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职责
实验、实训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指导教师)在系部、实验、实训室主任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具体实验、实训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协作,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根据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编写实验、实训指导书,以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三)在每次学生实验、实训开始前指导教师要根据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详细讲解本次课的目的、要求、内容、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并按要求做好示范操作,指导学生做好实验、实训前的准备工作。
(四)每个实验、实训项目结束前,指导教师要进行讲评,小结本次实验、实训课的情况,分析实训项目的重点、难点并做好学生答疑工作。
(五)指导教师要认真巡视学生实验、实训的整个操作过程,随时解答学生的提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耐心细致地为学生做好实践教学服务,保证实验、实训课按教学大纲要求完成。
(六)指导教师要及时吸收最新的科技成果用于实践教学,研究、探索和改革实践教学及技能训练方法和考核方法,努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七)要重视和研究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功能的开发利用,做好仪器设备及测量工
具的计量、校准、标定工作,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八)要重视技术标准的使用,树立标准化意识,教育学生养成尊重事实,重视标准依据,善于分析问题的良好习惯。
(九)认真做好学生实验、实训成绩的考核,综合学生对待学习的态度、动手能力、实训作业完成情况、总结报告的质量及考试成绩等几个方面的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生本实验、实训项目的成绩,报相关部门备案。
(十)根据学院制订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对实验室管理人员提供日常维护保养指导,以保持仪器设备的性能稳定,在实验或实训中如果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理,防止事态扩展,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并认真做好有关记录。
(十一)指导教师在做好学生实验、实训指导的同时,认真做好实验、实训室使用的相关记录。
(十二)指导教师应根据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的要求,在前一学期末填报本学期实验、实训教学计划
(十三)积极配合系(部)做好实训室建设。
(十四)对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及仪器设备的购置提出建议,对新添置的仪器设备进行验收及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