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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示范基地协议书

来源:化拓教育网
关于在***建立“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示范基地”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的最新科研成果和技术的推广普及,全面落实科技兴农的战略方针,促进***科研开发和***产业的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双方在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的原则下,共同建立“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示范基地”。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向乙方颁发“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示范基地”铜牌;协助乙方在基地设立展示牌、宣传牌。

2、优先将最新科技成果、技术及产品在乙方基地推广应用,并在乙方基地试验示范有关科研项目,协助乙方申报有关科技项目。

3、明确一名领导分工负责,指定专门科技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并向乙方示范基地选派科技顾问。

4、向乙方示范基地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市场信息服务,积极为乙方

***牵线搭桥,增加**销售渠道。

5、定期组织专家到乙方进行田间指导、科技培训和技术咨询等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技术资料等途径不断提高基地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

6、按照《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每年对基地检查考核,对不合格的予以摘牌。管理期满后,由乙方提出申请,按程序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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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加强对基地的管理,明确一名领导分工负责,并指定专门技术人员负责技术以及与甲方的联络联系等工作。

2、加大对基地的投入,不断改善**科技示范基地条件。

3、对甲方驻乙方基地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并负责甲方专家往返基地进行技术指导的差旅费和在示范基地工作的食宿等费用。

4、要积极做好对甲方各类成果、技术、产品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以甲方科技示范基地名义进行宣传和经营活动。经与甲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授权后,乙方可在基地产品、宣传材料或其它载体印制“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示范基地”或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研究所”等有关的标识,乙方应确保产品质量并对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严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严禁虚假宣传。否则,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负,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摘牌。

5、乙方每年向甲方书面汇报一次基地建设情况,对基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与**科技示范基地挂牌有效期为三年,自基地挂牌之日算起。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报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一份。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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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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