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一、总则:
1、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北京市建筑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3、坚决服从甲方管理,协助甲方做好安全生产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4、保证施工过程中的零伤亡指标。 二、建立健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1、乙方负责成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管理自负责人至施工操作人员的逐级负责制;
2、乙方负责本班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和检查工作。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乙方应对进场工人教育,并保留教育培训内容和人员记录; 2、现场施工操作人员变换工种时,要对所换的工种进行安全教育;
3、乙方应对现场施工人员做好定期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掌握相应工种的安全防护技术和预防措施;
4、现场的特殊工种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100% 。 四、安全保证体系:
1、分项施工前制定相应的方案,保证分项工程施工有理论基础; 2、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 五、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检查与处理:
1、每日工作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按安全技术规程作业; 2、甲方安全员对在施分项工程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现场的违规操作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
3、施工现场负责人要建立生产检查记录,并保留好检查内容和交底记录; 4、保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机具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有效、灵敏、和齐全。 六、安全责任制度:
1、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在施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和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验收;
2、乙方的专业领导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检查教育工作;
3、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有兼职的安全员和专职的技术人员,负责施工中的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保证施工中的零伤亡;
4、由于乙方人员违反施工规程,或未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作业及没有向工人进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无交底记录),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施工项目架空或埋地电源线附近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以上设施的安全,并制定应急保护方案,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由于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
6、作业中不得随意拆除各种防护设施,以及脚手架拉接点,如须拆除,必须向主管领导以书面形式报告,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乙方应严格按照各施工现场负责人的指令进行施工,并有专人协助现场负责人的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8、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进行辞退并进行经济处罚。
9、由于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
10、对不按照规定施工的或因个人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
11、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协管员。
12、乙方必须每天做好班前教育,并将班前教育记录交安全员存档备查。 13、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有关安全、消防工作,严格遵守、认真执行;预防事故的发生。
1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15、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16、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施工的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有有关班组整改落实后方准重新开始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班组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配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班组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不良因素而导致事故后果负责。
17、乙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示和警告牌等不能擅自拆除、更改。如确实需要拆除更改的,必须经现场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班组负责。
18、乙方所使用的机械必须做到“定机定人”和有操作证。 附加:
1、乙方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在施工过中人为造成的人身伤害,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经常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3、杜绝打架斗殴,偷盗事件的发生,否则后果自负
4、入场前将操作人员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5、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周边居民、其他工地施工人员发生争吵,打架,否则后果自负。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此协议有效日期:自乙方人员进场之日生效至乙方人员全部撤离现场之日。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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