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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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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对采购物资、半成品、成品进行规定的检验和试验,避免未检物资或者不合格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转序或出厂。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采购原材料、半成品及出厂成品的检验和试验。 3.职责

本程序与过程由质检部归口管理,其中: a.技术中心负责编制相关技术规范。

b.质检部依据相应技术规范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对检验和试验的结果负责。

c.生产人员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自检,各工序转序时进行交接互检。 4.程序

4.1原材料的检验和试验

4.1.1在原材料进厂后,物资采购中心组织对原材料的验收与检验工作,具体按《采购控制程序》执行。填写《原材料送检表》,向质检部(试验室)报检。

4.1.2检验员接到《原材料送检表》后,依据原材料检验标准/指导书,抽取检验样品进行检验和试验。

4.1.3经检验符合规定要求的,由检验员填写原材料检验报告,一式三份,分别送交技术中心和物资采购中心,试验室留存一份。仓库保管及检斤办理相应手续。

4.1.4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物资采购中心应及时办理退、换货。 4.2过程检验

4.2.1操作人员按技术要求对产品进行自检、互检,并作好相应记录;对上道工序生产的产品交接时发现质量问题,下工序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接受。

4.2.2生产过程中,专检员应进行巡检或抽样检验,巡检/抽检情况填写过程检验记录。

4.2.3半成品应在《工序流转卡》上标注检验标识,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3成品的检验和试验

4.3.1成品检验员应按照成品检验标准/指导书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成品检验应在所有制造工序结束后进行。

4.3.2所有规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完成后,成品检验员应填写检验记录,合格产品出具试验报告及合格证,通知成品保管员,产品入库。 4.3.3当出现不合格时,应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成品检验员应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存放,并做好记录。 4.4检验/试验记录

4.4.1质检部应保存原材料送检表、检验的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等质量记录。

4.4.2物资采购中心应保存原材料检验报告、原材料送检表和供方提

供的检验证明等质量记录。仓库保管员应保存供方原始单据。 4.4.3各相关部门还应保存紧急放行相关记录。

4.4.4质检部应对检验、试验记录进行分类,编目和归档。 4.4.5质检部应每月对产品一次交验合格率进行统计,并提交管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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