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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文书书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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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文书书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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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护理文书书写应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护理文书书写除特殊说明外,应当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

三、护理文书书写应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

四、护理文书书写应做到书写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符号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时,应用原色在错字字体上划双线或作出修改并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五、护理文书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书写,避免重复,并由相应的护理人员签名。

六、实习期护士书写的护理文书,必须经过本科室具有执业资格并经注册的护理人员审阅,双签名。

七、具有执业资格并经注册的进修护士书写护理文书。

八、上级护理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护理人员书写的护理文书的责任。修改和补充时需用红色水笔,修改人员须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修改须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辨。

九、因抢救急、危重病人未能即时书写护理文书的,须在抢救结束后6h内据实补记,

并加以注明。

十、护理文书书写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及通用外文缩写。表格内已注明计量单位的,记录时只填数,不必重复写单位名称。十一、护理文书纸张规格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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