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的发展趋势与政策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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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的发展趋势与政策呼吁
高解春
当围棋机器人AlphaGo横扫世界职业围棋高手,以60战全胜的战绩让人工智能再次成为世界瞩目的焦点;当谷歌无人汽车和无人自行车的试验视·专家笔谈·
泛应用的网上预约挂号、导医导诊、检查报告查询、网上支付等医疗服务,也包括一方医疗机构邀请其他医疗机构医师通过网络平台共同向患者提供医疗频给人们无比的震撼;当互联网商购、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媒体开展得如火如荼之时,人们对关系到自身健康的互联网医疗的热切期盼,使其必然成为焦点。那么,对于互联网医疗的概念梳理、政策谋划,尤其是实施途径的探讨,就显得意义非凡。
关于互联网医疗存在着种种争论,既希望盘活存量、提高效率、共享资源,又担心医疗质量问题和监管缺失;既希望利用互联网优势达到看病不出门,随时随地咨询,同时又质疑诊疗效果和医者的法律责任;既期望互联网大数据和健康档案应用,又对个人隐私泄露和数据质量担忧;既憧憬医药电商、网上处方、送药到家,又对药品质量、医保支付、流通控制等许多环节不尽放心。所有关于互联网医疗的争论,都折射出人们对目前大医院人满为患、等待时间长、优质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就诊流程亟需改善等问题的关注和殷切期望。
一、理念梳理和内涵共识是互联网医疗发展的关键
关于互联网医疗争论颇大和发展策略模糊的一个原因是将互联网医疗的定义泛化并夸大宣传,甚至把互联网与生物、生命相关的一切都装入“互联网医疗”这个筐里。于是,关于互联网医疗的框架、融资、概念股上市等搞得异常热闹,而其本身的政策研究、实践探索、模式分析等务实探讨却相对滞后。
段的在医疗行业的新应用(一)互联网医疗是以互联网为载体和技术手
:一般将互联网医疗分为
网络健康咨询和网络医疗服务2个部分。网络健康咨询包括以慢性病咨询、健康指导、健康评估为特色的健康管理,例如医学百科全书、私人健康实时查询等网上体验等;而网络医疗服务既包括目前较为广
DOI:10.gaojc33@作者单位3760hotmail.万方数据:200032/cma.j.issn.1000-6672.2017.03.001
com)
上海,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Email:
服务,以及执业医师通过网络平台直接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形式。这种方兴未艾的远程会诊、网络医院、电子处方移动医疗实际上就是把互联网医疗的终端从个人计(二)移动医疗是互联网医疗的一种表现形式,或许是狭义的互联网医疗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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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机改变为掌上电脑、移动电话、卫星通信等移动设
备。移动医疗常通过无线WiFi、条形码智能识别、移动数据处理和传递等技术,广泛应用于App、微信等平台,使患者更为便捷地在移动设备上完成挂号、查询、智能分诊、排队叫号、费用支付等医疗服务。与此同时,患者也能在移动设备上获得健康医疗信息,完成健康咨询和网络医疗。移动医疗可以使医生和护士通过应用移动查房、移动医嘱、移动护理等,在任何地方得到其主管床位患者的信息而进行移动医嘱处理;医院管理者也可以随时随地看到医院业务数据并进行远程管理。这种时间和空间的延伸,让互联网医疗有着令人憧憬的前景家庭健康医疗监测(三)互联网移动医疗和物联网的结合衍生出
。
:家庭健康医疗监测是以家庭为单位,通过血压、心电、血氧、血糖、胎心胎动等智能监护设备,利用3G、蓝牙、WiFi等移动通信技术,对居家患者的各项健康和疾病指数进行实时采集,向远方的医护人员提供医疗信息,并通过医疗数据中心自动处理,进行全面监测、分析评估、远程实时干预。这种以家庭为对象,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远程服务为后盾,实现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咨询指导、实时治疗“六位一体”的新型服务模式,将互联网医疗的内涵演绎得更加完美。
二、互联网医疗的大势所趋与前景展望互联网时代的今天,人们再也不会一味地强调医疗服务的特殊性而否定互联网医疗的发展趋势。不仅是健康咨询、挂号导医、网上支付等网上医疗服务开展得如火如荼,以好大夫在线、春雨、微医为代表的第三方医疗服务平台,也正从在线咨询慢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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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7年3月第33卷第3期 ChinJHospAdmin,March2017,Vol.33,No.3
网络医疗服务伸出触角;基层医院将心电图、X线等检查通过网络上传,由上级医院医生出具诊断报告;远程医疗、网络医院、电子处方、医药电商开始不断涌现,大有方兴未艾之势。当互联网医疗成为一种新业态时,随时随地可实现共享的国民健康档案以及以医疗大数据为依据的临床路径和辅助诊疗,则必然成为互联网医疗的基础。如果用健康云服务替代传统的医患面对面服务,用协同网络服务替代医院的医疗服务,患者便可以在自己的空间接受互联网医疗服务,而不需要在医院被动等待。可业规范进行管理。应当明确的是,按照我国现有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法律法规,互联网医疗服务行为的法律主体仍然是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不承担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只能按照劳动合同和雇佣关系对医师进行管理和相应的奖惩。
(三)互联网医疗并不能覆盖到所有患者:尽管
互联网医疗具有便捷、消除时空和距离等优点,但在目前条件下,由于许多实验室检查、手术、创伤介入等操作受限制,因而在互联网医疗的服务内容和患者选择上,医疗质量保证和医患信赖仍是其主要影以相信,以互联网带动的智慧医疗必然会给人类带来许多的惊喜和帮助。
三、我国互联网医疗的法律保障问题及政策呼吁
谈及我国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无论是执业主体和准入网络平台的标准和监管、网络医疗的服务范围,还是隐私保护及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的规范,无不聚焦于相应的法律保障和政策导向。笔者曾提出,互联网医疗的法律基点是不因诊疗载体的改变而改变相应的医患关系和法律关系。现就这一法律基点,试剖析我国互联网医疗发展的相关法律保障问题。
疗的提供主体必须是依托互联网技术构建的网络服(一)应明确互联网医疗的提供主体:互联网医
①务平台或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一方医疗机构邀请其他医疗机构通过网络进行远
,其主要形式有3种。程医疗,其法律责任由发出邀请的医疗机构承担,其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辐射效应明显;②现有的以公立医院为主体的医疗机构,纷纷构建网络医疗平台,直接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其法律责任必然由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承担,但由此带来的便捷以及时间和空间的弹性延伸将大大缓解相当一部分患者的“三方的网络医疗平台看病难”问题,应该成为互联网医疗的主流,或通过线下实体医疗机构兴;③第办,或直接注册网络医疗服务机构,由其承担法律责任,这种形式或许会是互联网医疗的最大增长点,同时也将对医疗服务体系改革产生巨大的影响质:由于要通过网络平台直接对患者进行诊疗和开(二)参与互联网医疗的医师应具有一定的资
。
具处方,参与的医师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有多年
的执业经历;如进行专科诊疗,还应该具有专科医师证书。另外,网络执业医师应该与相应的医疗机构或第三方网络医疗平台建立聘用合同关系。如果
参与的医师是多点执业万方数据,应该按照国家相关多点执
响要素。借鉴国外互联网医疗的相关法律法规,一般在互联网医疗的初级阶段,会明确要求医患在一定时间内有直面诊疗史的随访复诊、慢性病和常见病的简单处方、身边有执业医师陪伴的远程会诊、通过一定方式建立相互信赖的医患关系等。而对于需要直接检查、触诊,或症状严重、已有认知障碍、神志不清等患者(四)互联网医疗中的隐私保护问题备受关注,都会被明令禁止进行互联网医疗服务。互联网医疗的信息共享使得社会大众对于患者的隐:
私保护尤为担忧,但目前越来越多的共识认为这种担忧不应该成为互联网医疗发展的障碍。任何随意泄露患者隐私的行为,无论是医生还是任何第三方,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加强网络安全维护的同时,更应明确对网络窃取医疗信息行为的法律制裁。与此同时,应该告知社会的是,由于电子病历的任何记录和修改都有后台痕迹,某种意义上比纸质病历更为真实完善(:面对互联网医疗迅猛的发展趋势五)关于互联网医疗的法律法规亟待建立和、客观和可信。
,目前最亟待解决的是政府通过立法或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类似《疗的定义互联网医疗管理条例、内涵和必备条件》的政策法规;互联网医疗主体的准,明确互联网医入、注册和登记要求;互联网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年限的标准;网络医疗的法律责任和监管部门归属;互联网医疗的服务对象和范围;医疗健康信息大数据的规范应用;网上电子处方的法律地位和医保支付的可及性等,使我国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总之,在对互联网医疗高度肯定和发展趋势达成共识的同时,应该摒弃无谓的争论,秉承务实的精神,从互联网医疗的基础工作、内涵拓展、创新探索上群策群力,推动我国互联网医疗的发展,为百姓的健康造福。
(收稿日期:20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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