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关于表彰省名牌产品优质产品和质量管理
先进企业的决定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布部门】平顶山市 【发布日期】2004.10.09 【实施日期】2004.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平顶山市关于表彰省名牌产品优质产品和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决定
今年,全市各部门积极实施名牌战略,认真开展“质量兴市、质量兴企”活动,在推动企业争创名牌、优质产品和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质量管理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为鼓励先进,市决定对荣获河南省名牌产品的4家企业、河南省优质产品的8家企业、河南省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6家企业予以表彰,并对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奖励现金10万元,对平顶山天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星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市平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各奖励现金5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全市其他企业和单位要认真学习受表彰企业的先进经验,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实施名牌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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