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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有限公司环保型混凝土搅拌站招标文件(搅拌站)

来源:化拓教育网


某建设有限公司环保型混凝土搅拌站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环保型双270搅拌站 招标编号: HBHTZB-****-007 设备名称: 环保型双270搅拌站

201*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 第三章 招标文件附件 第四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序号 名称 编 列 内 容 招标人:某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1 招标人 联系人: 电 话: 手机: 传 真: 2 3 4 5 6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资金来源 环保型双270搅拌站 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招标范围 提交工艺图装详见第四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7 配图的时间和设备交货期 详见第四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8 9 投标报价 投标货币 投标保证金 固定总价 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进帐(附银行单据原件)、电汇应于开标前到帐。递交投标文件时交验收据原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10 11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1份( 储存在CD或U盘内,采用12 OFFICE2003以上版本,图纸请使用CAD2010版本,电子版应与书面文件一致)。 13 14 15 装订要求 投标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分别装订成册,须双面打印或复印。 201*年7月20日

序号 名称 16 17 18 开标时间和地点 评标办法 中标人确定 编 列 内 容 开标时间201*年7月21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 议标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设备从通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 19 20 质量保证期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合同总价的5% 注:投标人授权代表要带下列证件,用以在开标时验证: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以上证件不全投标被拒绝责任自负

1、投标人

1.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设计、制造、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

1.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2、投标委托

如果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3、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招标文件

4、1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文件组成。

4.2投标人应购买招标书,承认并履行招标书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否则投

标无效。

4.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废标。

4.4本招标书仅作为本项目招标使用,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 可用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日期前48小时使招标人收到, 招标人应用书面、电子邮件答复。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技术交流,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将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书面确认收到。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得到同一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6、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适当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7、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印制应保证其清晰、整洁、统一、不褪色。 8、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书(统一格式)包括: (1) 开标一览表(附件2); (2) 投标函(附件1);

(3)按附件3要求格式提供的全部表格; (4)付款方式和总建设进度计划; (5)技术性能偏离表; (6)投标商务条款偏离表;

(7)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

(8)投标书附件(技术文件投标人编写);

9.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装订于投标书之后也可单独装订) (1)法人代表授权书; (2)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3)投标人情况表;

(4)营业执照(已年检的复印件); (5)企业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6)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提交);

(7)产品鉴定证书各种试验报告、获奖产品证书、及其它能够说明或证明

企业管理水平、产品生产质量的国家级、省部级文件(复印件,如有则付)

(8)ISO国际认证情况(复印件); (9)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10)投标人有关设计方面的资质、能力证明;

(11)投标人近年同类项目的业绩和投标设备近年在国内外的销售业绩; (12)最近3年真实的企业经营状况报告 (13)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14)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设备详细的技术样本、使用说明书、安装技术说明、

维护技术说明等技术资料

注:投标人提供的各种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否则可能导致废标。 1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投标书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10.2开标一览表要求按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方给定的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11、投标书技术文件的编制及编目;

11.1投标书技术文件由投标人视需要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议标方便,编制时最好能与技术要求逐条对应编写)。

11.2投标书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总说明; (2)设备详细供货时间表;

(3)设备的结构选型、配置、技术性能; (4)备选设备方案;

(5)设备包装、标识、运输方案; (6)设备制造流程及制作周期; (7)保证;

(8)质量控制计划; (9)图纸;

(10)技术服务方案;

(11)产品制造相关标准、最终验收标准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2、技术规定偏离

卖方在投标时,必须按照本招标书的要求的性能提供机械、电气、仪表设备,并根据实际提供的产品规格、性能填写技术性能表。如果有技术偏离,必须填写技术偏离表。如果没有填写技术偏离表,则卖方的投标文件被视为完全响应本标书的各项技术规定,如被发现有重要偏离,则投标文件将有可能被买方拒绝。

投标人应列出标书中未列而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必备的附属设备或材料。买方将考虑其合理性,并决定是否作为招标书的补遗。如果投标人未对此提出意见或建议,在投标人中标后将承担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须补充的附属设备或材料的一切费用。

13、投标报价

13.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2报价范围:报价项目包括设备制造、工艺技术、与工艺设备配套的仪表及检测元件、工厂试验、包装、运输、现场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现场服务、工厂技术培训及保证期内的维修服务等;

13.3投标人要按设备清单进行报价,按招标文件提出的格式填报单价、总价、技术服务费、运杂费(含运费、保险费、装卸搬运费等)、指导安装、负责调试及人员培训的费用和其他费用,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

13.4合同一旦签定,此合同价格在工作实施期间将不因工作量及市场材料

价格的变化而调整;

14、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应提交1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4.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基本账户汇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见招标公告),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或招标人可接受的货币,优先选用电汇形式(须由投标人主要账户汇出),次选银行即期汇票、保兑转账支票。

14.4 凡没有按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14.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投标有效期满后60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人。

14.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转为履约保证金的,设备投入运行六个月达到技术要求无质量问题、竣工资料全部交付后无息退还。

14.7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 虚假、恶意投标;

(5) 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1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1自开标日起9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投标,将被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电报的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5.3投标人在此期间应按招标人的质询进行解答,若接到中标通知,应按

照本招标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招标人在此期间应完成评标工作,并通知投标人完成供货合同的签订。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9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6.2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6.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

16.4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正本与副本均应 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资格证明文件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正本中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其余文件资料应加盖法人印章,与投标书对应封装在一起,并用单独一页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必须在封面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 “正本”“副本”字样;

16.6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 盖章;

16.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7、关于投标书

任何投标人一经投标,其投标书的所有权归招标人,无论投标单位是否中标,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招标人有义务对所有正式接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保密。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8.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8.1.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密封袋内,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封面上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联系地址及邮编,并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8.1.2将全部投标文件(密封好的正本、副本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包装好,封面上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在开标以前不得开封”。

18.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递交 地点应是招标文件指明的地址。一般情况下,要求投标人派代表携带投标文件莅临开标现场递交。确需采用其它方式递交的,应确保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投标文件。

19.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 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日期的约束;

19.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20、 投标文件的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 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给招标人。

20.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0.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0.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这段时 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被没收。 21、开标

21.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招标方主持开标,议标小组 成员及有关人员参加;

21.2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并签到;

21.3开标前查验投标人随身携带的证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定无误后拆封;

21.4议标小组对投标总价、总工期等进行查验,并由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22、 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2.1符合性鉴定的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 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22.2如发现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特别在工艺设 计、供货范围、设备材料的选取、配置、质量、技术性能等方面的重大改变,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对合同中规定业主的权利或投标人的责任和义

务有实质性限制,而且调整这些偏离和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时,则对出现上述情况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但招标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2.3投标后对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 消其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使之成为有响应性的投标。

22.4议标小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依靠开标 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3、 差错的修正

23.1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书,对其价格上出现的算术计算错误(如 果有),按下述原则修正;

(1)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3)当各分项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23.2按以上原则对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投标 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4、 投标的澄清

24.1在议标阶段,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议标小组可以要 求某个或所有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材料。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4.2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4.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25、议标

25.1招标人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议标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议标小组由招标人代表、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其他方面的代表组成。

25.2议标原则

议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采用综合评估法,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设计方面的资质、能力、工艺技术上的合理性、先进性; (2)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产地、技术性能;

(3)付款方式及总工期(图纸资料提交、设备的运输交货计划); (4)现场服务的内容、范围、计划、措施、人员培训计划; (5)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 (6)运输条件; (7)企业的信誉和业绩。 (8)办事效率 25.3中标条件

(1)招标书的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文件齐备完好、一致; (2)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性能价格比对招标人最有利; (4)有执行合同能力; (5)保证质量、保证交货期;

(6)报价合理,但最低的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7)能够提供最佳的售后服务;

(8)备品备件清单及报价(二年期)的完善程度,不记入投标价格。 26、议标过程保密

26.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26.2在议标期间,投标人任何企图影响招标人的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授予合同

27.1 合同的授予条件

在不违背本须知第29条规定的前提下,本合同将授予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即:投标文件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有效地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经验、人力、物力、财力和信誉,技术上具有明显的先进性和合理性,并经议标小组评定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

27.2招标人在授予中标通知书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利

在向投标人授予中标通知书时, 招标人有权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引起的相应价格变化,在招标规定范围内另行协商。

27.3招标人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利,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

27.4 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对落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7.5签定合同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协议书,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8. 履约保证金

28.1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应在10日内以招标人可以接受形式提交提交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8.1条规定执行,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 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29、其他事项:

29.1如遇中标方违约,可从候选中标单位中重新选定中标单位,并组织签定中标设备供货合同。

29.2投标人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招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严禁在投标过程中产生欺诈及腐败行为。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它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买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7)“卖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 9)“日”指日历日。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 标准

3.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有效版本的标准。

3.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履约保证金

4.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按合同总额的5%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4.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4.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结算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它货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1) 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或保兑支票或电子汇款等。 2) 现金

4.4设备投入运行六个月达到技术要求无质量问题、竣工资料全部交付后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卖方。 5.价格

5.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本价格为含17%增值税(含运杂费)的价格。

5.2为保证设备性能的完整性,在设计审查(如果有)或其它过程中,所发生的偏离不作价格调整。

5.3为保证全线的统一安排选定配套件的供应商范围内的变更,价格不作调整。

5.4由于设计漏项均包含在报价内。 5.5由于市场的影响不作价格的调整。

5.6由于工期的原因,可能的赶工或运输方式的改变等诸多因素,不作价格调整。

5.7设计重量的增加不作价格调整。虚报重量将按验收的实际重量加倍核减。

5.8所有原因均不作价格调整(即此报价为闭口报价)。

5.9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卖方按买方要求提供足够的施工用图纸资料(蓝图、光盘等)。

5.10按买方的生产需要,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足够的操作手册等全部的资料(说明图、图册、光盘等)。

5.11按买方的要求,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全套完整的图纸资料(蓝图、底图、光盘)。 6.伴随服务

6.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卖方厂家和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6.2服务收费标准: 1)在质保期内,免费服务。

2)在超出质保期至设备验收合格十年内,收取维修成本费。 3)超出设备验收合格十年,按照中标方通用规则执行。 7.备件

7.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7.2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的备件。 7.3 乙方在保证期满后连续生产所供的备品备件的价格,不得高于投标时的报价。

8.买卖双方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8.1买方

8.1.1买方负责卖方与外方及设计院的协调工作。

8.1.2买方根据技术协议向卖方提供设计图纸、资料和有关技术文件。 8.1.3买方按合同规定向卖方支付有关款项。

8.1.4买方对卖方交付的设备,应按照卖方规定的保管要求进行存放保管,因买方存放、保管、搬运不当造成设备缺少、损坏时,由买方负责,并及时将情

况通报卖方联系解决。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予以解决。

8.1.5买方对卖方派驻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卖方产品受运输条件限制,经买方同意确需现场组装、拼装或返修时,买方提供作业和存放的场地,并协助联系提供水、电、气源和起吊运输条件,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8.1.6买方负责选择设备安装公司(卖方负责安装的除外),并组织设备的安装、试运转,对卖方设备的考核达标的工作。

8.2卖方

8.2.1卖方按照买方提供的设备设计资料进行详细设计和转化设计并加工制造。

8.2.2卖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供货范围和交货进度,向买方提供合格的产品。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8.2.3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技术资料、图纸和有关的技术文件。 8.2.4卖方在安装、调试、试运转时,派遣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处理有关问题,并负相关责任,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8.2.5卖方对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均有责任及时向买方反馈信息,以便买方及时协调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卖方承担。

8.2.6卖方所提供的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时,卖方负责及时修理、更换、补充并满足验收标准和进度要求。

8.2.7卖方负责安排买方人员的培训工作并承担培训费用。

8.2.8对为了执行合同到卖方的买方工作人员,卖方提供工作上、生活上的方便。

8.2.9设备安装开始,卖方即在买方现场派遣常驻联络和技术人员。 8.2.10如卖方负责所供设备现场安装、调试的,应完成技术协议规定的内容,设备安装前,须与买方工程管理部门签订现场施工设备、人员、环境安全协

议,严格执行协议规定,遵守施工现场代表人员的指挥。特种设备的安装需在买方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告知书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负责办理使用许可证,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方负责。

卖方施工资质要求:如卖方负责施工、安装、砌筑、调试工作,卖方应具备相应工程施工资质,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若卖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必须将施工、安装、砌筑、调试工作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施工,并将受托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交买方备案。卖方不得将施工、安装、砌筑、调试工作委托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委托的企业经买方备案后,未经买方书面许可卖方不得更改。否则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赔偿买方所有损失。

8.2.11卖方负责接待来制造厂工作的外国专家(如有的话),并为其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8.2.12卖方应对买方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资料负责保密,不得泄露,如因泄露造成卖方损失,卖方应赔偿全部损失。

8.2.13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在本工厂加工制作,不得转包、分包、转让合同,如需外协加工,需经买方书面确认。

8.2.14卖方的责任在技术条款中也有相应的规定,若有矛盾以技术条款为准。

8.2.15卖方必须服从买方的工作协调。

8.2.16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同时对由此造成的买方的工期延期及工程施工方被起诉的赔偿损失承担一切责任。

8.2.17由于卖方设备设计及制造的缺陷及非正常性拆分而造成现场施工单位安装发生的费用,经现场监理人员确认后直接从货款中扣除。 9.交货地点及交货状态

9.1卖方负责送货,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本合同供货范围的产品交货地点为:买方指定地点。

9.2运输方式:由直送汽车运输。特殊货物若国家另有规定的,必须符合国

家规定要求。

9.3交货状态:设备交货时原则上采用整体交货,如需要进行解体发运的设备,其每个包装箱内应同时附上该设备的下述资料:主体设备名称、项目号、图号、解体部件清单(含该部件名称、图号、数量等),卖方负责必要的现场拼装工作。

9.4卖方负责运输。

9.5卖方办完货物托运后,当天以传真通知买方,其内容为:合同号、项目号、设备名称、箱数、件数、总重量、运单号、汽车车牌号、汽车司机联系方式、交货日期、发往地点。 10.包装、运输及保险

10.1为适应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储存的需要,确保设备完全到达买方,所有交付的设备包装要坚固牢靠,包装标准按机械部JB2759最新标准和设计的要求执行。

10.2属于卖方包装不善或标记不清造成的设备缺损,卖方负责修理、更换或补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费用。如由于买方保管不善,造成设备缺损时,买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直接费用,卖方协助解决。卖方代办托运的设备若因承运单位造成丢失、损坏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由卖方向承运单位交涉,双方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索赔工作。

10.3在每个包装箱两个相邻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如下:

主要标记:

合同号:

收货单位: 收货人: 设备名称和项目号: 箱号/件数: 毛重/净重(kg):

外型尺寸(mm):长×宽×高 货物类别: 发货单位:

注:大件货物还应标明重心和起吊着力点。

10.3.1“货物类别”用机械、电器、仪表、精密仪表、计算机、危险品、易燃品、易碎、有毒等警告标记。

10.3.2电气仪表盘类设备要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出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10.3.3除上述标记外,还应按各种货物要求标明防雨、防潮、防倒置、易燃、易碎、有毒等警告标记。

10.3.4裸体件,捆扎件则用镀板标记,标明内容包括10.3条款名称。 10.4包装箱和捆扎件内的散装零部件,均应逐件标识(用标签或不褪色的涂料书写)所属主机名称、本部件名称及本件在装箱单中的序号和装配图上的序号。

10.5设备包装箱内应附有下列资料:

①装箱单:一式三份,内容应包括合同号、项目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图号(若箱内是解体零部件则应列出零部件名称和图号)。

②产品合格证(含主要配套设备的原出厂合格证)一式三份(其中复印件二份)。

③产品检验记录一式三份。

④设备包装图及安装说明书(包括总装图、安装、维修所需的部件装配图、接线图、管线图)一式二份。

⑤上述资料一套随箱发运(其2-4条的资料均应放在主体的第一箱内并注明“资料在此箱内”的字样),其余在发货前七天内邮寄买方。

10.6卖方负责合同供货范围内的所有产品从制造厂至交货地点全过程的运输及保险。 11.检验与验收

11.1国内标准设备,按国内现标准进行检验(设计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以及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确定的检验标准。

11.2非标设备检验,按国内设计院(或外商)提供的出厂检验大纲检验,如设计院(或外商)没有这方面的标准,则按技术协议的要求进行制造验收。

11.3卖方向买方交付设备时应按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凡单机设备出厂前

必须进行空负荷试运转(必要时进行负荷试运转)。A类检验的设备出厂时除有合格证外,还附有设备检验记录,B类检验设备出厂时附有合格证;所有设备的检验卖方负责组织、买方参加(包括买方委托的外国专家)。

11.4设备出厂检验前7天,卖方用传真通知买方,如买方不按时参加时,卖方可自行检验。

11.5买方有权派人(包括外国专家)到卖方进行检查和了解制造情况并参加设备制造过程检验。如发现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应充分考虑,并及时采取措施,以保证设备加工质量。

11.6对重大问题双方有争议时,买方可提出书面意见,卖方应给予书面答复,并进一步组织双方研究,妥善处理。

11.7买方代表在制造厂参加检验和试验时不签署任何检验和试验文件。买方检验人员在制造厂期间,其对设备的任何检验和了解,均不能代替设备运抵买方后,买方所进行的检验和验收工作,也不能免除卖方对合同所规定承担一切保证责任和义务。

11.8设备运到买方后,买方原则上在45日内开箱检验,并在开箱前五日内用传真通知卖方派员参加,如卖方不能按时派人参加时,买方可自行开箱,卖方应承认检验结果。如买方超过六个月不开箱检验,视为检验合格。开箱验收的主要内容:数量清点、外观检查、资料审核、以及买方认为有必要的检验。

11.9开箱检验五日内、双方代表应签署检验证明。如有设备、资料的损坏、数量不足等问题,应在检验证明中确认作为开箱检验的依据,并确定卖方补供修复的完成日期。

11.10经开箱检验,如发现错供、漏供、制造质量、运输损坏、验收不合格等非买方原因造成的问题,卖方应按买方规定的时限负责及时补充、修理、调换并承担费用。

11.11合同设备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后,买方负责办理接货手续,组织卸货及二次倒运,费用由买方承担。

11.12买方接受的实物量不包括途损,卖方承担运输损耗。卖方按合同规定的订货量全数无损供应给买方。 12.交货期限

12.1卖方供应的设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到达现场或买方厂区指定地点。但为了配合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发运前必须征得买方的书面认可后方能发运。

12.2买方要求更改交货期小于一个月时,买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卖方;买方要求更改交货期大于一个月,买方必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卖方。

12.3如卖方的加工、交货进度发生偏离,买方有权派人员进行催交。经催交卖方仍不能按合同交货期交货,买方催货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13.质量要求

13.1卖方保证按规定的交货进度向买方提供质量合格的设备.

13.2国内标准设备,按国内现行标准进行检验(设计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13.3卖方提供的设备均应出具产品合格证书,进口部件均应提供原产地证明书。

13.4质量保证期是指卖方对供应货物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在质量保证期设备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当无条件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当赔偿损失。

质量保证期按有利于买方的原则执行,一般情况下,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合同设备正常运转并签发验收证书后12个月。但当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或买卖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或制造商规定的货物质量保证期长于以上质量保证期,应采取更长期的质量保证期。

13.5设备的验收,并不解除卖方对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13.6设备制造期间,买方有权派员监制卖方设备的设计、制造、装配、试运行等情况以及生产进度。 14.合同价款的支付

14.1支付方式

本合同使用的货币种类为人民币(承兑汇票或电汇、汇票)。 14.2支付计划

14.2.1本合同供货范围内的货款,由买方直接向卖方按一定的比例支付(如果制造商与配套件供货商之间存在付款问题并由此影响主设备或配套件的交货进度时,买方有权直接向配套件供货商付款并从合同款中扣除)。

14.2.2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额的

5%)。买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的预付款。

14.2.3 设计审查完成,并交付技术规格书(或技术协议)规定所需的全部设计资料后,付款20%。

14.2.4卖方货物出厂前由买方到卖方现场验收合格、随机资料齐全再支付合同总额的45%。

14.2.5设备安装并验收合格并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5%。 14.2.6设备投入运行六个月达到技术要求无质量问题、竣工资料全部交付后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卖方。

14.2.7其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满后无遗留问题付清。 15.售后服务

15.1卖方在设备安装、试运行期内,承担本合同设备的现场技术服务工作。 15.2设备“安装”开始卖方即应派出现场服务人员,参加安装、试运转中技术指导致现场服务,并参加考核及工程验收。对于安装、试运行各阶段具体工作的安排和实施,卖方应充分合作。

15.3在安装、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由于卖方提供设备不符合设计要求和由于卖方现场技术人员指导错误造成设备损坏,需要返修、更换、补充时,卖方应及时无偿处理,买方积极协助,由此造成施工单位的返工由卖方负责。如果由于买方未能按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或违反卖方技术人员根据技术资料的指导进行工作造成的事故和损失或由买方设计错误造成设备的反修、补充或更换,由买方负责。但买方提出要求补充供应损失的设备和部件时,卖必须尽快协助解决。

15.4免费保修期

15.4.1免费保修期自设备正常运转并签发验收合格书的第二日起1年。 15.4.2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卖方应及时派员赴现场检修,卖方免收各种检查费、维修费、材料费,卖方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48小时。

15.5质量保证期、免费保修期结束后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4个小时内给予答复,技术服务人员应在48小时内赶到现场。 16.违约责任及其它

16.1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按卖方不能交货处理。卖方不能交货的,除退还买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和货款外,还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卖方提前交货的,买方接货后,仍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如果卖方不能送货,改为买方自提,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16.2设备到达交货地点日期为设备计算交货日期。对卖方迟交货罚款买方从应支付给卖方的货款总额中扣除。

16.3实施本章规定的罚款,并不免除受罚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6.4卖方所供设备不符合合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买方有权选择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方式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违约可能导致的全部费用。

由于设计、加工、预装等原因造成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卖方必须承担重新采购第三方设备的费用、安装费用、拆除费用、误工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全部费用。

16.5卖方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合同设备转让给非合同单位生产,一经发现按本合同规定计算的转包设备金额的120%罚款,并赔偿买方全部损失。

16.6设备到达安装现场后,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出现问题时,先由卖方负责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再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按以下原则划分费用负担;由于卖方原因引起的设备质量问题由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并赔偿买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于买方原因引起的设备质量问题由买方承担一切费用;由于买卖双方原因导致的问题,按双方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相应费用。

16.7卖方必须按技术协议要求提供资料给买方并服从买方的工作协调,如不能按期交付,买方按每份每延壹周赔偿违约金伍佰元整(不足7天者按1周计),若不服从买方的工作协调,则以买方传真要求的工作日为准,每耽误一天赔偿违约金伍佰元整,并依此类推,最高赔偿违约金不超过壹拾万元。赔偿金从合同总设备款中扣除。如卖方拒不按买方要求提供所需的全部设计资料、竣工资料及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技术资料等,买方从应支付给卖方的货款总额中扣除合同

总价的5%货款。

16.8技术协议要求选用指定生产厂的产品,由卖方自行采购的,产品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问题责任问题由卖方承担,产品延期交货责任问题也由卖方承担。卖方按技术协议要求选用生产厂的产品,如果不能满足合同文件要求,卖方将业务联系的底稿和估计可能出现的问题书面传真给买方,由买方决定更换生产厂家,并在48—72小时内书面传真给卖方。

16.9 卖方提供的产品达不到技术协议约定的产品功能保证指标和考核办法,卖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16.10不可抗力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 17.变更指令

17.1 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交货地点;

4)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 5)买方要求的其他事项。

17.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30日内提出。 18. 合同修改

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9.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0. 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20.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

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20.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30日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

2)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21. 违约终止合同

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21.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2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21.3在买方根据上述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2.组成合同的文件

22.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22.1.1设备买卖合同 22.1.2.技术协议

22.1.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如与买卖合同或技术协议发生矛盾,以买卖合同或技术协议为准。)

22.1.5附件

22.2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可视为合同的延伸。

22.3合同及附件需修改或补充内容时,必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经单位盖章后方为有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3.解决纠纷方式

买、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所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协调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买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并按诉讼结果赔偿经济损失。诉讼以外事项双方仍按本合同执行。 24.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

24.1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4.2设备质量保证期满,结清全部合同费用后,本合同自行终止。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式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4.3凡列入本合同的附件、附录、附表、技术协议均属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4买、卖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也不因法人或承办人变动而改变。

24.5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24.6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地点:河北省邯郸市。

第三章 招标文件附件

*1.投标函

致:

根据贵方为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 ),签字代表(姓名、职称)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

l.开标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表 3.合同设备清单 4.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清单 5.技术规格偏离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8.资格证明文件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投标人名称(公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函件: 代表签字: 公 章: 日 期:

*2.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 1、该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凭证应单独封入信封,供开标时使用。

2、上述表中所有内容应详细列明。投标总价应与附件3《分项报价表》中合计总价相符。

3、投标人须在“开标一览表”中列举报出其所有投标方案的报价,未列出的方案在评标时将不予以考虑。 4、此表一式三份。

5、开标程序唱标过程中须全权代表确认唱标结果,请投标人全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出席开标大会。

制造商 投标总价 投标声明 保证金 (合同生效后)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备注

*3.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1 2 3 4 货物总价 技术资料费 设计费 培训费 技术服务费(包括现场指导安装、5 冷试、热试、功能考核、合作制造设备的监制等)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单价 总价 备注

6 7 8 9 运输费 保险费 税费(税率为17%增值税) 其他 合计总价

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 .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 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1. 货物详细分项组成及价格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1 2 3 ….. 货物名称 制造商 型号规格 货物总价:

材质 数量 单重 总重 单价 总价 交货期 备注 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1. 此表必须按投标人供货范围内容(主要部件、配套件等)逐项填写,总计价应与单台(套)设备价相符,不同设备须分

页填写。可选项、预留项价格单列,费用不包括在合同设备总价中。此表填写的详细程度将影响到对投标人的评标,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参数应在技术文件中另页描述。

*3-2. 满足一年生产所需的备件分项价格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1 2 3 ….. 备件名称 主要规格和型号 合计总价

生产厂家 数量 重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 1.此表必须按技术规格和要求中规定的投标范围中的内容逐项填写,费用不计入投标总价中。

2.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在技术文件中另页描述。

* 3-3 保证期满后一年连续生产备品备件价格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名称 合计总价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万元/件) 总价 (万元) 制造厂 (国别) 备注 报价要求:本表价格不计入投标总价,现行价格。 投标人代表签字:

4.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书技术规格 序号 货物名称 章节 1 2 3 4 5 6 7 8 9 ……

投标书技术规格 备注 章节 偏差内容 章节号或内容要求 对应章节号和偏离内容 偏差原因 内容 投标人代表签字:

5.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的章节和内容 章节 内容 投标文件对应章节和偏离内容 章节 偏离内容 序号 偏离原因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

投标人代表签字:

6. 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

(本次招标不适用)

开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致:

本保函作为(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对 (招标编号: )的邀请提供 项目的投标保函。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出的就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金额为(金额数和币种)保证金:

1. 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 2. 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0日内,投标人未能与买方签订合同;

3. 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0日内,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 个日历日内有效,并在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延长的有效期只需通知本行即可。贵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

签名: 公 章:

7. 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8-1 制造商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制造商名称: (2)总部地址: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 净 值: (6)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

(7)制造商在中国的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如有的话)

2.(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2)本制造商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商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主要零部件名称

3. 本制造商生产投标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近3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出口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2)国内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4. 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5. 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 供应商

6. 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向中国提供的投标货物: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 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 制造商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果有的话):

10.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商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字 签

传 真 电 电子

话 函

件 8-2 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本次招标不适用)

1. 名称及概况:

(1) 投标人名称: (2) 总部地址: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截止 年 月 日)

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 净 值: (6) 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

(7) 投标人在中国的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如有的话)

2.最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业务总额 3.近3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出口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2)国内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4. 同意为投标人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附制造商资格证明)

5.由其他制造商提供和制造的货物部件,(如有的话)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制造的部件名称 6.最近3年向中国提供的投标货物,(如有的话):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 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果有的话):

9.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字 签

传 真 电 话 电

8-3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致:( )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贸易公司地址)的(贸易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第 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们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

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们兹授予(贸易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贸易公司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贸易公司名称 制造商名称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8-4 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书

致: :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招标编号为 项目的招标中,如获中标,我方对该项目做出如下产品质量承诺:

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标准:

产品都属于厂家原装正品产品:

产品“三包”内容:

质量问题的处理:

质量投诉的处理:

产品使用寿命:

其它: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被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第四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1项目概况

我公司在邯郸市丛台区征地400亩,预计投资10亿元,拟建华北地区最大的方型管、矩形管、H型钢生产基地。项目建成后,年产量100万吨,年产值50亿元,计划于2015年3月份投产。为相应公司与周边工业园的建设,公司计划

建设环保型双270搅拌站一座。

2 招标范围

环保型双270搅拌站(楼) 3 投标人的责任

投标人对投标范围内的工艺技术、生产能力、设备及材料设计、提供的设备、技术服务、功能考核及整个项目的系统性、完整性、先进性、可靠性、正确性、安全性负全责。

4 对投标人的资质及要求

(1) 投标人在国内近五年必须具有五套以上同类型机组成套设计及供货并且已成功投运一年以上的业绩。提供业绩清单,并至少提供一份用户方提供的成功投运的证明。

(2)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完整性和先进性负责,产品性能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必须达到、或优于国内同类型先进水平。

(3)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按照产品方案和规定的钢种生产出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

(4) 投标人必须对各单体设备和主要部件进行详细描述。 (5) 投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完成分交表填写。 5 投标书技术附件的设置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书的要求提交技术附件,技术附件语种为中文,单位采用国际计量单位。投标人提交的技术附件组成如下:

附件1:设备技术规格和供货范围

附件2:双方设计分工及资料提供 附件3:综合进度

附件4:“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标准及检验 附件5:买卖双方人员派遣

投标人应对5个附件中的所有技术要求逐条进行说明,不能满足技术要求的款项必须注明。

附件1 设备技术规格及供货范围

1.1该搅拌站及其配套系统生产能力等多项经济技术指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工艺合理,系统配套完善、稳定、可靠。混凝土搅拌站及配套系统投产后,必须满足各种混凝土的生产。

1.2本混凝土搅拌站及配套系统由搅拌主机、控制室、骨料秤、水泥秤、配料机、皮带输送机、粉料筒仓、螺旋输送机、储料斗、供水计量系统、粉剂或液态外加剂储存及计量系统、粉煤灰秤、工控机等构成。

附件2双方设计分工及资料提交

2.1 概述

卖方应根据买方的具体条件,向买方提供自己的先进技术、设备,并对全套设备技术总负责。确保本设备的:

技术的先进性 系统的完整性 指标的经济性 操作的可靠性 2.2 设计分交 2.2.1设计阶段的划分 设计过程分为2个阶段: 基本设计阶段

详细设计阶段(最终设计阶段) 2.2.2设计承担的责任

卖方与买方对招标设备设计的完整性承担各自的责任。 (1) 卖方承担的设计责任

卖方将对提交的技术文件中所描述的技术性能负责。 卖方将对提交给买方图纸中的所有技术参数和设备构造负责。

卖方将对提交给买方的所有技术资料的完整性、整体性和正确性负责,包括在设计过程中提交的中间资料。

卖方将对需提供给买方的设计资料和技术资料的提交时间负责。 (2) 买方承担的设计责任:

买方将对提交给卖方的所有技术资料的完整性、整体性和正确性负责。 买方将对提供给卖方的设计资料和技术资料的提交时间负责。 2.2.3设计定义 (1) 基本数据(BD)

基本数据用于建立设备和设备的基本概念、项目的范围以及工业介质的输入、输出。

基本数据是指基本参数、主要尺寸、总的设计数据和原则、初步的设备表、载荷值以及卖方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基本设计所必须的其它参数和条件等。

(2) 基本设计(BE)

基本设计的目的是确定设备的结构,并确定与质量和产量相关的重要设计数据。

基本设计是指基本的数据、含主要尺寸的初步装配图、系统图、布置图、示意图、设备构成以及必要的计算。基本设计还应包括参考功能描述、初步的马达和部件清单、参考资料以及标准件的含技术数据的样本。基本设计应能使胜任的、有经验的设计公司和制造公司在各自的领域开展详细设计,以完成主要设备和整套装置。基本设计也包括部件参考图及使用材料的参考清单。

参考资料和参考图应为与招标设备相当或类似的同类型设备的参考资料和参考图。

(3) 详细设计(DE)

详细设计包括与工厂施工和设备制造相关的最终的设计。

设备的详细设计包括所有必要的计算、布置图、制造详图、材料清单、相关的标准和样本、消耗件和备品备件清单、以及设备组装、检验、安装、操作和维护的说明。

详细设计应能使胜任的、有经验的公司完成设备制造和设备组装,同时详细设计也能使胜任的、有经验的公司开展整套设备的土建设计、施工及安装工作。

2.2.4设计分工原则

本工程由卖方负责投标设备的设备设计。

2.3技术资料及其交付进度 2.3.1概述

(1) 本附件描述了由卖方提供给买方的技术文件、图纸和信息等资料。提交的时间以合同签约后的天数或月数计算。

(2) 卖方提供的资料与图纸的进度应满足设备的设计、施工、制造、安装和调试连续进行的要求,符合工程总进度的要求。

(3) 卖方/买方可对提交的资料和图纸进行少量的修改和(或)补充。但此种行为不应耽误买方和卖方的设计、施工、制造、安装和调试等工作。

(4) 为了保证卖方准时提交其资料,买方应及时提供其基本资料,如买方提供资料的时间迟于进度表中的安排,与此有关的卖方资料所提交的时间可相应顺延。

(5) 如有其它资料对于合同的执行是必要的,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卖方应在约定的时间根据买方的要求提供这些资料。

(6)资料中的尺寸/单位应基于国内十进制、公制、国内单位制系统,并遵循GB标准。

(7) 图纸及资料提交份数及格式 序号 1 2 3 4 5 6

附件3综合进度

1、交货期为 年 月 日运到指定场地。

投标人须按下面的表3-1表样板填写“设备和材料的交付进度和建设总进

资料名称 中间资料(土建、接点资料等) 非标设备全套蓝图 设备安装蓝图 易损件、消耗件清单 手册、说明、教材等 质检大纲检验记录等 电子资料 DWG, DOC, XLS, PDF PDF PDF XLS PDF PDF 纸板签字(蓝图) 4份 8份 8份 4份 4份 4份

度”。

表3-1设备和材料的交付进度和建设总进度表 项目编号 合同开始生效月份 1 合同生效 基本设计 基本设计联络及详细设计审查 详细设计 设备制造 设备出厂检验 设备发货及运输

附件4“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标准及检验

4.1标准和规范

卖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应按照合国家、行业及制造厂现行有效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及检验。

4.2出厂前检验

本合同中凡属卖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在出厂前必须进行质量检验,试验和试运转,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4.2.1出厂前检验的分类

本合同工厂的“设备”和“材料”的出厂前检验、试验和试运转的分类如下: A类:卖方会同买方检验人员在制造厂按合同规定对设备进行检验、试验、试运转。

B类:卖方会同制造厂检验人员按合同规定对设备进行检验、试验、试运转。 C类:指A、B类以外的设备,由制造厂对设备进行检验、试验、试运转。 4.2.2双方责任

2 3 4 5 6 7

在合同生效后若干月内(详细内容及技术要求以双方的技术交流内容为准,已签订技术附件的卖方以签订的技术附件为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主要设备(即A、B类检验设备)的检验大纲,其内容包括:

(1) 设备的名称、规格; (2) 检验项目;

(3) 检验方法、检验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实施示意图; (4) 所采用的标准编号; (5) 判断基准。

卖方应按合同和附件规定向买方提供主要设备(即A、B类检验设备)出厂前检查记录表(列明检查项目内容、主要件的材质和尺寸、加工装配精度、试验和试运转的检验数据)。

4.2.3出厂前检验的准备及出厂前检验

(1) 买方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卖方厂家与卖方检验人员在制造厂共同对被列为A类的设备进行视察和出厂前检验。

(2) 卖方在主要设备进行装配和检验前应将检验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此通知后将是否派员前往检验的决定通知卖方,如决定派遣,还应提供检验人员的名单。

(3) 在设备会同检验期间,卖方应向买方检验人员提供诸如查阅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检验所需各种工器具和测试设备的便利条件。

(4) 买方检验人员可查看本合同有关设备(包括B类和C类设备)的制造、组装、试运转以及包装、防锈和涂漆工作,若买方检验人员在查看、检验过程中发现问题,经向卖方提出意见,卖方应认真考虑买方的意见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5) 如买方通知卖方不参加出厂前检验或买方不能在卖方通知的时间内参加检验,卖方可自行检验。

4.2.4出厂前检验的对象及项目

厂前检验,原则上根据附表所列检验项目及检验要领书进行检验,如果买方检验人员就检验要领书以外的项目提出检验要求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增加检验项目。

凡列为抽检的设备,如某项指标没有达到标准和要求时,买方有权要求扩大

及至全数进行A类检验。

4.3出厂后检验

“设备”和“材料”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设备”和“材料”进行开箱检验。卖方有权自费派员参加检验。其具体实施办法在首次开箱检验前由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后实施。

在开箱检验时,如发现“设备”和“材料”有缺陷、损坏时,双方应作好“检验记录”及“问题处理协议书”,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卖方责任,此项协议书即作为买方向卖方要求修理、补供、换货。

卖方换货或补供货物的期限以不影响合同工厂工程建设总进度为前提。如卖方没按期履行其义务,则按本合同正文有关规定办理。

当买方对卖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有质量疑问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进行必要的材质、性能、容量等品质检验。届时双方应相互配合,不应无故拖延。

附件5买卖双方人员派遣

5.1买方派遣的人员

5.1.1买方派遣的进行基本设计审查的人员

买方将派遣人员至卖方所在地出席基本设计审查会议。买方出席会议的人员的人数、停留日期等内容如下表所示。卖方应在总人数内对人员的构成提出建议。

注:买方派遣人员的时间将依赖实际设计状况及“附件3”中的进度安排。人员派遣统计见表5-1;

表5-1 基本设计审查人员派遣统计表 人员组成 买方人员 人数 时间(天) 工作地点 卖方城市 5.1.2买方派遣的进行详细设计联络的人员

买方将派遣人员至卖方所在地出席详细设计联络会议。买方出席会议的人员的人数、停留日期等内容如下表所示。卖方应在总人数内对人员的构成提出建议。

表5-2; 详细设计联络人员派遣统计表 人员组成 买方人员 人数 时间(天) 工作地点 卖方城市 5.1.3买方派遣的进行培训的人员

买方派遣生产和维护人员至卖方所在办公室和车间进行理论和实地培训。卖方可在总人数内对人员的构成提出建议。

培训人员派遣统计见表5-3; 表5-3 培训人员派遣统计表 人员组成 买方人员 人数 时间(天) 工作地点 制造厂 注:调试期间,卖方派至现场的技术指导人员将对买方的技术人员在安装、操作、维护及软件等方面进行实地培训。

买方派遣的进行质量检验的人员

买方根据进度安排派遣检查人员到卖方的制造厂,对设备进行出厂检验和参加设备联合验收。

5.2卖方派遣的人员

5.2.1用于设备安装的现场技术指导人员

在设备安装期间,卖方需向买方派遣现场指导人员,以保证买方的安装人员进行设备组装、安装工作及其它相关工作的正确性,并使这些工作遵守工艺和维护上的要求。

当投标设备安装完成时,买方和卖方将共同检查双方供货设备的完整性,然后双方将签署安装完成的证书。

卖方派遣用于设备安装的现场指导人员的构成、人数、停留日期等内容如下表5-4所示。

表5-4 现场指导服务人员表

人员组成 卖方人员

人数 时间 (天) 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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