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S”管理制度(卫1)
QP/JMGE 03-ZZ-0102-A/0-2007
“5S”管理制度
2007- - 发布 2007- - 实施
南昌江铃汽车集团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前 言
本制度为规范南昌江铃汽车集团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5S”管理工作,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参照ISO/TS16949相关要求制定。
本规定由制造部提出,公司经营发展部归口管理。
本流程起草人:李永卫
本流程审核人:
本流程批准人:
企业标准
QP/JMGE 03-ZZ-0102-A/0-2007
1 范围
制订本制度的目的是使企业生产现场和工作场地安全、整洁、明快,达到文明生产的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生产现场。 2 引用文件(无) 3 定义
“5S”过程——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就是对现场的各种状态进行不断的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的活动。
“1S” 整理(SEIRI)——将工作场所的任何物品区分为必要的和不必要的 ,必要的留下,不必要的清除掉。
“2S” 整顿(SEITON)—— 把留下的依照规定的合理位置放置,并明确标示。 “3S” 清扫(SEIOS)—— 将工作场所清扫干净。 “4S ”清洁(SEIKETSU)—— 维持上述成果。
“5S ”素养(SHITSUKE)—— 每位成员养成良好习惯,遵守规则做事。
考核分——经营发展部《责任制考核办法》中规定的,生产现场“5S ”考核所占的分值。 4 职责
4.1 制造部为生产现场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4.1.1全面负责5S活动在公司内的推进工作。
4.1.2制定5S活动的内容及要求、标准,并根据公司发展的需求,不断修改和调整上述内容及要求、标准。
4.1.3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巡查及相应的日常检查工作。 4.1.4每年组织一次总结评比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
4.1.5负责检查、监督各生产单位及相关工作场地的现场管理工作,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4.1.6按月统计5S现场管理检查结果及考核意见,报公司经营发展部等相关部门。 4.2 各生产车间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5S现场管理工作。
4.2.1组织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4.2.2组织员工参照本程序的内容及要求进行自查,对于有一定难度的改善项目必要时可制定详细计划,落实到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4.2.3组织本单位的巡查及相关检查工作。
4.2.4组织完成制造部5S巡查指令要求的改善工作。 4.2.5对5S活动的成果、提案进行奖励。 4.3 经营发展部
4.3.1负责按《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4.4 各部门负责管好各自的职工,进入生产现场时,遵守生产现场管理规定。 5 培训和资格
5.1本办法所涉及的相关操作人员,须接受本办法的培训。 6、 工作流程(无) 7、 工作内容 7.1 基本要求
7.1.1 生产现场除吸烟点以外的区域不准吸烟,厂区内禁止游动吸烟,违反者扣考核份40%。 7.1.2 吸烟点应有明显的标识,设立烟灰盒,烟灰盒要定期清理,吸烟点区域内地面清洁,不得有烟头、烟盒、垃圾等,违反者扣考核份10%。
7.1.3 工作场地清洁、整齐,通道畅通无杂物,地面无油污、无积水,垃圾、铁屑等定点摆放,每天及时清理,违反者扣考核份10%。
7.1.4 垃圾、铁屑运送到生产区外指定存放地时,须放入区域线内,所经路线产生泄漏要及时清理干净,违反者扣考核份10%。
7.1.5 生产所需的工艺装备、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分区存放,摆放整齐,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应及时处理撤离生产现场,违反者扣考核份20%。
7.1.5 除装配车间外,各单位只能使用各自的工位器具,生产现场不得随便存放其它单位的工位器具,其他单位空置的工位器具按规定只能存放在指定位置,违反者扣考核份20%。 7.1.6 装配车间对占用的工位器具应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违反者扣考核份10%。
7.1.7 在制品、半成品按区存放在相应的工位器具上,码放整齐并做好防锈处理,做好在制品、半成品的标识,现场不得出现无标识的在制品、半成品,违反者扣考核份20%。
7.1.8操作工操作时,做到轻拿轻放,避免产生磕碰伤,严禁抛、甩、扔等野蛮操作,违反者扣考核份20%。
7.2 各生产单位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现场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内的现场管理工作,落实整改
措施。
7.3 制造部现场管理员负责每天检查各生产单位的现场管理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措施。 7.4 巡查及检查制度
7.4.1每月生产例会前一周,制造部组织一次生产现场范围内的巡查,参加巡查的人员可以扩大到各现场单位的负责人和公司领导。巡查时,接受巡查的单位负责人必须在场,未到场扣考核份20%。 7.4.2对巡查时发现的不合格项立即填写《5S活动改善指令单》(见附表A),并责成不合格单位进行整改,生产单位拒绝接受的扣考核份100%,所开出的不合格项将列入《5S巡查不合格项通报》(见附表B),在生产例会上通报,以督促各单位按期完成整改要求。
7.4.3各单位在接到本月的《5S改善指令单》后,应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和计划,填写《5S活动改善项目管理表》(见附表C),未填写的扣考核份20%。并在生产例会前两天报制造部备案。
7.4.4对本月以前提出的,目前未能按时完成的整改指令项目,应重新填写《5S活动改善项目管理表》与上表同时报制造部。对于整改完成项目,制造部应派专人进行确认。
7.4.5根据对整改完成项目的确认情况,制造部需每月填写一份《5S活动指令改善项目汇总评价表》(见附表D),并在生产例会上通报评价。 7.5 考核
7.5.1考核得分≥90分的不处罚,由责任单位对不合格项及时整改。
7.5.2考核得分≤90分的,按百分制每10分扣考核分10%,累计考核扣分到当月100%为止。要求责任单位对不合格项进行限期整改,制造部现场管理员负责复检。
7.5.3上月的整改项目未备案反馈的每项扣考核分10%,累计考核扣分到当月100%为止。 8附录
附录A(规范性附录) 《5S活动改善指令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5S巡查不合格项通报》 附录C(规范性附录) 《5S活动改善项目管理表》
附录D(规范性附录) 《5S 活动指令改善项目汇总评价表》 9记录
9.1《5S活动改善指令单》:一式二联,第一联:制造部;第二联:生产部门,由制造部归口管理。 9.2《5S巡查不合格项通报》:一式一联,由制造部归口管理。
9.3《5S活动改善项目管理表》:一式三联,第一联:存在问题班组;第二联:生产部门;第三联:制造部,由制造部归口管理。
9.4《5S 活动指令改善项目汇总评价表》:一式二联,第一联:制造部;第二联:经营发展部,由制造部归口管理。
附录A
5S活动改善指令单
接通知单位: 年 月 日 编号: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不合格项地点 问题描述 要求改善 到位时间 说 明 发单人: 接单人:
附录B
5S巡查不合格项通报
年 月 日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生产部门 不合格 项地点 不合格项描述 要求改善 到位时间 实际改 善情况 说 明 14 15 16 17 编制:
附录C
5S活动改善项目管理表
编号: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不合格项地点 不合格项描述 改善措施 改善后效果 完成时间 说 明 13 14 15 16 编制: 批准:
附录D
5S 活动指令改善项目汇总评价表
年 月 日
序号 不合格项发现部门 不合格 项地点 改善后效果 是否按 期完成 未按期完成原因 扣分 总分 说 明 编制: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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