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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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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常批制度

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 并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

2、 在编制施工措施之前,先组织有关安全生产单位负责人,进行讨 论研究。

3、 编制施工措施的单位,在编制措施时,严格遵守党的安全生产方 针,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建井规范》认真编制。

4、 措施编制后,单位负责人要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建井规范》, 严格把关审阅。

5、 措施的审批流程:项目部要组织各项目部负责安全、技术、机电、 生产副经理进行审批,措施通过后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处、工程 技术处、设备材料管理处、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6、 在审批措施时,各部门负责人一定要认真审阅,对照〈〈煤矿安全 规程》和〈〈建井规范》严格把关,对出现有疑异的必须组织讨论,确 保措施质量。

7、措施审批完毕后,要及时报监理、建设单位备案,然后组织施工 人员进行贯彻学习。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 从现场管理入手,对当班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返工,每个班组必 须严格执行现场交制度。人员要对上班工程质量细致检查, 按工程质量标准对其进行验收,人员要对当班遗留的问题向 人员交待清楚。后,人员对所接工程质量负责,若出现质量 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对当班组长进行罚款。

二、 各队要对每班所验收的情况及遗留问题进行整理, 并逐项解决, 建立工程质量台帐,交记录保存完好,对所出现问题的解决办法 有详细记录,各队每月对工程质量要进行白查,不少于 3次,有白查 记录。 三、生产技术科每月对各队关于工程质量情况所建立的记录、

台帐进

行检查,若出现台帐、记录不全、有空班无检现象,对队长进行罚款, 每月逢25号生产科技术科要对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进行罚 款。 测量管理制度

一、 负责井筒中心线校正,每个月最低校 3次,其精度符合煤矿规程 要求。 二、 负责测量成果及时填图,保存完好。 三、 测量记录计算,及时准确。 四、 负责仪器的维护与保养。

地质管理制度

1、 矿井生产中遇到各种地质构造应及时分析调查。 2、 掌握煤层的赋存情况,做好地质资料收集编录。 3、 及时收集实测资料,有效的服务生产。

5、 认真做好地质素描。

6、 及时掌握煤厚及变化情况,按要求上图。

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

1、班长组织本班全体人员学习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指 示精神,学习技术知识,提高技术素质,〈〈作业规程》学习后应由参 加学习的全体人员签字,开展反三违活动,发现三违现象立即制止, 正班长主抓本班的安全工作,副班长主抓本班的生产工作。

3、 采面做到三直一平两畅通,液压管子必须随用随挂,不得乱扔 乱放。 4、 坚持二次注液,保证柱子初撑力符合要求,采面有倾角时,必须 坚持使用防倒链。

5、 采面放炮时应先检查支架,在柱根处挖 30cm的放炮跑道,放炮 后应对放炮地点的支架、煤壁、瓦斯、拒爆、残爆等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炮眼必须用炮泥充填,严禁用煤粉等其它物品充填炮眼。

7、 采面发现三用阀丢交、漏液、变形、弯曲,柱芯表面锈蚀,顶盖 缺少柱爪,手柄损坏的单体柱时必须运出采面,并及时补充新柱。

8、采煤工作面初采时,应制定必要的初放顶措施,在措施中应明确 规定每班的跟班干部,跟班干部对本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

1. 班长组织本班全体人员学习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安 全生产

的指示精神,〈〈作业规程》学习后应由参加学习的全体人员签 字,正班长主抓本班的安全工作,副班长主抓本班的生产工作。

2. 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同时,保证工作面整齐、清洁、材料工具存 放有序,做到巷道高、宽、平、直、水沟畅通,无积水。 3. 当局扇停止运转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4. 坚持敲帮问顶制度,防止砰煤突然冒落伤人。

5. 巷道遇到较松软煤层时,必须采用超前支护,空顶高度超过规定 时,必须在支架上打木垛接顶。

6. 放炮前必须加固工作面临近的棚子,放炮后必须及时检查放炮地 点的支架,崩坏的支架应立即修复。

7. 炮眼必须用炮泥充填,严禁用煤粉等其它物品充填炮眼,放炮母 线长度符合要求。

8. 施工前必须先拉好中线、腰线,严格控制巷道方向,保证工程质 量。 9. 维修巷道时,应坚持先外后里、斜巷先上后下的原则。

质量达标及保标制度

1. 达标项目的单位正职对本单位达标工作负主要责任。

2. 计划内要求达标的项目工程质量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生产科申请 达标验收。

3. 已达标验收的项目及工程质量,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保证 该工程项目稳定完好。

4. 凡达标项目及工程,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质量下降而被退标的,除 追究该单

位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外,该单位标准化奖金全部取 消,负责该项目的科室标准化奖金下浮 50%。

5. 质量达标验收单位,要严谨细致地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不符合 达标要求的,一律不得达标。

6. 达标项目经验收后注入达标台帐,项目齐全,内容完善。

7. 不达标的项目及工程经整改后,必须进行重新审定验收,方可视 作有效达标项目,逾期不达者,该单位除取消标准化奖金外,安全奖 下浮50%,对主管科室的标准化奖金全部取消。

8. 每月安全办公会达标办对质量达标、不达标情况进行通报。 9. 各区队建立台帐做到白查白纠。

矿井防治水制度 一、一般规定

1. 矿井必须绘制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并将井上、下各种含水区域 明确绘制在图上,由生产技术科负责。

2. 带水压采煤时必须制定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报上级 管理部门审批,且必须试采,试采合格后重批。

3. 矿井必须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同时在矿井 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详细编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认真组织实 施,并要求每年对中长期防治水规划进行一次修改完善, 防治水计划修改完善一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

4.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域,必须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水 害预

每季对年度

报,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5. 矿井必须每年雨季受威胁的区域,制定防治水措施,并组织成立 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设备,由防治水领导组负责。

6. 矿井必须坚持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必须 配备至少两台探水钻,每台钻杆长度不少于 100米,并定期检修、保 养、保管、安装、调试、操作、培训,确保能正常使用,由防治水领 导组负责。 7. 井下各工作地点必须规定水害避灾路线和抢险救灾预案,设置明 显路标,并使全体井下人员熟悉,由安监科调度室负责。

8. 矿井探放水必须配备专职人员和部门,必须执行班报、日审制度, 探放水人员应纳入特殊工种管理,进行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由探 放水领导组负责。各队当班探水报表及时报送矿调度室,调度室汇编 后表报送领导签字。

9. 探放水工程编制正规的探放水设计, 内容包括探放水设计说明书, 安全措施和工程图纸;探放水钻孔布置的位置、数量、角度、深度等。 必须报分公司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做好探放 水记录,探放水地点必须设置专用调度通讯电话及警铃, 导组负责。

由探放水领

10. 矿井必须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即矿井必须设有主水仓, 采区水仓。一个阶段或一个水平必须设一个水仓, 水仓容量及配电设 施符合〈〈规程》规定。 二、 地面防治水制度

1. 防治水领导组对矿区内防汛工作进行排查, 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夏 季三防”计划。

2. 矿井必须查明附近地表河流等积水量、标高,查明上述体能否通 过裂缝老空或相邻矿井等通道进入本矿井下,查明邻矿老空和废弃井 巷积水区位置、范围、标高、积水时间和积水量并外推

30- 60米,

圈定探水警戒线,制定措施探放排水。接近探水警戒线时,一切采掘 活动必须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的原则。

3. 使用中的钻孔(含其它通往井下的管路)孔口,必须高出当地最 高洪水位,并安装好孔口盖。报废的钻孔(含其它管路)必须及时封 孔处理。 三、 井下防治水制度

1. 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必须按〈〈规程》规定并采取措 施,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

2.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矿井以断层分界时,防水煤柱必须根据地质条 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规定,防水煤柱的变 动,必须重新设计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3. 编写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时,必须做好水文地质探 查工作,查清构造发育情况及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压 及隔水层岩性及厚度。

4. 当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采用防水混凝土或设置 隔水层。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设计。 四、

井下排水

1. 主要排水设备:(1)水泵:有工作、备用和检修,且20小时内排 出24小时正常涌水量;(2)水管:有工作和备用20小时内排出24 小时最大涌水量;(3)配电设备:工作、备用电源要与水泵相适应。

2. 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通往井筒一个往车场,应设置易 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3. 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主要水仓要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采区水仓容量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 次。 五、

探放水制度

1. 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所有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专项防治水措施。

2. 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建立探放水记录板牌、班报、日报审阅制度 和探放水验收制度。

3. 矿井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圈定探水警戒线并严 格执行“先探后掘,先探后米”的原则,并制定措施执行。 (1)接近淹井巷或小窑,老空区;

(2) 接近溶洞,导水断层,含水层或接近积水区;

(3) 上层不积水,在下层进行采掘活动,两层之间的距离小,即小 于安全厚度的要求;

(4) 探水地区内掘进,一次掘进长度达到了允许掘进的长度,或探 水孔的超前距已经达到规定的限度; (5) 采掘工作面发现出水征兆;

(6) 采掘活动突然发现断层,对另一盘的水文地质情况又不清楚; (7) 打开隔离煤柱放水; (8) 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9) 采掘工作面接近各类防水煤柱线,为确保煤柱尺寸,要提前探

明情况;

(10) 在强含水层之上,工作面进行带压开采,对强含水层水压,水 量,裂隙等情况不清楚,对隔水层厚度变化情况胸中无数,这时也需 提早对含水层进行打钻,系统地了解含水层和隔水层情况。

4. 探水前钻机的安装,钻场的支护,应在工作面迎头打好立柱拦板, 与探水相适应的排水设备,要在措施中详细说明;提前完成后探水。

5. 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制定措施, 控制放水量,水压,做好记录;并做好放水撤人措施。 六、附则

防治水制度中不尽事宜或与〈〈规程》规定有抵触的或本制度未到之处, 参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矿井探放水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1. 各采掘工作面遇到有可能出水的情况时,技术员必须编制探放水 设计,制订安全措施。采煤工作面应有先探后采设计,掘进工作面应 有有疑必探设计。 2. 探水眼的布置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 必须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3. 探水眼的数量、角度、深度、位置应根据本工作地点的实际情况 制定,编制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

4. 由生产、安全、调度、总工程师、探放水队队长、区队负责人统 一对探放水措施进行审批。

5. 探放水措施一式六份,分别交生产、安全、调度、总工程师、探 放水队队长、队保存。

矿井探放水检查制度

1. 各队队长、各班班组长为探放水的第一责任人,并建立探放水班 报、日报及探放水牌板。

2. 各队定期对探放班报、日报和探放水图板进行抽查并保存好记录。 3. 安全员现场监督检查探放水措施执行和记录填写情况。 4. 调度室汇报审批班组,填写日报。

5. 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把领导审批后的日报建立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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