶透光部分是否与设计一致。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1. 屋顶透光部分面积计算时可扣除窗框面积;屋顶总面积是指单栋建筑中所有屋顶面积的总和,屋顶透光面积是指单栋建筑中所有屋顶透光面积的总和。

2. 坡屋面与水平夹角不大于15°时,屋顶总面积和屋顶透光部分面积均按投影面积计算;坡屋面与水平夹角大于15°且不大于45°时,屋顶总面积和屋顶透光部分面积均按展开面积计算;坡屋面与水平夹角大于45°时,屋顶透光部分按垂直透光窗计算,不计入屋顶透光面积。

3. 异形透光部分在模型中可按面积相等简化建立;特殊屋面如穹顶、弧形屋面等,模型可按垂直投影面积建立。

4.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对屋顶透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或功能空间(如植物园等)。 3.2。11各主要功能房间应设外窗,其外窗(含透光门)及透光幕墙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外墙面积10%。当不能满足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3.2.12 外窗(含透光门)及透光幕墙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为开启扇面积和窗开启后的空气流通界面面积的较小值。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各主要功能房间外窗(含透光门)及透光幕墙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占各房间外墙面积是否不小于10%,未达到10%时是否设置机械通风,且机械通风换气次数达到2次/h。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建筑平面图、立面图、门窗表中外窗(含透光门)及透光幕墙有效通风换气面积是否与保温范围及通风采光性能示意图中《房间外窗(含透光门)及透光幕墙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与房间外墙面积比例统计表》一致,房间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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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间外墙面积比例低于10%的是否设置机械通风,且设计通风换气量达到2次/h.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备注】

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按以下要求计算:

1. 平开窗、推拉窗自然通风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按门窗分格图的尺寸计算时,应注明可开启面积为净面积。平开窗开启扇有效通风换气面积是窗面积的100%,对于推拉窗开启扇有效通风换气面积是窗面积的50%。

2. 上悬窗、中悬窗、下悬窗自然通风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按照窗开启后的空气流通界面面积来确定。空气流通界面面积计算时应包括开启的窗扇与窗框形成的所有空气流通界面面积。以下图的上悬窗为例,窗宽为L,窗开启后下缘框扇间距为A,窗扇固定端到开启扇下缘空气流通界面的垂直距离为B,则该上悬窗空气流通界面面积计算为:

S2BLsin2L22sin

即空气流通界面面积为窗开启后形成的侧面两个三角形的空气流通界面与底部形成的矩形空气流通界面的面积之和.

外窗(含透光门)及透光幕墙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为开启扇面积和窗开启后的空气流通界面面积的较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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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玻璃幕墙自然通风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按幕墙分格图的尺寸计算时,应注明可开启面积为净面积.

4. 外门可开启面积可纳入有效通风换气面积,计算方式与窗相同。

5. 当主要功能房间有多面外墙时,外窗(含透光门)及透光幕墙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与房间外墙面积的比可多面外墙合并计算.

3。2.13 建筑中庭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温,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加强自然补风.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建筑中庭通风降温方式是否首先充分利用了自然通风,不满足要求的,设置机械排风装置补风。

2. 设计图纸:建筑平面图、剖面图、节点大样图中建筑中庭自然通风的设计措施表达是否正确。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建筑中庭自然通风主要是利用风压和热压原理来加强自然通风.一般来说,建筑进深小的部位多利用风压来直接通风,进深较大的部位多利用热压来达到通风的效果。利用风压和热压来进行自然通风往往是互为补充、密不可分的.

若建筑中庭空间高大,一般应考虑在中庭上部的侧面开一些窗口或其它形式的通风口,充分利用自然通风,达到降低中庭温度的目的。必要时,应考虑在中庭上部的侧面设置排风机加强通风,改善中庭热环境。尤其在室外空气的焓值小于建筑室内空气的焓值时,自然通风或机械排风能有效地带走中庭内的散热量和散湿量,改善室内热环境,节约建筑能耗.

对于一些大型体育馆、展览馆、商业设施等,由于通风路径(或管道)较长,流动阻力较大,单纯依靠自然的风压,热压往往不足以实现自然通风。而对于空气和噪声污染比较严重的大城市,直接自然通风会将室外污浊的空气和噪声带入室内,不利于人体健康,在上述情况下,常采用机械辅助式自然通风系统,如利用土壤预冷、预热、深井水换热等,此类系统有一套完整的空气循环通道,并借助一定的机械方式来加速室内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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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中庭通风设计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且与建筑设计同步进行。

3.2.14 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天然采光不能满足照明要求的场所,应采取以下有效的节能采光措施:

1 大跨度或大进深的建筑应采用顶部采光或导光管系统采光; 2 在地下空间,无外窗及有条件的场所,应采用导光管采光系统;

3 侧面采光时,可加设反光板、棱镜玻璃或导光管系统,改善进深较大区域的采光。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项目天然采光不能满足照明要求的场所是否结合自身特点采用适宜的节能采光措施。

2. 设计图纸:大跨度、大进深、地下空间等建筑空间是否有采用顶部采光或导光管系统的条件;当有条件时,建筑平面图、剖面图、节点大样图中节能采光措施是否正确表达。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当利用建筑设计实现的天然采光不能满足照明要求时,应根据工程的地理位置、日照情况进行经济、技术比较,合理的选择导光或反光装置。可采用主动式或被动式导光系统。自然光导光、反光系统只能用于一般照明的补充,不可用于应急照明。当采用自然光导光、反光系统时,宜采用照明控制系统对人工照明进行自动控制,有条件时可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对人工照明进行调光控制.

大跨度、大进深、地下空间等建筑空间处于顶层时具有采用顶部采光或导光管系统的条件,上述空间处于非顶层时及侧面采光的空间允许采取其它节能措施。 3.2.15人员长期停留房间的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宜符合表3.2.15 的规定。

表3.2.15 人员长期停留房间的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 房间内表面位置 可见光反射比 顶棚 0。7~0。9 墙面 0。5~0。8 地面 0。3~0.5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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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计说明:是否明确建筑中人员长期停留房间的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设计要求。 2. 设计图纸:装修材料表中,内表面材质,可见光反射比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房间内表面反射比高,对照度的提高有明显作用。本条对人员长期停留房间的顶棚、墙面、地面装修设计提出了表面材质可见光反射比的要求。不同材料的可见光反射比可参照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相关规定执行。

3.3.1 甲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3.1-1~3.3。1-2 的规定。当不能满足本条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权衡判断。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甲类公共建筑屋顶透光部分面积、遮阳措施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相关技术支撑文件中甲类公共建筑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是否满足标准要求,当不能满足规定值时,必须按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权衡判断并达标。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1. 对于非透明幕墙,如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没有自然采光、视觉通透功能要求,从节能的角度考虑,应视为实墙,采取保温隔热措施。

2. 对于透光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和太阳得热系数SHGC是衡量外窗、透光幕墙热工性能的两个主要指标。

3. 外墙的传热系数采用平均传热系数,主要考虑围护结构周边混凝土梁、柱、剪力墙等“热桥”的影响。

4. 屋顶透光部分面积是指单栋建筑所有屋顶实际透光面积的总和,不含窗框面积;屋顶总面积是指单栋建筑各屋面的总面积.

5. 坡屋面与水平夹角不大于15°时,屋顶总面积和屋顶透光部分面积均按投影面积计算;坡屋面与水平夹角大于15°且不大于45°时,屋顶总面积和屋顶透光部分面积均按展开面积计算;坡屋面与水平夹角大于45°时,屋顶透光部分按垂直透光窗计算,不计入屋顶透光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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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异形透光部分模型中可按面积相等简化建立;特殊屋面如穹顶、弧形屋面等,模型可按垂直投影面积建立。

3。3.2 乙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3.2—1 、表3。3。2—2 和表3。3。1—2的规定。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乙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乙类公共建筑屋顶透光部分面积、遮阳措施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相关技术支撑文件中乙类公共建筑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3。3。3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的传热系数应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

2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的有关规定选用或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151的有关规定计算;

3当设置外遮阳构件时,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太阳得热系数应为外窗(包括透光幕墙)本身的太阳得热系数与外遮阳构件的遮阳系数的乘积。外窗(包括透光幕墙)本身的太阳得热系数和外遮阳构件的遮阳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的有关规定计算。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外墙保温平均传热系数、外窗(包括透光幕墙)传热系数和太阳得热系数计算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相关技术支撑文件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取值与计算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和太阳得热系数如《标准》中未规定,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的有关规定选用或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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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计算规程》JGJ/T 151的有关规定计算。

当设置外遮阳构件时,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太阳得热系数应按外窗(包括透光幕墙)本身的太阳得热系数与外遮阳构件的遮阳系数的乘积取值。 3.3。4 建筑不宜设置凸窗。当外窗采用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凸窗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2。9W/(㎡。k);

2 对凸窗不透明的上顶板、下底板和侧板,应进行保温处理。保温处理后板的平均传热系数不应大于2.5W/(㎡.k) 。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凸窗及凸窗不透明板的构造做法、凸窗传热系数和凸窗不透明板的平均传热系数.

2. 设计图纸:项目存在凸窗时,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是否正确表达。

3. 技术支撑文件:相关技术支撑文件中凸窗及凸窗不透明板热工参数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节能计算模型凸窗及凸窗不透明板是否与设计图一致。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项目存在凸窗时,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是否正确表达。保温节点大样图中凸窗及凸窗不透明板保温构造做法是否正确。 3. 技术支撑文件:同初步设计。 【备注】

凸窗凹槽采用符合外墙热工性能要求的墙体封闭时,可按照平开窗建模,但需提供凸窗剖面图或节点大样图,计算书中应备注说明。

3。3.5 屋面、外墙和地下室的热桥部位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确保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屋面、外墙和地下室热桥部位的保温构造及结露验算结果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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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技术支撑文件:《建筑节能计算书》中屋面、外墙和地下室热桥部位结露验算结果是否满足《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保温节点大样图中热桥保温构造及厚度是否与《建筑节能计算书》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同初步设计。 【备注】

1. 对热工性能薄弱的环节,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温隔热措施,才能保证围护结构正常的热工状况和满足建筑室内人体卫生方面的基本要求.

2. 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规定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冬季供暖期间热桥外表面温差小,内表面温度容易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造成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产生结露,使围护结构内表面材料受潮、长霉,影响室内环境。

3。3。6 建筑外门、外窗的气密性分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中第4。1.2条的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10层及以上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7级; 2 10层以下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6级;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建筑外门、外窗气密性等级是否满足标准规定。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相关技术支撑文件中外门、外窗气密性等级是否满足标准规定。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中气密性指标见下表:

分级 单位缝长分级指标值q1/[m3/m·h] 单位面积分级指标值q2/[m3/m2·h] 6 1。5≥q1>1。0 4。5≥q2>3.0 7 1.0≥q1>0。5 3。0≥q2>1.5 24

3。3。7 建筑幕墙的气密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中第5.1.3条的规定且不应低于3级。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建筑幕墙气密性等级是否满足标准规定.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相关技术支撑文件中建筑幕墙气密性等级是否满足标准规定。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中气密性指标见下表:

气密性能指标小于 气密性能分级 开启部分qL 3( m/m·h) 1.5 幕墙整体qA 32( m/m·h) 1.2 3

3。3。8 当公共建筑入口大堂采用全玻幕墙时,全玻幕墙中非中空玻璃的面积不应超过同一立面透光面积(门窗和玻璃幕墙)的15%,且应按同一立面透光面积(含全玻幕墙面积)加权计算平均传热系数。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入口大堂非中空玻璃构成的全玻幕墙面积与同一立面透光面积(门窗和玻璃幕墙)的比值是否超过15%,同一立面透光面积加权平均传热系数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非中空玻璃构成的全玻幕墙面积与同一立面透光面积(门窗和玻璃幕墙)的比值是否标注。

3. 技术支撑文件:相关技术支撑文件中非中空玻璃全玻幕墙面积与同一立面透光面积(门窗和玻璃幕墙)的比值、加权平均传热系数是否满足要求.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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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中空玻璃构成的全玻幕墙仅适用于入口大堂处。

同一立面透光面积(含全玻幕墙面积)加权平均传热系数计算方法:K=k1×a+k2×b,加权平均传热系数,K;透明中空玻璃传热系数,k1;透明中空玻璃面积比, a;非中空玻璃传热系数, k2;非中空玻璃面积比,b.

3。3。9当采用种植屋面时,构造应符合重庆市《种植屋面技术规程》DBJ/T 50—067的规定;当覆土面积不小于屋顶面积的70%,种植屋面当量热阻可取0.5(m2•K)/W计入屋面传热系数计算。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采用种植屋面时,构造是否合规;当量热阻取0.5(m2.K)/W计入屋面传热系数计算时,覆土面积是否不小于屋顶面积的70%。

2. 设计图纸:种植屋面构造层次及厚度尺寸是否满足重庆市《种植屋面技术规程》DBJ/T 50—067的规定,屋面覆土面积是否满足不小于屋面面积的70%. 3. 技术支撑文件:节能模型是否勾选种植屋面。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1. 基质层厚度应根据其类型及植物种类确定,最小不应小于200mm。种植屋面计入屋面传热系数计算时,应在建施图中明确覆土范围、面积比例及构造大样。 2. 节能计算模型中勾选种植屋面,则节能软件中屋面材料构造做法设置中不应再考虑种植屋面构造。

3。3。10当设计建筑为多功能建筑时,不同功能空间的隔墙及分隔楼板的传热系数不宜大于2。0 W/( m2•K)。同一功能分区内供暖空调区域和非供暖空调区域的隔墙及分隔楼板的传热系数不宜大于2。0 W/(m2•K)。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不同功能空间的隔墙及分隔楼板的传热系数是否不大于2.0 W/( m2·K);同一功能分区内供暖空调区域和非供暖空调区域的隔墙及分隔楼板的传热系数是否不大于2.0 W/(m2·K)。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相关技术支撑文件中传热系数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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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1. 《标准》附录A可不强制执行热工性能规定的建筑空间与公共建筑供暖空调区域间分隔楼板传热系数不应大于2.5 W/(m2·K)。

2. 《标准》附录A可不强制执行热工性能规定的建筑空间与公共建筑供暖空调区域间建筑隔墙应按照有热工性能要求的外墙设置保温.

3.4。1 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前,应对设计建筑的热工性能进行核查;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时,方可进行权衡判断:

1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不应大于1。0W/(㎡•K); 2 屋面平均传热系数不应大于0。7W/(㎡•K);

3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楼板或外挑楼板的平均传热系数不应大于1.0W/(㎡•K); 4 供暖空调房间地面及地下室外墙(与土壤直接接触的外墙)热阻不应小于1。2㎡•K/W;

5 外窗传热系数不应大于3。6W/(㎡•K);

6 当单一立面的窗墙面积比大于0。4但不大于0.7时,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3.0W/(㎡•K),太阳得热系数不应大于0.44;当单一立面的窗墙面积比大于0。7时,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2.6W/(㎡•K),太阳得热系数不应大于0。44;

7 屋顶透明部分传热系数不应大于3.0W/(㎡•K),太阳得热系数不应大于0.35。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外墙、屋面、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楼板或外挑楼板、供暖空调房间地面及地下室外墙、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屋顶透明部分热工性能参数是否满足标准基本要求;权衡判断结果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构造措施及指标是否与计算书相符。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建筑节能计算书》中计算软件及版本是否正确;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是否满足标准基本要求;《建筑节能计算书》中外窗、屋顶透明部分传热系数和太阳得热系数是否满足要求;权衡判断结果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节能模型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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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设计图纸:各部位构造及保温节点大样是否技术支撑文件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同初步设计。 【备注】

1. 围护结构的权衡判断只针对建筑围护结构,允许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互相补偿,不允许使用高效的暖通空调系统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围护结构进行补偿。 2. 对设计建筑的热工性能进行核查时,应注意核查以下内容:

1) 复核倒置式屋面是否说明保温材料施工时应在设计厚度基础上增加25%. 2) 复核典型保温节点大样图中保温系统挂网、锚栓、门窗洞口构造安全性是否合规;屋面、隔墙、外墙、热桥、架空或外挑楼板、地面、地下室外墙、门窗(透光幕墙)、凸窗及其不透明板、功能转换楼板热工性能参数及构造是否合规。 3) 复核主要节能材料的表观密度、容重、热工参数、砌体孔洞率及孔数、抗压强度(压缩强度/强度等级)、燃烧性能等需检测的指标是否明确. 4) 复核是否违反国家或地方相关禁止、使用技术和材料的规定.

5) 复核是否存在使用无相关标准及规范的材料,如存在,则应提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论证报告复印件作为支撑材料。 6) 复核保温范围示意图是否正确。

8.1。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控制要求,场地安全,无排放超标污染物.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1)场地选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2)场地是否存在未达标或超标排放的污染源等安全隐患;3)有安全或受污染风险(如洪涝、土壤氡污染、高压线、加油加气站、通讯、变电站、电磁辐射等)的用地,是否正确提出场地安全达标的标准及安全控制措施。

2. 设计图纸:有保护范围要求的是否表达且符合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项目场地区位图、地形图以及当地城乡规划、国土、文化、园林、旅游或相关保护区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法定规划文件或出具的证明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场地选址报告书》;相关检测报告或论证报告(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污染源检测报告(可能涉及的污染源、电磁辐射、土壤含氡危害等)。场地废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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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1. 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1) 一般项目,不涉及保护区或文物古迹的,只要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即为达标。 2) 风景名胜区的项目,根据已批复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有关图纸及文件,核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出具的同意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证明文件.

3) 历史文化名城或历史文化街区的项目,根据已批复的历史文化名城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总体规划的有关图纸和文件,核查是否符合《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 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应由所在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关文件,明确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或核查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是否满足有关法定规划或相关主管部门对文保单位有关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控制要求。 2. 根据支撑材料识别危险源与污染源,审查项目的防护与治理措施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要求。核查项目防洪工程设计是否满足所在地防洪标准要求.核查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抗震防灾的有关要求.对场地存在潜在污染问题的(如原用地为二、三类工业等用地转为民用),查看原有污染情况、有无残留物危害及主要环境问题.查看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根据2004年国家核工业航测遥感公司测氡公司绘制的全国1955~2001年全国航测铀含量数据,重庆地区属于土壤氡低、中背景区(低背景区≤5000Bq/m3, 中背景区≤5000~9000Bq/m3),其土壤氡浓度最高为≤9000Bq/m3。根据《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CSUS/GBC05-2014第4.2.1及条文说明,当地土壤氡浓度测定结果平均值不大于10000Bq/m3时及绿色建筑所在城市区域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结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可不进行场地土壤氡浓度现场测试。),建设项目应保障场地内及周围土壤氡浓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建设项目未进行区域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的,应进行建筑场地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查看相关设计图纸及文件,了解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是否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控制要求;对于场地中的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是否已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止、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查看采取措施后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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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报告。

8。2。1 为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建筑室外环境设计应符合:

1 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包括步道、庭院、广场、游憩场和停车场等)有乔木遮荫措施的面积高于20%;

2 超过70%的道路路面、建筑屋面采用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低于0.4的材料.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项目室外环境设计采用的降低热岛效应的措施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若项目选用计算迎风面积比达标,《迎风面积比计算书》中平均迎风面积比是否不大于0.8。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建筑装修材料表中道路路面、建筑屋面采用的材料类型、颜色及反射系数是否与说明一致.其它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的措施是否与设计说明和技术支撑材料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同初步设计。 【备注】

1. 降低热岛效应的措施应至少包括本条文给出的两项措施。第1项措施需要在设计说明中明确乔木遮荫设计指标要求,由景观深化设计落实指标;第2项措施需要在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中明确材料太阳辐射反射系数要求。当第2项措施无法满足时,明确采用下列4项措施中的任意1项也可视为达标:

1)项目红线范围内建筑平均迎风面积比不大于0.8.

2)建筑底层的通风架空率不小于10%,架空位置应符合场地主导风向上通风顺畅的要求。

3)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遮荫措施的面积不低于50%。 4)建筑屋面的绿化面积不低于屋面总面积的50%. 2. 常见的反射系数不低于0。4的材料和颜色见3.2。8。 3. 绿化遮荫面积按照成年乔木的树冠投影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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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玻璃幕墙应满足《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 18091的要求,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在城市主干道、立交桥、高架路两侧的建筑物20m以下,其余路段10m以下不宜设置玻璃幕墙的部位如使用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16的低反射玻璃;室外照明设计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关于光污染的的相关要求;有控制减少室内产生溢光措施或所有室内非应急照明在非运营时间能够自动控制关闭,包括在工作时间外可手动关闭。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1)是否明确玻璃幕墙的位置、形状以及场地环境情况;2)幕墙玻璃反射比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玻璃幕墙的位置、形状以及场地环境情况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玻璃幕墙的位置、形状以及场地环境情况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门窗表中关于玻璃幕墙材料的要求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备注】

本条目的是控制光污染.光污染控制措施包括降低建筑物表面(玻璃、涂料和其它材料)的可见光反射比,合理选配照明器具,并采取防止溢光措施等。本条在建筑专业只针对设计有玻璃幕墙的公共建筑,控制其位置、形状、玻璃的可见光反射比。照明光污染的控制要求见电气专业。

8.2。3 设计应进行下列建筑室内外风环境、室内采光分析,优化建筑空间平面和构造设计:

1 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等进行优化设计,并提供相关设计文档证明已做过通风、日照和采光方面的优化设计;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建筑总体规划布局和建筑平面布局时考虑的促进自然通风、日照和天然采光的措施是否合理;是否对建筑体形系数、朝向进行优化设计.

2. 设计图纸:建筑总图中建筑朝向、间距是否满足要求;建筑平面图中平面布局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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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于自然通风、天然采光。

3. 技术支撑文件:对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建筑、医院建筑、疗养院等有明确日照要求的建筑类型,《建筑日照分析报告》中建筑底层窗台日照时数是否满足相应标准规范规定的日照要求。《外窗可开启面积占房间地板轴线面积比例计算表》或《室内自然通风分析报告》是否满足室内自然通风要求。提供《室外风环境分析报告》的建筑复核报告是否满足标准规定。《窗地面积比计算表》或《室内天然采光分析报告》中主要功能房间采光质量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1. 有明确日照要求的建筑类型应满足相应标准规定要求,并提供《建筑日照分析报告》,

如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日照应满足《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的要求;中小学校普通教室日照应满足《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的要求;医院建筑普通病房日照应满足《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的要求.其它类型建筑布局时应满足规划要求。

2. 建筑布局时应尽量避免采用围合式、周边式布局。建筑主立面与过度季节和夏季主

导风向宜成30°~60°角,利于组织穿堂风。当建筑群体组合为封闭的围合式布局或者建筑所在地地势平坦,且采用行列式布局时应进行建筑场地内风环境数值分析,并提供《室外风环境分析报告》.

3. 建筑主要采光立面朝向,宜选择南偏东30°至南偏西30°范围.

4. 自然通风房间可开启外窗净面积不得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4%,建筑内区房间若通过

邻接房间进行自然通风,其通风开口面积应大于该房间净面积的8%,且不应小于2.3㎡.可开启外窗净面积不满足要求的应进行室内风环境数值分析,提供《室内自然通风分析报告》。观演厅堂、大空间场站、大型商业建筑、地下车库等大尺度空间,医疗卫生建筑、实验室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可按各自规范关于通风的要求执行。高度不低于50m的高层建筑,50m以上的主要功能房间可不要求自然通风.

5. 本条中主要功能房间主要指《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中列出的采光等级不低

于Ⅳ 级的公共建筑房间类型.有特殊要求的空间、非顶层大进深及高大进深空间、地下空间的天然采光质量可按其自身规范要求执行。其中大进深空间指进深大于采光有效进深的2倍的空间;地下空间指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空间净高的1/2的空间;高大进深空间指场馆建筑主要功能空间、层高大于8m的建筑空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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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教育建筑的普通教室窗地比不应低于1/4、医疗建筑的一般病房窗地比不应低于1/5,

当不满足时应提供《室内天然采光分析报告》,计算采光系数应满足《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要求。主要功能房间窗地比满足《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表6.0.1的要求时可判定项目主要功能房间75%以上的面积采光系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当不满足时应提供《室内天然采光分析报告》。

8。2。3 设计应进行下列建筑室内外风环境、室内采光分析,优化建筑空间平面和构造设计:

2 过渡季、夏季建筑物室外风压均匀,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的建筑前后(或主要开窗)表面压差大于0。5Pa;

3 在过渡季典型工况下,90%的主要功能房间的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应低于2次/h;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室外建筑布局是否有利于自然通风;对于需进行软件模拟分析计算的项目,分析结果及报告深度是否满足标准要求;在过渡季典型工况下,是否90%的房间的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低于2次/h。

2. 设计图纸:总平面图中建筑布局形式是否与说明相符,建筑平面图,立面图中主要功能房间是否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3. 技术支撑文件:对于需进行软件模拟分析计算的项目,《室外风环境分析报告》分析结果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总平面图中建筑布局形式是否与说明相符.建筑平面图、立面图、门窗大样图中各主要功能房间外窗可开启面积是否与《外窗可开启面积占房间地板轴线面积比例统计表》一致;通过《外窗可开启面积占房间地板轴线面积比例统计表》核对是否不低于90%的自然通风房间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房间地板轴线面积的4%. 3. 技术支撑文件:对于需进行软件模拟分析计算的项目,《室外风环境分析报告》、《室内自然通风分析报告》的分析结果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备注】

1. 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建筑场地内风环境软件模拟分析计算,提供《室外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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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报告》:

1)当建筑群体组合为封闭的围合式布局时.

2)当建筑所在地地势平坦,且采用行列式布局(相对于斜列式,指建筑主立面与夏季也过渡季节主导风向垂直或平行).

3)当建筑物对场地风环境具有较精确的要求时。

2. 室内自然通风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应进行软件模拟分析计算,提供《室内自然通风分析报告》:自然通风房间可开启外窗净面积不得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4%,建筑内区房间若通过邻接房间进行自然通风,其通风开口面积应大于该房间净面积的8%,且不应小于2.3m。

3. 在进行建筑风环境数值分析时,可首先进行建筑外表面的风压分布分析,再进行建筑内部的气流流场分析;或室内外耦合计算求解。

4. 观演厅堂、大空间场站、大型商业建筑、地下车库等大尺度空间,医疗卫生建筑、实验室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可按各自规范关于通风的要求执行. 5. 高度不低于50m的高层建筑,50m以上的主要功能房间可不要求自然通风。

8。2。3 设计应进行下列建筑室内外风环境、室内采光分析,优化建筑空间平面和构造设计:

6主要功能房间75%以上的面积,采光系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要求。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等级及采用的采光标准值是否满足《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要求;项目各单体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窗地比或采光系数平均值达标面积比例是否不低于75%。

2. 设计图纸:建筑平面图、立面图中房间类型是否与设计说明和技术支撑文件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窗地面积比统计表》中主要功能房间窗地比是否满足《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要求。当项目窗地比不满足要求时应提供《室内天然采光分析报告》,《室内天然采光分析报告》中主要功能房间是否75%以上的面积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要求。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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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设计图纸:建筑平面图、立面图中房间类型及窗地比是否与保温范围及通风采光性能示意图中《窗地面积比统计表》一致,保温范围及通风采光性能示意图及其统计表中窗地面积比是否满足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当项目窗地比不满足要求时提供《室内天然采光分析报告》,《室内天然采光分析报告》中主要功能房间是否75%以上的面积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要求。 【备注】

1. 本条中的主要功能房间主要指《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中列出的采光等级不低于Ⅳ 级的公共建筑房间类型。有特殊要求的空间,非顶层大进深、高大进深空间,地下空间的天然采光质量可按其自身规范要求执行。其中大进深空间指进深大于采光有效进深的2倍的空间;地下空间指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空间净高的1/2的空间;高大进深空间指场馆建筑主要功能空间、层高大于8m的建筑空间等。 2. 对于建筑中不需要考虑天然采光的房间或无天然采光标准要求的房间,如档案保管室、暗室,商业室间,KTV,酒店,有声学控制要求的厅堂等,这些房间可不参与采光计算。

3. 教育建筑的普通教室窗地比不应低于1/4、医疗建筑的一般病房窗地比不应低于1/5,当不满足时应提供《室内天然采光分析报告》,计算采光系数应满足《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要求(强制性条文)。

4. 不同采光等级的主要功能房间窗地比不低于下表限值,可判定项目主要功能房间75%以上的面积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要求。

不同采光等级房间对应的窗地面积比限值

采光等级 Ⅰ Ⅱ Ⅲ Ⅳ 侧面采光窗地面积比 1/3 1/4 1/5 1/6 顶部采光窗地面积比 1/6 1/8 1/10 1/13 5. 使用采光系数平均值达标时,采光系数标准值应乘以光气候系数1.2。 6. 采光系数计算可按照《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第6.0。2条的方法计算,也可使用计算软件(如radiance内核专业采光计算软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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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 主要功能房间有合理的控制眩光、改善天然采光均匀性的措施,且建筑内距离外围护结构5米及以上范围区域的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宜大于60%,或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0.5%的面积宜大于首层地下室面积的20%。采光设计时,宜采取下列减小窗的不舒适眩光的措施:

1 作业区应减少或避免直射阳光; 2 工作人员的视觉背景不宜为窗口; 3 可采用室内外遮挡措施;

4 窗结构的内表面或窗周围的内墙面,宜采用浅色饰面。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1)是否明确控制不舒适眩光的措施及措施是否合理;2)建筑距离外围护结构5米及以上范围区域(下文简称内区)和地下空间天然采光优化的措施及效果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建筑平面图中是否有建筑内区和地下空间天然采光优化设计措施. 3. 技术支撑文件: 《室内天然采光优化设计分析报告》中建筑内区的采光系数平均值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是否大于60%,或地下空间天然采光系数平均值≥0。5%的面积是否大于首层地下室面积的20%。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执行本条时应提供《室内天然采光优化设计分析报告》。

8.2。5 场地内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1)场地声环境的测试或预测结果是否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中对应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环境噪声限值的要求。2)若环境噪声限值超标,是否明确改善场地内声环境的措施(设置声屏障、绿化、吸声地面等)。 2. 设计图纸:总平面图中噪声控制相关措施是否表达。

3. 技术支撑文件:设计说明的相关内容是否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一致。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执行本条时应对场地周边的噪声现状进行检测,提供项目场地噪声检测数据,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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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噪声进行预测,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噪声状况,使之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中对于不同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标准的规定。以上内容可通过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获得,否则应进行软件模拟分析计算. 8.2.6 建筑室内声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要求。

8.2.7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要求和高要求标准的平均数值。

8.2。8 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宜优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要求和高要求标准的平均数值。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是否明确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及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等隔声性能指标要求,是否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隔声性能指标要求。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建筑总平面图中噪声敏感建筑与室外主要噪声源(如主干道、铁路、高架桥等)相对位置设计是否合理;建筑平面图中建筑功能布局是否考虑减轻室外噪声源的影响;平面图、大样图、详图、材料装修表中墙、楼板、窗户、外墙等部位的构造措施是否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隔声性能指标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备注】

选择执行第8。2。7条及第8。2.时,相关隔声性能指标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低限要求和高要求标准的平均数值。

隔声性能的要求均是指在装修完成状态下能达到的隔声性能,对于清水房,应在土建设计阶段提出隔声设计要求,并在装修深化设计中落实.

对于第8。2。7条,学校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噪声级低限标准限值按《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规定值选取,高要求标准限值在此基础上降低5dB(A);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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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旅馆建筑,《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室内噪声级限值中二级为低限标准,特级为高要求标准。

对于第8。2.,学校建筑在《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的隔声标准中只有一个级别,该级别为低限要求。空气隔声性能的高要求标准限值为低限标准限值提高5dB。撞击声隔声性能高要求标准限值为低限标准限值降低10dB.对于医院建筑,病房的门通常无法设置门槛,而且在门上还设置有观察窗,其空气声隔声性能通常无法达到更高要求。对医院建筑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可不做要求。对于旅馆建筑,《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的隔声标准二级为低限标准,特级为高要求标准。

噪声敏感建筑主要包括学校、医院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在项目规划设计时,宜将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作为建筑声屏障,排列在外围。产生噪声的建筑设备等噪声源位置应避免对噪声敏感建筑产生噪声干扰,必要时作防噪、隔振处理.

建筑功能布局时应将噪声不敏感的房间布置在靠近噪声源一侧,或通过设计阳台等缓冲空间减轻室外噪声源的影响。

对于《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无隔声要求的建筑或空间类型,可不做要求。

8.2.9 建筑设计时宜合理安排建筑平面和空间,防止噪声干扰;设备系统设计时宜采取噪声振动控制措施,且同层排水或新型降噪管使用率宜高于50%.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1)建筑噪声源房间位置及相应的防噪措施是否合理;噪声敏感房间和噪声干扰较大房间的布置是否贴临,若贴临,是否采取合理的降噪措施。

2. 设计图纸:建筑平面图中建筑平面布局是否合理、噪声敏感房间和噪声较大房间的布置是否贴临,若贴临,是否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本条在建筑专业只针对平面布局和围护结构隔声处理提出要求,同层排水、新型降噪管、设备等的控制要求见机电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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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0 景观设计文件中应有生态修复措施,充分利用表层土,对建设项目进行土石方平衡。明确建设过程中确需改造的场地内地形、地貌、水体、植被等,并制定生态恢复计划。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1)场地是否有良好的植被、水系等自然生态资源;2)若场地自然生态资源良好,应明确建设活动改变自然资源情况及建设结束后采用的生态修复措施;3)对于植被良好的场地,表层土利用措施、乔木等植被保护方案(保留场地内容全部原有胸径在15cm~40cm的中期龄以上的乔木,允许移植)。

2. 设计图纸::总平面图是否表达设计对原有地形地貌的改变大小,是否避免深挖高填,是否遵循土石方工程量总量平衡、就衡原则。如果有水系、植被等自然生态资源,需复核总平面图中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情况。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坡地建筑应提供土石方平衡图、场地剖面图(表达现状与设计标高)。 8。2.11 建筑绿地应向社会公众开放。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1)绿地与公共人行交通是否有直接联系并向社会开放;2)绿地是否有安全、卫生措施;3)绿地是否有无障碍措施。

2. 设计图纸:1)是否有满足公众进出的通道;2)是否有满足公众需要的卫生设施、无障碍设施、场地安全设施.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对于幼儿园、小学、中学、医院建筑的绿地,基于安全与卫生要求,满足景观共享时可视为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绿地,无需公共人流进入. 8.2。12 绿化方式、植物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环境绿化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植物,乡土植物占总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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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的比率应≥70%;架空层的覆土深度应达到1.5米及以上的规范要求。

2 应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方式。

3 凡具备屋面绿化、墙面绿化和中庭绿化条件的建筑,应合理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方式。

3.2。6 屋面宜采用种植屋面,外墙宜采用墙体垂直绿化。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1)采用的植物中乡土植物占总植物数量的比率是否不小于70%;2)架空层的覆土深度是否达到1.5 米;3)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中庭绿化等立体绿化方式、位置及规模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平面图、立面图是否表达立体绿化措施的范围、面积、构造尺寸及与主体结构的关系;剖面图是否标注架空层的覆土深度并符合标准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平面图、立面图是否表达立体绿化措施的范围、面积、构造尺寸及与主体结构的关系;剖面图是否标注架空层的覆土深度并符合标准要求;屋面绿化、垂直绿化等节点构造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备注】

1. 除坡度超过15度的坡屋面、大跨度轻质屋面、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和设备用房屋面外的屋面视为具备屋面绿化条件。屋面绿化包括种植屋面和棚架绿化,设置要求: 1)屋面绿化面积应不小于屋面可绿化面积的50%,棚架绿化面积可计入屋面绿化面积,但其面积比例不得高于总屋面绿化面积30%。面积均按正投影方式计算;屋顶设备及其检修通道(按1。5m宽计)所占面积可不计入屋面可绿化面积。

2)种植屋面构造及其它要求应符合《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种植屋面技术规程》DBJ/T50-067等标准的规定.

3)棚架绿化需设置种植池或种植槽,净高不小于0。3m,净宽度不小于0.3m,可沿女儿墙周边设置,种植叶面较大且枝叶藤蔓稠密的攀爬植物。棚架应与屋面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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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视为具备墙面绿化条件的建筑(建筑高度为室外地面至女儿墙顶的高度)。墙面绿化设置要求:

1)地栽式墙面绿化,种植带宽度不小于0。5m,土层厚不小于0.5m,种植带总长度不小于建筑地面层外墙总长的1/5,应沿墙设置供植物攀爬的措施,避免植物对外墙的破坏。

2)容器(种植槽)栽植式墙面绿化,容器净高不小于0。3m,净宽度不小于0。3m,容器底部应有排水孔,容器(种植槽)总长度不小于建筑地面层外墙总长的1/5; 3)模块式或铺贴式墙面绿化,其覆盖面积应不小于外墙总面积的1/5,且建筑施工图应表达平面定位、立面覆盖范围与面积、构造大样、灌溉系统。

3. 中庭空间可自然通风、采光、遮阳,且建筑面积不小于200m2的,视为具备中庭绿化条件.中庭绿化设置要求:

1)中庭地面层种植面积不小于中庭面积的1/10,覆土深度不小于0.9m;

2)中庭各楼层应有垂直绿化措施,设置要求同上述墙面绿化设置要求1)、2)、3),其各层总长度不应小于该层中庭边线总长的1/5。

4. 执行本条时,按建筑单体进行设计审查。各单体建筑应结合建筑自身情况,在屋面绿化、墙面绿化和中庭绿化中合理选择一种,但应优先选择屋面绿化。上述绿化措施应在建筑专业设计图及相关专业施工图中表达。

5. 屋面绿化在设计文件中应明确绿化类型、荷载取值、防穿刺构造层、乔木位置选择与固定要求。各类绿化应提出维护要求。 6. 乡土植物的选择可参考技术规定附录I。

8.2。13 机动车停车设施,应至少满足下列要求中的2项:

1 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节约集约用地; 2 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使用效率; 3 停车设施不挤占行人活动空间.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是否至少满足标准8.2。13条要求3项中的2 项。

2. 设计图纸:1)平面图、地下车库平面图机动车停车的数量是否满足建筑所在地城乡规划的有关要求;2)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库)的项目,周边是否有居住建筑用地,图纸中是否标注出拟实行错时停车的停车区域;3)人、车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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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线是否清晰无干扰;4)平面图、地下车库平面图机动车停车设施是否至少满足标准3 项中的2 项。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8.2.14 建筑选址与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800m;

2 场地出入口500m范围内设有2条或2条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

3 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

4 场地内人车分流,人行通道、主要出入口和停车位均采用无障碍设计,且与建筑场地外人行通道无障碍连通。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1)场地出入口是否距离公交站不超过500m 或轨道交通站点不超过800m;2)场地出入口500m 范围内是否有2条公交线(含轨道交通线)站点;3)场地出入口是否与上述站点用人行道联系;4)场地内无障碍人行道是否与场地外人行道无障碍连通,场地内人行道、主要出入口、停车位是否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场地内是否人车分流.

2. 设计图纸:建筑总平面图场地主要出入口与公交站点是否满足无障碍连通设计要求。区位示意图中公共交通站点的位置、距离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建筑总平面图、区位示意图、平面图、详图表达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备注】

设计中规划的公交线路和站点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可视为符合要求. 8.2.15 公共服务设施应满足下列至少3项要求:

1 2种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集中设置,或公共建筑兼容2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 2 联合建设时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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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共空间宜向社会公众开放;

4 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是否符合标准8.2。15 条4 项要求中的3 项。

2. 设计图纸:建筑平面图表达的主要功能房间布置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总平面图中是否正确表达室外活动场地开放范围并标注错时管理空间范围与时段关系。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指城市行政办公、文化、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等六大类设施。公共建筑集中设置,配套的设施设备共享,也是提高服务效率、节约资源有效方法。兼容2 种以上主要公共服务功能是指主要服务功能在建筑内部混合布局,部分空间共享使用,如建筑中设有共用的会议设施、展览设施、健身设施以及交往空间、休息空间等;小学、中学、大学等专用运动场所科学管理,在非校用时间向社会公众开放;文化、体育设施的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社会开放;办公建筑的室外场地在非办公时间向周边居民开放等。

本条文中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室外活动场地,对有相应安全管理要求的建筑,如幼儿园、中小学类建筑,可不要求满足或视为满足要求。

本条中的联合建设是指不同单栋建筑共建配套设施设备。 本条第三款中的公共空间是指室内空间。 8。2。16 建筑设计应满足如下要求:

1在规定的使用区域,宜使主要功能房间都能通过地面以上0.80~2.30m高度处的玻璃窗看到室外自然环境,没有构筑物或周边建筑物造成明显视线干扰。

4 房间的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性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要求。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建筑主要功能房间是否有良好的视野;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措施及夏季屋顶、东西外墙内表面最高温度计算值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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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设计图纸:总平面图中建筑布局形式、建筑间距是否与上个阶段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内表面最高温度计算书》中屋面和东西外墙内表面最高温度是否低于38.9℃。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公共建筑非主要功能房间包括走廊、核心筒、卫生间、电梯间、特殊功能房间,其余的为主要功能房间.

《内表面最高温度计算书》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相关规定计算。

8.2.16 建筑设计应满足如下要求:

2 宜采取可调节遮阳措施,且可调节面积不低于外墙可透光面积的60%。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可调节遮阳措施选型是否合理,且可调节遮阳面积是否不低于外墙可透光面积的60%.

2. 设计图纸:建筑平面图、立面图中可调节遮阳措施设计范围、形式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可调节遮阳面积比例计算表》可调节遮阳面积是否达到60%。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建筑平、立、剖面图是否表达可调节遮阳设计范围、形式。 3. 技术支撑文件:《可调节遮阳面积比例计算表》可调节遮阳面积是否达到60%. 【备注】

1. 常见的可调节遮阳措施有:

1)活动外遮阳设施。 2)中空玻璃夹层内遮阳。

3)外遮阳加内部高反射率可调节遮阳。 2. 可调节遮阳面积计算规则:

本条所指的外窗、幕墙包括各个朝向以及透明天窗等。对于东西向和屋顶部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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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遮阳允许1。1的权重系数.对于没有阳光直射的透明围护结构,不计入分母总面积的计算.

3 可调节遮阳应是永久安装的设施.

8.3。2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宜满足附录F的要求,或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降低幅度不宜低于10%。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相关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数据是否满足标准附录F的要求,或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降低幅度大于等于10%。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相关技术支撑文件中围护结构参数是否符合标准附录F的要求,或《供暖空调全年负荷节能率计算书》中全年负荷降低幅度是否不低于10%.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构造与设计说明是否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同初步设计。 【备注】

建筑专业审查该条时,仅针对围护结构参数要求。暖通专业审查全年计算负荷。选择该条文达标时,为满足绿色建筑要求,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应优于重庆市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即满足《标准》附录F的要求。 8。3。7 项目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不宜低于50%。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例是否不低于50%。

2. 设计图纸:总平面图技术经济指标表中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是否不低于50%。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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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 宜对场址范围内的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加以利用,且利用率不低于30%,或利用面积不低于300㎡。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是否对场地既有建筑的安全及利用方案进行了相关说明,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利用率或利用面积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是否表达既有建筑及标注利用范围。

3. 技术支撑文件:《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利用率计算表》中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利用率或利用面积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1. 对场地内既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利用率不低于30%和利用面积不低于300㎡,项目满足其一即可认定本条达标。

2. 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利用率\"的计算公式为:利用率=利用面积/场地范围内既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与构筑物等效面积的综合。

3. “构筑物等效面积\"应按造价相等的原则,依据当地现行的概算定额折算获得,即:构筑物的等效面积=新建同样构筑物的总造价/新建的普通多层砖混结构建筑物单位面积的造价.

4. 需要提供既有建筑安全性检测报告,改造后其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应不低于新建建筑。

8.3.10 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不应低于50%。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1)是否说明透水铺装方式(如透水沥青、透水混凝土、透水地砖、植草砖等)、位置、承载力、规模、构造、土基类型及透水性能、铺装标高与地下水位标高,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的面积比例是否不小于50%。

2. 设计图纸:绿化布置图中表达的透水铺装设计范围、控制指标、透水地面的材质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典型构造大样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应说明使用维护要求,其它同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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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硬质铺装地面指场地中停车场、道路和室外活动场地等,不包括建筑屋面(地下建筑屋面除外)、绿地、水面、重型消防车道等。

透水铺装地面的基层应采用强度高、透水性能良好、水稳定性好的透水材料。根据地面使用功能不同,宜采用级配碎石或透水混凝土。透水铺装材料性能及铺装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相关标准。铺装土基至少在其顶部以下0.6m高范围内渗透系数不小于1。0x10—4cm/s,铺装设计标高距离地下水位应大于1m,不在软弱土、液化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盐渍土等特殊土壤上,不在水资源保护区范围内。相关标准有:《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25993,《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等。

当透水铺装下为地下室顶板时,应满足以下要求:地下车库顶板至透水面层距离不小于0。9m 或地下车库顶板上的覆土层厚度不小于0。6m,地下室顶板设有疏水板及导水管等可将渗透雨水导入与地下室顶板接壤的实土(渗透系数不小于1.0x10-4cm/s)。或地下室顶板上覆土深度达到1.5m时,可认定其为透水铺装地面。

对于场地完全不具备透水条件(如:铺装范围设计标高下为渗透系数小于1.0x10—

4

cm/s的不透水岩石、铺装设计标高距离地下水位小于1m等),应在设计说明中加以说

明,并提供场地剖面图、地勘报告等文件证明。

为保持透水铺装的透水性能,控制透水率的衰减,设计应提出维护要求. 8.3.16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功能与装饰构件应一体化设计。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外立面及顶部造型构件是否功能化;装饰性构件造价占总造价比例是否小于0.5%。

2. 设计图纸:效果图、立面图中是否存在纯装饰性构件。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外立面及顶部造型构件是否功能化;装饰性构件造价占总造价比例是否小于0.5%。

2. 设计图纸:存在纯装饰性构件时,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及剖面图中装饰性构件表达是否与《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表》中计算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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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技术支撑文件:存在装饰性构件时,提供《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表》。 【备注】

1. 本条中建筑总造价指单栋建筑的土建、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包括征地等其它费用,各单项建筑均应符合上述要求.

2. 本条计算时以单栋建筑为单元进行造价比例核算.

3. 没有功能作用的纯装饰性构件应用,归纳为如下几种常见情况:

1) 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辅助绿化等作用的飘板、格栅和构架等作为构成要素在建筑中大量使用。

2) 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在屋顶等处设立塔、球、曲面等异型构件。 3) 女儿墙高度超过标准要求2倍以上的部分.

8。3。18 建筑构配件设计宜遵循模数协调原则、土建与装修工程宜采用一体化设计。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建筑构配件尺寸是否遵循模数协调原则,且是否采用了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至少满足公共部位一体化设计).

2. 设计图纸:平面图、立面图中建筑开间、进深及门窗洞口水平和竖直尺寸是否符合模数协调原则。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中开间、进深及门窗洞口水平和竖直尺寸等是否符合模数协调原则。建筑施工图、装修施工图是否匹配,装修设计与建筑设计是否协调,土建设计是否考虑装修设计需求、事先进行孔洞预留和装修面层固定件的预埋,避免在装修施工阶段对已有建筑构件打凿、穿孔(至少满足公共部位一体化设计)。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备注】

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是指土建设计与装修设计同步有序进行,即装修专业与土建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共同完成从方案到施工图的工作,使土建与装修紧密结合,做到无缝对接.土建和装修一体化设计,要求对土建设计和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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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统一协调,在土建设计时考虑装修设计需求,事先进行孔洞预留和装修面层固定件的预埋,避免在装修施工阶段对已有建筑构件打凿、穿孔。这样既可减少设计的反复,又保证了结构的安全性,减少材料消耗,并降低装修成本。

公共部分包括楼梯、电梯、卫生间、大厅,中庭、货运通道、车库等部位. 8.3。26 公共建筑中可变化功能的室内空间宜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且可重复使用隔墙和隔断面积比例不低于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全部隔墙和隔断面积之和的30%。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可变化功能的室内空间采用可重复使用隔断(墙)设置情况,且可重复使用隔墙和隔断面积比例不低于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全部隔墙和隔断面积之和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平面图中是否表达及注明可重复使用隔断(墙)并与设计说明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同初步设计。

3. 技术支撑文件:《可重复使用隔墙和隔断面积比例计算表》是否与平面图,装修材料表一致,且可重复使用隔墙和隔断面积比例是否不低于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全部隔墙和隔断面积之和的30%。 【备注】

1. 在办公、商场等公共建筑室内空间尽量多地采用可重复使用的灵活隔墙,或采用无隔墙只有矮隔断的大开间敞开式空间,可减少室内空间重新布置时对建筑构件的破坏,节约材料,同时为使用期间构配件的替换和将来建筑拆除后构配件的再利用创造条件。

2. 除走廊、楼梯、电梯井、卫生间、设备机房、公共管井以外的地上室内空间均应视为“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有特殊隔声、防护及特殊工艺需求的空间可不计入。此外,作为商业、办公用途的地下空间也应视为“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其它用途的地下空间可不计入。

3. “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指的是在拆除过程中应基本不影响与之相接的其它隔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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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卸后可进行再次利用,如大开间敞开式办公空间内的玻璃隔断(墙)、预制隔断(墙)、特殊节点设计的可分段拆除的轻钢龙骨水泥板或石膏板隔断(墙)和木隔断(墙)等.可重复使用的隔墙和隔断的判定关键点在于其具备可拆卸节点,在拆除过程中基本不影响与之相接的其它隔墙,并且拆卸后可进行再次利用,例如用砂浆砌筑的砌体隔墙不能视为可重复使用的隔墙。

4. 本条中“可重复使用隔墙和隔断面积比例\"为:实际采用的可重复使用隔墙和隔断围合的建筑面积与建筑中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面积的比值。 5. 本条涉及到的面积比例均应按照单体建筑计算。

8。3。27 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宜使用可再循环利用材料,且其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不低于10%。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可再循环利用材料使用情况和使用比例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装修材料表、构造大样图材料标注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可再循环利用材料使用比例计算表》是否与设计说明、建筑图纸一致,可再循环利用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是否不低于10%。 【备注】

1. 可再利用材料是指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材料,即基本不该变旧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原貌,仅对其进行适当清洁或修整等简单工序后经过性能检测合格,直接回用于建筑工程的建筑材料。可再利用材料一般是指建筑制品、部品或型材形式的建筑材料,如门、窗等。

2. 可再循环材料是指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材料,如难以直接回用的钢筋、玻璃等,可以回炉再生产。可再循环材料主要包括金属材料(钢材、铜等)、玻璃、铝合金型材、石膏制品、木材。

3. 有的建筑材料既可以直接再利用又可以回炉后再循环利用(具体方式将由使用方决定),例如标准尺寸的钢结构型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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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以上各类材料统称为可再循环利用材料。 5. 本条涉及到的材料比例均应按照单体建筑计算。

8.3.30 宜对建筑进行碳排放计算分析,主要分析建筑的固有碳排放量,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强度。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项目采取的碳减排具体措施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碳排放计算分析报告》所采用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数据结果是否可靠,是否提出碳减排措施,采取措施前后碳排放变化情况的分析是否正确,所采用的减碳措施是否和设计说明及设计图纸一致。 【备注】

1. 碳排放计算分析应符合《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2. 常见的碳减排措施有:

1)结构设计合理化:合理的结构优化设计减少建材用量。 2)建筑轻量化:推行钢构造、木构造建筑。 3)使用可再循环、可再利用材料。

4)选用节能高效设备:降低照明、空调、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行能耗. 8。3.31 厨房及卫浴间宜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旅馆、饭店类项目的厨房及卫浴间是否合理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旅馆、饭店类项目的厨房及卫浴间是否合理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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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设计图纸:厨房、卫生间整体装修设计图,是否符合整体化定型设计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备注】

1. 对于卫浴间,天花板、墙面、地面以及各类卫浴器具均进行了整体集成并可一次性安装到位时,可视为满足整体化定型设计要求。对于厨房,在考虑建筑功能及使用对象的前提下,对各类炊具设备进行整体集成,并对天花板、墙面、地面等进行模数化设计或整体集成,可视为满足整体化定型设计要求. 2. 本条仅适用于旅馆、饭店建筑的厨房、卫浴间整体化定型设计。

8.3.33 公共建筑中的多功能厅、接待大厅、大型会议室和其它有声学要求的重要房间进行专项声学设计,满足相应功能要求。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声学要求房间的混响时间设计、噪声控制设计等声学设计指标是否合理;

扩声系统设计最大声压级、传声频率特性、传声增益、声场不均匀度、语言清晰度等设计指标是否合理。

2. 设计图纸:建筑平、立、剖面图:1)建筑平面布局是否合理,重点复核有声学要求房

间与噪声干扰较大房间或者室外噪声源是否贴临,如贴临,是否有隔声减振处理措施;2)是否有机电设备降噪设计措施表达.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声学要求房间的混响时间设计与计算、噪声控制设计与计算等方面的内容

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扩声系统设计包括最大声压级、传声频率特性、传声增益、声场不均匀度、语言清晰度等设计与计算等方面的内容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1)表达墙、楼板、窗户、外墙等部位的构造措施;2)教育建筑的内装设

计图纸,重点复核各类教室各部位的声学装饰设计及其构造做法;3)医院建筑的内装设计图纸,重点复核其入口大厅、挂号大厅、候药厅及分科候诊厅内是否采取吸声处理措施,是否明确相关降噪系数(NRC);4)医疗卫生建筑的听力测试室是否做全浮筑房中房设计,房间入口是否设置声闸;5)较大会议室或报告厅(容积大于200m³)的内装图纸,查看声学设计做法及其相关构造;6)典型观演厅堂(如剧院观众厅、音乐厅、体育馆比赛大厅、电影院影厅、多功能厅等)的内装设计图纸,查看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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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做法及其相关构造.7)机电设备的隔声降噪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标准要求;8)如涉及到电声设计,房间的声学设计图纸、设备配置及产品资料、系统连接图、扬声器布置图等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声学专项分析报告》中以下内容是否正确:1)各声学功能房间的

主要声学设计指标和噪声控制指标;2)室内混响时间的计算数据明细;3)对剧场观众厅、音乐厅、体育馆大厅、电影院影厅和多功能厅等应有专项的声学品质分析;4)应提供相应的噪声控制指标计算报告。 【备注】

建筑声学设计和噪声控制要求应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要求,其它类型建筑应按各自规范关于声学的要求执行。博物馆建筑公众区域声学设计应满足《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电影院声学设计应满足《电影院视听环境技术要求》GB/T3557;数字立体声电影院的声学设计应满足《数字立体声电影院的技术标准》GY/T183;体育馆建筑的声学设计应满足《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厅堂、体育馆扩声系统声学设计应满足《厅堂、体育馆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T28049;广播电视演播室应满足《广播电视录(播)音室、演播室声学设计规范》GY/T5086。

选择本条达标,声学专项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进行.

6 结构专业条文

8.3.17 应对建筑结构体系进行优化分析。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地基基础方案、结构体系和结构构件优化分析说明是否合理。 2. 设计图纸:基础平面布置图,基础典型大样图,结构典型楼层平面布置图,主要结构构件(如竖向构件)示意图中优化设计内容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无。

2. 设计图纸:基础平面布置图及基础大样图、结构平面布置图、主要结构构件(如竖向构件)布置及大样图优化设计内容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采用地基处理时应复核地基处理措施图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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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0 混凝土结构中的梁、柱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不低于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混凝土梁、柱纵向受力钢筋是否采用不低于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混凝土结构柱、梁配筋图中梁、柱纵向受力钢筋强度等级是否不低于400MPa级。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8.3。21 混凝土结构中受力普通钢筋使用不低于400MPa级钢筋的用量应高于受力普通钢筋总量的85%,或使用HRB500级钢筋占受力普通钢筋的65%以上,或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50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超过50%;钢结构中Q345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不低于70%.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1)混凝土结构各构件(梁、板、柱、剪力墙、基础)的钢筋材料使用部位、强度等级及高强钢筋、混凝土使用比例是否满足标准要求.2)钢结构中材料使用部位、强度及高强钢材使用比例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1)混凝土结构各构件(梁、板、柱、剪力墙、基础)的钢筋材料使用部位、强度等级及不低于400MPa 级(HRB500级)的热轧带肋钢筋用量占受力钢筋总用量的比例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混凝土使用部位和强度等级,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50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量的比例是否满足标准要求。2)钢结构中材料使用部位、强度及Q345 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用量的比例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1)混凝土结构材料(含混凝土和钢筋)强度等级是否与说明一致.2)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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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材料强度等级是否与说明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

1)《高强钢筋用量比例计算表》. 2)《高强混凝土用量比例计算表》。 3)《高强钢材用量比例计算表》. 8。3。22 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现浇混凝土是否采用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使用部位是否合理。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预拌混凝土应符合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规定,避免使用禁止、使用的拌制方法。

8。3。23 建筑砂浆宜采用预拌砂浆。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预拌砂浆的利用情况及要求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砌筑砂浆、墙面砂浆、楼(屋)面砂浆是否全部采用预拌砂浆.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备注】

1. 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砂以及所需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设备运输、使用的拌合物。

2. 预拌砂浆包括预拌干混砂浆和预拌湿砂浆。预拌砂浆是由专业化工厂规模化生产的,砂浆的性能品质和均匀性能够得到充分保证,可以很好地满足砂浆保水性、和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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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度和耐久性需求。

3. 本条要求砌筑砂浆、墙面砂浆、楼(屋)面砂浆全部采用预拌砂浆. 4. 若项目使用的是干混砂浆时,需要折算成砂浆的重量进行计算。

5. 预拌砂浆应符合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及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 223的规定。

8。3。24 混凝土结构建筑应采用高耐久性的高性能混凝土,其用量占混凝土总量的比例高于50%;钢结构建筑应采用耐候结构或耐候型防腐涂料。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混凝土结构建筑:是否明确高耐久性的高性能混凝土的要求、标号、使用部位,其占混凝土总用量的比例是否高于50%;钢结构:是否采用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明确使用部位.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高耐久性的高性能混凝土的使用量及比例是否满足标准要求;钢结构建筑是否采用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明确使用部位.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高耐久性的高性能混凝土用量比例计算表》中高耐久性的高性能混凝土使用比例是否高于50%。 【备注】

1. 本条中“高耐久性混凝土”指满足设计要求下,性能不低于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中抗硫酸盐侵蚀等级KS90,抗氯离子渗透性能、抗碳化性能及早期抗裂性能III级的混凝土。其各项性能的检测与试验方法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的规定。高耐久性的高性能混凝土的认定可参照渝建〔2014〕221号文执行。

2. 本条中的耐候结构钢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耐候结构钢》GB/T 4171的要求;耐候型防腐涂料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钢结构防腐涂料》JG/T 224中II型面漆和长效型底漆的要求。

3. 本条涉及到的材料比例均需按照单体建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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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5 宜选用工厂化预制生产的建筑构、配件,如装配式混凝土构件,各类预制构件重量与建筑地上部分重量的比值不低于15%,且运输距离应控制在水路500km以内,陆路200km以内.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是否选用工厂化预制生产的建筑构配件,明确采用预制构配件的名称、使用部位;各类预制构件运输距离是否控制在水路500km以内,陆路200km以内.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必要时复核预制构配件平面布置及大样图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

《各类预制构件重量与建筑地上部分重量的比值计算表》中各类预制构件重量与建筑地上部分重量的比值是否不低于15%. 【备注】

1. 本条的预制构件是指在工厂或现场采用工业化方式生产制造的各种结构构件和非结构构件,如预制梁、预制柱、预制墙板、预制楼面板、预制阳台板、预制楼梯、雨棚、栏杆等。

2. 对于钢结构、木结构建筑,本条可直接视为满足要求。

7 给排水专业条文

4.3.6 空气调节冷却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过滤、缓蚀、阻垢、杀菌、灭藻等水处理功能; 2 冷却塔应设置在空气流通条件好的场所;

3 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采取加大积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的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

4 采用地源热泵、闭式冷却塔等节水冷却技术,或开式冷却塔的蒸发损失水量占冷却水补水量的比例大于80%;

5 冷却塔补水总管上设置水流量计量装置。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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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计说明:冷却水循环方式、系统组件、系统参数,采用的水质稳定措施。 2. 设计图纸:冷却塔布置平面图,冷却水循环系统图:图中冷却塔是否设置在空气流通条件好的场所,水质稳定的措施应具有过滤、缓蚀、阻垢、杀菌、灭藻等水处理功能.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空调机房内冷却循环水平面布置图、大样图,冷却塔平面图布置图、大样图,冷却水循环系统图:冷却塔布置,是否能满足第2、3条要求,水质稳定的措施应具有过滤、缓蚀、阻垢、杀菌、灭藻等水处理功能。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备注】

图纸中循环系统设有管道过滤器、旁流处理和自动加药装置,可判断满足第一条。 5.1.1 给水排水系统的节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有关规定.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节水用水量计算表和给排水系统,其用水定额取值、平均日生活用水量、年用水量等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及《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2. 设计图纸:给排水系统图、给排水总图:给排水系统、总水量等是否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同初步设计.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备注】

注意常用用水定额与节水用水定额的区别及用处.

5。1.2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优先采用余热、废热、可再生能源或空气源热泵作为热水供应热源。当最高日生活热水量大于5m3时,除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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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侧管理鼓励用电,且利用谷电加热的情况外,不应采用直接电加热热源作为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

5.3。2 以燃气或燃油作为热源时,宜采用燃气或燃油机组直接制备热水。当采用锅炉制备生活热水或开水时,锅炉额定工况下热效率不应低于本标准表4.2.4中的限定值。 7.2。4 公共建筑设置太阳能热利用系统时,太阳能保证率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表7。2.4太阳能保证率ƒ(%) 太阳能热水系统 ƒ≥30 规定。

表7.2.5太阳能集热系统效率η(%) 太阳能热水系统 η≥42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是因地制宜采用的热源,当采用锅炉时,用数据说明额定工况下热效率不应低于规定值;当有条件采用太阳能制备卫生热水时,应说明太阳能保证率ƒ≥30,太阳能集热系统效率η≥42,集热器形式、系统组成、循环加热方式、辅助加热系统等。

2. 设计图纸:热水系统图,热水机房平面图,设备材料表:热水加热方式,热水设备选择参数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太阳能集热器及系统设置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热水系统图,热水机房平面图,设备材料表:热水加热方式,热水设备选择参数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5。1.3 给水泵应根据给水管网水力计算结果选型,并应保证设计工况下水泵效率处在高效区.给水泵的效率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规定的泵节能评价值。 【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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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能能采暖系统 ƒ≥25 太阳能空调系统 ƒ≥20 7。2。5 公共建筑设置太阳能热利用系统时,太阳能集热系统效率应符合表7.2。5的

太能能采暖系统 η≥35 太阳能空调系统 η≥30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给水泵选型参数,水泵效率在高效区,并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规定的泵节能评价值. 2. 设计图纸:给水系统图,设备材料表:水泵参数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给水系统图,设备材料表:水泵参数是否在水泵特性曲线高效区内,并符合《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规定的泵节能评价值。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5。1。4 卫生器具、水嘴、淋浴器等用水器具和设备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及《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870要求的产品。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采用的用水器具符合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及《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870的要求。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材料表、卫生间大样图:卫生器具参数是否满足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5。2.1 供水系统设置合理、节能、卫生、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市政供水条件、小区规模、建筑物用途、建筑高度、建筑分布、使用要求、安全供水、维护管理和降低能耗等因素,合理确定给水系统的供水方式。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直接供水;在满足相关条件且经批准可采用叠压供水系统。

2 当需要加压供水时,应根据市政供水条件、规模、建筑物用途、建筑高度、建筑分布、使用要求、安全供水、维护管理和降低能耗等因素合理确定二次加压泵站的位置、数量、规模。

3 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根据建筑的用途、层数、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和能耗等因素综合确定.分区压力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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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GB50015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规范》GB50555的有关规定。

4 合理采取减压限流的节水措施,分区内底层部分的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大于0.2MPa,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压力。

5 变频调速泵组应根据用水量和用水均匀性等因素合理选择搭配水泵及调节设施,宜按供水需求自动控制水泵启动的台数,水泵采用一对一变频控制,保证在高效区运行.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1)应明确供水方式、供水系统、站房设置位置、竖向分区方式,应明确分区压力不大于0.45MPa,竖向分区最不利点的压力,不能低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值;当用水点供水压力超过0.20MPa,应明确采取的减压措施;应明确采取的防污染安全措施和水质安全保证措施。2)给水泵组的水泵配置方式、控制方式、水泵数量及每台参数。

2 设计图纸:给水总平面图,给水系统图,主要设备材料表:泵站位置是否靠近用水负荷中心、是否会对用户带来噪声;各分区供水压力和用水点供水压力是否满足规定,以及给水泵组的水泵选择、配置情况及控制方式能否满足条文要求及保证在高效区运行.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给水总平面图,给水系统图,泵房大样图,主要设备材料表:泵站位置是否靠近用水负荷中心、是否会对用户带来噪声;各分区供水压力和用水点供水压力是否满足规定,以及给水泵组的水泵选择、配置情况及控制方式能否满足条文要求及保证在高效区运行。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5。2.2 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给水系统中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且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对新型管材和管件在有行业标准情况下,应符合行业标准;在尚无行业标准情况下,应符合企业标准的要求,企业标准必须经由有关行政和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或鉴定通过。

2 合理选择管材、管件压力等级,其产品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必须大于给水系统最大工作压力;试验压力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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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选用高性能、质量可靠的阀门及附件。

4 选择适宜的管道连接、敷设和基础处理方式,并控制管道埋深。 5 埋地钢管应选择适宜的防腐方式.

6 水池、水箱溢流报警和进水阀门自动联动关闭。

7 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计量水表安装率达100%。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1)阀门、设备、管材、管件的选择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情况;与在所在区域的压力等级是否匹配;2)埋地管道的敷设及连接方式、水池水箱补水管设置方式;3)按水平衡测试要求安装分级计量表,安装率达100% .

2. 设计图纸:给水总平面图,给水系统图,主要设备材料表:阀门、设施、管材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100%安装分级计量表。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1)阀门、设备、管材、管件的选择;与在所在区域的压力等级是否匹配;2)

埋地管道的敷设及连接方式、埋地管道地基处理、开挖、回填、连接等是否符合要求;3)水池水箱补水管设置方式4)按水平衡测试要求安装分级计量表,安装率达100% 。

2. 设计图纸:给水总平面图,给水系统图,设备站房大样图,主要设备材料表:阀门、设

施、管材是否符合要求,与在所在区域的压力等级是否匹配;室外管道敷设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100%安装分级计量表。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5。2。3 应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且用水效率等级不宜低于二级效率等级的要求。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所选用的卫生器具技术参数及用水效率,其是否符合规定。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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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卫生间大样图:卫生器具品牌厂家技术参数,及卫生器具用水效率是否符合规定。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备注】

应提供主要卫生器具品牌厂家技术规格说明书。 5。2.4 绿化灌溉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喷灌、微灌、渗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2 在采用节水灌溉系统的基础上,宜采用湿度传感器或雨天关闭装置。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绿化灌溉采用喷灌、滴灌、微喷灌、渗灌或低压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及灌溉水源.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绿化平面图(景观专业提供):灌溉水源、(管路设置、末端装置)灌溉方式是否满足节水灌溉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5.2。5 应按使用用途和付费(或管理)单元设置水表计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照使用用途,对厨卫、绿化浇灌、景观、空调补水、游泳池补水、中水补水、冷却塔补水等用水分别设置水表计量;

2 按照付费或管理单元情况对不同用户的用水分别设置水表计量; 3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的有关规定。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按照使用用途,以及按照付费或管理单元情况对不同用户的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2. 设计图纸:给水系统图中用水计量方式是否满足条文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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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5.2.6 公用浴室应采取节水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带恒温控制和温度显示功能的冷热水混合淋浴器; 2 设置用者付费的设施,其淋浴器采用刷卡用水.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淋浴器采用了带恒温控制和温度显示功能,及浴室采用刷卡用水的计量措施。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冷热水系统图,盥洗间或澡堂大样图:是否采用带恒温控制和温度显示功能的混合淋浴器,和刷卡用水的计量装置,以及在淋浴器管路上设循环回水管.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5.2。8冲厕用水、景观用水、绿化用水、道路浇洒用水等不与人体接触的生活用水宜优先采用雨水、市政再生水、建筑中水等非传统水源以及就近可利用的河湖水(取得主管部门许可后的河湖水),且应到达相应的水质标准。有条件时应优先使用市政再生水。当建筑内自建中水处理站时,应明确中水原水量、原水来源、水处理设备规模、水处理流程、中水供应位置、系统设计,中水水源可依次考虑建筑优质杂排水、杂排水、生活排水等,应根据《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进行设计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当有条件采用中水时,应明确中水原水量、原水来源、水处理设备规模、水处理流程、中水供应位置、系统设计。

2. 设计图纸:中水处理工艺流程图、水量平衡图、中水系统图:中水设置是否可行,原水源、原水量、系统设置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5。3。1 有计量要求的水加热、换热站室,应安装热水表、热量表、蒸汽流量计或能源计量表。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对有计量要求的水加热、换热站室,是否有安装热水表、热量表、能源计量表等的表述.

2. 设计图纸:热水平面图、热水系统图:对有计量要求的水加热、换热站室,是否设置热水表、热量表、能源计量表等。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5.3。3 当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时,制热量大于10kW的热泵热水机在名义制热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COP)不宜低于表5.3.3的规定,并应有保证水质的有效措施。 制热量H(kW) H≥10 表5。3.3 热泵热水机性能系数(COP)(W/W) 热水机型式 普通型 一次加热 循环加热 不提供水泵 提供水泵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时,制热量大于10kW的热泵热水机的COP是否低于规定值,以及是否有保证水质的措施。

2. 设计图纸: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平面图,设备材料表,是否满足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5。3.4 小区内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循环管网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且不应大于500m。水加热、热交换站室宜设置在小区的中心位置。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管网服务半径宜在300m与500米之间,并尽量在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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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型 3.70 3.70 3。60 4。40 4.40 4。30

负荷的中心。

2. 设计图纸:给(热)水总图中的水加热、热交换站的位置是否满足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5.3.5 热水用水量较小且用水点分散时,不宜设计集中热水供应系统;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应采取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平衡和保证循环管网有效循环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机械循环,保证干管、立管或干管、立管和支管中的热水循环; 2 医院、旅馆等公共建筑用水点出水温度达到45℃的放水时间不大于10s; 3 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差不宜大于0.02MPa;

4 冷水、热水供应系统应分区一致,单体建筑的循环管道宜采用同程布置;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系统冷、热水压力平衡;

5 日热水用量设计值大于等于5m3或定时供应热水的用户宜设置单独的热水循环系统。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热水分区方式及循环方式,是否有保证冷热水水压平衡及出水水温控制措施.

2. 设计图纸:热水平面图、热水系统图:分区方式、循环方式是否满足要求和合理。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5。3.6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管网及设备应采取保温措施,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确定,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2015附录D的规定选用。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热水设施设备、管道采取的保温措施。

2. 设计图纸:热水平面图、热水系统图中保温措施是否满足条文规定。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热水设施设备、管道采取的保温措施,保温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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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设计图纸:热水平面图、热水系统图中保温措施、保温厚度是否满足条文规定。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5.3。7 水加热设备应选用与热水系统相适宜的容积利用率高、换热效率高、被加热水侧阻力损失小的节能产品.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水加热器、热交换器的类型,如容积式、半容积式、即热式;换热管束

的形式,如不锈钢U型管、紫铜U型管、波节管、浮动盘管等;传热系数. 2. 设计图纸:热水系统图、材料表中水加热器选型参数及布置是否满足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水加热器、热交换器的类型,如容积式、半容积式、即热式;换热管束的形

式,如不锈钢U型管、紫铜U型管、波节管、浮动盘管等;传热系数;被加热水侧水阻力不宜大于0。01MPa。 2. 设计图纸:同初步设计。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5。3.8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监测和控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对系统热水耗量和系统总供热量宜进行监测; 2对设备运行状态宜进行检测及故障报警; 3对每日用水量、供水温度宜进行监测;

4装机数量大于等于3台的工程,宜采用机组群控方式.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1)当有条件对热水设置监测及控制系统时,是否分别明确热水耗量、供热量、用水量、供水温度的监测方式,是否明确设备运行需进行监测和报警. 2)当采用空气源热泵或水源热泵时,且装机数量大于3台,是否采用机组群控方式; 2. 设计图纸:热水平面图、热水系统图:图中相关说明的监测控制方式、运行方式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2.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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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热水平面图、热水机房平面图、热水系统图:图中相关说明的监测控制方式、运行方式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8。2。9 建筑设计时宜合理安排建筑平面和空间,防止噪声干扰;设备系统设计时宜采取噪声振动控制措施,且同层排水或新型降噪管使用率宜高于50%.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设备(泵)站房、冷却塔等设备设施设置位置,及采取的相关防噪音措施;室内排水管管材选用及设置方式。

2. 设计图纸:给排水平面图、设备房(或冷却塔)平面布置图:设备(泵)站房、冷却塔等设备设施的设置是否满足要求;室内排水管管材选用及设置方式是否满足要求。若选用新型降噪管,新型降噪管使用率是否高于50%。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1. 噪声、振动控制常用措施:(1)机电设备常用防、降噪措施:设置隔振基座及隔振垫、隔振装置等降低设备振动;采用消声弯头、设置阻尼层等措施降低管道噪声;机房吸声降噪措施等,同层排水或新型降噪管使用率宜高于50%。 2. 对于商业等无管道噪声控制要求的建筑可不设置同层排水或新型降噪管。 3. 对于办公、教学楼、公寓等公建,卫生间设于公区且距办公区、教室、宿舍有一定距离,可不设置同层排水或新型降噪管。

4. 排水管采用设置在室外或管道井内等可有效降低排水噪声的措施时,可不设置同层排水或新型降噪管。

5. 本条在给排水专业只针对排水方式、管材、设备提出要求,建筑平面布局和隔声的控制要求见建筑专业。

8.3.9 在方案设计阶段应制定水资源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水资源规划方案应包括中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综合利用的内容。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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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计说明:是否明确水资源规划状况:

1)当地水资源状况、气象资料、地质条件及市政设施情况等,可利用的水资源. 2)当项目包含多种建筑类型,可统筹考虑项目内水资源的各种情况,确定综合利用方案。

3)确定用水定额、编制节水用水量计算表。 4)给排水系统设计方案介绍。

5)采用的节水器具、设备和系统的相关说明。

6)非传统水源利用方案.对雨水、再生水及海水等水资源利用的技术经济可行性进行分析和研究,进行水量平衡计算,确定雨水、再生水等水资源的利用方法、规模、处理工艺流程等.

7)景观水体补水不能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可以采用地表水(经主管部门审查许可后,才能利用地表水)和非传统水源,水景规模应根据设计可收集利用的雨水或中水量来确定,需要进行全年逐月水量平衡分析计算,以确定适宜的水景规模。

2. 设计图纸:给排水系统图、 给排水总图中是否与说明一致和符合规范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节水用水量计算书》.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给排水系统图、平面图、给排水总图:如有中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应有处理工艺流程图、平面图、大样图等,上述图纸是否与说明一致和符合规范要求。 8。3。11 宜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径流总量控制,且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在55%~85%之间的范围。

8.3。32建筑场地设计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超过10hm2的场地宜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设计符合:

1设置尊重地形地貌而保留的自然凹地、谷地、溪流、水塘、湿地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水体,其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宜大于30%,

2设计宜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并宜设置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在55%~85%之间的范围,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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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技术路线和相关设施布局。

2. 设计图纸:建筑总平面图、给排水总平面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是否不低于70%;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技术路线是否满足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建筑总平面图、给排水总平面图及LID设施大样: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是否不低于70%;复核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技术路线是否满足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雨量径流系数计算书》。 【备注】

本条为可选项,单体建筑或城市中心区建筑群条件受限时,可不执行本条. 8.3。12 景观用水、绿化用水、车辆冲洗用水、道路浇洒用水、冲厕用水等不与人体接触的生活用水宜采用雨水、市政再生水、建筑中水等非传统水源以及就近可利用的河湖水(取得主管部门许可后的河湖水),且应到达相应的水质标准,并宜满足下列条件:

1.旅馆、办公、商场类建筑

1)按公式8。3.12—1、8.3。12—2计算的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表8.3。12的要求;

RuWu100%Wt (8。3。12-1)

Ws

Wu=WR+Wr +

+Wo (8.3。12-2)

式中,Ru――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Wu――非传统水源设计使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使用量(运行阶段),m3/a; WR――再生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行阶段),m3/a; Wr――雨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行阶段),m3/a; Ws――海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行阶段),m3/a; Wo――其它非传统水源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行阶段),m3/a Wt――设计用水总量(设计阶段)或实际用水总量(运行阶段),m3/a.

式中设计使用量为年用水量,由平均日用水量和用水时间计算得出。实际使用量应通过统计全年水表计量的情况计算得出。式中用水量计算不包含冷却用水量和室外景观水体补水量.

表8.3.12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要求

建筑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非传统水源利用措施 70

类型 有市政再 无市政再 生水供应 生水供应 办公 商业 旅馆 10。0% —— 3。0% -- 2。0% —— —— 8.0% -— 2.5% -— 1.0% 室外绿化灌溉 道路浇洒 洗车用水 ● ○ ● ○ ● ○ ● —— ● -- ● —— ● —— ● -— ● -— 注:“●”为有市政再生水供应时的要求;“○”为无市政再生水供应时的要求。 2)或非传统水源利用措施满足表8。3。12的要求。 2。其它类型公共建筑

1)绿化灌溉、道路冲洗、洗车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80%;

2)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50%。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1)当旅馆、办公、商场有条件采用非传统水源时,是否明确原水来源、原水量、水处理设备规模、水处理流程、系统设计及采用非传统水源的利用率是否满足表中规定值.2)对于其它类型建筑采用非传统水源时是否明确:绿化灌溉、道路冲洗、洗车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80%或者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50% .

2. 设计图纸:工艺流程图、系统图中非传统水源水量、处理工艺、供水系统、水质是否能满足回用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非传统水源水处理工艺图、平面图、回用管道平面图:图中非传统水源水量、处理工艺、水质是否能满足回用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书》。 【备注】

1.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书》应包含水量平衡计算表.

2. 当非传统水源仅用于绿化浇灌、道路浇洒用水时,可不提供《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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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8。3。14 应根据场地气候特点和非传统水源供应情况及雨水利用方式、雨水调蓄要求等,进行水量平衡计算,以合理规划适宜的人工景观水体规模;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应优先采用雨水作为补充水;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补水量应大于其水体蒸发量的70% 。

8。3.15 景观水体应采取下列水质安全保障措施:

1 对进入景观水体的雨水应采取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

2 场地条件允许时,采取湿地工艺进行景观用水的预处理和景观水的循环净化。 3 景观水体内采用与场地相适宜的阶梯跌水曝气或其它机械曝气措施,加强景观水体的水力循环,增强水面扰动,破坏藻类的生长环境.

4 采用生物措施净化水体,减少富营养化及水体的潜在因素.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1)地块景观水体规模、雨水利用量是否明确。2)水量平衡表,以及雨水的年补水量及补水量是否大于其水体蒸发量的70%。3)进入景观水体雨水是否采取的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4)景观水体是否利用水生动、植物进行水体净化. 2. 设计图纸:景观水体补水给水系统图:图中雨水的年补水量是否能满足条文要求;景观水体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及水体净化措施是否满足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景观水体雨水补水和水体蒸发量的水量平衡计算书》.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景观水体平面图(景观专业提供)、景观水体补水给水系统图是否满足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景观水体雨水补水和水体蒸发量的水量平衡计算书》。 【备注】

适用条件:当有景观水体水面面积合计不小于50m2 时才说明,当其水面面积合计小于50m2 时,可按普通绿化浇灌考虑补水。

8.3.28 对于设置了游泳池、游乐池、水上乐园等给水系统的公共建筑,应采用循环供水系统,并经处理后的水质符合《游泳池水质标准》CJ244及《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 的规定;游泳池、游乐池、水上乐园等池水补水应设置计量装置。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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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计说明: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循环水处理的工艺流程和消毒剂的选用以及采取的节水措施、水质保证措施是否满足标准规定。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水处理工艺流程图、断面图:工艺流程、系统设置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8 电气专业条文

6.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的有关规定。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设置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各建筑设备控制箱系统图中是否表达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接口及其节能控制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备注】

电气专业在设计文件中应提出二次专项设计(智能化设计)图纸需要满足的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设置要求。

6。2.1 应根据用电负荷性质及容量,选择合理的供电电压等级和供电方式;大容量用电设备宜采用10kV电源供电。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所选择的供电电压等级和供电方式是否合理。 2. 设计图纸:大容量用电设备是否采用10kV电源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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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单台用电功率大于500kW及以上的用电设备(如空调系统制冷机组),可视为大容

量设备。空调系统制冷机组选型由暖通专业主导确定,其电压等级选择由电气专业配合暖通专业确定。

6.2.2 变配电所应设在负荷中心,低压配电室宜靠近电气竖井,其380/220V供电电缆长度不宜大于200m。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1)是否描述变配电所的位置以及供电范围;2)变配电所是否靠近负荷中心,最长低压供电线缆长度是否不大于200 m。

2. 设计图纸:1)电气总平面图中变配电所位置是否靠近负荷中心; 2)平面图中低压配电室是否靠近电气竖井;3)电气总平面图中最长低压供电线缆长度是否不大于200 m。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1. 380/220V供电电缆长度指变配电所至末端配电箱的线路长度。

2. 对个别分散的小容量用电单位(如公厕、门卫及其它配套辅助用房等),供电电缆长度要求可适当延长.

6。2.3 三相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三相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是否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是否不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是否不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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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1)配电箱系统图中各相序连接的负荷是否分配平衡;2)各三相配电干线的最大相负荷是否不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是否不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6.2.4 功率因数补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功率因数补偿宜采用就地补偿和变配电所集中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2设在变配电所内的集中补偿应采用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3单相负荷较多的供电系统应采用分相或混合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4当单台或成组用电设备的无功补偿容量大于100kvar,且供电距离超过150m时,

宜采用就地补偿方式。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供配电系统所采用的功率因数补偿方式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1)在变配电所低压系统图中是否集中设置低压自动无功补偿装置并标注无功补偿容量;2)单相负荷较多的供电系统是否采用分相或混合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1)在变配电所低压系统图中是否设置集中的低压自动无功补偿装置且标注无功补偿容量;2)单相负荷较多的供电系统是否采用分相或混合无功自动补偿装置;3)除消防设备、电梯、自动扶梯、自动步行道外的单台或成组用电设备,当无功补偿容量大于100kvar,供距离电超过150m时,其配电箱系统图中是否设置就地补偿。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备注】

单台或成组用电设备的无功补偿容量一般是指按功率因数补偿至0。9以上所需无功补偿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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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大型用电设备、大型可控硅调光设备、电动机变频调速控制装置等谐波源较大设备,宜就地设置谐波抑制装置。当建筑中非线性用电设备较多时,宜预留滤波装置的安装空间.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谐波源较大设备是否采取谐波抑制措施。 2. 设计图纸:无。 3. 计算分析报告: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1)大型用电设备、大型可控硅调光设备、电动机变频调速控制装置的配电系统图中是否设置谐波抑制装置;2)当建筑中非线性用电设备较多时,变配电所或配电间是否预留滤波装置的安装空间。 3. 计算分析报告:无。

6.3。1 建筑室内照明照度、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等指标应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相关规定.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主要功能房间的的照度标准值、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等指标是否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相关规定。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1)照明平面图中是否注明主要功能房间的照度设计值、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2)凡需二次装修的场所,照明平面图中是否标注其照度值、统一眩光值和一般显色指数的相应要求;3)上述设计指标是否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相关规定。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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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各类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LPD)不应大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表中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是否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相关规定.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1)照明平面图中是否标明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设计值(LPD);2)凡需二次装修的场所,照明平面图中是否标注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要求;3)上述设计指标是否不大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6.3.3设计选用的光源、镇流器的能效不宜低于相应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选用的光源、镇流器的能效等级或要求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无. 3. 计算分析报告: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1)主要设备材料表是否标明满足所选光源、镇流器的能效等级或要求;2)主要设备材料表是否标明满足所选光源、镇流器的能效等级或要求是否满足相应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 3. 计算分析报告:无。 【备注】

目前相关现行国家标准包括:《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415、《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04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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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044、《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3、《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4、《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76、《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574、《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3。

6。3.4建筑夜景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LPD)限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的有关规定。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是否提出建筑夜景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LPD)限值要求;其限值要求是否满足的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的有关规定. 2. 设计图纸:无. 3. 计算分析报告: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电气专业在设计文件中应提出二次专项设计(建筑夜景照明设计)图纸需要满足的照明功率密度(LPD)要求。 6.3.6 光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照明在满足照度均匀度条件下,宜选择单灯功率较大、光效较高的光源,不宜选用荧光高压汞灯,不应选用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

2 气体放电灯用镇流器应选用谐波含量低的产品;

3 高大空间及室外作业场所宜选用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 4 除需满足特殊工艺要求的场所外,不应选用白炽灯;

5 走道、楼梯间、卫生间、车库等无人长期逗留的场所,宜选用LED光源照明灯;

6 疏散指示灯、出口标志灯、室内指向性装饰照明等宜选用LED光源照明灯; 7 室外景观、道路照明应选择安全、高效、寿命长、稳定的光源,避免光污染。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各类场所选用光源及镇流器的类型及技术要求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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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1)主要设备材料表中是否注明光源及镇流器的类型、主要电气参数(功率、光通量等);2)各类场所选用光源及镇流器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备注】

1. 对功率大于25W的放电灯选用的镇流器的谐波限值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7625。1的要求。 2. 对小于等于25W的放电灯选用的镇流器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谐波限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7625.1规定的功率大于25W照明设备的谐波限值;(2)次谐波电流不大于基波电流的33%。

3. 电气专业在设计文件中应提出二次专项设计(室外景观、道路照明设计)图纸需要满足的照明光源的选择要求。 6。3.7 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电感镇流器的气体放电灯应采用单灯补偿方式,其照明配电系统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

2 在满足眩光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选用效率高的灯具,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3 灯具自带的单灯控制装置宜预留与照明控制系统的接口.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各类场所选用灯具及镇流器的类型及技术要求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1)主要设备材料表中是否标注灯具及镇流器的类型、主要电气参数(功率因数、灯具效率(能效)等)要求;2)各类场所选用灯具及镇流器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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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技术支撑文件:无。 【备注】

1. 当灯具功率因数低于0。85时,均应采取灯内单灯补偿方式。

2. 灯具效率(能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6.3。9除需满足特殊效果要求的场所外,照明设计不宜采用漫射发光顶棚。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除需满足特殊效果要求的场所外,照明设计是否均未采用漫射发光顶棚。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照明平面图中除需满足特殊效果要求的场所外,照明设计是否均未采用漫射发光顶棚。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6。3。10 照明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控制应结合建筑使用情况及天然采光状况,进行分区、分组控制; 2 旅馆客房应设置节电控制型总开关;

3 除单个灯具的房间,每个房间的灯具控制开关不宜少于2个;

4 除大空间、多功能、多场景场所的照明,每个开关所控的光源数不宜多于6盏;大空间、多功能、多场景场所的照明,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5 走廊、楼梯间、门厅、电梯厅、卫生间、停车库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应采用集中开关控制或就地感应控制;

6 大开间场所靠窗的灯具宜自成回路,有条件时可设照度控制器;

7 建筑景观照明应设置平时、一般节日、重大节日等多种模式自动控制装置.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室内照明、室外景观照明、夜景照明的节能控制方式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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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1)照明平面图及照明配电箱系统图是否表达各场所照明灯具的节能控制方式;2)各类场所采用的照明控制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备注】

电气专业在设计文件中应提出二次专项设计(建筑夜景照明设计)图纸需要满足的照明控制要求。

6。4.1 配电变压器应选用D,yn11接线组别的低损耗、低噪声节能型产品,且配电变压器能效值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中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配电变压器是否选用D,yn11接线组别的低损耗、低噪音节能型产品,且所选配电变压器是否满足《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中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1)主要设备材料表中是否标注变压器的型号、单台容量、台数、空载损耗指标、负载损耗指标; 2)所标注的空载损耗指标、负载损耗指标是否满足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中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6。4。2 电气设备的节能设计应满足监控对象的工艺和控制要求。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电气设备的节能设计是否满足监控对象的工艺和控制要求。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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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电气设备控制箱系统图中是否表达根据工艺要求确定的节能控制措施。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6。4.3 应合理选用节能型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步道。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步道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装有2台电梯时,应选择并联控制方式;当有3台及以上电梯集中设置时,应2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步道空载时,应能自动暂停或低速运行。 选择群控控制方式;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是否选用节能型的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步道。当装有2台电梯时,是否采用并联控制方式;当有3台及以上电梯集中设置时,是否采用群控控制方式;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步道空载时,是否具备自动暂停或低速运行功能.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由于目前并未明确电梯和步梯的节能型号,暂以是否采取变频调速拖动方式或能量再生回馈技术判定。

6.4.4长期运行,且负荷变化较大的电动机宜采用变频调速控制。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长期运行且负荷变化较大的电动机是否采用的变频调速控制。 2. 设计图纸:无。 3. 计算分析报告: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长期运行,且负荷变化较大的电动机控制箱系统图是否设置变频调速控制装置。

3. 计算分析报告:无。

82

6。5。1 应根据建筑功能特点,按用户、使用功能或分区设置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装置应按照明插座系统、空调系统、动力系统、特殊用电等4个分项设置。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1)电能计量装置是否按用户、使用功能或分区设置;2)电能计量装置是否按照明插座系统、空调系统、动力系统、特殊用电等分项设置;3)各分项电能计量装置的设置位置是否描述。

2. 设计图纸:1)低压配电系统图或配电箱系统图的分项计量装置设置是否与设计说明描述一致; 2)电能计量装置设置是否按用户、使用功能或分区设置;3)电能计量装置是否按照明插座系统、空调系统、动力系统、特殊用电等4个分项设置;4)低压配电系统图中是否标注计量装置和计量互感器的主要电气参数(包括精度等级等).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1. 电能计量装置的分项要求应符合重庆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DBJ50/T-153的相关要求:照明插座系统、空调系统、动力系统、特殊用电等4个分项是必分项,其中空调系统应按冷热源及输配系统各部分及空调末端分别设置计量子项,其余必分项可根据建筑用能系统的实际情况灵活细分为一级子项和二级子项. 2. 空调系统计量分项包括各种系统形式的空调(采暖)用电,但产权、出租或核算的办公、商业及住宿等场所的室内空调末端(风机盘管、VAV末端、VRV末端)、排气扇、分体式空调器难以单独计量时,可计算在照明插座用电子项中。 6.5.2 设有集中空调系统的大型公共建筑应设置电能监测与计量系统,其它大中型公共建筑宜设置电能监测与计量系统。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1)大中型公共建筑是否设置电能监测与计量系统;2)电能监测与计量系统的功能要求是否描述.

2. 设计图纸:1)大中型公共建筑是否表达电能监测与计量系统图;2)电能监测与计量系统图中是否表达电能计量装置,采集通讯装置、组网方式和电能监测主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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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电能监测与计量系统的具体设计与安装验收,按照重庆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DBJ50/T—153的规定执行.

6。5。3 建筑的冷热源及输配系统等各部分用电能耗应设置计量.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建筑的冷热源及输配系统各部分是否设置电能计量装置。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冷热源及输配系统等各部分的配电系统图中是否设置电能计量装置。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7.1.3 当环境条件允许且经济技术合理时,宜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或风力发电系统等直接并网供电。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当设置有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或风能发电系统时,是否描述项目太阳能或风能资源的情况,发电系统设计思路、装机容量、组件安装位置、组件类型、组件规格、转换效率、并网情况等。

2. 设计图纸:当设置有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或风能发电系统时:1)发电系统是否优先采用直接并网供电;2)是否提供发电系统图、原理图、组件布置平面图。 3. 技术支撑文件:审查《可再生能源利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当设置有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或风能发电系统时:1)发电系统是否优先采用直接并网供电;2)是否提供发电系统图、原理图、可再生能源系统平面图。 3. 技术支撑文件:审查《可再生能源利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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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应对场地内的可再生能源进行评估分析,当技术、经济合理且有条件时,方可选择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或风力发电系统等。

2. 设置有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或风能发电系统时,宜提供《可再生能源利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发电系统宜优先采用直接并网供电,但应满足供电部门的并网发电的有关规定。 8.2。2 玻璃幕墙应满足《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 18091的要求,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在城市主干道、立交桥、高架路两侧的建筑物20m以下,其余路段10m以下不宜设置玻璃幕墙的部位如使用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16的低反射玻璃;室外照明设计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关于光污染的的相关要求;有控制减少室内产生溢光措施或所有室内非应急照明在非运营时间能够自动控制关闭,包括在工作时间外可手动关闭。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1)室外照明设计是否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关于光污染的的相关要求;2)是否有控制减少室内产生溢光措施或所有室内非应急照明在非运营时间能够自动控制关闭,包括在工作时间外可手动关闭。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1. 本条在电气专业只针对照明光污染提出要求,建筑专业对幕墙光污染的控制见建筑专业规定内容.

2. 电气专业在设计文件中应提出二次专项设计(建筑夜景照明设计)图纸需要满足的照明光污染要求。

8。2.3 设计应进行下列建筑室内外风环境、室内采光分析,优化建筑空间平面和构造设计:

7 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应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 【审查要点】

85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设计项目中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是否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照明平面图中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是否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8。2.3 设计应进行下列建筑室内外风环境、室内采光分析,优化建筑空间平面和构造设计:

8 所有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宜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设计项目中所有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值是否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照明平面图中所有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值是否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备注】

本条为国家绿色建筑一星级设计标识和重庆市绿色建筑设计银级标识达标条文要求的可选项,可选项是为保证绿色建筑设计多样化而设置的选择性条文。本条是否选择执行,应参照《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附录D的相关要求。

86

8。2。9 建筑设计时宜合理安排建筑平面和空间,防止噪声干扰;设备系统设计时宜采取噪声振动控制措施,且同层排水或新型降噪管使用率宜高于50%。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变配电房及发电机房位置及相应的防噪措施是否合理。

2. 设计图纸:平面图中变配电所、发电机房等站房是否与噪声敏感房间贴临;受条件无法避免时,是否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1. 变配电所、柴油发电机房选址应满足现行相关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不应贴临防噪要求较高的房间(例如教室、宿舍、病房等)。

2. 本条在电气专业只针对电气设施设备提出减振降噪措施要求,围护结构隔声处理要求见建筑专业。

9 暖通专业条文

3。1。6 建筑总平面设计及平面布置应合理确定冷热源和空调、风机房、新风和排风口的位置,缩短冷热水系统和风系统的输送距离,冷热水系统的单程输送距离不宜超过250m,风系统的输送距离不宜超过90m。同一公共建筑的冷热源机房宜位于或靠近冷热负荷中心位置集中设置。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空调主机房设置位置是否合理。

2. 设计图纸:各层通风平面图中风机房位置,是否满足风系统的输送距离要求。冷热源机组机房平面图中冷热源机房位置,是否位于或靠近冷热负荷中心位置。 3. 计算书: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3。2。11 各主要功能房间应设外窗,其外窗(含透光门)及透光幕墙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外墙面积10%。当不能满足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87

1. 设计说明:自然通风措施是否满足要求,不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房间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各系统换气次数是否满足要求。

2. 设计图纸:根据建筑提资条件,不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主要功能房间,是否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其换气次数是否满足2次/h的换气次数要求。 3. 计算书: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3.2.13 建筑中庭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温,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加强自然补风.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建筑中庭通风降温方式是否合理。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建筑中庭通风降温方式是否合理。

2. 设计图纸:通风平面设计图是否标注中庭自然通风的措施或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4.1.1甲类公共建筑供暖、空调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供暖空调房间或区域进行冬季热负荷和夏季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冷热负荷的计算范围和方法是否满足要求,应分系统列出空调面积,总冷(热)负荷,单位面积冷(热)负荷指标。

2. 设计图纸:设备材料表是否表达主机及末端设备参数,选型是否按计算结果进行。 3. 计算书:《空调负荷计算书》是否按房间分别进行热负荷计算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备注】

本条文适用范围为进行空调系统施工图设计的甲类公共建筑。仅安装房间空气调节器的房间,或设计内容不包含空调系统施工图设计时,可不进行热负荷计算和逐项逐时

88

的冷负荷计算.

4。1。2 供暖空调水系统应进行最不利环路水力计算及水力平衡计算.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循环水泵扬程是否按最不利环路水力计算确定。是否进行水力平衡计算、阻损超过15%的支路之间是否采用水力平衡措施。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暖通水力计算书》。 【备注】

最不利环路应利用软件进行详细计算,各支路水力平衡可采用水力计算表或经验公式进行估算。

4。1.5 设计说明中应标注计算建筑的空调工程夏季工况设计能效比(DEER),其值应不小于表4。1。5中规定的限值。

表4。1.5 公共建筑空调工程夏季工况设计能效比(DEER)限值

空调工程冷源型式 风冷机组 螺杆式 水冷机组 冷源主机(kW) >50 <528 528~1163 >1163 1163~2110 >2110 建筑面积≥20000㎡ 建筑面积<20000㎡ 建筑面积<20000㎡ 空调工程设计能效比限值(W/W) 2。80 3。25 3。45 3.60 3.70 3。80 2.90 2。35 2。45 3.20 离心式 水冷机组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直燃式 多联机空调系统 水(地)源热泵机组 注:1.天然气:1 Nm3/h =3。33 kW。

2.对多台不同容量机组时,以大容量机组为准。 3.有不同冷源型式系统时,应分别计算。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空调系统夏季设计能效比是否满足上表要求。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4。1.10采用集中冷、热源的建筑群,每栋公共建筑的冷源和热源入口处均应设置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应分用户设置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当用户不确定时,应分楼层、分室内区域或分室设置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集中供暖、集中空调系统是否设置冷、热量计量装置。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设备表中是否标注能耗计量装置的规格型号.冷热源机组机房平面图是否表达冷、热量计量装置。空调系统原理图是否表达冷热源机房,各楼层或各区域冷、热量计量装置。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4.2.1 空气调节与供暖系统的冷、热源的选择,应根据建筑规模、用途,结合本市能源结构及其价格、环保规定等按下列原则经综合论证后确定:

1 有可供利用的废热或工业余热的区域,热源宜采用废热或工业余热。当废热或工业余热的温度较高、经技术经济论证合理时,冷源宜采用吸收式冷水机组。

2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冷、热源宜利用浅层地能、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当采用可再生能源受到气候等原因的无法保证时,应设置辅助冷、热源。

3 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但有城市或区域热网的地区,集中式空调系统的供热热源宜优先采用城市或区域热网。

4 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但城市电网夏季供电充足的地区,空调系统的冷源宜采用电动压缩式机组。

5 不具备本条第1款~第4款的条件,但城市燃气供应充足的地区,宜采用燃气锅炉、燃气热水机供热或燃气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供冷、供热.

6 不具备本条第1款~5款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燃煤锅炉房、燃油锅炉供热,蒸汽吸收式冷水机组或燃油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供冷、供热.

7 天然气供应充足的地区,当建筑的电力负荷、热负荷和冷负荷能较好匹配、能充

90

分发挥冷、热、电联产系统的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且经济技术比较合理时,宜采用分布式燃气冷热电三联供系统。

8 全年进行空气调节,且各房间或区域负荷特性相差较大,需要长时间地向建筑同时供热和供冷,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采用水环热泵空调系统供冷、供热.

9 在执行分时电价、峰谷电价差较大的地区,经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谷电能够明显起到对电网“削峰填谷\"和节省运行费用时,宜采用蓄能系统供冷、供热。

10 夏热冬冷地区以及干旱缺水地区的中、小型建筑宜采用空气源热泵或土壤源地源热泵系统供冷、供热。

11 有天然地表水等资源可供利用、或者有可利用的浅层地下水且能保证100%回灌时,可采用地表水或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供冷、供热。

12 具有多种能源的地区,可采用复合式能源供冷、供热。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系统冷、热源的选择依据,冷热源是否根据建筑规模、用途,结合本市能源结构及其价格、环保规定等因素经综合论证后进行选择.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4.2。2 除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

1 电力供应充足,且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用电;

2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其发电量能满足自身加湿用电量需求的建筑。 3 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非常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或其它方式提供热源的建筑; 4 当冬季电力供应充足、夜间利用低谷电蓄热经济合理,且锅炉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时;

5 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热,且采用燃气、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的建筑;

6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直接电热用量需求的建筑; 7 冬季无加湿用蒸气源,且冬季室内相对湿度要求较高的建筑。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供暖和空气调节系统和空气加湿热源如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其采用的前提条件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91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本条文适用范围为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和空气调节系统和空气加湿热源的项目。

4。2。4 锅炉的额定热效率,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 锅炉额定热效率%

锅炉类型及燃料种类 重油 燃油、燃气锅炉

锅炉额定蒸发量D(t/h)/额定热功率Q(MW) D≤2/Q≤1.4 86 88 88 D>2/Q>1。4 88 90 90 轻油 燃气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项目所选锅炉的类型及规格型号。

2. 设计图纸:设备材料表中锅炉的额定参数及热效率是否满足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本条文适用范围为采用锅炉(包括燃油燃气热水机组)作为热源的项目。 4。2。5 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机式冷水(热泵)机组,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性能系数(COP)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冷定频机组及风冷或蒸发冷却机组的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4。2.5的数值.

2 水冷变频离心式机组的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4.2。5的数值的0.93倍。 3 水冷变频螺杆式机组的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4.2.5的数值的0。95倍.

表4。2.5 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 类型 名义制冷量(kW) 性能系数(W/W) 水冷

活塞式/涡旋式 CC≤528 4。2 92

CC≤528 螺杆式 528<CC≤1163 CC 〉1163 CC≤1163 离心式 1163<CC≤2110 CC 〉2110 活塞式/涡旋式 风冷或蒸发冷却 螺杆式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CC≤50 CC 〉50 CC≤50 CC 〉50 4.8 5.2 5.6 5。3 5.6 5.9 2。7 2。9 2.9 3.0 1. 设计说明:项目所选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式冷水(热泵)机组的类型及规格型号。 2. 设计图纸:设备材料表中机组的额定参数以及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性能系数(COP)是否满足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本条文适用范围为采用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式冷水(热泵)机组作为系统冷源的项目。

4。2.6 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机式冷水(热泵)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4.2.7条的规定。 2 水冷定频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不应低于表4.2。6的数值. 3 水冷变频离心式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不应低于表4。2.6的数值的1.30倍。

4 水冷变频螺杆式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不应低于表4。2。6的数值的1。15倍。

表4。2.6 冷水(热泵)机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类型 水冷 活塞式/涡旋式 螺杆式

名义制冷量(kW) CC≤528 CC≤528 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5.05 5。55 93

离心式 风冷或蒸发冷却 活塞式/涡旋式 螺杆式 528<CC≤1163 CC 〉1163 CC≤1163 1163<CC≤2110 CC >2110 CC≤50 CC 〉50 CC≤50 CC 〉50 5.90 6。30 5。45 5.75 6.20 3.20 3。40 3.10 3。20 注:IPLV值是基于单台主机运行工况。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项目所选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式冷水(热泵)机组类型及规格型号。 2. 设计图纸:设备材料表中机组的额定参数及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是否满足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本条文适用范围为采用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式冷水(热泵)机组作为系统冷源的项目,IPLV值为基于单台主机运行工况的数值。

4.2.8 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比(EER)不应低于表4.2。8的规定值。

表4。2。8 单元式机组能效比(EER) 类型 不接风管 风冷式 接风管 不接风管 水冷式 接风管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94

名义制冷量(kW) 7.1<CC≤14。0 CC >14。0 7.1<CC≤14.0 CC 〉14。0 7.1<CC≤14。0 CC >14.0 7。1<CC≤14。0 CC >14。0 能效比(W/W) 2.80 2.75 2.60 2.55 3。55 3。40 3.25 3。15

1. 设计说明:项目所选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的机组类型及规格型号. 2. 设计图纸:设备材料表中机组的额定参数及能效比(EER)是否满足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本条文适用范围为采用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作为系统冷源的项目.

4.2。9 水(地)源热泵机组,在名义制冷工况和名义制热工况下,其全年综合性能系数不应低于表4.2。9对应的2级能效值.

表4.2.9 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等级 全年综合能效系数(ACOP) 名义制冷量(CC) W/W kW 1级 2级 3级 水环式 冷热风型 地下水式 地埋管式 地表水式 水环式 — - — - CC≤150 CC>150 CC≤150 CC>150 CC≤150 CC>150 CC≤150 CC>150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项目所选水(地)源热泵机组类型及规格型号.

2. 设计图纸:设备材料表中机组的额定参数及全年综合性能系数是否满足要求。

95

类型 4。20 4.50 4。20 4。20 5.00 5.40 5。30 5.90 5.00 5。40 5。00 5。40 3。90 4。20 3。90 3。90 4.60 5.00 4.90 5。50 4。60 5。00 4。60 5。00 3.50 3.80 3。50 3。50 3。80 4。00 3。90 4。40 3.80 4。00 3.80 4.00 地下水式 冷热水型 地埋管式 地表水式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本条文适用范围为采用水(地)源热泵机组作为系统冷热源的项目。

4.2。11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综合能源效率IPLV(C),不应低于表4。2.11的规定值。

表4。2。11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综合能源效率IPLV(C)

名义制冷量CC(W) CC≤28000 280001. 设计说明:项目所选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的规格型号。

2. 设计图纸:设备材料中机组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综合能源效率IPLV(C).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本条文适用范围为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作为系统冷热源的项目。 4。2.12 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应选用能量调节装置灵敏,可靠的机型,在名义工况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4.2.12的规定值。

表4.2.12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性能参数 名义工况 性能参数 机型 冷温水进/出口温度(℃) 18/13 12/7 30/35 冷却水进/出口温度(℃) 蒸汽 压力(MPa) 0。25 0.4 0.6 性能系数(W/W) 单位制冷量蒸汽耗量〔kg/(kW·h)〕 制冷 — — — 供热 — — — 96

综合能源效率(W/W) 4。00 3.95 3。80 蒸汽双效 ≤1。40 ≤1。31

0。8 直燃 供冷12/7 供热出口60 30/35 — — — ≤1.28 - — — ≥1。20 — — — ≥0。90 注:直燃机的性能系数为:制冷量(供热量)/〔加热源消耗量(以低位热值计)+电力消耗量(折算成一次能)〕。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项目所选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的类型及规格型号。 2. 设计图纸:设备材料中机组在名义工况下的性能系数是否满足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本条文适用范围为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作为系统冷热源的项目. 4。2.13 空气源热泵机组的选择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1 具有先进可靠的融霜控制,融霜时间总和不应超过运行周期的20%。

2 设计选用时,应以热负荷选型,不足的冷量宜另选水冷(风冷)冷水机组提供. 3 冬季设计工况下,冷热水机组性能系数(COP)不应小于2.0。 4 对于同时供冷、供暖的建筑,宜选用热回收式热泵机组。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所选空气源热泵机组的选型依据,以及机组的规格及性能要求。 2. 设计图纸:设备材料表中空气源热泵机组的性能参数是否满足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4.2。14 冷水机组的总装机容量,应根据计算的空调系统冷负荷值直接选定,不另作附加;在设计条件下,当机组的规格不能符合计算冷负荷的要求时,所选择机组的总装机容量与计算冷负荷的比值不得超过1.1。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所选择机组的总装机容量与计算冷负荷的比值不得超过1.1。

97

2. 设计图纸:设备材料表中冷水机组的额定制冷量及台数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4。2.20除具有热回收功能或低温热泵型多联式机外,多联式空调系统的制冷剂连接管等效长度应满足对应制冷工况下满负荷时的能效比(EER)不低于2.80的要求。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除具有热回收功能或低温热泵型多联式机外,多联式空调系统的制冷剂连接管等效长度下的能效比要求是否合理.

2. 设计图纸:空调平面图中多联机制冷剂连接管的等效长度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4。3.1 集中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只要求按季节进行供冷和供热转换的空气调节系统,应采用两管制水系统;当建筑物内有些空气调节区需全年供冷水,有些空气调节区则冷、热水定期交替供应时,可采用分区两管制水系统;当空调水系统需同时供冷和供热时,宜采用四管制水系统。

2系统较小或各环路负荷特性或压力损失相差不大时,应采用变流量一级泵系统;单台水泵功率较大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在确保设备的适应性、控制方案可靠的前提下,可采用冷水机组和负荷侧均变流量的一级泵系统,且一级泵应采用调速泵。

3系统作用半径较大、水流阻力较高时,应采用变流量二级泵系统.当各环路的设计水温一致且设计水流阻力接近时,二级泵宜集中设置;当各环路的设计水流阻力相差较大或各系统水温或温差要求不同时,宜按区域或支路系统分别设置二级泵。二级泵应采用调速泵。

4区域供冷和超高层建筑空调冷水系统,可采用多级泵系统.且二级泵及负荷侧各级泵均应采用调速泵。

5空气调节水系统的定压和膨胀,宜采用高位膨胀水箱方式。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水系统的形式,服务范围以及水泵的配置是否合理。空调水系统的定压方式是否合理。

2. 设计图纸:空调系统原理图是否表达清楚系统形式、水泵配置、系统定压方式。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98

4.3.5 供设计说明中应标注空调系统的冷、热水耗电输冷(热)比EC(H)R值,EC(H)R按下式计算并满足要求:

(4。3.5)

式中 G——水泵设计流量(m3/h);

H——水泵设计扬程(m);

ΔT—-供、回水温差(℃),冷水系统取5℃(对直接提供高温冷水的机组按机组

实际参数确定),热水系统按10℃,对空气源热泵、溴化锂机组、水源热泵等机组的热水供回水温差按机组实际参数确定;

ηb——水泵在设计工作点的效率(%); Q——设计冷热负荷(kW);

A-—按水泵流量确定的系数,G≤60m3/h,A=0。004225; 60m3/h B——与机房及用户水阻力有关的计算系数,见表4。3.5—1; α-—与水系统管路∑L有关的系数,见表4。3.5-2和表4.3.5—3; ∑L-—从冷热机房出口至该系统最远用户供回水管道的总输送长度(m)。

表4.3。5-1 B值 系统组成 四管制单冷、单热管道 二管制热水管道 28 一级泵 冷水系统 - 22 21 热水系统 33 二级泵 冷水系统1 - 27 25 热水系统2 注:1。 两管制冷水管道的B值应按四管制单冷管道的B值选取; 2.多级泵冷水系统,每增加一级泵,B值可增加5; 3.多级泵热水系统,每增加一级泵,B值可增加4。 表4.3。5-2 四管制冷、热水管道系统的α值

管道长度∑L范围(m) 系统 ≤400 ∑L≥1000 400〈∑L〈1000 α=0.02 α=0.016+1.6/∑L 冷水 α=0。013+4.6/∑L 热水 α=0。014 α=0。0125+0。6/∑L α=0。009+4。1/∑L 注:1 两管制冷水系统α计算式与表4.3.5-2相同。 2当最远用户为空调机组时,∑L为从机房出口至最远端空调机组的供回水管道总长度;当最远用户为风机盘管时,∑L应减去100m。 表4.3。5-3 两管制热水管道系统的α值 管道长度∑L范围(m) ≤400 400〈∑L<1000 α=0.0024

热水系统 ∑L≥1000 α=0。002+0。16/∑L α=0。0016+0.56∑L 99

α=0.0069 热水供暖系统 α=0.003833+3。067/∑L 注:当最远用户为空调机组时,∑L为从机房出口至最远端空调机组的供回水管道总长度;当最远用户为风机盘管时,∑L应减去100m。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空调系统的冷、热水耗电输冷(热)比EC(H)R值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4.3。7 使用时间不同的空气调节区不应划分在同一个定风量全空气风系统中。温度、湿度等要求不同的空气调节区不应划分在同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中。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空调风系统的划分是否合理。

2. 设计图纸:各层空调风管平面图末端设备布置方案是否合理.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4。3.16选配空气过滤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粗效过滤器的初阻力不大于50Pa(粒径不小于5.0μm,效率:20%≤E<80%);终阻力不大于100Pa。

2中效过滤器的初阻力不大于80Pa(粒径不小于1.0μm,效率:20%≤E<70%);终阻力不大于160Pa。

3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的过滤器,应能满足全新风运行的需要。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空调风系统过滤器的配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 设计图纸:设备表中是否注明空调过滤器的规格型号。全空气空调系统的过滤器是否满足全新风运行的需要。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100

4.3。23 在人员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大的房间,宜根据室内CO2浓度检测值进行新风需求控制,排风量也宜适应新风量的变化以保持空调房间的正压。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新排风是否可以根据人员需求进行控制。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设备材料表中是否注明CO2浓度检测装置的规格型号。各层空调平面图中人员密度相对较大的房间是否表达室内CO2浓度检测装置.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4.3。26 地下停车库的通风系统,应根据车库内的CO浓度进行自动运行控制或定时启、停。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地下停车库的通风系统运行采用何种控制方法。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采用CO浓度控制的系统,是否在设备材料表中注明CO浓度检测装置的规格型号;采用CO浓度控制的系统,是否在地下车库通风平面图表达CO浓度检测装置.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4.3.28空调风系统和通风系统的风量大于10000m3/h时,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应按下式计算,并不应大于表4.3。28中的规定。

Ws=P/(3600·ηCD·ηF) (4。3。28)

式中Ws-—风道单位风量耗功率[W/(m3/h)];

P-—空调机组的余压或通风系统风机的风压值(Pa); ηCD——电机及传动效率(%),取0。855;

ηF——风机效率(%),按设计图中标注的效率选择。

101

表4。3。28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 [W/(m3/h)]

系统型式 Ws限值 机械通风系统 0。27 0.24 新风系统 0.27 办公建筑定风量系统 0.29 办公建筑变风量系统 商业、酒店建筑全空气系统 0。30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无.

2. 设计图纸:设备材料表中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是否满足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通风(平时使用风机)和空调风道系统的单位风量耗功率的设计要求。 2. 设计图纸:设备材料表中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是否满足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4.4.2设计变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其组合式空调机组应采用变频自动调节风机转速的方式,并应在设计文件中标明每个变风量末端装置的最小送风量。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变风量全空气系统的组合式空调机组是否采用变频自动调节风机转速的方式。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设置变风量全空气系统的组合式空调机组是否采用自动调节风机转速的方式。变风量系统每个变风量末端装置是否标注最小新风量。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4。5。3 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制冷机房应进行能量计量,包括下列内容: 1 用电量分项计量,即冷热源、输配系统等用电量应能实现分项计量; 2 燃料的消耗量;

102

3 集中供热系统的供热量; 4 补水量.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制冷机房能量计量装置的设置是否满足要求。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冷热源机组机房平面图是否表达计量装置。空调系统原理图是否表达计量装置。设备材料表中是否注明计量装置的规格型号。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4.5。6 供暖与空调系统应设置室温装置;散热器及辐射供暖系统应安装自动温度控制阀.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供暖与空调系统房间是否设置室温装置、散热器及辐射供暖系统是否安装自动温度控制阀.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空调平面图或大样图中是否表达室温装置和散热器及辐射供暖系统的自动温度控制阀。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4。5.11 间歇运行的空气调节系统,应设自动启停控制装置;控制装置应具备按预定时间进行最优启停的功能。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无. 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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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计说明:间歇运行的空气调节系统自动启停控制装置是否具备按预定时间进行最优启停的功能。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7.1。1 公共建筑的用能应通过对当地环境资源条件和技术经济的分析,结合国家及本市相关,优先应用可再生能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备可再生资源利用和实施条件,单体建筑面积大于五万平方米(含)且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高能耗公共建筑,应采用水源(或土壤源)等热泵技术进行供冷供热。其它公共建筑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

2 公共建筑位于我市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范围内,其集中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应由区域集中供冷供热能源站提供。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采用可再生能源时项目的冷热源采用的可再生能源种类,公共建筑位于我市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范围内时系统的冷热源应由区域集中供冷供热能源站提供。

2 设计图纸:设备材料表是否表达利用可再生能源所选用的设备参数;空调系统原理图是否表达清楚可再生能源系统设计方案或冷热源来自区域集中供冷供热能源站。 3 技术支撑文件:《地源(或水源)热泵系统可行性分析报告》。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备注】

经专家论证为不具备可再生资源利用条件或经技术经济分析为不合理时可不采用可再生资源。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的项目,报告书应包含地源热泵系统全年动态负荷与系统取热量、释热量计算的结果分析。空调系统的冷热源由区域集中供冷供热能源站提供的项目,可不提供《地源(或水源)热泵系统可行性分析报告》,此部分报告可由能源站统一考虑.

8。2。3 设计应进行下列建筑室内外风环境、室内采光分析,优化建筑空间平面和构造设计:

4 避免卫生间、餐厅、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室内其它空间或室外主要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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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重要功能区域通风或空调采暖工况下的气流组织满足《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要求;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卫生间、餐厅、地下车库等区域废气和污染物的控制措施是否合理,重要功能区域通风或空调采暖工况下的气流组织设计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各层风平面图中风口设置是否满足气流组织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8.2。16 建筑设计应满足如下要求:

3 全空气空调系统应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其最大可调新风比不应低于75%.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全空气空调系统是否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最大可调新风比是否不低于75%.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各层空调风管平面图新风管及新风口是否满足最大新风比要求,是否设置排风设施。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8.3。1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规定. 【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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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的来源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空调负荷计算书》中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规定。 8.3。2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宜满足附录F的要求,或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降低幅度不宜低于10%.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执行此条文的项目采用何种方式降低建筑能耗。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采用降低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方式的建筑,《供暖空调全年负荷节能率计算书》的负荷降低率是否满足要求。 【备注】

选择该条文达标时,为满足绿色建筑要求,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应优于重庆市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即满足《标准》附录F的要求.或者,经计算,其它条件不变(包括建筑的外形、内部的功能分区、气象参数、建筑的室内供暖空调设计参数、空调供暖系统形式和设计的运行模式(人员、灯光、设备等)、系统设备的参数取同样的设计值),第一个算例取重庆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第二个算例取实际设计的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然后比较两者的负荷差异,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降低幅度不低于10%。

106

8.3.3 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在选择时,若采用家用燃气热水炉,其能效等级不宜低于国家现行有关能效等级标准规定的第2等要求;若选用其它冷热源,机组能效等级宜优于本标准第4章对冷、热源机组能效等级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表8。3.3 冷、热源机组能效指标比本标准第4章规定值提高或降低幅度 提高或降低机组类型 能效指标 幅度 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直燃型 蒸汽型 制冷性能系数(COP) 制冷、供热性能系数(COP) 单位制冷量蒸汽耗量 能效比(EER) 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 热效率 热效率 提高6% 提高6% 降低6% 提高6% 提高 8% 提高3个百分点 提高2个百分点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燃煤 锅炉 燃油燃气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执行此条文项目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的能效指标是否满足要求。 2 设计图纸:设备材料表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的能效指标是否达到条文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同初步设计.

8.3.6 宜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且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生活用热水比例不低于20%,或提供的空调用冷量和热量的比例不低于20%。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

1 设计说明:执行此条文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例是否满足要求。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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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计说明:同初步设计.

2 设计图纸:设备表中可再生能源的性能系数和提供的空调用冷量和热量的比例是否满足要求. 3 技术支撑文件:无。 【备注】

如果采用热泵方式(污水源、地表水、地下水、地源)供暖或空调制冷,则要求“热泵+冷热源侧水系统”的综合COP≥2.3(相当于风冷热泵的COP),否则不能作为可再生能源利用来参评.

8。3.34 宜合理选择和优化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且使暖通空调系统能耗降低幅度大于5%。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无。 施工图设计:

1 设计说明:采用的暖通空调节能措施是否合理,暖通空调系统能耗的降低幅度是否满足要求. 2 设计图纸:无.

3 技术支撑文件:《供暖空调系统能耗节能率计算书》。 【备注】

对于有多种能源形式的空调供暖系统,其能耗应折算为一次能源进行计算,节能率的计算方法参见规范此条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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