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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异动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建立、健全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保持公司员工相对稳定,有效地进行员工异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公司各部门员工的调动、离职、晋升、降职及因之产生的工作交接等问题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3. 员工异动工作程序 3.1员工调动
3.1.1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动的员
工应服从公司安排,不应延迟或推诿。
3.1.2 各部门负责人应了解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
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但必要时亦可申请调动其它部门员工到本部门工作或申请从本部门调出某员工。
3.1.3企业内员工在一个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或由于其它原因不便在原岗位
工作,只要工作能力强,敬业爱岗,连续两个考核期绩效考核合格,没有重大违规、违纪事件的,亦可用书面报告的形式申请调动。 3.1.4员工调动的申请、审批应遵循如下程序:
3.1.4.1主任级以下人员在所属一级部内调动,由申请部门(人)填写《人事异
动申请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给所属一级部(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即可,但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若跨部门调动,则需要调入、调出部门均同意,并经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执行。
3. 1. 4 .2主任级人员在所属一级部内调动,由申请部门(人)填写《人事异动申
请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给所属一级部(单位负责人)审核,再报给人力资源部总监审批;如跨部门调动,则需要调入、调出部门均同意,再报给人力资源部总监审批。
3.1.4.3高管层人员调动,由人力资源部(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表》,
人力资源总监签字后,提交总裁审批通过方可;
3.1.4.4 所有调动必须在定编范围内执行,超出定编范围时,必须先填写《人员
需求申请表》办理增编审批手续。
3.1.5 主任级及以上人员的调动均需经过面试或考核方可上岗,具体参见《招聘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1.6员工调动工作交接手续参加3.5条款的相关规定。 【跨单位调动的情况如何处理】 3.2 员工离职
3.2.1员工的离职分为 “辞职”、“辞退”、 “劳动合同终止”、“退休”、“死亡”
等五种情况:
3.2.1.1辞职:是指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3.2.1.2辞退: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予辞退:
a. 因业务紧缩需要裁减者;
b. 经医生证明有传染性疾病,或其它疾病有碍工作及公共卫生者; c. 违反公司规章,绩效考核不合格,经培训、考核仍不符合公司要求者; d. 员工在试用期经考核认定不符合公司要求的; e. 其它不适应公司工作要求,应予辞退的。
3.2.1.3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满,签订合同的一方不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行为。 3.2.1.4退休:是指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或企
业规定的退休工作年限可予退休。
3.2.2员工离职审批
3.2.2.1员工因辞退、试用不合格、退休等原因而离职,其审批程序如下:
a. 主任级以下员工,由所在部门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部门主管签字、
盖章,经所属一级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员工所在部门(单位)负责将该表及相关资料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b. 本部主任级员工,由所属一级部门(单位)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并派员将该表及相关资料报人力资源部批准。
c. 外地主任级员工,由所属单位人力资源外派机构(人员)填写《员工离
职审批表》,经单位负责人核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若该员工为公司后备管理干部储备队伍中的人员,经所属单位负责人核准后,还需将该表及相关资料提报人力资源总监审批。
d. 高管层以上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人力资源
总监签字、盖章,离职必须经总裁批准。
3.2.2.2员工因辞职、合同期满不续签等原因而离职,员工须自己于请辞日30
天前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书面提出离职申请,审批程序同3.2.2.1条款的相关规定。
3.2.2.3员工在未经批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公司有权冻结其
人事关系、养老保险、公积金或其交纳的培训费和服装费等,并按照相关规定扣发其薪资及绩效奖金。
3.2.3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
3.2.3.1工作交接手续办理参见3.5条款的相关规定。
3.2.3.2如离职人员按正常手续工作交接完毕并离职后,再发现有财物、资料或
对外应收帐务款项有亏欠未清者,由其主管领导承担连带责任,并应负责进行追索。
3.2.3.3完成工作交接的员工,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其具体内容为:
a. 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 b. 办理房屋公积金转移手续; c. 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d. 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e. 办理党团关系转移手续; f. 办理工资转移手续; g. 核定离职薪资及绩效奖金;
h. 对申请并核准退休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协助到档案关系所在地劳动局、
人才中心,办理退休手续及退休证的领取事宜;
i. 当辞职人员有要求时,人力资源部应为其出具工作履历及绩效证明。 3.2.4因本人提出辞职而离职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应安排时间选派人员与之面谈,
了解辞职具体情形及原因,征询其对公司的意见并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中面谈记录一栏。
3.2.5 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专员每季度应编制《人员流动情况分析表》,对员工
离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
3.3员工晋升 3.3.1晋级 3.3.1.1晋级条件
a. 连续三个考核期考核成绩优良,可以晋升工资一级;
b. 提出合理化建议,每为公司节约成本或增加收入50万元,除给予一定金
额的鲜现金奖励外,晋升一级工资;
c. 所管理部门连续两个考核期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名列前三名的,部门负责
人晋升一级工资。
d. 其它由公司临时决定的奖励升级。
3.3.1.2员工晋级审批,参照员工薪资级别变动审批手续执行:
a. 主任级以下人员级别变动,由用人部门(单位)填写《人事异动申请表》,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给所属一级部(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即可,但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b. 高管层人员级别变动,由人力资源部填写《人事异动申请表》,人力资源
总监签字、盖章后,提交总裁批准通过方可;
c. 其余人员级别变动,由用人部门(单位)填写《人事异动申请表》,部门
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给所属一级部(单位负责人)审核,报给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即可;
d. 所有员工级别变动案,以人力资源部正式公布的《员工调薪通知单》为
准。
e. 《人事异动申请表》与《员工调薪通知单》应存入员工管理档案。 3.3.2晋职
3.3.2.1公司内出现职位空缺,首先考虑从内部调整或晋升;人力资源部根据核
准后的《人员需求申请表》报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后,在公司公开招聘。原则上,公司所有员工晋职应通过内部竞聘方式产生。
3.3.2.2公司工作三年以上,从事相关岗位工作两年以上,连续 二 个考核期的
考核成绩优秀者均可参加内部竞聘上岗。
3.3.2.3所有晋升人员的面试及审批过程均参照《招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
行。
3.3.2.4员工晋职依据、方法
a. 员工晋职的依据及着重考核的标准
a) 具备晋升职位的技能及管理能力 b) 具备晋升职位所需的有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c) 在职工作表现及操行良好 d) 具备较好的适应性及潜力
e) 已经完成晋升职位有关的培训课程 f) 可以提供接替其职位的合适人选 b. 员工晋职方法
a) 个人资料的审查,包括报名者的所有档案资料、各考核期绩效考核
的相关资料;
b) 实施晋升考试,由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联合命题; c) 提交自我评述报告,并提供两名接替自己岗位的候选人; d) 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门组成面试小组对报名者进行综合面谈,面试
和录用审批具体参照《招聘管理办法》5.4.5及5.4.7款的相关规定。
3.3.2.5员工晋升后按照《试用期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合格后正式任命,其他
员工参与晋升的报名资料作为储备,进入人才资料库。 3.3.2.6晋升员工的调职工作,参见3.5条款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3.4 员工降职 3.4.1降级 3.4.1.1降级条件
a. 连续两个考核期考核成绩不合格,降工资一级;
b. 所管理部门连续两个考核期财务指标完成情况位列后三名的,部门负责
人降一级工资。
c. 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酌情降级、降职直至开除;若经济
损失重大,部门负责人应承担连带责任,酌情降级、降职直至开除。 d. 其它由公司临时决定的惩罚性降级。 3.4.1.2降级审批
参见3.3.1.2条款的相关规定。 3.4.2降职
3.4.2.1在人力资源部组织下,各部门依据公司《员工考核管理办法》对员工进
行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员工重新进入试用期,试用期的时间由具体用人部门确定;试用期考核合格者可续聘原岗, 试用期考核仍不合格者,予以降职。
3.4.2.2 降职审批应遵循如下程序:
a. 主任级及以下人员降职到所属一级部(单位)内其它岗位,由原任部门
填写《人事异动申请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给所属一级部(单位负责人)审批,报给人力资源部备案即可;若降职到其它部门(单位),则需要在征得调入部门(单位负责人)同意的前提下,报人力资源部审批通过方可。
b. 若高管层人员不符合现岗要求,人力资源部负责填写《人事异动申请表》
提出降职方案,人力资源总监签字、盖章后,提交总裁审批通过方可; c. 若被降职人员无法在所属单位内找到新的工作岗位,则其人事关系转移
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待岗,由人力资源部协助其在企业内寻求其它的就业机会,若该员工在6个月仍未在企业内被重新聘用,则予以辞退。待岗期间的薪酬按照《薪酬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3.5 工作交接手续办理
3.5.1所有员工调动需由人力资源部出具正式书面通知,并抄送调入、调出部门
等相关部门及单位,通知有关部门及员工办理相关的调动手续;主任级以上人员调动应发布正式文件。人员调动的书面通知和文件应作为该员工的基本信息之一,收录到员工的个人档案中。
3.5.2 异动员工接到任免通知,中层及以上员工需于10日内,其他人员需于7
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理移交手续时,可向调入、调出部门负责人申请酌情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3.5.3异动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工作交接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否则以
移交不清论处。
3.5.4异动员工与继任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具体内容如下:
a. 完成《离职(调动)交接表》中相关部门及内容的确认工作;
b. 将现职务(岗位)所负责的工作交代清楚,有未完成的或尚未解决的事宜,
工作交接时必须提交文字说明资料。
c. 列清单移交现职务(岗位)保管的工具,工作资料、帐册和物品。 d. 列清单移交与工作有关的职章与钥匙。
e. 结清财务、业务帐务,或详列明细并附相关单据呈送直接领导签核后,
移交给继任者。
f. 其它上级主管或继任者要求澄清的事情。
3.5.5确因工作需要,应尽快到新岗位任职,而继任者又未到职,异动员工应与
其直属主管进行工作交接。
3.5.6 一级部门工作交接时应由总裁派员监交,主任级及以下人员工作交接
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3.5.7异动员工办好工作交接手续后,其交接清单及所附移交资料由监交人详加
审查,并签核确认。如在交接过程中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3.5.8人力资源部凭监交人确认的《离职(调动)交接表》,督导该员工办理其
它相关手续。
3.5.9 异动员工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10天内交接清楚,其缺少公
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3.5.10 本公司员工外派往培训或考察,时间较长需办理工作交接时,也应参照
以上条款执行。
3.6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4. 相关表单
4.1 《人事异动申请表》 4.2 《员工调薪通知单》 4.3 《离职(调动)交接表》 4.4 《员工离职审批表》 4.5 《人员流动情况分析表》
200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