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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办法

来源:化拓教育网
贵州华瑞鼎兴能源有限公司

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落实矿长负责制,明确和规范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责任,严格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提高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煤矿为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主体,公司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对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各煤矿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第二章 验收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为加强井巷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公司成立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检查、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下属煤矿的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 生产副总经理 安全副总经理 经营副总经理 成 员:公司安全生产技术中心所属安全部、生产技术部、地测部、机电部、通防部、调度指挥中心,经营管理中心所属人力资源部、供应部、财务部、销售部等部室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司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对公司所属煤矿的井巷工程验收的检查、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各矿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验收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负责对煤矿井巷工程的竣工验收或结算验收工作。

(二)负责制定和解释公司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制度。 (三)负责对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验收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第三章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考核办法 第五条 公司下属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煤矿自行组织,采用月度验收和井巷工程竣工验收相结合的办法。

井巷工程质量月度验收由煤矿组织,单位(项)工程竣工验收或施工单位解除合同时由煤矿组织,必要时公司煤矿井巷工程验收领导小组参与竣工验收或结算验收。

第六条 每月月底,由各矿井巷工程验收小组对掘进巷道或其它单位(项)工程组织月度验收。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小组成员对煤矿井巷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严格执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施工(安装)合同》、《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对井巷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在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表形成验收结论并签字,该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表作为验收基础资料保存,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七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对各煤矿井巷工程建立管理台帐,将煤矿验收小组每月验收的井巷工程质量表及工程量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并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资料。

第 单位工程施工结束,由煤矿向公司生产技术部申请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公司验收小组会同煤矿验收小组、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进行全面整体验收,出具井巷(单位或单项)工程质量验收单,作为井巷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九条 工程施工尚未结束,施工方(或矿方)提前解除施工合同,由煤矿申请,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公司验收小组会同煤矿验收小组、施工单位对施工方所承包的单位(单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出具井巷(单位或单项)工程质量验收单,作为井巷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验收 (一)无计划、设计未被批准或无计划工程;

(二)由于特殊原因(如工程坍塌、水淹、瓦斯涌出量大封闭等)无法实地验收的工程(视具体情况,由公司井巷工程验收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砼工程未拆模板、锚喷、锚网喷支护工程,分项、分工序未经质量检查检验的工程;

(四)施工单位没有组织自检或自检资料缺失的工程; (五)本单位申报的验收项目清单里没有的工程,当月不予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 巷道验收标准 (一)巷道净宽和净高:

1、巷道净宽:从中线至任一帮的距离与设计值偏差范围在-50mm~+200mm(无中线量全宽,偏差范围在-50mm~+250mm);

2、巷道净高:腰线至顶、底的距离与设计值偏差范围在-50mm~+200mm(无腰线量全高,偏差范围在-50mm~+250mm)。

3、巷道坡度:与设计值不超过±0.1%;

4、水沟及临时水沟:位置±50mm;宽度、深度:±50mm;坡度符合设计要求;铺底平整,严禁出现逆坡,保证流水通畅,盖板平稳

整齐。

(二)金属棚架棚支护:

1、棚距:与设计值误差不得大于±100mm; 2、迎山角:不得超过±10;

3、撑杆(拉杆):位置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4、背板:位置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5、柱窝:深度不得小于值30mm;

6、支架水平度:小于设计值70%或±100mm; 7、支架扭距:小于设计值70%或±100mm; 8、棚梁接口:离合、错位均不得大于5mm; (三)锚网(喷)支护

1、锚杆间排距:不得大于±100mm; 2、锚杆外露:不于得大于50mm; 3、锚杆深度:0~+50mm;

4、锚杆角度:与巷道轮廓线的角度或岩层夹角≥750; 5、锚固力:不小于设计值90%; 6、锚杆预应力:扭距力不小于200N.m;

7、锚杆搞拔力:顶部锚杆不小于80KN;帮部不小于60KN; 8、喷层厚度不少于设计值的90%,表面平整度和光滑度作为外表观感同步进行检查验收;

9、巷道两帮锚杆距底部不得大于400mm,必要时加补锚杆; 10、铺网压茬及连网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11、凡采用锚网支护支护工艺的井巷工程,在喷浆封闭之前必须先组织锚网支护质量验收,该巷道锚网支护验收与喷浆工序的验收单

一并作为结算验收基础资料。

(四)文明生产

1、管线安装吊挂标准:凡由掘进施工队负责安装的供水管、压风管、排水管和电缆,必须按机电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进行安装、吊挂,行人侧宽度不小于0.7m;管线安装必须使用专用的吊挂勾,保持平直;压风管、供水管、排水管最下面的管路距巷道底板不得低500mm。电缆吊挂间距1000mm,且不得与风筒、瓦斯抽放管同侧。

2、材料、设备定置化管理标准:材料设备必须分类摆放指定地点,设备材料必须尽可能上架管理,线性必须见线见面,码放整齐,挂牌管理,标识清晰。严禁乱堆乱放,随意处置。备用或闲置设备必须归置到指定地点并悬挂标识牌。不得影响通风、行人、运输。

3、掘进工作面从开门处至迎头,必须无杂物、无淤泥、积水(积水深度不得超过200mm,长度不得超过5000mm)。

第十二条 验收方法

1、检查点选择:月度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按验收工程量等值选择检查验收点不少于3个,随机选择检查验收点不少于1个,按验收表内要求组织验收。

2、检查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备齐量具和相关验收资料,否则不予检查验收。

3、具体验收方法见验收表。

第四章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考核制度

第十三条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遵循“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检查验收表必须填写检查验收的巷道名称、检查验收位置、范围和工程量,并由参加检查验收人员签

字,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煤矿验收小组对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时必须如实计量,公司在对井巷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井巷工程竣工验收时,如发现月度验收质量、数量与实际有较大出入时,将对有关验收人员处罚1000元~2000元,如果出现月度验收数量总和大于井巷工程总量,除向施工单位追回损失外,还将对有关验收人员加倍罚款。

第十五条 验收过程中对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未提出整改意见的,给予验收人员警告,未进行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就出具验收单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罚款。因此导致事故隐患的,对有关责任者处以2000元罚款,导致安全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严肃问责,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煤矿井巷工程未经测量放线,擅自开口,或测量已放线,施工单位不按中、腰线施工,与设计偏差较大,造成设计变更或报废的工程,不予组织验收,不予以工程结算,并对煤矿“五职矿长”及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因工程质量出现不合格品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返工处理,达到合格要求,返工所发生的材料、工资费用均由施工单位负责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修订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下文之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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