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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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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l期中小学实验与装备 与法规 第20卷(总第107期)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 教基. ̄-[2009]l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 附件: 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 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我部制定了《中 小学实验室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将 执行《规程》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 《规程》的重要意义。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 《规程》的具体意见和办法。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旌,解决 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对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重要性认 识不足,实验室建设缺乏科学规划,经费投入不足,实验室 设备缺乏、实验开出率不高、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不规范等问 题。把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中小学 实验室建设工作走向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轨道。 二、要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深化课程改革的要求, 认真制订中小学校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按 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推进中小学 校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可以采取先行试点的方法,以 地、市或县为单位,选取具备相应条件的部分地区开展中小 学校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试点,以点带面,积极推进。 三、要切实落实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的经费,确保 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经费的逐年增长和使用效益。要把中小 学实验室教学仪器配备和实验室易损易耗品的补充纳入中 小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建立规范的中小学校实验教学 仪器设备招标采购机制,严把质量关,切实保证进入学校教 学仪器设备的产品质量。 四、要充分发挥各级技术装备部门、教研部门的作用, 指导中小学校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开齐开好实验课。建 立、健全实验操作考核、评价制度,将实验操作考核纳入学 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调整优化。逐步充实实验 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并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 划。大力开展在职中小学校实验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 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能力。 附件:中小学实验室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O0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中小学实验室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全面推 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促 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为学校教育 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级、企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 小学。 第三条 本规程所指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 通用技术实验室、小学科学(自然)实验室、艺术专用教室、 历史地理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 用教室等。 第四条 实验窒是学校基本的办学条件之一。也是 重要的课程资源。实验室应成为学校进行素质教育、开展 实验教学、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场 所和科学启蒙园地。 第五条 实验室应提供按照国家课 标准规定的实 验内容和要求开设实验课的环境和条件。应满足进行课堂 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要求。 第二章设置与仪器配备 第六条 实验室建设应执行《中小学实验室装备规 范》(教基[2006]l6号),教学仪器设备(包括课程教学中 演示实验、分组实验、教学训练和综合实践活动所需要的仪 器、设备、工具、教具、材料、用品)的配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 规范要求。 实验室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课程标准进行设 置,实验室的数量要与学校的规模相适应,保证满足教学需 要。 高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通用技术、艺术等专 用教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初中应设物理、 化学、生物实验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 小学应设科学(自然)实验室或综合实验室和开设其 2010年第l期中小学实验与装备 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 第20卷(总第107期) 落实。 37 第七条 和附属用房。 实验室用房包含实验教学用房、配套用房 第十五条 实验室要维持科学、文明、安全的实验教 学环境。科学制定实验操作程序,要有处理突发情况的各 项措施,确保教师和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 实验室管理工作应做到规范化、科学化、 实验教学用房主要用于师生开展实验教学活动;配套 用房主要用于储藏和陈列仪器、设备、试剂、挂图、标本、模 型:附属用房主要是准备室、实验室管理员办公室、教具维 修室、暗室等。 实验教学用房的面积应能够满足分组实验教学的需要 现代化。 应建立实验室建设档案、管理档案和实验教学档案,对 教学仪器设备进行信息化管理,对实验室的“建、配、管、用” 进行跟踪记录,提高实验室的综合效益。 第十七条 教学仪器设备应按学科和类别,分室、分 并适度冗余,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的面积应能够满足仪器 设备存放和实验教学准备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 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采光、照明、 柜、定位存放。要根据仪器的不同结构、性能和特点,做好 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曝晒、防蛀、防变质、防磁、防压等工 作。 防火、防潮、防霉等条件,应符合教学的要求。要做到安全、 环保,根据需要设置电源、网络接口和给排水管道、以及排 气、排污、排毒等设施,为实验教学的开展和实验操作考核 创造良好的条件。 实验室要有相应的实验桌凳。满足学生分组实验的需 第十 化学药品要和仪器分开存放。并贴有明 显标签。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应易地单独放置,要有专人 保管。并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第十九条 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要经常处于良好的 状态,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 修、维护、计量标定等工作。 电学仪器要定期通电或及时充电,仪器要定期擦拭。化 学试剂要经常检查存放情况,生物浸制标本应按要求定期 补液。 要:仪器室要有数量充足的仪器柜,按学科分类存放仪器、 试剂、标本、模型等。 第九条 学校应根据选用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 校本课程教材的教学需要。采取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选 配、定制、自制的方法,配齐配足课程教学中演示实验、分组 实验、教学训练和综合实践活动所需要的教学仪器设备。 做好教学仪器设备更新工作,逐步提高学校的装备水平。 第十条 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政 策法规的规定和教学仪器采购的特点进行。 采购的教学仪器设备必须经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 第十一条 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要有相应的经费 第二十条 学校对教学仪器设备要建立有关的账 册。每学年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核查清点,做到账物相符、账 账相符,按规定程序做好报损、报废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 补充不足的设备和药品。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设实验室管理员岗位。实 验室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或具有中级以上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保障。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的投 入,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用和实验室日常维护经费以及开 展实验教学所必要添置的耗材费用应纳入学校教育公用经 费开支范围。 实验室管理员的编制在学校教职工总编制内解决.可 根据从事实验室管理的工作量进行设定。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管理员应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 训工作之中。坚持培训上岗制度。 第三章第十二条 管理与人员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实验室管理员培训计划!加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实验室 建设的领导。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室管理和教学规 范;做好督导实验教学和考核、评估实验室使用效益等工 作。 强对实验室管理员的培训工作,制定实验室管理员工作职 责和学校实验室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并认真组织考核。 第四章第二十三条 定。 附 则 第十三条 学校要加强对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和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规 理。要有一名学校负责人分管学校的实验室工作。 对实验室工作应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经费有 落实,及时解决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有条件的学校要利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实验室。 第十四条 实验室要有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坚 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 第二十四条 2oo9—12一l2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持按制度办事,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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