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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来源:化拓教育网
邢台市农药经营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柴同海,苏增朝

(邢台市农药监督管理站,河北 邢台 054001)

邢台市共有耕地66.7万公顷,各种农业有害生物常年发生面积580万公顷次,年防治所需农药折百约750吨。虽然不断壮大的农药经营队伍为控制农业有害生物做出了应有贡献,但由于部分农药经营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和农药生产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农药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等原因,使得农药经营市场出现了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我们作为从事农药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结合自己的工作体会,就当前农药经营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发表一些自己的观点,与大家共同商榷。

1 农药经营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法律意识淡薄、无序竞争

一些经销商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追求更多利润,不乏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无序竞争。如有的采取降价、代销、送货上门等促销措施,形成恶性循环,不仅使自己承担了有可能形成死帐、呆帐的巨大风险,而且也大大缩小了利润空间,增大了销售成本;有的甚至挺而走险,擅自制造或包装远方农药生产企业的农药;有的乱起商品名后委托农药生产企业给自己定做农药产品;有的未办理相关手续,就在电视台播放极有煽动和欺骗性的农药宣传广告。以上种种,都给农药经营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

1.2 同类(种)农药多、难于选购

每到一个农药经营门店,步入我们眼帘的各种农药名称都能使你看得眼花缭乱,农民在选购农药时,常常感到无从下手。有的同一个名称(如甲胺磷)的农药就有4、5个品牌,同类品种(如都是用来防除玉米田杂草的农药)多的可达十几种,这些都给农民在选购农药时带来许多困惑。

1.3 擅自修改标签、坑国害民

我市农药监督管理系统于今年4月份抽查了126个有效农药标签,其中:全部合格的70个,占55.6%;属于假冒登记证号的8个,占6.3%;无中文通用名的18个,占14.3%;商品名未登记的11个,占8.7%;防治对象超3—20种的18个,占14.3%;标签上乱标有误导图片或词语的5个,占4%(注:有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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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同时有上述两种或几种违规情况)。擅自修改农药标签所带来的危害是严重的。如假冒登记证号、防治对象严重超范围,所带来的危害一是农药生产企业大量侵吞了应交给国家的农药登记费用;二是标签上标注的内容未经国家权威部门进行正规、科学的试验、测定,如按此进行使用,很可能产生防治效果不佳、农副产品污染、人畜中毒、农作物药害等严重后果;无中文通用名(部分农药品种暂无中文通用名的除外),是一种农药生产企业侵犯用户知情权的违法行为;乱起商品名,是农药生产企业或农药经营单位为了提高原商品销售价格、增加利润所常用的一种蒙蔽用户的手法。

1.4执业技能差、难逃其咎

从事农药经营的人员,都应当具备懂得有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农药基础知识、销售农药的性能和使用技术的知识。实际上,除一些经营工作搞得好的农药经营单位或乡级以上农药经营单位的经理具备或基本具备以上能力外,而在门店里具体从事农药销售的人员中有不少缺乏这方面的知识。于是,在购进农药时难把准入关,在卖出农药时,讲不清相关知识。因此,常常有违法经营和用药纠纷的事件发生。

1.5 广告乱播放 坑害农民

电视广告是农民收视率最高,接受力最强的宣传形式,因此各农药经销单位为实现尽可能多的销售量及利润,不惜重金,纷纷在销售区域内的电视上大作特作广告。广告法虽然规定在播放农药电视广告时,需要经过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工商部门备案后,电视台才可按照审核的内容进行播放。但实际上做农药广告,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只要肯出钱就可在电视台播放。因此,农民买回去的农药,使用后往往名不符实。农药广告由农业部门审核,工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容易形成在监管工作上的脱节。

1.6 监管能力弱、打击不力

我市是个农业大市,农药经营摊点多、销售量大,农药执法任务十分艰巨。然而我市及县级农业系统农药监督管理执法人员仅有89名,并且80%以上执法单位没有必备的交通工具,市、县两级均无农药质量和残留检测设备,同时还缺乏相关的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法律条款,执法的全面性、强制性、深入性都受到很大影响,执法工作只能停留在重点抓乡级以上的农药经营单位和农药产品标签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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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上,而对经营假冒、伪劣农药仅凭眼看、手摸、鼻闻是很难辨别出来的,有时使得一些路途偏远或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的不法分子逃避了应有的查处。

2 应对策略

2.1 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力度

国家宏观调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建议对农药登记进行必要的限制。即对一些农药生产厂家申报的市场拥有量已经满足的农药品种不再办理登记,同时,各级农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对乱起农药商品名的打击力度,以解决经营市场上农药品种多、乱、杂的问题。二是建议国家能把农药广告的审核与监管两项职能归为同一个执法单位,以便在电视上违法播放农药广告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查处,从而彻底遏制乱做农药广告的违法行为,使农民的利益得到应有的保护。

2.2 加强农药监督管理队伍建设

首先,应充实执法工作人员,以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对人力的需要;其次要对执法人员进行一次较为全面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第三,在全市开展一次案例考评活动,以此来检验和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第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用于规范和警示我们的执法行为;第五,各级财政应对各级农药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财力上的支持,使其逐步配齐交通工具和农药质量、残留检测设备,尽快改善办案与检测手段。通过采取上述措施,迅速打造一支业务素质高、执法能力强的高水平执法队伍,真正发挥管好农药市场的应有作用。

2.3 搞好农药经营人员的执业培训和优质农药的推介工作

在批准开办农药经营单位之前,应对每个经营单位的两名技术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农药基础知识及怎样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等知识进行培训。此外,由于农药经营人员都在不断的变化,有关知识不断更新,每年都应利用冬闲时间,以县为单位,对所有取得农药经营许可的农药经营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从而达到每个农药经营单位都具有自主抵制违法药剂的进入和向用户熟练清楚地讲解每种农药使用技术,避免违法经营和农药使用纠纷的事件发生的目的。同时,可针对本地农业生产上的主要有害生物,向前来本市直销的农药生产企业发出开展优质农药品种推介活动的通知,根据农药生产企业的申请,及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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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试验、示范,选出最好的农药品种,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向全市发布这方面的信息,以帮助农民在防治有害生物时能够准确、从容地选购到自己称心如意的对路农药。

2.4 加强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农药监管工作

农药监督管理涉及农业、工商、公安、质监、化工等多个部门,在目前状况下,必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协调作战,形成合力,切实抓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以彻底改变农药经营市场那种无序竞争的不利局面。

2.5 进一步搞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要完善农药经营市场的监管制度。在农药销售旺季,每年要对农药经营户进行2-3次的全面清查,经常不定期的抽查,提高监管到位率。二是把监管重点前移。上市的不合格农药绝大部分都是农药生产企业制造的,因此,今后农药监管工作的重点应当从经营市场前移到农药生产企业,只要把源头监管好了,经营市场的农药合格率自然而然的就会有一个大幅度的提高。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通过市场检查、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等手段,以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为重点,执法内容上要从抓农药产品标签管理向抓质量延伸,对查出的大案要案应当排除各种干扰,决不迁就姑息,必须予以严厉惩处,以起到对不法分子极大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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