赊销管理规定(暂行)
一、 二、
赊销的定义:在未收到全部货款之前发货的销售行为。 赊销类型:
依据公司目前销售结算方式分类,主要按信用期限和信用额度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货到付款。客户收到货物后,应立即付货款给公司。 2. 信用期限内赊销。在发货后一定期限内收回货款。
3. 信用额度内赊销。公司给予客户一定信用额度,信用额度给客户发货。 4. 信用额度与信用期限结合使用赊销。按最先达到的标准内控制给客户发货。 三、
赊销款项管理方法
1. 货到付款主要跟催人为客户对应的业务人员。
a) 业务人员及时关注此类销售行为,当货物发出后,注意客户何时收到货物。 b) 在收到货物后3天内是否收到款项。
c) 3天内未收到款项及时跟催,并书面上报上级主管。 d) 7天内未收到款项由业务主管上报总经理。 e) 此类业务未收到前笔款项,不得发新的货物。
2. 月结性质的赊销款项主要跟催人员为财务人员,责任人员为客户对应业务人员。
a) 月结客户必须与公司签订月结协议,按月结协议与公司及时对账。
b) 对账单由财务发送给客户,如客户未能及时回传对账单且未能按协议及时付
款,此类客户转给相应业务人员跟催。
c) 超期30天内未付款客户,需经业务部主管审批后发货,同时登记备案报告给
财务部和总经理。
d) 超期30天以上未付款客户,需经总经理同意后发货,否则不得给予发货,同
时登记备案财务部。
e) 每月10日前(逐步提到5日前),财务部提供应收款项报表给业务部。 3. 信用额度内赊销管理
a) 当发货金额累计超过信用额度,客户必须将全部货款结清,方可再次发货。 b) 超信用额度发货,需经相关权限人员批准方可发货。 4. 客户按信用期限和信用额度最低条件管理。 四、
管理人员审批额度权限
1. 如需超过客户对应的信用条件发货,需经业务主管和总经理审批。
2. 业务主管单一客户审批权限2万元。总经理单一客户审批权限10万元。 3. 管理人员每个客户只有一单审批权限。 4. 公司总的审批额度控制在50万元内。 五、
公司信用
现有客户保持目前现状。等待完善 公司信用期限分为:7天、30天和60天。 公司信用额度分为:3000元、10000元。 根据以上信用条件,可将信用客户分类如下表:
信用额度 信用期限 0元 3000元 1万元 与客户协商额度 不 无 款到发货 在额度内发货 在额度内发货 7天 货到付款 30天 在额度和信用期限最先达到标准内发货 发货30天内收回货款 60天 发货60天内收回货款 按批次 压本单发货金额,付清上单货款,同时给客户最多90天信用期限
六、 客户符合赊销条件的评定办法。
1. 现有客户按以前确定的款项操作,待具体评定办法制定后逐步调整。 2. 新客户一般情况下均需按“款到发货”操作。
3. 如需按赊销形式发货,则由业务部提出赊销方案,总经理、财务部和业务部打分方
式评定。各方权重分别为:总经理60分,业务部20分,财务部20分,分数达80分,则该赊销方案成立。
4. 具体评定方法,由业务部与财务部讨论后,报总经理批准。 七、本规定于2015年8月3日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