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同 编号: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位于随州市 ,房屋建筑(计租)面积 平方米,房型规格 ,该房屋附属设备设施详见本合同附件:附属设备设施清单。
第二条(租赁用途)该房屋仅作 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该房屋(租金及支付方式)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整。租金按 支付,合计人民币 元整 ,以后各期租金乙方需提前30天交付甲方。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应补交付租金外,并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五,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第五条(保证金)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该房屋保证金 (人民币) 元整,合同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验收房屋及配套设施完好无损,在乙方结清所有费用(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宽带等费用)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并保证承租方居住不受打搅(由于甲方因素)。甲方如果有其他债权债务或者其他经济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逾期不能交房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3、在乙方承租期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损坏(含自然损耗),甲方负有修缮责任。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予以协助,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乙方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 15天内退还该房屋,同时没收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②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该房屋结构、损坏该房屋或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③拖欠租金累计达十五日;
④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
⑤不服从小区的管理 ,给其他住户正常生活带来不便。 2、该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应支付以下费用:
( )物业管理费、( )水电费,水起止码 电起止码: ( )煤
气费、( )宽带网络费、( )电话费、( )有线电视费、其他费用:
第(合同变更及解除)
1、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合同。租赁期间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的,需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和保证金。并赔偿乙方双倍保证金;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剩租金及保证金。乙方退租时,留置不搬的家具杂物任由甲方处置。
2、租赁期满后,若乙方要求续租,须提前30日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十日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甲方若无答复,视为不同意续租,乙方应退还房屋;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应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3、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租赁物业被依法拆迁)导致该房屋毁损或灭失而不能继续租赁的,则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实际租期收取租金,保证金予以退还。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一份三页,甲、乙各执一份,丙方执一份,各分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附件:
房屋附属设备设施清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1 12 13 14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丙方(见证方):
签约日期: 2016 年 月 日
租赁物品名称 品牌 数量 验收情况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