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财产管理规范,确保发挥其效用,不至于流入个人手中,或无故损坏,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中、短期寿命或消耗性财产
1、由使用部门拟写使用报告(附财产清单),报分管校长审批,再报校长审批,交由总务处采购。
2、采购到位后交到财产保管员登记,使用部门到财产保管员处签字领取,使用部门做好使用登记。
二、固定资产管理
1、完善、收集、整理、归档所有申报、审批、建设过程记录、竣工验收报告。
2、办理好产权手续,妥善保管。 3、定期检查维修,建好资产台账。 三、经费管理
1、学校所有经费的收支统一由总务处负责,所有经费进入县核算中心账目,如需使用由分管校长审批。
2、必须建立资金帐,账目清楚无误。
3、按照经费管理制度,制定使用计划,按计划使用。 4、不允许违背计划使用经费、超计划使用经费、挪用经费。 5、不允许任何部门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6、主动接受审计部门、上级财经部门的审计和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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