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级动火区: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严重的防火重点部位
2、动火作业后的“一清”:动火作业动火后必须做到“一清”,动火作业间断或结束时,应由动火执行人对动火现场进行彻底地检查清理,确认火种全部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3、动火作业:是指焊接、切割、明火烘烤、打磨等引入点火源的作业。 二、填空题
1、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或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指派的(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
2、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限应从严掌握,尽可能将时间压缩到最低限度。一级动火工作票必须连续作业且有效期最长为1 天(机组大、小修除外),二级动火工作票有效期为 3 天(机组大、小修除外)。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许可制度)制度。 3、从事焊接、气割作业的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其他动火执行人应具备必要的作业技能。动火执行人资格由各部门防火责任人(部门行政正职)批准并(书面公布),报安全监察部和运调部备案。
4、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该项工作的动火工作票。 5、动火工作票是检修工作票(主票)的(附属票),不得代替检修工作票(主票)、或设备停、复役手续。办理动火工作票应在履行检修工作票(主票)手续之后或同时进行,不得(代替检修工作票(主票)、或设备停、复役手续。)
6、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人、安全监察部消防专责人应始终(现场监护)
7、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做好必要的通风措施,运行人员应每隔 2-4 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检测结果应记入值班记录。
8、制粉系统动火必须进行可靠的隔绝,并将煤粉清除干净,严禁用氧气、乙炔、氢气吹扫设备积粉,以防煤粉爆燃。在粉尘浓度大的场所,必须在测定粉尘浓度 合格后,方可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 (煤粉尘不大于20克/立方米)。 9、油箱动火时,应将剩油放尽,并进行清洗干净,将盖口打开,通风后再动火。
10、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防火措施 ,并测定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方可重新动火。
11、 所有动火工作票保存期为3个月。安全监察部做好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统计、分析工作。
12、动火区域必须按规定频次检测空气中可燃性气体含量,氢气不大于0.4%;遇有泄漏点必须增加检测频次。 13、动火基本要求:经批准的动火作业,各级有关人员必须做到动火前“十二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 14、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动火作业,无可靠挡风措施的不动火。
15、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未采取防止焊花飞溅措施、或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无可靠隔离措施的不得动火。 16、未经书面公布的上述人员不得办理相应等级的动火工作票。
1、 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或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指派的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不使用动火工作票电子管理系统的部门,办理动火工作票时应用 钢笔 填写,字迹正确清楚,不得任意修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2、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限应从严掌握,尽可能将时间压缩到最低限度。一级动火工作票必须连续作业且有效期最长为1 天机组大、小修除外,二级动火工作票有效期为3天机组大、小修除外。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许可制度。
3、 从事焊接、气割作业的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 (合格证),其他动火执行人应具备必要的作业技能。动火执行人资格由各部门防火责任人(部门行政正职)批准并 (书面公布) ,报安全监察部和运调部备案。
4、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该项工作的动火工作票。
5、 动火工作票是检修工作票(主票)的(附属票),不得代替检修工作票(主票)、或设备停、复役手续。办理动火工作票应在履行检修工作票(主票)手续之后或同时进行,不得(代替检修工作票(主票)、或设备停、复役手续。) 。
1、动火作业的现场监护原则?
答:1)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测定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人、消防专责人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3)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和消防队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防火措施,并测定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方可重新动火。 4)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做好必要的通风措施,运行人员应每隔2-4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检测结果应记入值班记录。 2、动火工作票“三权人”必须履行的安全职责?(只答个人对应资格所应负的安全职责)?
a)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其作详细补充;
b)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c)检查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已隔断,热力(水力)设备系统工作中有无突然来汽(气)、来水、来油、来料(煤、粉、灰、渣等)、爆破等危险,电气工作中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机械转动设备停转检修中有无突然转动的危险(含电能转动和机械能转动);
d)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哪些设备带电,哪些设备不能触碰,工作场所是否有对人体造成职业伤害的因素等;
e)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共同确认工作票所有安全措施已正确执行,具体指明检修设备系统的实际隔离措施,向工作负责人现场证明设备系统已确无水压、汽(气)压(含真空)、油压、电压等; f)根据批准权限,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和工作延期时间。 4、动火工作票办理程序?
1)办理动火工作票应在履行检修工作票(主票)手续之后或同时进行,不得单独使用。
2)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具备一级动火工作票签发资格的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人、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审核,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由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地方消防部门批准。
3)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具备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资格的班长或技术员签发,公司安全监督人员、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人员负责批准。 5、动火工作票的收执与保存的要求?
1)一、二级动火工作票至少一式3份,动火工作负责人、运行许可人、动火执行人各执1份。
2)已执行的所有纸质动火工作票(包括微机工作票管理系统生成后由检修人员收执的动火工作票),检修部门随检修工作票一同保存,运行人员收执的动火工作票交由运行部门保存。
3)一级动火工作票应有1份保存在公司安全监察部。
4)外单位来公司进行动火作业时,应由项目所在部门按照本标准办理相关动火作业手续。 5)所有动火工作票保存期为3个月。安全监察部做好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统计、分析工作。
6、 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人、安全监察部消防专责人应始终 (现场监护) 。 7、 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做好必要的通风措施,运行人员应每隔 2-4 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检测结果应记入值班记录。
8、 制粉系统动火必须进行可靠的隔绝,并将煤粉清除干净,严禁用氧气、乙炔、氢气吹扫设备积粉,以防煤粉爆燃。在粉尘浓度大的场所,必须在测定粉尘浓度 合格后,方可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 (煤粉尘不大于20克/立方米)。 9、 油箱动火时,应将剩油放尽,并进行清洗干净,将盖口打开,通风后再动火。
10、 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防火措施 ,并测定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方可重新动火。
11、 电焊回路的接地点应靠近焊接点 1米以内;严禁利用运行中的氢气管道形成焊接回路,或进行任何可能引起火星的操作。 12、 动火区域必须按规定频次检测空气中可燃性气体含量,氢气不大于0.4%;遇有泄漏点必须增加检测频次。 13、 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和有关的监护人要不间断监视动火情况。 14、 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动火作业,无可靠挡风措施的不动火。
15、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未采取防止焊花飞溅措施、或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无可靠隔离措施的不得动火。 16、 尽可能把动火作业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1、 动火作业的现场监护原则?
答: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测定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人、消防专责人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和消防队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防火措施,并测定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方可重新动火。 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做好必要的通风措施,运行人员应每隔2-4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检测结果应记入值班记录。 2、 动火工作票“三权人”必须履行的安全职责?(只答个人对应资格所应负的安全职责)? 1、审查动火作业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执行人、消防监护人资格是否有效; 2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3审查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4向动火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5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3、 防火重点部位?
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包括:油罐区、升压站、柴油机房、变压器、废油储放区、电子间、工程师站、翻车机室、启动炉、煤场、输煤转运站、输煤皮带、碎煤机室、控制室、调度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氢气系统及制氢站、电缆夹层及隧道、蓄电池室、脱硫吸收塔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等 4、 动火工作票办理程序?
办理动火工作票应在履行检修工作票(主票)手续之后或同时进行,不得单独使用。
5.3.6.3 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具备一级动火工作票签发资格的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人、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审核,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由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地方消防部门批准。
5.3.6.4 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具备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资格的班长或技术员签发,公司安全监督人员、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人员负责批准。
5、 动火工作票的收执与保存的要求?
1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至少一式3份,动火工作负责人、运行许可人、动火执行人各执1份。
2 已执行的所有纸质动火工作票(包括微机工作票管理系统生成后由检修人员收执的动火工作票),检修部门随检修工作票一同保存,运行人员收执的动火工作票交由运行部门保存。 3 一级动火工作票应有1份保存在公司安全监察部。
4 外单位来公司进行动火作业时,应由项目所在部门按照本标准办理相关动火作业手续。 5 所有动火工作票保存期为3个月。安全监察部做好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统计、分析工作。
6、 燃油系统动火作业的要求?
a)动火设备必须与运行系统进行可靠的隔绝,拆开法兰或接头,并加装隔绝堵板,放尽剩余油污,清扫干净; b)油区动火应注意当时风向、风速,对有可能涉及的运行系统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否则应停止动火;
c)在燃油设备上动火,焊接地线必须可靠地接在被焊接的设备上,接地线与焊接点距离在1米以内;严禁利用运用中的燃道形成焊接回路,或进行任何可能引起火星的操作; d)动火区周围不得留有易燃物;
e)一级动火的燃油设备必须检测空气中原(柴)油、油气含量在0.2%以下; f)能拆下的部件,必须按照本标准5.4.1条要求从严掌握原则进行。
5.4.4.3 已充油的变压器、电抗器有微小渗漏需要处理时,尽可能采取替代补焊的措施,若确需补焊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a)制订严密的防火安全措施,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向全体参加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实施中严格执行。 b)变压器、电抗器的顶部应有开启的孔洞; c)焊接部位必须在油面以下;
d)严禁火(气)焊,应采用断续的电焊; e)焊点周围油污应清理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