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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来源:化拓教育网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的安全教育,由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安全员进行教育,其它关部门协助开展。

二、对操作新机具、新设备、新工艺,变换工种和临时参加生产劳动的其它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掌握操作方法后,经考核合格,方准参加实际操作。

三、公司每月必须开展例会。经常组织职工和管理人员学习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与事故案例,表扬好人好事。

四、对特殊工种应定期进行体验、培训、复审、考核合格持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五、新进场工人必须接受厂级、车间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教育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作业现场环境、工种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等。

六、必须实行安全教育登记制度,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未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①新进厂工人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且须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②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其中变换工种者应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③企业职工每年度接受安全培训,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0学时。

④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进行每年组织参加培训机构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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